《保险学经典案例》word版
(完整word版)保险学案例分析

可保风险条件对保险运行的意义: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
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
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
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
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重要性: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
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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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范文模版]第一篇:保险案例[范文模版]保险学案例分析1、“不可抗辩条款”解读未告知既往病史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案【案情简介】2005年8月,刘先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
填写投保单时,刘先生没有在该投保单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病史,8月底保险公司签发了保单。
2008年10月,刘先生因左肾多囊出血住院治疗,2009年1月,医治无效死亡。
2009年3月,其受益人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在理赔勘查中发现,刘先生在2004年曾因肾病(肾病属于该重大疾病险承保的疾病)做过检查。
于是,保险公司以刘先生在投保时未告知既往肾病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为由拒付,并解除合同。
刘先生家人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保险金10万元。
【争议焦点】刘先生家人认为,刘先生投保时虽未告知自己在2004年因肾病做过检查,但属于非故意,且在投保当时保险人也没有提醒刘先生,便签发了保单。
之后在三年多时间内保险人并未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而在出险后保险人确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付保险金,显然非常不合理。
因此,本案中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权的使用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分析及其结论】该案件发生在2009年1月,根据修订前的《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本案中,刘先生无论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均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正是依据该规定,法院于2009年7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该寿险公司不用给付原告保险金。
保险学案例.docx

案例分析:1、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8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
(1)半年后刘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魏某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8万元,若:a魏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5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5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b魏某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针对万某的身故保险金,刘某的父母和魏某的父母分别向保险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答:(1)a不正确。
因为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受益人所得,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来返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b不正确,保险金应当给刘某。
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
在本案中,刘某在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同时,保险利益原则只是对投保人的要求,并不要求受益人。
(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依据“共同灾难”条款规定,推定受益人刘某先于被保险人魏某死亡,针对魏某的身故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魏某的父母以其继承人身份领取保险金。
2.胡某为其妻汪某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汪某指定胡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胡某与其妻汪某离婚。
离婚次日,汪某因发生意外导致其终身全部残疾,对于汪某该合同项下的10万元伤残保险金,汪某和胡某分别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本案伤残金应由被保险人汪某领取。
因被保险人汪某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享有生存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胡某则仅享有身故保险金请求权。
人身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利益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得索赔权。
故本案10万元伤残金应由汪某领取。
保险学经典案例

contents
目录
人寿保险案例 财产保险案例 健康保险案例 责任保险案例 再保险案例
01
人寿保险案例
约翰的定期人寿保险
案例名称
约翰购买了一份定期人寿保险,保障期限为20年,受益人是他的妻子。在保险期间内,约翰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保险金。
案例描述
定期人寿保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它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生命保障。在此案例中,约翰的定期人寿保险为他提供了20年的生命保障,并在他身故后为他的妻子提供了经济补偿。
短期护理保险案例
护理保险案例
失能收入保险案例
失能收入保险是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失能的人提供收入保障的保险。例如,某白领因车祸导致伤残,无法继续工作。其购买的失能收入保险为其提供了经济补偿,帮助其维持正常生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个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的保险。例如,某人在旅行途中遭遇车祸,导致身体受伤。其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提供了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案例结论
公众责任保险案例
某医生因疏忽导致患者治疗不当,造成患者身体损害。
案例概述
保险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结论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职业责任保险旨在保护专业人士免受因职业疏忽造成的损失,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赔偿。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受害者得到合理赔偿。
合同再保险案例
巨灾再保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等巨大风险的再保险安排。
案例概述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地区的洪水保险业务,由于风险巨大,该公司与某再保险公司签订了巨灾再保险合同,约定在发生巨灾时由再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
保险学案例

本案分析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 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 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 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低偿被 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在本案例中,张妻 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 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 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 方式是错误的,应予权的保护
相关案例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 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 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 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 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 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 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 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保险学案例(DOC)

某工厂在经营中可能会遇到下面这些风险,哪些可保?(1)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的新产品不被社会接受,投资难以收回;x(2)遭受火灾、洪水、爆炸或因操作失误而使企业厂房设备、原材料遭受损失,以及因此停工停产,造成预期利润的损失;y(3)市场发生变化,国家价格政策调整、产品削价而导致的损失;x(4)运输货物的车辆发生碰撞而造成车辆的损失、运输货物的损失,以及引起的赔偿责任;y5)订货合同订立后,对方收货后可能会延迟付款或拒付货款而造成的损失,或由于自己一方因种种原因不能交货而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 y(6)采购其他企业的货物(原材料),因对方不能如期交货而导致厂内生产受到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y(7)企业内的各种物品可能会因员工盗窃而遭受损失;y(8)产品销售后,因产品的内在缺陷,使消费者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赔偿责任;(9)企业的产品因被他人仿冒而影响信誉所致的经济损失;x(10)企业购置的机器设备内在缺陷而造成的损失;y(11)国家供电、供气和供水的线路、管道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损坏而停电、停气、停水造成的本企业的经济损失;y(12)企业因市政工程、军事工程等因素被列入拆迁范围,而政府等部门的补助费用尚不足弥补全部损失,从而引起本企业的经济损失; y(13)因机器设备故障引起生产连锁反应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Y一个大雪天,甲某在下班的车流高峰期,骑着他的没闸没铃的自行车外出,违章抢道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自身受伤住院,自行车损坏,轿车车身划伤.让我们分析一下: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各是什么?风险的因素:大雪天、车流高峰期、没闸没铃的自行车、违章抢道等风险事故:交通事故损失:医疗费用、收入减少、车辆损坏、赔偿责任等杨利。
40岁,1986年12月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为1480元,杨利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1988年6月13日,杨利车祸死亡。
由谁来领取这笔保险金在杨利的两位“妻子”间发生了争执。
保险学案例

一、小学生张某,男,11岁。
1998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
问题: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
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分析——这种说法不正确。
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保险公司应向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无权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
张某的受益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同时,也能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赔偿。
二、某居民投保家庭财产险,在保险有效期间内,由于他妻子的过失造 成火灾而损坏了财产。
问题: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赔偿以后能否向其妻子进行追偿?分析 ——火灾属于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
但我国《保险 法》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规定的 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 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公司不能对他妻子行使代位求偿权。
三、某项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进口货物发生保险事故,该货物损失时的实际价值为120万元,损失金额为80万元。
由于该货物的部分损失所形成的处理费用大于120万元,因此被保险人提出委付申请,保险人经审查接受了被保险人的委付申请,按照推定全损处理此案,并向被保险人支付了100万元的保险赔款,从而取得了对该货物的所有权。
保险人利用其国外分支机构的关系,投资10万元处理好了该货物,并以15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某公司。
保险人在该项业务中获利40万元。
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的这40万元为不当得利,便诉讼于法院,要求得到保险人40万元收益的一部分。
问题:法院该如何判决?分析——法院应判定被保险人败诉。
因为被保险人通过委付已经丧失了该货物的全部权利。
四、某投保人对某批货物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其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约定按照独立责任分摊。
保险学案例

相关案例
19XX年9月11日,某面粉厂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出险。 该面粉厂于同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 期限一年。9月7日夜里,天上下起了瓢泼大雨,当夜的风 力很大,某车间厂房的一角被破坏,雨水由破口淌进厂房。 当时车间的一部分职工正在上夜班,由于噪音大又为了赶 任务,一时并没有注意到厂房进水,结果雨水淋入了正在 高速运转的三台电机内部,导致电机绕组烧坏,生产被迫 中断。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验险,最后定损为:维修费 用为8510元。该车间的电机属该厂投保的固定资产中的一 项。根据当天的气象部门测定,出险当晚降雨近一小时, 降雨量为12毫米,最大风力为8级。问这次保险财产损失是 否构成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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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解:(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
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解: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3.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
问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解: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
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
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4.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1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100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80万元。
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6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解:(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2)保险人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100×60%=60万元5.李某2001年12月23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02年2月26日李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李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
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则:(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解:(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5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5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2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20万元。
6.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该企业于2001年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2001年4月23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解:(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80×100/200=4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7.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4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32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10万元。
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8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写出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解: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32+10)×40/80=21万元8. 1998年上海郊县赵某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同年8月15日赵某该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定期寿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
1999年9月12日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叶某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为什么?解:保险公司应当拒付。
因为赵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对保险公司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病这一重要事实。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由于赵某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所以,一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拒付保险金义务;二保险公司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9.某A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B车没有投保。
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B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货物损失4万元,A车辆损失10万元和货物损失4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A车主负次要责任,为40%;B车主负主要责任,为6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1)甲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解:(1)甲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 A车车辆损失×A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10×40%×(1-5%)=3.8万元(2)乙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B车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A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12+4)×40%×(1-5%)=6.08万元10.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乙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
后在保险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车辆财产损失18万元和货物损失2万元;乙车辆损失15万元和货物损失5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6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4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解:(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18×60%×(1-15%)=9.18万元(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乙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18+2)×40%×(1-5%)=7.6万元11.某人将一批财产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6万元和4万元。
如果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损失5万元,因保单上未约定分摊方法,按我国《保险法》规定,A、B两家保险公司应分别赔付多少?(要求写出你采用的分摊方式、计算公式)解: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按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分摊,即比例责任制。
因此:A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A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5×6÷(6+4)=3万元B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B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5×4÷(6+4)=2万元12.某人将同一批财产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 4.8万元和3.2万元,后在保险期内因保险事故损失4万元。
因为保单上约定采用限额责任分摊,甲、乙两家公司应分别赔偿多少?(写出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答案。
解:甲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各保险公司赔偿限额总和=4×4÷(4+3.2)=2.2万元乙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各保险公司赔偿限额总和=4×3.2÷(4+3.2)=1.77万元13.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
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
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
问题是:(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14.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
职工张一指定妻子刘二为受益人,半年后张一与妻子刘二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一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一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二已与张一离婚为由交给张一父母。
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么?解:此企业处理错误。
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同时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或按遗产分割。
因此该保险金应当归刘二。
15.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若:(1)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2)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解:(1)此该说法错误。
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2)此该说法错误。
因为一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要求具有保险利益;二则王某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不是遗产。
16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