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的思考与建议
完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管理的思考

从1984年12月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批准出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后,30多年来,在收费公路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以高速公路为例,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13.10万公里,其中收费高速公路12.45万公里,收费高速公路占全部通车高速公路的95.04%。
但是,收费高速公路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权一直未予明确,致使收费高速公路经营者的权益得不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现结合当前收费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及个人工作实践,笔者提出完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思路和建议。
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概念政府特许经营权一词是舶来品,来源于英文concession。
通过了解国外concession 的相关法律和解释,可以对政府特许经营的含义有更准确的理解。
对政府特许经营权一词解释得最详细的是,欧盟在2000年专门出的关于特许权的解释性通讯。
根据该通讯的定义,政府特许经营权是指下述政府行为:通过该行为,公共机构以合同或(取得第三方事前同意情况下)单边行为将通常应由其负责的全部或部分对某种服务的管理职能委托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承担风险。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2001年出版了《UNCITRAL 关于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立法指引》,该指引以特许经营权作为立法的基础,指引明确指出“在很多国家,公共服务属于政府垄断或受特别法管辖。
在这种情况下,由非公共机构实体提供公共服务,通常要求适当的政府机构做出授权。
在不同国家法律下不同的表述被用来界定此种授权行为。
常用的表述包括下述词语“特许权(concession)”“特许(franchise)”“许可(licence)”或“租约(lease)”。
我国首次对特许经营权进行规范是2004年2月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
国有企业招标管理的合规思考

国有企业招标管理的合规思考一直以来,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是腐败案件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也是审计、内控、巡视等关注的重点,更是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
规范国有企业招标管理,有利于防止相关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腐败行为,降低公司相关采购成本。
本文拟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进一步探讨国有企业在招标管理中的合规管理要点,为国有企业公司招标合规管理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
一、国有企业的认定在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中,项目采购人的所有制形式是判断一项工程或服务是否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一个要点。
而在当前实践中,国有企业的概念还是比较宽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国有企业并无明确的统一的定义性规定。
个别政策文件中虽然明确了国有企业概念,但前提也是强调本文件所称,并不能泛指。
本文从部分政策文件规定和实操的角度出发,浅述在招标管理中国有企业的界定。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本文认为,在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参考当前的国家部门规章认定国有企业范畴,只要在该范畴下被认定为国有企业的,都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的规定进行招标。
公路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工作要点分析

公路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工作要点分析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大意义。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对于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及工作要点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现状1. 基本情况目前,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呈现出多年迅猛发展的态势,全国公路里程不断增加,公路交通网络日益完善。
但与此公路工程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进度滞后、招投标过程不规范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2. 存在问题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存在一些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规范的招标流程。
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进行公路工程招标时,存在程序不严谨、文件不完备、公开透明程度不够等问题,导致招标结果难以公正、公平。
(2)招标人缺乏诚信。
一些招标人在进行工程招标时,存在偷梁换柱、虚假报价等行为,导致投标过程失去公平竞争的基础。
(3)工程监管不到位。
在一些公路工程建设中,监管部门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监督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3. 改进方向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包括规范招标流程、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力度等。
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1. 规范招标流程在公路工程招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规范招标流程。
招标人要完善招标文件,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和条件,明确各方责权利,确保招标过程公平、公正。
2.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诚信是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基础,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应当建立健全的诚信体系,遵纪守法,诚实信用。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3.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关键。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按照要求按时完工、合格验收。
对招标公司建议(3篇)

第1篇尊敬的招标公司领导:您好!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方式,在资源配置、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我们在此提出以下建议,供招标公司参考。
一、加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1. 定期组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招标投标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针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 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招标投标参与各方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1. 优化招标投标程序,简化招标投标流程,提高招标投标效率。
2. 制定招标投标标准文本,规范招标投标文件格式,提高招标投标文件质量。
3. 完善招标投标保证金制度,降低投标保证金比例,减轻企业负担。
4.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对招标投标参与各方实施信用评价,奖优罚劣。
三、加强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1. 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2. 严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
3. 严厉打击围标、串标、骗标等违法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4.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确保评标专家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四、提高招标投标信息化水平1. 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
2. 推进电子招标投标,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
3.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招标投标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为招标投标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招标投标人才培养1. 建立招标投标人才培养机制,选拔优秀人才从事招标投标工作。
2. 加强对招标投标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引进,提高招标投标队伍的整体素质。
3. 鼓励招标投标人才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拓宽视野,提升能力。
六、推动招标投标国际化发展1. 积极参与国际招标投标规则制定,推动我国招标投标规则与国际接轨。
交通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交通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当前,我国交通建设项目招标制度虽已相对成熟,但仍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其表现形式却是五花八门,鱼龙混杂。
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市场运行的实时性,以及人的因素等原因,使得交通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整体招标体系存在着诸多缺陷,严重制约着道路项目的健康发展。
为此,本文就交通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1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尚未完全打破地区和部门的垄断目前,在交通工程施工中,还没有形成一个有统一规定的施工市场,从而造成了交通工程招标工作的混乱和较难控制。
特别是在县级或者是乡镇公路的建设中,刚刚下来的项目没有经过招标会就直接开始了,直接就由施工团队承包,可以想象,其工程质量很难保证。
而且,有些地方的政府,为了一家公司的利益,会强迫一家公司使用自己的特殊材料,这是一种严重的垄断,与《招投标法》相违背。
比如,山西某个地区,为了维护和扶持当地的水泥企业,在建设某一条道路的时候,强迫施工者使用劣质的水泥,导致水泥的质量不达标,导致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施工单位只好返工,从而极大地延迟了工期,导致工程不能如期完成。
1.2招标、定标的过程中,对项目的控制力度不足。
它的发展方向有两个,一个是研究和开发招标文件。
在投标过程中,有些建设单位没有专业的投标者,因此不能对招标文书进行全面的规划,更多的是由于对这方面的专业不熟悉,因此在对工程量进行核算的过程中,与实际的需求有很大的落差,完全不能保证招标文书的专业性,这就导致了巨大的资金损失,更让招投标项目丧失了公平正义。
另外,由于我国的监督制度不够严格,一些招标机构和投标公司在投标前就已经进行了私人联系,用一些特别而又不合法的手段,制造出一个公正的招标的假象,再暗地里进行交易,让整个合作变得一团糟,这对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让招标工作的安全性变得更加难以保障。
招标投标工作建议(优秀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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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招标工作总结我加入招标部门半年不到,在这半年里我学会了很多,现在我就对招标代理业务和公司招标部的管理和运作说一说自己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请见谅。
招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招标代理工作是一个联系沟通招标人、投标人、技术专家、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各方的桥梁和纽带。
招标行业是一项涉及项目论证、市场营销、技术规范、合同、法律知识、和能力的综合性工作,是现代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要求我们既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一定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掌握现代化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又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在这半年里,我以提高自身水平为目的,以招标工作的腾飞为目标,在完成项目的同时,业务能力、服务水平、认知能力、把握项目全过程的能力等方面同步提升。
在新的一年中,为更好的完成工作,我会加强学习尤其是法律法规在工作中的`运用,提高业务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通过再学习、再认识、再实践这样一个过程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对招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阶段性的总结,不断完善工作。
要认识到一些重要的日常礼节,与业主、评委、招标办人员与投标人沟通时的态度等细节问题。
通过不断的自我完成来是工作完成的更好。
再谈谈我对提成制的看法。
我觉得提成制度可以最大的调动我们的积极性,多劳多得,"好劳多得"等制度可以让我们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但是有利有弊,提成制意味着项目负责制,这是一个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出来的制度,工程的分配我觉得是一个大难题,谁多谁少,谁易谁难,可能影响一个部门的团结,所以这个要谨慎。
还有就是项目负责制要求一个人对项目代理全过程仔细再仔细的管理,而现在我们部门一个项目基本每个人都有参与,有时候一个人管理可能疏漏,或者对某个环节比较不熟悉,比如我对预算这环节比较薄弱,这也是来年我重点要学校掌握的,所以我觉得在实施项目负责制的时候,可以以2个人为一个小组负责一个项目为过渡,这样可以减少发生错误的机率,也可以过以后一个人负责项目打下基础。
浅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在《 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 正式实施前 , 工程领域为适应新形势 下源头治理腐 败工作的需 要 , 2 0 年下发 了《 于 00 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范围和规 模标准规定》 招标投标法》 。《 正式实施后 , 又相继出 台 了一 系列 法 律法 规 来 规 范工 程 领域 招 投 标 活动 。 交通系统对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也进行 了全面的规 范, 早在 19 年 5 92 月颁布的《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办
二是变相增大招标代理费用 , 不合理 。根据《 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收稿 日期 :0 1 0 — 9 修 回日期 :0 1 1 - 9 2 1— 8 2 ; 2 1— 0 0
作者简介 : 张占斌(9 O 18 一 )男 , , 河北 张家 口人 , 审计师 , 经济师 , 大学本科 ,0 5年毕业于 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 。 20
近几年在公路建设项 目招投标中发现有一些业 主将招标代理费用直接转嫁给中标人 , 出现了“ 业主 委托 , 中标人付费” 的不正常现象 。这种建筑市场普 遍存在的“ 中标人 支付招标代理费用 ” 的行为 , 不仅 增加了中标单位的成本 , 影响工程质量 , 而且极易发 生腐败 , 严重影响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招标代理服 “ 务实行 ‘ 谁委托谁付费 ”, ’国家计委 、 财政部下发的 《 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 的通知》 明确 “ 招标 代理实行 ‘ 谁委托谁付费 ’ 的原则 , 招标代理收费 由 委 托人 承担 。… …对 过去 没有 规定 向 中标 人 收费 的 招标代理业务 , 一律不得向中标人收费” 。普遍存在
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发表时间:2020-05-15T11:16:52.293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期作者:杨润希[导读]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于公路、桥梁的施工建设越发关注和重视,我国相关部门在选择施工单位时主要以招投标方式为主。
云南云岭公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昆明 650000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于公路、桥梁的施工建设越发关注和重视,我国相关部门在选择施工单位时主要以招投标方式为主。
招投标的实施方式是委托相关咨询公司发布招标信息,主要包括工程的施工信息以及招标相关要求,各竞标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竞标。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不仅带动了我国房屋建筑的快速发展,对于公路、桥梁发展等也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对于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来说,招投标的方式能够选择更为优秀和专业的施工单位,极大地保障了公路工程的质量。
1、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存在主要问题1.1缺少完善的法规公路工程的招标工作实际上是招标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双向选择,二者相互选择又彼此制约。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公路工程的无论是施工环境还是制度建设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如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公路法》,各个地区根据本域内实际情况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等。
但是,目前我国公路工程的招标过程的法律法规方面仍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无法有效解决招投标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1.2违规投标现象层出不穷现阶段,公路工程在招标过程中,某些竞标单位为了取获取利益,往往采用不正当手段,如串标、挂靠等。
其中串标指的就是竞标单位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便在正式竞标之前与其他竞标单位进行外围竞标,并使本竞标单位胜出。
而挂靠指的就是某些竞标单位本身不符合竞标要求,便借用其他单位的证件和资质作为本单位的实力,从而获得竞标的资格,进而中标。
若招标单位选择这样的竞标单位作为公路工程的施工方,可能会产生某些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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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的思考与建议前言: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加快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
交通运输行业是国内最早推行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出台相关部门规章以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标准文本的行业之一。
下文将通过公路行业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践,对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对其招标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其核心内涵包括:一是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准入有条件地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二是政府通过法定的形式和程序,授予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三是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双方通过合同协议的形式界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004年6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
特许经营招标投标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
为规范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发展,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继发布了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是在全国范围内现行的相关部门规章只有200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以及2007年交通运输部制定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领域,符合国家的政策。
公路建设领域在这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可以说是走在了前列。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规范公路领域的投资人招标活动,而且也对其他领域基础设施选择社会投资人的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下文将通过公路行业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践,对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对其招标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分析与研究第一阶段:研究和探索阶段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法》中首先提出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公路建设进行投资。
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投资建设公路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开发、经营公路的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公路运输需求增长强劲,全国性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与此同时,公路建设资金的结构也在发生着改变。
除了以国内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为主,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为辅的资金结构方式外,公路建设筹资渠道开始呈现多元化。
广东、浙江、湖北等地先后采用民营资本融资建设了一些有影响力的公路项目,开创了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公路的先锋。
最具代表性的是2003年开工建设的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大桥全长36公里,总投资为118亿元,其中民营企业的投资在大桥总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达到50.25%。
民营资本如此大规模地参与国家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且占主导地位,开启了中国民营资本进入国家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先河。
在这一时期,国家对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尚未出台一套完善的相关政策,采用特许经营融资的公路项目的投资方选择不需要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方式比较灵活,主要依靠政府与投资人的谈判取得项目,因此就要求投资人在项目前期的研究分析中,充分研究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并通过比较论证、风险分析,结合项目的特点,找到项目最优的融资方式。
但采用招商洽谈方式的,存在选择投资人的渠道比较窄,透明度低,难以实现公平、公正性的问题。
第二阶段:试行招标阶段自2001年开始,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的选择逐步开始迈向试行招标时代。
2001年,广东省交通厅组织编写了《广东省经营性公路项目公司招标文件范本》,该范本被广泛应用于广东省采用特许经营权招标模式的工程项目中,试点项目包括广东省粤赣高速公路项目、广东省潮揭高速公路项目等。
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其中规定,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
经营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管理。
这期间的试点项目包括四川省绵阳至遂宁高速公路项目、四川省内江至遂宁高速公路项目等。
在这一时期,国家和各地方政府逐渐开始对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出台一些政策法规,采用特许经营融资的公路项目的投资方选择开始尝试采用招标方式,并逐渐开始研究在不同的投融资方式下投资人招标的程序、对投资人的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的确定、政府(企业)和投资人双方风险的分担、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内容。
但在这一时期,由于尚未建立规范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制度,各地在实践中的做法各异,在招标项目的范围、招标投标主体、评标方式、招标程序等方面,存在招标工作不规范、附加不合理中标条件等问题,使得招标结果具有较大的随意性,难以保证招标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三阶段:强制招标阶段2007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营性公路建设投资人招标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具体规定了投资人招标的条件、基本程序、投标人的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规范了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有序地引导民间资金和外资进入公路建设领域,形成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选择机制;有利于吸引有实力的投资人进入公路建设领域,加快公路的发展,提高公路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廉政建设,防止公路基础设施招商引资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2011年,交通运输部为加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制定了《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推荐使用。
在这一时期,政府投资已无法完全满足各省市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形势需要,建设资金短缺已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高速公路的发展,民营、社会资本和外资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中国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也进入了强制招标阶段,国内很多省市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都按照规定进行了投资人招标。
2012年,随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规定了“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以不进行招标”,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也迎来了新的招标模式。
为提高公路项目吸引力,部分经营性公路项目采用基础设施特许权+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建设模式招标。
如果投标人不仅具有投融资能力,又同时具备相关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勘察设计资质,可以自行承担完成其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勘察、设计任务。
投标人中标后,按《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含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依法无偿移交。
采用BOT+EPC模式,可以缩短工程前期进度安排,免去施工招标环节;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在工程实施阶段得到提前部分回收,使得项目的吸引力提升;更有利于吸引大型集团企业参与项目工程建设,便于后期工程管理,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二、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对招标提出的几点建议随着我国公路建设市场的发展,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公路项目正逐渐成为主流的公路建设模式之一。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十余年来在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方面的实践,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热潮中,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是否采用特许经营形式进行公路项目融资和何种公路项目适用此种方式融资采取慎重的态度。
一方面,特许经营项目毕竟涉及未来几十年公路经营权的转让问题,政府承担了较大风险;另一方面,虽然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具有很多优点,但并不意味着在所有的地区和所有的经济环境下都适用。
(2)在招标文件中,应按照国际惯例合理分配政府和投资人之间的风险,即“谁最能控制的风险,其风险便由谁承担”。
内容包括不可抗力风险、国有化风险、公共政策及法律变化风险、利率变化风险、外汇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不可控风险,还包括项目融资风险、项目建设风险(包括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建设施工、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等)、项目运营养护风险(包括道路运营、养护和维修、收费、路政、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设施经营与开发等)、项目移交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可控风险。
既不能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风险强加到投资人身上,使投资人丧失信心;又不能所有的风险均由政府来承担,使特许经营项目在实质上成为保证固定投资回报率的贷款合同。
只有合理分配了双方之间的风险,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和控制风险,才能真正实现双赢的目标。
(3)政府应慎重决定在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过程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包括所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和延续性,避免与国家宏观政策及法规发生冲突,造成无法兑现承诺的尴尬局面,既有损于政府的诚信,又伤害了投资人的积极性。
(4)在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过程中,建议根据相关的路网规划等资料,展开实地调研,加强对拟建公路项目的交通量预测,提高对项目未来各项收益及费用支出、投资回收期的测算准确性,避免因为项目基础数据预测的失误而给政府带来较大的风险,甚至因此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总之,由于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还处于不断的研究与探索阶段,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需要逐步积累经验加以完善和改进,最终形成较为成熟的招标投标管理模式。
结语:回顾十余年来我国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建设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一个不断探索、实践创新的过程。
虽然交通运输部已率先颁布了《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国内许多省市也已开展了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的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在发展进程中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目标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法律体系还不成熟、不健全,特许经营立法已迫在眉睫。
建议政府尽快从法律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评标定标、合同谈判、项目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以保护政府和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这必将对于创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和提供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拭目以待特许经营立法的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