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积分业务账务处理
会员积分业务账务处理

会员积分业务的帐务处理奖励积分,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一定数量的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其兑换成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
如航空公司推出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
奖励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一、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对于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涉及。
2010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范,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方法。
1.将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单独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奖励积分可取得的金额。
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或者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者积分失效时的会计处理。
(1)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积分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类似于完工百分比法。
应确认奖励积分的累计收入=递延收益*已经被兑换的奖励积分数/预期兑换的奖励积分总数(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应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照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返现或者积分兑换怎么做会计分录

返现或者积分兑换怎么做会计分录?
积分兑换:
借:销售费用--现金券
贷:主营业务收入
积分兑换授予方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实例.对于该类业务,会计准则要求采用递延收益法核算,但并未对递延收益的分摊方法作出明确的规范.
销售返现:
销售返现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应作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应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1、销售返利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并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销售返利采用返给所销售的商品方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有关存货科目,同时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还应视作销售处理,要计缴增值税;收到销售返利方,视作调整原进存货成本,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开具了普通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一、奖励积分的定义及种类奖励积分是指企业为了激励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而给予的一种奖励方式。
常见的奖励积分包括绩效积分、考核积分、勤工俭学积分等。
二、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方法1. 记录应发奖励积分当企业决定给予员工奖励积分时,应当及时记录应发奖励积分。
具体操作为,在记账凭证中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在备注中注明“应发奖励积分”等信息。
2. 发放奖励积分企业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应发的奖励积分发放给员工。
具体操作为,在记账凭证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并在备注中注明“发放奖励积分”等信息。
3. 确认实际支出当企业实际支付了员工的奖励积分后,需要确认实际支出并进行记录。
具体操作为,在记账凭证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并在备注中注明“确认实际支出”等信息。
4. 调整未发放奖励积分如果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能将应发的奖励积分发放给员工,需要对未发放的奖励积分进行调整。
具体操作为,在记账凭证中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在备注中注明“调整未发放奖励积分”等信息。
三、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方法1. 奖励积分是否属于税前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为纳税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额。
因此,奖励积分作为一种收入是否需要纳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 奖励积分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奖励积分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操作为,先将奖励积分转化成相应的货币金额,并将其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中。
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3. 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操作为,填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并将其提交给当地的税务机关。
浅析积分制的会计处理

浅析积分制的会计处理作者:陈凤玲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3期陈凤玲积分制的含义积分制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时按照销售金额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客户获得的这些积分可以累积并用来换购企业提供的商品,而不用再另外支付款项的一种销售方式。
奖励积分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销售金额授予客户积分,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比较典型的是航空类公司推出的形式多样的差旅飞行奖励计划、电信业公司推出的用户积分奖励计划以及商场的换购商品等,即规定根据上述计划消费可以按金额给予奖励积分,客户可以以积分免费(或折扣)购买机票、获得话费或商品、入住酒店等。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期间内,由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总额。
该流入仅指引起权益增加的部分,而不包括企业投资者出资引起的部分。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条件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不再继续保持与所有权有关的管理权或不再对已售出商品进行实际的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与该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以及与该交易有关的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费用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从上可以看出企业在授予客户的奖励积分在客户还没有兑换商品前是不能确认收入的。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奖励积分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13条和第19条对于消费积分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方法:(1)将部分销售收入分配到积分,对这部分销售收入的确认进行递延(简称“递延收益法”);(2)将提供积分奖励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简称“预计负债法”)。
下面就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举例如下:例:2008年10月1日,某商场规定购物满100元赠送10分,积分可在一年内兑换,可获得与积分相等金额的商品。
某顾客购买了价值1000元(不含增值税)的皮包,积分为100分,皮包成本为600元。
估计该顾客会在有效期内全额兑换积分。
新收入准则下会员卡业务的财税处理

CAIZHENGSHUISHOU43新收入准则下会员卡业务的财税处理荣云松山东民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摘要:会员卡作为商户吸引新客户、锁住旧客源和增加客户忠诚度的有效方法,被各商家企业广泛运用。
会员卡种类繁多,促销业务内容复杂多样,本文对会员卡常见业务在新收入准则下的财税处理进行解析并举例说明,以期为相关管理决策者和实务工作者带来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会员卡业务;收入准则;财税处理一、引言2017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版)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通过五步法模型对收入进行确认与计量。
新收入准则对企业的各种合同安排,尤其是某些包含可变对价、多重交易、特定交易等复杂合同安排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和指引。
但实务中企业的交易方式种类繁多,内容复杂,因此特定业务(如会员卡业务)的会计处理应结合其具体的内容特点进行分析,以做出合理恰当的财税处理。
会员卡是由娱乐、健身、旅游、商场、宾馆、会所等各商家发行的、供持有人在消费时进行身份验证并凭卡消费、累计积分或享有折扣的一种凭证。
会员卡作为商户吸引新客户、锁住旧客源和增加客户忠诚度的有效方法,被各商家广泛运用。
会员卡种类繁多,按功能可分为入门会员卡和积分折扣会员卡等,不同类型的会员卡业务财税处理大不相同。
二、入门会员卡业务的财税处理入门会员卡是指办卡人支付一定费用以成为会员取得会籍。
入门卡又分为资格型会员卡和预付费会员卡两类。
1.资格型会员卡业务资格型会员卡收取的费用是消费者为取得会员身份而支付的办卡费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需要另行付费。
例如,某会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会员制管理,凭会员卡方可进入消费,个人卡入会费为150元,团队卡入会费为250元,会员费需要一次性交齐,且不予退还。
浅析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浅析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摘要:本文以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案例为基础,详细分析了公司在销售赠予积分时,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时,以及积分过期失效时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收入积分会计处理在新收入准则中,明确了八种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
其中附有额外选择权的销售业务在日常业务比较常见,因此额外选择权的销售方式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增值税如何核算,值得探讨。
一、什么是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是指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同时额外给了客户一种选择的权利,让客户可以在以后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其他商品。
具体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是购物送积分、购物返抵扣券、老客户再买优惠等等。
以其中的购物获得积分最常见,比如每消费10元就可以积攒1个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兑换某些商品或直接兑换现金;购物返折扣券或抵扣券也非常常见。
二、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会计处理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在客户行使购买选择权或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给客户的额外选择权,客户在行使时,可以以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获得客户选择的商品,也就是说客户获得的优惠折扣(包括免费)低于正常的价格,那就属于给了客户一项重大权利。
反之,如果没有低于市场价格,就表示是正常的市场价格,反映的是商品的单独售价,也就没有给客户选择权,就不属于一项重大权利。
三、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分析奖励积分是各大商场经常采用的一种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一种销售方式,下面就以奖励积分为例介绍其账务处理。
对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分可为以下三个环节:1.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赠给客户积分,也就是发放消费积分时。
此时应将取得的货款在商品销售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
把消费积分的价值单独入账,递延到积分兑换时确认收入。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积分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的营销手段,可以帮助企业留住现有客户、吸引新客户、促进消费、提高客户忠诚度。
在处理积分时,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常见的账务处理方法:1. 直接减少销售额:这是最简单的积分账务处理方法,即在客户购买商品时直接根据积分规则减少销售额。
例如,企业设置积分规则为每消费100元积1分,客户购买了一件商品200元,那么在结算时将销售额减少2元,相当于给客户提供了2元的优惠。
这种方法对于客户来说比较直观,可以在结算时清晰地看到积分的减免金额,但可能会对企业的销售额和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影响。
2. 积分返还:这种方法是在客户购买商品后将相应的积分返还给客户,客户可以在以后的购物中使用积分抵扣部分支付金额。
同时,企业需要在账务处理中记录和管理客户的积分余额。
例如,客户购买了一件商品200元,按照积分规则应该获得2积分,那么在交易完成后,企业会将2积分返还给客户,并记录客户的积分余额。
客户可以在下一次购物时选择使用积分支付。
这种方法可以促进客户的二次消费,增加客户的粘性和忠诚度,但需要企业进行较为复杂的积分追踪和管理。
3. 积分兑换礼品或折扣券:这种方法是将积分作为一种虚拟货币,客户可以使用积分兑换指定的礼品或折扣券。
企业通常会设立一个积分兑换的兑换率,例如100积分可以兑换一张50元的折扣券。
当客户达到一定的积分条件时,可以选择将积分兑换为指定的礼品或折扣券。
在账务处理上,企业需要记录每个客户的积分余额、兑换记录以及相应的礼品或折扣券发放情况。
这种方法可以激励客户增加消费,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销售额和品牌形象。
在进行积分账务处理时,企业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点:1. 积分的过期规则:企业可以设立积分的有效期,例如一年。
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积分将自动失效,这样可以鼓励客户及时使用积分,促进消费。
2. 积分的核销方式:对于积分返还和兑换礼品或折扣券的方法,企业需要在销售系统中设置相应的核销方式,确保客户正确使用积分,并避免滥用的情况发生。
积分兑换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积分兑换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积分业务的多样性1. 积分授予人的多样性。
积分授予人的多样性围绕积分的所有者与积分授予者的一致性展开。
通常积分授予者授予客户积分,目的在于培养客户忠诚度,积分也只能用于兑换授予者或授予者指定的第三方商品。
然而线上交易平台的快速发展打破了这一行业惯例,客户获得的积分不再具有专用性,而是可将积分用于平台上所有商品的兑换。
2. 积分授予方式的多样性。
积分授予方式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购买不同档次或价格的商品所获积分不同;第二,不同客户的积分累积形式不同,例如VIP客户双倍积分;第三,积分通常是在购买商品时获得,但在某些情况下,客户可以免费获得。
3. 积分使用方式的多样性。
积分在使用方式上也存在多样性。
积分既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兑换授予人商品,也可以用于兑换授予人指定的第三方商品,甚至可以兑换线上交易平台上的所有商品。
此外,它还可以用于抽奖,也可以成为优惠购买部分商品的通行证。
二、积分业务会计核算规范的单一模糊性对于积分业务的会计处理,我国会计准则采用了递延收益法,要求积分授予方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先作为递延收益核算,待客户兑换积分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获取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因此,递延收益法建立在授予积分公允价值可计量与兑换积分数量可测量基础上,适用于积分可兑换授予者自身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情况,对于可兑换非指定第三方商品的情况以及其他授予方式和使用方式等并不适用,具有明显的单一适用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员积分业务的帐务处理奖励积分,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一定数量的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其兑换成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
如航空公司推出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 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
奖励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一、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对于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涉及。
2010 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范,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方法。
1.将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单独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奖励积分可取得的金额。
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或者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者积分失效时的会计处理。
(1)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积分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类似于完工百分比法。
应确认奖励积分的累计收入= 递延收益*已经被兑换的奖励积分数/ 预期兑换的奖励积分总数(2 )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应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照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3)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有关部门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二、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1.增值税的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采取奖励积分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在商品销售环节,由于销售商品时销售发票不能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因此应全额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在积分兑换环节,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均要求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因为对于销售方来说确实是向外发岀了两次商品,只不过是商场为了促销可以用积分来抵掉一部分价款。
增值税是流转税,每发生一次流转,就发生一次纳税义务。
因此,在积分兑换环节,增值税的处理应是按确认的枚入计算销项税额。
而逾期幼的积分由于在配送积分环节已经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企业也并未赠送货物,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对奖励积分业务,在使用积分兑换商品、购物券或代金券时,不得对返券或赠品再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业税的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提供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该积分兑换的劳务, 劳务提供方属于无偿提供劳务行为(实质上在前期已有偿取得利益并已申报缴纳营业税)。
如航空公司按乘客一定期间乘坐班机的里程数, 按一定的标准折算成里程积分”乘客可以按规定的规则兑换成机票, 兑换的机票以免费形式提供。
与增值税不同,奖励积分兑换成接受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时.劳务提供方无需缴纳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对于奖励积分销售方式的所得税处理,在目前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 2008 ]60 号)的规定执行,即购货奖励的积分应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奖励积分销售收取或应收的货款,企业按照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的“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零,与会计核算的“递延收益”科目余额之间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例解1.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取得授予积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例 1 :某商场规定:顾客每购买100 元的商品可以获得100 个奖励积分,这些奖励积分可以累积并用来换购商场提供的商品,但不能将积分兑换成现金,积分的使用期限为获得积分开始的3 年内。
顾客每获得1000 个积分,可用来兑换零售价为50 元的商品,商品的成本为30 元。
假设该商场2010 年度销售了8000 万元的商品,同时顾客在商场共累积了8000 万个积分点,2010 年顾客使用了3000 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年末该商场估计其中有6000 万个积分点会被用于换取商品。
2011 年顾客使用了1000 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与2010 年换购的积分共计4000 万个积分点,该商场重新估计的积分换购总数应该为5000 万个积分点;2012 年顾客使用了1000 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2010 年授予的奖励积分剩余部分失效。
假设2010 年是该商场第1 年实行奖励积分制度,该商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1 )2010 年授予8000 万个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50*8000/1000=400 (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
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收入=8000/1.17-400=6437.61 (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6437.6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39 递延收益4002010年因奖励积分部分确认的收入= (3000 /6000*400 )/1.17=170.94 (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 借:主营业务成本90(3000/1000*30 )贷:库存商品90 。
2010 年末该项递延收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200)/1.17=170.94 (万元)。
该商场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70.94*25%=42.74 (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2.74贷:所得税费用42.74(2 )2011 年累计有4000 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该商场预计积分换购总数应为5000 万个积分点。
因此,该商场因奖励积分累计应确认的收入=400* (4000/5000 )/1.17=273.50 (万元),2011 年末应确认的收入=273.50-170.94=102.56 (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20贷:主营业务收入102.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4借:主营业务成本30 (1000/1000*30 )贷:库存商品302011年年末该项递延收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00-320 )/1.17=68.38 (万元)。
该商场2011 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8.38*25%-42.74=-25.65 (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25.6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65(3 )2012 年是兑换2010 年奖励积分的最后一年,客户使用了1000 万个积分点换购了商品,应将剩余递延收益全部确认为收入。
即2012 年因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应确认的收入= (400-200-120 )/1.17=68.38 (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80 ;贷:主营业务收入68.38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 。
贷:库存商品30 。
2012年年末该项递延收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越(400-400 )/1.17=0(万元)。
该商场2012 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0*25%-42.74+25.65=-17.09 (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17.09贷:递延所得税资17.09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取得第三方的商品或服务。
例2 :某航空公司承诺每飞行1 公里积1 分,当期旅客共取得积分100 万分。
经与某家电零售商达成协议,达到规定里程可换购家电产品。
航空公司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 元,每1 积分应向家电零售商支付0.009 元。
航空公司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01=10000 (元),授予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0000贷:递延收益10000(1)授予企业代第三方归集对价:客户使用奖励积分换购家电产品时,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0000贷:其他应付款9000(2)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客户使用奖励积分换购家电产品时,授予企业按照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支付给第三方的款项确认为销售费用。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借:销售费用9000贷:银行存款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