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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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五篇)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五篇)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五篇)(篇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浦单位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到**投资兴业,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我县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项目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安全要求,产业布局、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开发强度、财税贡献等符合**县的有关规定。

2.对新引进入驻****工业园区各专业园的工业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以企业当年投产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权证供地面积为基数计算,下同),项目用地容积率大于1。

3.对新引进入驻**县的农业项目,要求符合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能够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

4.对新引进入驻**县的第三产业(不包含房地产业),要求符合**县第三产业行业结构优化需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及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引领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

二、优惠政策(一)供地优惠1.新引进入驻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土地用地挂牌价为8.5万元/亩。

2.对利用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项目,优先供地,且在用地上先按照挂牌价8.5万元/亩执行,挂牌成功后,再按照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县工业用地最低标准5.6万元/亩产生的差额部分,以每亩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方式进行补偿。供地后两年内,外资资金未达到到资标准的,需归还上述土地出让金差价补偿金额。

(二)设备补助新引进工业项目总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购置生产设备款总额超出500万元(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减半执行),投产并入规后,按设备投资总额(扣除进项税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以上项目在申请补助当年,如有上级设备专项资金补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财税补助1.新引进工业项目自取得项目用地第二年公历1月1日起6年内,当年公历1月1日12月31日企业缴纳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的,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级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助;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万元,补助比例提高2。

在项目政策享受期内,有新增用地面积,亩均税收计算基数中的用地面积为原先用地面积与新增用地面积之和。

出口企业以当年实际入库的增值税(含企业增值税出口免抵退税申报实现的出口免抵调库资源数)和企业所得税计算亩均税收;兑现财政补助时以企业当年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实际到位的增值税出口免抵调库收入数计算享受政策。

以上项目属对我县厂房闲置或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回归经济"、外商投资(利用外资达到3000万元)等情况之一的,按照以上补助标准,在50的标准上增加2,不重复叠加。

2.新引进入驻**县的第三产业类型项目(不包含房地产项目),从达到限上入统第二年公历1月1日起3年内,当年公历1月1日12月31日企业缴纳税收达到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级留成部分的20、30、40、50、60给予补助。

以上属"回归经济"、外商投资(利用外资达到500万美元)、数字信息等新兴生产性服务业等情况之一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增加2。

3.当年财税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地方级留成部分的70。

(四)设施农业补助新入驻**县的发展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等设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并固投入统后,对达到省定标准的智能温室规模达10亩、温室大棚一规模达100亩、智能温控大棚一规模达2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规模达30亩,在取得省、市标准补助后,我县再配套每亩一次性分别补助1万元、

0.1万元、0.5万元、0.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

(五)总部经济政策对落户的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参照南平市人民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和措施执行。

(六)"一事一议"政策对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有辐射带动的产业链项目和军民融合项目,投资强度满足一定条件的,在税收、产业基金、用地保障、人才支撑等方面予以"一事一议"。

(七)补助办法1.提交预审备案资料。新引进项目投资方在项目备案(立项)后,及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引资协议书、备案表(立项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交项目责任单位预审备案。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需提交相关认定资料。

2.申请设备补助。项目建成投产并入规入统后,即可向项目责任单位提交补助申请报告、购买设备合同、设备清单、购买设备票据、入规入统等资料复印件和相关部门证明。

3.申请财税补助。项目取得用地第二年起每年的公历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补助年度,按照补助标准,每年兑现一次,直至期满。申请时向项目责任单位提交财税补助申请报告、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和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次年的1月中旬即可提出申请。

4.申请设施农业补助。省级或市级补助申请成功后,即可向项目责任单位提交原省或市补助相关申请资料和补助款到资凭据复印件。

以上补助工作,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收集上述相关申报材料后,按时报送县商务局。

三、招商奖励(一)奖励对象及标准引荐项目成功并做好服务的各类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新引进并落户我县的项目,按备案(立项)投资总额(同个招商引资单位同期引进多个项目投资额可以叠加计算)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项目,在开工并固投入统后,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奖励。

(二)奖励办法新引荐项目开工并固投入统后,引荐单位即可向县商务局提交奖励申请报告,新引进项目备案(立项)、引资协议、引资影像、引荐单位组织证照(涉及多个引荐单位需同时提供)、投资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涉及多个部分协同招商的,需在申请报告中说明奖励比例。

四、保障服务1.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入驻项目(企业)的备案(立项)、用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各种规费证照等报批手续,由业主提供相关资料后,委托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或引资责任单位统一代办,并安排项目责任单位为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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