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简答题汇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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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

煽动分裂国家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有何区别?一是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同,本罪是煽动分裂国家,即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后罪是煽动覆灭现存政权,另立新政权。

二是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不同,这一点从上述区别中即可看出。

三是犯罪客体不同。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统一,后罪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及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统一主要是各民族感情和爱国主义的问题,后者主要是政治理想、政治信念的问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是什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的行为。

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1)其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

不特定多人'是指危害公共安全中的每一种犯罪都不是针对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财产的。

(2)其严重的后果往往是行为人也无法预料和控制的。

这正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于其他各类犯罪的本质特征所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即结果犯和危险犯;3.主观方面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4.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如何理解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畏罪潜逃,致使被害人因流血过多或因延缓抢救时机而死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具体行为方式是什么?1、瞒关(隐瞒不报的方式);2、绕关(从非海关关口进出);3、闯关;4、变相走私,亦即后续走私,即《刑法》第154条所规定的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保税、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5、间接走私,即《刑法》第155条所规定的两种情形:一是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是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而又没有合法证明的。

刑法的简答题

刑法的简答题

简答题1 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单位犯罪概念: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决定,由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特征:(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和。

(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有负责人员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实施,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

(3)单位犯罪一般是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4)单位犯罪一般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但不是绝对的。

2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3简述不作为犯的概念和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类型:(1)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2)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构成要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4简述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简述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针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防卫(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6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形。

刑法简答题_问题及答案

刑法简答题_问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1.简述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剥夺功能、惩罚功能、教育改造功能(2)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3)对社会的功能:威慑功能、教育鼓励功能2.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变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街区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管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及其含义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公共犯罪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是胁从犯。

教唆犯:教唆犯是故意徐偶是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4.我国刑法理论上,处断的一罪包括哪些情形。

我国刑法上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5. 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剥夺政治权利里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而权力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6. 简述不作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概念: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成立条件:(1)行为人员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7.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同:犯罪的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异;(1)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

间接故意的心里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

刑法学简答题

刑法学简答题

刑法学简答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答: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要求:(1)法定化。

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即对于会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

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2、试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

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3、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规定的?答: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分为:(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4、试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点?(去年考)答: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1)相同点:a、目的相同;b、前提相同;c、责任相同。

(2)区别:a、危险的来源不同;b、损害的对象不同;c、行为的限制不同;d、行为的限度不同;e、主体要求不完全相同。

5、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不做论述要求,理解用于分析案例)答:(1)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可以区分为下列三种情形:a、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b、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c、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A. 故意B. 过失C. 不可抗力D. 意外事件答案:A、B2. 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A. 因争吵而推搡致人死亡B. 因误认而伤害致人死亡C. 故意驾车撞人致人死亡D. 因自卫过当致人死亡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错误2.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2. 什么是正当防卫?其条件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

其条件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重伤。

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用。

问题: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为张某在争执中故意持刀刺伤李某,造成了李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虽然事后主动投案并赔偿,但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成立,不过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相关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结果的情况。

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意义在于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减少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体现了刑法预防和教育的功能。

2. 论述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及其特点。

答案: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根据各人的行为、责任大小,分别定罪处罚。

共同犯罪的特点包括:犯罪行为的共同性、犯罪故意的共同性、犯罪结果的共同性。

刑法复习题及答案

刑法复习题及答案

刑法复习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罪刑法定原则B. 罪刑相适应原则C. 罪责自负原则D. 罪责并重原则答案:D2. 以下哪个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C. 因紧急避险而损害他人财物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C3.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A. 自首B. 犯罪后逃逸C. 犯罪后拒不认罪D. 犯罪后毁灭证据答案:A二、判断题1.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答案:正确2. 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错误3. 正当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答案: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不同,故意犯罪是明知故犯,过失犯罪则是由于疏忽或过于自信导致的。

2.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在夜晚回家途中,发现李某正在盗窃自己的自行车。

张某立即上前制止,并在争执中不慎将李某推倒,导致李某头部撞击地面受伤。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理由如下:首先,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次,张某上前制止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再次,张某在制止过程中不慎将李某推倒,虽然造成了李某受伤,但张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刑法》名词解释、简答

《刑法》名词解释、简答

刑法考点一、名词解释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种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

3.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在本国领域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是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规定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使用本国刑法。

5.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6.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它是与犯罪故意并列的犯罪主观罪过之一,所谓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7.疏忽大意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8.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9.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算还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10.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1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14.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1.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能随意乱加刑罚;(2) 等级性: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严重性进行相应的量刑等级划分;(3) 平等性:法律刑罚适用时应当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性别、地域等身份差异;(4) 人权保护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应当尽量保护犯罪人的人权,避免虐待和不人道的惩罚;(5) 合法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必须符合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且必须以正当程序进行;(6) 目的性:法律刑罚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犯罪人的改造。

2.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得随意乱加刑罚。

具体来说,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罪行和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2)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3)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使人民能够明确依法行事;(4) 若罪行和刑罚尚未明文规定,不能追溯既往;(5) 刑法解释、法律司法解释等权威解释对罪刑的解释必须合法。

3.法定刑和裁量刑有什么区别?法定刑和裁量刑是刑法上两个重要的概念,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性:法定刑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刑罚种类和量刑范围,裁量刑是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的刑罚幅度;(2) 可变性:法定刑在法律中是固定的,不会因具体情况而改变;裁量刑因犯罪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的不同,裁量范围会有一定的变动;(3) 法律效力:法定刑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性;裁量刑的效力较低,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4) 适用范围:法定刑适用于普通刑事案件,裁量刑适用于特殊情形下的刑事案件。

4.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能力有什么区别?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员在法律上承担刑罚的能力和义务;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人具备刑事责任的法律能力。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不同:刑事责任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承担刑罚的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法律上具备犯罪前置条件和犯罪后果愈加能力的能力;(2) 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责任是广义上的,涵盖所有犯罪人员;刑事责任能力是狭义上的,仅适用于个别案件中判断犯罪人员是否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3) 程度不同:刑事责任是二元的,即是否具备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多元的,包括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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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刑法的体系:总则、分则、附则。

两编,后为章、节、条、款、项。

3、刑法的解释:①按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②安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什么是刑法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①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②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具体体现:①定罪上一律平等②量刑上一律平等③行刑上一律平等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9、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①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10、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①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②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③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2、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13、刑法的时间效力:①生效时间: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后经过一定时间生效。

②失效时间: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失效、自然失效。

14、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16、犯罪的基本特征:①犯罪时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②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③犯罪是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17、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18、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准确定罪、有助于正确量刑。

19犯罪客体的分类:①一般客体:一切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客体。

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关系的主体。

(揭示犯罪的本质)②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制定刑法分则)③直接客体: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

(决定犯罪性质)A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主次)B物质性犯罪客体、非物质性犯罪客体21、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联系: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参与者。

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条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伤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伤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23、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①犯罪客观方面为刑法所规定而具有法定性②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③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④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核心因素。

24、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危害行为(一切、必要)、危害结果(大多数、选择)、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26、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29、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30、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核心作用: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作用,还可以限定犯罪的基本范围,将思想排除在犯罪之外。

31、广义危害结果: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简介结果,属于犯罪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32、狭义危害结果: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

35、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①都是自然人、②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核心、关键要件)37、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人行为时具备相对的自由意志能力。

40、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46、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原则:①从宽处理原则②不适用死刑原则50、故意犯罪的类型:直接故意、间接故意①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必然发生+希望发生、可能发生+希望发生②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的三种情况:①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②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③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

5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联系与区别:①联系: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于犯罪故意的范畴‘在认识因素上,两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

②区别:A、从认识因素上:而这对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有所不同。

间接故意只能是可能发生B、从意志因素上:而这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

C、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不相同。

53、犯罪过失的类型: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5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同: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异: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

间接故意的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客观一致。

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对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客观事实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在意志因素方面,间接故意的行为人不排斥和不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排斥和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并相信能够避免发生。

54、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55、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状态。

56、犯罪动机: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发怒子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59、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完成状态:既遂未完成:预备、未遂、中止60、故意犯罪的形态和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联系与区别:区别:故意犯罪的形态是故意犯罪已经停止下来的不同的结局和形态,属于相对静止范畴;故意犯罪的过程与阶段是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进程与进程中划分的段落,属于相继运动发展的概念。

.联系:故意犯罪的形态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中产生的,各种犯罪形态的产生以及界定,依赖犯罪过程和阶段的存在及其不同的发展程度。

63、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A、客观特征①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活动②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区别预备与未遂)B、主观特征:①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②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

(区分预备和中止)64、对于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66、犯罪未遂的特征:①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②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区别未遂与既遂)③犯罪停止在未完成状态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区别未遂与中止)。

67、未遂犯处罚原则: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69、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时空性、自动性(区别中止与未遂)、彻底性70、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状态特征:外加有效性。

71、犯罪中止的形态类型:时空范围:预备中止、实行未终了的中止、实行终了的中止。

对中止行为的不同要求:消极中止、积极中止72、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74、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①: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

②: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相互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③共同的犯罪故意。

75、共同犯罪的表现形式: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76、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①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②同时犯③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罪过形式不同的④实施犯罪时故意犯罪内容不同的⑤超出共同犯罪之外的犯罪⑥事后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77、共同犯罪的分类:(一)、任意的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对向性共同犯罪、聚合性共同犯罪、集团性共同犯罪)(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三)、简单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四)、一般的共同犯罪、特别的共同犯罪78、简单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原则:①、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实行的犯罪行为整体负责②、共同犯罪人只能对共同故意实行的犯罪负责。

③、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按主犯、从犯、胁从犯处罚。

④、考察各犯罪共同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和犯罪后的态度,区别对待。

85、一罪:①、实质的一罪:继续犯(非法拘禁、窝藏罪、非法持有)、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②、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惯犯③、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数罪:①、实质数罪、想象数罪(想象竞合犯)②、异种数罪、同种数罪③、并罚数罪、非并罚数罪④、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87、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按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

89、牵连犯的构成要件:①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②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行为。

(区分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③数个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④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90、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按照其中最重的一个罪从重处罚。

95、刑罚的目的:①特殊预防:通过对方最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②一般预防: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威慑、警戒潜在的犯罪者,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96、刑罚体系:刑事立法者从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和实现刑罚的目的出发,选择一定的惩罚方法并加以归类,由刑法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99、刑罚裁量的原则: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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