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各章简答题
刑法学简答

刑法学简答【刑法学】简答题1、如何理解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答: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而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因此,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2、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答: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得意志和利益制定得,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得工具。
法律性质:(1)刑法保护得社会关系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3、怎样理解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答: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时间根据。
4、刑法的解释有哪些种类?答:一按解释效力得不同可分为:1.立法解释,就是立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2.司法解释,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3.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得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属于无权解释.二按解释得方法不同可分为:1.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得字义,从文理上所作得解释.2.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得解释.论理解释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5、怎样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答: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特征有: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3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
6、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得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得法律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是什么?答:新刑法典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刑法简答题_问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1.简述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剥夺功能、惩罚功能、教育改造功能(2)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3)对社会的功能:威慑功能、教育鼓励功能2.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变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街区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管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及其含义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公共犯罪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是胁从犯。
教唆犯:教唆犯是故意徐偶是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4.我国刑法理论上,处断的一罪包括哪些情形。
我国刑法上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5. 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剥夺政治权利里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而权力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6. 简述不作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概念: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成立条件:(1)行为人员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7.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同:犯罪的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异;(1)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
间接故意的心里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
刑法学简答题

刑法学简答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答: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要求:(1)法定化。
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即对于会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
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2、试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
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3、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规定的?答: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分为:(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4、试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点?(去年考)答: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1)相同点:a、目的相同;b、前提相同;c、责任相同。
(2)区别:a、危险的来源不同;b、损害的对象不同;c、行为的限制不同;d、行为的限度不同;e、主体要求不完全相同。
5、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不做论述要求,理解用于分析案例)答:(1)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可以区分为下列三种情形:a、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b、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c、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
刑法学综合练习题——简答题-自考法学类刑法学试卷与试题

9. 追诉时效的起算[5分] 参考答案: (1)在通常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 终了之日起计算。(3)在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10. 法典规定[5分] 参考答案: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应注意以下两类 (1)既聋又哑的人;(2)盲人。
6. 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分] 参考答案: (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7. 成立特别自首应具备以下条件[5分] 参考答案: (1)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必须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8. 追诉时效的期限[5分] 参考答案: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 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 的,追诉期限为20年。
11. 法典规定[4分] 参考答案: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12.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的间接故意大致有三种情况[5分] 参考答案: ①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②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 果的发生。③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 犯罪的目的只存在直接故意当中。
16.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5分] 参考答案: (1)尚未完成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2)未遂犯;(3)教唆未遂的教唆犯; (4)犯罪以后自首的(5)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1.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能随意乱加刑罚;(2) 等级性: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严重性进行相应的量刑等级划分;(3) 平等性:法律刑罚适用时应当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性别、地域等身份差异;(4) 人权保护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应当尽量保护犯罪人的人权,避免虐待和不人道的惩罚;(5) 合法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必须符合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且必须以正当程序进行;(6) 目的性:法律刑罚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犯罪人的改造。
2.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得随意乱加刑罚。
具体来说,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罪行和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2)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3)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使人民能够明确依法行事;(4) 若罪行和刑罚尚未明文规定,不能追溯既往;(5) 刑法解释、法律司法解释等权威解释对罪刑的解释必须合法。
3.法定刑和裁量刑有什么区别?法定刑和裁量刑是刑法上两个重要的概念,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性:法定刑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刑罚种类和量刑范围,裁量刑是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的刑罚幅度;(2) 可变性:法定刑在法律中是固定的,不会因具体情况而改变;裁量刑因犯罪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的不同,裁量范围会有一定的变动;(3) 法律效力:法定刑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性;裁量刑的效力较低,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4) 适用范围:法定刑适用于普通刑事案件,裁量刑适用于特殊情形下的刑事案件。
4.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能力有什么区别?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员在法律上承担刑罚的能力和义务;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人具备刑事责任的法律能力。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不同:刑事责任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承担刑罚的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法律上具备犯罪前置条件和犯罪后果愈加能力的能力;(2) 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责任是广义上的,涵盖所有犯罪人员;刑事责任能力是狭义上的,仅适用于个别案件中判断犯罪人员是否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3) 程度不同:刑事责任是二元的,即是否具备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多元的,包括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总论简答题

刑法学总论解答1.如何理解刑法得性质?答:刑法得性质包含两方面得含义:一就是刑法得阶级性质;二就是刑法得法律性质。
所谓刑法得阶级性质就就是指刑法得阶级属性。
刑法与其她法律一样,不就是自古就有得,而就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得出现,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与得产物应运而生。
刑法就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得意志与利益制定得,就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得工具.刑法得阶级本质由国家得阶级本质决定。
所谓刑法得法律性质就就是指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得特征。
刑法与其她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得特点:(1)刑法所保护得社会关系得范围更为广泛。
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要受到犯罪行为得侵犯,刑法就规定对这种行为予以一定得刑罚处罚,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范围。
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可以说就是其她部门法得保护法。
(2)刑法得强制性最为严厉。
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得社会关系得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得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得干预.但就是,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
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得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得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得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得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得生命。
2。
什么就是刑法得解释?它得种类有哪些?答:刑法得解释就就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得阐明。
刑法得解释,按照不同得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得种类:(1)按照解释得效力加以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所谓立法解释,就就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
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得有关刑事司法解释得原则性分歧而进行得解释。
所谓司法解释,就就是指由司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
即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得问题所作得解释。
所谓学理解释,就就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得解释。
《刑法学试题库—名词解释加简答题》

1、罪刑法定原则2、犯罪动机3、犯罪客观要件4、连续犯5、犯罪构成6、罪刑相适应原则7、犯罪目的8、犯罪主观要件9、假释10、时效11、刑法12、犯罪的主观方面13、疏忽大意过失14、紧急避险15、事实上认识错误16、减刑17、缓刑18、累犯19、赦免20、犯罪特征27、犯罪未遂28、犯罪预备29、犯罪中止31、不作为32、身份犯35、自首36、立功37、缓刑38、正当防卫39、减刑43、胁从犯44、教唆犯45、管制46、拘役56、危险犯、1、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2、惯犯的概念、种类及其条件。
3、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4、无限防卫权的构成条件。
5、数罪并罚的原则。
6、主犯的刑事责任。
7、累犯的概念、种类及其条件。
8、不作为犯罪特定义务来源。
9、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
10、刑法空间效力上的一般原则。
16、如何准确把握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6、如何正确认定故意杀人(未遂)罪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的本质区别。
27、如何区分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3、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44、胁从犯的概念与刑事责任。
46、自首的成立条件。
47、自首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48、立功的概念、种类、刑事责任。
49、减刑的适用条件。
50、假释的适用条件。
51、刑法对假释的程序、考验、撤销作了怎样规定。
56、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名词解释】刑法学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是法学一个重要部门。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的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付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3刑法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4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其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5立法解释-就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学者、专家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7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8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对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的一项刑法基本原则。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可称为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罪刑相称、罪刑均衡。
其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当;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它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10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11属地原则-也称领土原则。
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12属人原则-也称国籍原则。
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3保护原则-也称自卫原则。
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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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各章简答题第一章一、简答题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
2.试论述刑法“但书”的作用。
答:刑法为成文法,故其表达理应符合语法。
当同一条款的后段要对前段内容作出相反、例外、限制或补充规定时,往往使用“但是”一词予以表示,“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称为“但书”(但书前的内容称为“本文”)。
但书主要有以下情况:(1)对前段表示了相反关系;(2)对前段表示了例外关系;(3)对前段表示了限制关系;(4)对前段表示了补充关系。
由此看来,但书对准确表达立法意图起着重要作用,解释和适用刑法时不可忽视但书。
由于但书具有表示与前段相反、例外等功能,故不能轻易指责条文的前后矛盾。
3.论述刑法解释的必要性及意义。
答:任何刑法都有解释的必要。
首先,刑法内容是由文字表达的,任何用语尽管核心意义明确,但总会向边缘扩展,使其外延模糊,需要通过解释界定刑法用语的扩展边际;绝大多数用语总是具有多义性,需要通过解释明确刑法用语应取何种含义:用语随着时代发展会产生新的含义,需要通过解释说明刑法是否接受新的含义;许多用语也存在“言不尽意”的情况,需要通过解释揭示其未尽之意。
此外,刑法中有许多规范的概念(如“淫秽物品”)与纯粹的价值概念(如情节“恶劣”),必须通过解释明确其含义。
其次,刑法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类型,都是对犯罪现象进行抽象的结果,而不可能详尽叙述各种犯罪的具体表现,但现实的案件都是具体的,于是刑法规定与个案之间便存在距离。
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刑法规定适用于具体个案,必须解释刑法的规定。
最后,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要使稳定的刑法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就有赖解释。
刑法解释的必要性说明了刑法解释的重要意义:刑法解释有助于人们正确理解刑法规定的含义与精神;有利于刑法的正确实施;有利于克服刑法的某些缺陷;有利于刑法的发展和完善。
4.试述刑法的机能。
答:(1)刑法的机能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作用。
国外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第一,行为规制机能,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
其具体内容为,刑法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处罚,表明该行为在法律上受到否定评价(评价的机能);同时命令人们作出不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内心意思决定(决定的机能)。
第二,法益保护机能,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胁的机能。
犯罪是侵害或威胁法益的行为,刑法禁止和惩罚犯罪,是为了保护法益。
第三,自由保障机能,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他就不受刑罚处罚,这便对国家机关适用刑罚进行了限制;对犯罪人也只能根据刑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不得超出刑法规定的范围科处刑罚,这便保障犯罪人免受不恰当的刑罚处罚。
因此,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刑法的机能包括( )A.行为规制机能B.维护社会秩序C.法益保护机能D.保护国家的国防、军事利益E.自由保障机能答案:ACE分析:刑法的任务和刑罚的机能不是等同的概念。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作用。
国外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行为规制机能,法益保护机能,自由保障机能.(2)刑法解释的效力非正式的刑法解释,即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立法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具有重大作用。
正式的刑法解释,即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正式的刑法解释主要指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是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有典型例题分析:正式的刑法解释包括( )A.立法解释和学理解释B.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C.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D.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答案:B分析:正式的刑法解释主要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非正式的刑法解释是指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学理解释属于非正式的刑法解释。
而无权解释是非正式刑法解释的效力表述。
第二章一、简答题1.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是各个部门法都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在刑法中的特殊体现。
但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征。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简述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思想基础。
答:平等适用刑法,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1)平等适用刑法是保障人民自由的要求;(2)平等适用刑法是保护法益和保障自由的要求;(3)平等适用刑法是刑法本身的要求;(4)平等适用刑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3.简述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地保护法益;(2)平等地认定犯罪;(3)平等地裁量刑罚;(4)平等地执行刑罚。
4.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
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3)禁止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
明确性表示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定运用的对象。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刑法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新《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二、论述题1、论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和表现特点。
答:一般认为,罪刑相适应,就是罪重的量刑要重,罪轻的量刑要轻,各个法律条文之间对犯罪量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重。
就具体内容而言.罪刑相适应原则,可以分解为下列三个方面:(1)刑罚与罪质相适用;(2)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3)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2、论述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关系。
答: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从形式上说,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即在刑法文字含义的“射程”之内进行解释;而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即在刑法文字含义的“射程”之外进行解释。
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
从论理方法上说,扩大解释是扩张性地划定刑法的某个概念,使应受处罚的行为包含在该概念中;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法处罚的对象,而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相似行为具有同等的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对象。
从实质上而言,扩大解释的结论在公民预测可能性之内;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
第三章一、简答题1.简述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答:《刑法》第6条第l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是对属地管辖原则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
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不适用“本法”事实上包括三类情况:第一类是不适用中国刑法(广义刑法)的情况;第二类是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况;第三类是不适用刑法典部分条文的情况。
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况是指,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中国刑法。
不适用大陆刑法(包括刑法典及其他仅在大陆适用的特别刑法)的情况是指,对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不适用大陆刑法。
不适用中国刑法典部分条文的第一种情况是,当刑法典颁布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特别刑法,与刑法典的部分条文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况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适用刑法典,而适用特别刑法。
2.简述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答: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gx.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