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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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同居关系法律规定(3篇)

民法典同居关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迁,同居关系在我国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然而,由于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的界定和规定尚不明确,同居关系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同居关系,保护同居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对同居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民法典》关于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

二、同居关系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关系。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同居关系双方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身份。

三、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1.同居关系双方不具有夫妻身份,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关系双方不具备法律上的继承权,但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赠与等方式,约定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分割。

3.同居关系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合理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四、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分割1.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包括同居关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和各自取得的财产。

2.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关系双方应当合理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3.同居关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应当考虑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

五、同居关系解除的法律规定1.同居关系解除的方式:同居关系双方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依法诉讼解除。

2.同居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1)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关系双方不再具有同居关系,不得以同居关系为由主张权利。

(2)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关系双方应当合理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3)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关系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1.同居关系期间所生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

2.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关系双方应当依法承担子女抚养责任。

3.同居关系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同居关系中的法律责任1.同居关系双方在同居期间,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2.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关系双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同居关系双方在同居期间,因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居关系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分析

同居关系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分析

同居关系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分析⼀、同居关系的解除同居关系双⽅未办理合法登记结婚⼿续⽽共同⽣活,其同居关系不能作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也不存在“离婚”⼀说,也不适⽤关于离婚中的限制规定,双⽅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当事⼈⼀⽅或双⽅向法院提起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这是因为新婚姻法修改后,“⾮法同居”⼀词被“同居关系”所代替,这说明没有领取结婚证居住在⼀起不再被认为⾮法,法律充分尊重当事⼈的⾃由抉择⽣活⽅式的权利,同居⾏为既未被法律明确禁⽌,但也不受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男⼥双⽅可以协商解决,法院不会⼲涉。

⼆、财产分割问题1、双⽅同居前的个⼈财产及同居期间约定为个⼈财产的仍归个⼈所有。

2、同居⽣活期间双⽅共同所得的收⼊和购置的财产,按⼀般共有财产处理。

可以证明为个⼈财产的,按个⼈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对于如房产等必须登记的财产的分割,除⾮⼀⽅有证据证明该财产为双⽅共同购置或仅为⼀⽅个⼈财产,视为共同财产或⼀⽅的个⼈财产,否则以登记为准判断财产归属。

同时,在具体分割财产时,需要考虑妇⼥、⼦⼥的利益及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的过错问题。

对于债权、债务的认定问题:如果其债权债务是同居当事⼈的个⼈债权债务,则由个⼈享有和承担;如果是共同的债权债务,则按共同的债权债务来处理,双⽅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这⾥的个⼈债权债务与共同的债权债务的界定,需要对是否是同居期间为共同⽣产、⽣活所形成债权债务予以界定。

三、同居关系中所⽣⼦⼥的抚养问题同居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双⽅对所⽣⼦⼥的抚养义务的承担,解除同居关系时,⼦⼥的归属问题,类似离婚时⼦⼥抚养权归属的认定,以有利于未成年⼈的成长作为判断标准。

四、遗产继承问题1、同居伴侣的继承权问题。

根据传统理论和我国现⾏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婚同居当事⼈不得以配偶⾝份继承遗产,也不得以事实伴侣或登记伴侣的⾝份享有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同居的法律规定(3篇)

民法典同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同居现象在我国日益普遍。

然而,由于同居关系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调整也相对复杂。

为了规范同居关系,保护同居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对同居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阐述《民法典》关于同居的法律规定,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民法典》同居法律规定的概述《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涉及同居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

以下是《民法典》关于同居的几个主要法律规定:1. 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与他人同居。

”这表明,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同居关系不具有合法性,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诚,共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

2. 同居关系子女的法律地位《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抚养、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

3.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同居关系,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但可以参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分割。

4. 同居关系解除后的子女抚养《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对于同居关系解除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参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三、同居关系的法律风险尽管《民法典》对同居关系进行了规定,但同居关系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1. 子女权益受损由于同居关系不具有合法性,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抚养、教育等方面可能面临不公平待遇,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2. 财产分割风险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双方可能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导致财产损失。

同居犯法律规定(3篇)

同居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因此,同居双方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同居犯法律规定,分析同居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同居双方在面临法律纠纷时的应对策略。

二、同居犯法律规定概述1.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是我国处理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规定,同居关系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

同时,《婚姻法》对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2. 同居关系中的权利义务(1)同居关系中的财产权利义务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同居关系中的财产权利义务参照夫妻财产制度处理。

具体包括:①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同居双方共同所有;②同居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共有、共同管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等;③同居关系终止时,同居双方应按照约定处理财产,无约定的,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2)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权利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同居关系终止时,子女抚养问题参照离婚案件处理。

具体包括:①子女由母亲抚养,父亲有抚养义务;②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③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3. 同居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同居关系终止后,同居双方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财产分割:同居关系终止时,同居双方应按照约定或公平原则分割财产;(2)子女抚养:同居关系终止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3)债权债务:同居关系终止后,同居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债权债务。

三、同居犯法律问题分析1.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主要表现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问题。

由于同居关系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同居双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产生纠纷。

为避免此类纠纷,同居双方应明确财产共有、共同管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等约定,并在同居关系终止时按照约定处理财产。

家庭法对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范分析

家庭法对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范分析

家庭法对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范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化,未婚同居关系在我国逐渐普遍起来。

然而,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以婚姻为基础,对于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范相对较为模糊。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未婚同居关系进行分析,探讨家庭法对此类关系的规范。

一、未婚同居关系的定义与特点未婚同居关系指的是未经法律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男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与传统婚姻关系相比,未婚同居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未婚同居关系的成立无需经过法律程序,仅凭事实关系即可形成。

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自由解除未婚同居关系,而无需经过法院的审批。

其次,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相对较弱。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未婚同居关系并不享有与婚姻关系相同的法律保护和权益,例如财产分割、继承权等。

这也是未婚同居关系存在法律规范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家庭法对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我国,尽管未婚同居关系并未明确纳入婚姻法的范畴,但一些相关法律仍对此类关系进行了一定的规范。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受法律保护”。

这一规定明确了未婚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地位,即无法享受与婚姻关系相同的法律保护和权益。

其次,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的,应当依法处理财产关系”。

这一规定为未婚同居关系提供了一定的财产分割依据,即当事人可以依据事实婚姻的形成,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此外,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财产”。

这一规定为未婚同居关系中的非婚生子女提供了继承权,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尽管家庭法对未婚同居关系进行了一定的法律规范,但仍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首先,未婚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容易导致权益纠纷。

其次,未婚同居关系的解除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程序。

同居案件适用法律(2篇)

同居案件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同居案件概述同居案件是指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居住并形成一定事实婚姻关系的案件。

在我国,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但同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

同居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包括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

本文将对同居案件适用法律进行探讨。

二、同居关系法律适用1.同居关系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当证明同居关系成立。

同居关系的认定标准包括:(1)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包括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开支、共同抚养子女等。

(2)双方共同生活的意愿: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但双方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可以认定为同居关系。

(3)双方共同生活的持续时间:同居关系的持续时间较长,一般以两年以上为宜。

2.同居关系法律地位在我国,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因此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地位。

同居关系当事人之间不享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和义务,如继承权、抚养权等。

三、子女抚养法律适用1.子女抚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同居关系当事人所生子女,不论是否登记结婚,父母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子女抚养方式(1)共同抚养:同居关系当事人所生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抚养,但应协商确定抚养方式和抚养费用。

(2)单方抚养:同居关系当事人所生子女,父母也可以选择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3.子女抚养费用同居关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抚养费用,应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负担能力确定。

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四、财产分割法律适用1.财产分割原则同居关系当事人分手时,其共同财产应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分割。

2.财产分割范围同居关系当事人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包括:(1)同居关系当事人共同购置的财产;(2)同居关系当事人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3)同居关系当事人共同投资所得的财产。

中国婚姻法中的同居关系法律地位探析

中国婚姻法中的同居关系法律地位探析

中国婚姻法中的同居关系法律地位探析一、引言中国的婚姻法是维护家庭稳定和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措施。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同居关系日益普遍。

本文将探讨中国婚姻法中的同居关系法律地位,以及对同居关系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二、同居关系的定义与形式同居关系是指两个人在未结婚或未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并建立起婚姻外的伴侣关系。

同居关系形式多样,可以是一夫一妻制、多伴一夫一妻制或多伴一夫多妻制等。

三、婚姻法对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中国婚姻法规定了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但相对而言,在同居关系方面,法律地位相对较弱。

目前,中国尚未实行同居关系的法律登记制度,同居关系并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性认可。

四、现行法律对同居关系的保护尽管同居关系未得到法律上的明确保护,但一些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同居关系当事人仍给予一定的权益保护。

例如,法院在处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可以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从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方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同居关系法律地位的争议与问题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在实践中经常引起争议和困扰。

一方面,同居关系的界定和认定存在困难,尤其是在多伴一夫一妻制的情况下。

另一方面,同居关系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容易导致权益的不平等。

六、同居关系法律地位的建议与展望为了更好地保护同居关系当事人的权益,有必要对中国的婚姻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首先,可以引入同居关系的登记注册制度,让同居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应明确同居关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法律规定,避免权益的不平等。

最后,加强对同居关系的宣传与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伴侣关系观念。

七、结论中国婚姻法中的同居关系法律地位尚未得到充分的保护,但在一些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给予了一定的权益保护。

为了更好地维护同居关系当事人的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和相关权利义务。

同时,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促进社会对同居关系的正确理解和尊重。

男女同居法律规定(3篇)

男女同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男女同居现象在我国日益普遍。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在一起。

然而,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未得到明确的规定,因此,同居者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围绕男女同居法律规定展开论述,旨在为广大同居者提供法律知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1.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未得到明确认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并符合法定年龄、婚姻登记程序等条件。

而对于同居关系,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因此,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属于非法同居。

2.同居关系的法律效力虽然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未得到明确认可,但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等事项,在法律上仍具有一定的效力。

(1)财产关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在分手时,应按照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2)子女抚养关系:同居期间,男女双方所生育的子女,其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参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同居者的法律权益保障1.同居者的财产权益(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在分手时,应按照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2)同居者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享有一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同居者的子女权益(1)同居者所生育的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

(2)同居者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享有与婚生子女父母同等的权利。

3.同居者的劳动权益(1)同居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同居者享有与婚生子女父母同等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

三、同居者的法律风险及防范1.同居者的法律风险(1)财产权益受损:同居期间,一方可能通过隐瞒、欺诈等手段,获取对方的财产,导致财产权益受损。

(2)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期间,双方可能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

(3)劳动权益受损:同居者可能因用人单位的歧视,导致劳动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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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摘要:同居已经成为了时下的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

但现行的法律对同居关系却规定很少。

对一些实际问题,司法实践就不好处理。

本文就根据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读同居关系,从同居关系的概念分类以及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探讨这种关系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同居;关系;法律;制度Abstract:cohabitation has become a popular lifestyle nowadays. But existing laws are related to cohabitation relations But few rules. Judicial practice is not handled badly for some practical problem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cohabitation relations according to som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discusses the legal problems which may exist in this relationship from concept classification of cohabitation relationship and separation of property between cohabitation relationship and child rearing education.Keywords: cohabitation; relationship; law; institution目录1绪论 (1)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1研究背景 (1)1.1.2研究意义 (1)1.2国内外研究现状 (2)2非婚同居问题概述 (3)2.1非婚同居的概念 (3)2.2我国非婚同居的现状 (4)3我国非婚同居法律规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4)3.1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定的现状 (4)3.2非婚同居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5)3.2.1和非婚同居财产有关的争议 (6)3.2.2和非婚同居子女有关的争议 (6)3.2.3其他争议 (6)4完善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建议 (7)4.1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的原则 (7)4.2规定非婚同居关系的成立要件 (7)4.2.1非婚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未办理结婚登记 (7)4.2.2当事人双方结成共同体共同生活 (8)4.2.3当事人双方应有同居的合意 (8)4.2.4同居行为必须是公开的 (8)4.3明确非婚同居者的人身关系 (8)4.4建立非婚同居财产制度 (9)4.5明确非婚同居关系中对子女的共同监护义务 (9)4.6非婚同居关系终止的方式及程序 (9)结论 (10)参考文献 (11)致谢 (12)1绪论1.1研究背景和意义1.1.1研究背景同居,在时下已成为了一种时髦的生活组合方式。

同居群体现在已经打破了地域、年龄和职业的限制:农村有,城市更多;年轻人多,老年人的“夕阳红同居”也存在;从农民、打工仔到学生、白领都有。

这么一种普通的社会现象,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了。

既然存在了这么一种家庭外的生活方式,我们就应该正视它,承认它。

虽然我们现行的法律还没有对此作出比较完善的规定,但同居关系作为一种既定的社会关系,我们的法律就应该规范它、完善它。

鉴于如今同居队伍的不断壮大,立法调整应刻不容缓。

同居关系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它又到底能引起那些法律问题呢?这将是本文探讨的焦点。

1.1.2研究意义(1)理论意义在现实生活中,非婚同居现象屡见不鲜,该现象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己经开始出现,之后呈现出激增的态势。

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90年代之后,由于受到改革开放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影响,人们的婚恋观开始发生变化,过去谈其色变的非婚同居现象开始进入到人们的生活视野中,并逐渐获得人们的接受,与之相关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子女关系等问题也趋于复杂化。

与西方部分国家一样,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流行起来,且被人们所接受。

(2)实际意义不管从人权或者自由等理论层面上来看,还是从社会实际需求上而言,我们都不能对有关非婚同居当事人的权益保障诉求问题进行回避,为此,在法律界如何构建相关法律制度则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事实问题。

然而,一直以来,我国法律只认可通过组建家庭形式保障性生活的婚姻生活方式。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对非婚同居现象进行禁止,同时也没有设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这使得非婚同居现象获得存在的空间不至于过度狭窄,该现象被谴责的声音也在逐渐减弱。

相对于其他国家实施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而言,我国相关规定还存在观念上回避和规范上滞后的问题,与实际生活需要相脱节较为严重。

我国在一些规定中也涉及到该方面的内容,不过这些规定过于简单。

基于此,法律是否应该对非婚同居现象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进行调整,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己经成为我国法学领域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1.2国内外研究现状在2000年之后,西方法学界开始加强针对非婚同居现象的研究力度,并获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从该时期开始,大量著述开始问世。

在这期间,英国人口学家Kiernan也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并且提出了非常著名的非婚同居发展理论,即“四阶段理论”,之后便一度激活学者针对非婚同居的法学研究。

在《法律、政策与家庭国际杂志》这本杂志中,就通过专题的形式在其2001年第1期中专门对非婚同居问题进行探讨。

对于非婚同居的问题,学者们仍有争议,其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当双方关系结束之后如何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方面。

在欧洲各国与北美的诸多地区,开始颁布与非婚同居相关的单项法规,这些系列单项法规主要对同性同居关系进行规制,并引发法律该如何对异性同居关系进行规制的思考。

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在各国的学术研究中,开始频频出现与“同居与婚姻”相关的主题,而在立法机构方面,则频繁进行相应的立法活动。

法院方面也有一些新的突破,在涉及非婚同居的判决上也出现与传统理念不吻合的判决法,而在政府层面上,则开始积极推行各种福利措施及相应政策,并把非婚同居者也纳入到福利措施及相应政策的的范畴之内。

目前为止,在各个家庭类期刊中,有关非婚同居的内容已经成为一个常驻话题。

在很多国家中,都对非婚同居这种生活方式持认可态度,并认为这是个人在对生活方式进行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一种自主选择,所以对非婚同居关系都进行积极的法律调整,使得该新型共同生活关系被划分至法律规范的范畴及轨道之上。

从调整的模式来说,可以采取“事实模式”,并对这种模式进行认可,认为该模式与“登记模式”并举存在,这就为家庭法的发展实现形式多样化奠定基础,此外,还可以采取“等同于婚姻”及“区别于婚姻”的方式,从而能有效满足不同层次及不同群体的需求。

在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分配上,对处于非婚同居人身的关系进行淡化,其着重对当同居关系解体后如何进行财产分配方面进行关注,同时,还倾向于对弱势方进行保护,以及对子女进行保护,这些方面都为各国进行同居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撑。

再者,当前的制度需要完善的空间还很大,随着非婚同居在实践中的不断扩展,使得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被凸显,针对这种情况,进行法律改革之势不可逆转。

对于多数国家来说,如何在立法实践中有效维护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彰显法律所具有的平等性,又能让双方当事人保持相应的独立性,确保各自具有一定的私人生活空间,并不被对方所打扰,这些实际问题还有待解决。

由于不同文化之间存在差异,这就注定西方各国在立法选择及推进上举步维艰。

在2001年之后,国内针对非婚同居的法学研究增多之势非常明显。

而在随后召开的一些学术会议中,也对非婚同居等相关议题进行研究。

学者杨立新教授也对非婚同居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完成研究成果《论准婚姻关系》,在其看来,非婚同居被立法机关关注应是必然。

而在2006年之后,相应的专注研究更是频频问世,其中包括《英国家庭法历史研究》及《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等,都从不同角度对非婚同居现象及问题进行研究。

不过,部分学者对非婚同居的研究则讳莫如深。

如巫昌祯教授就认为,目前针对非婚同居现象制定法律并不应提倡,这与在现行《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并不为吻合。

有的学者直接对非婚同居持否定观点,认为这是回避婚姻责任的一种体现。

更有一些学者,甚至没有区分“非婚同居”及“婚外同居”这两个概念所存在的不同,就对非婚同居进行横加指责,认为非婚同居就是一种包二奶行为。

关于这方面的探究,很多学者从社会良知的角度进行探讨值得提倡,不过也应尽量不要迷失在一种激情之中。

当前,尽管我国学者己经对非婚同居问题进行相应的研究,不过在法学专著上还较少,在法学理论研究上还需要提升。

第一,在对非婚同居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倾向于进行调查研究,较少进行以跨学科理论为基础的研究。

第二,当前的研究大都局限于事实婚姻的思维模式上,没有跳出这个思维模式,在研究思路上具有非常明显的局限性。

最后,较少涉及外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研究,没有注重对国外成熟模式进行研究及考察借鉴,在研究中还存在停留于表面性的解读等现象。

总的来说,我国针对非婚同居方面的研究还需要提升。

2非婚同居问题概述2.1非婚同居的概念非婚同居,非婚是指无法律障碍的两性双方尚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而不论双方是否有结婚的意图,这样我们就能将非婚同居与违法的同居区别开来。

非婚同居的双方不得有法律上的障碍,即不能是已婚者。

在现代生活中,非婚同居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

“同居”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时尚。

社会上的同居人群不只局限于年轻男女,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也在不断加入这个行列。

非婚同居现象增多,婚姻不再是两性关系惟一的结合方式,两性关系呈现多元化。

“同居”,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1)同在一处居住;(2)指夫妻共同生活。

2.2我国非婚同居的现状我国人口普查只有公民婚姻状况的内容,社会学和人口学领域也没有针对非婚同居的全面系统的定量分析,因此缺乏有关非婚同居的准确客观的统计数据,且非婚同居在我国还是在正式的、公开的场合避讳的私人问题,进行实际调查的难度很大。

根据非婚同居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结婚意愿的标准分类,可以分为有婚意和无婚意的同居,这是最常见的分类,且表现形态各异:(1)试婚。

通过模拟婚姻生活,“试一试”双方性格、性生活是否和谐,合适则结婚,不合适则分手。

试婚可以看作附条件有婚意的同居。

(2)婚前同居。

已计划结婚,但由于住房、工作、学习、经济等因素致使结婚登记程序延期,实际上是作为婚姻的前奏或结婚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在等待或准备结婚。

结婚意愿比试婚确定,是名副其实的“婚前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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