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
风电场安全规范

风电场安全规范1. 引言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风力发电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清洁能源。
为确保风电场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风险,本文将介绍一些风电场的安全规范。
2. 风电场的安全管理2.1 风电场管理体系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体系。
管理体系应涵盖风电场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各个阶段。
2.2 安全责任制风电场应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
各责任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2.3 安全管理制度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急处理、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等方面。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熟悉并严格执行这些制度。
2.4 安全培训体系风电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体系,定期对风电场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方面。
3. 风电场设计和建设的安全规范3.1 风电场选址风电场的选址应避免高风险地区,如地震带、火山带、洪水带和风暴潮带等。
选址时还要考虑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和社会影响等因素。
3.2 风电机组设计风电机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其结构和材料的安全可靠。
设计时还要考虑自然灾害、接触人员保护和避雷等方面。
3.3 风电场布局风电场的布局应考虑风机之间的安全距离、风机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道路的布置等因素。
布局设计应尽量减少风机之间的相互影响和风电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4 施工安全风电场的施工应按照施工安全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施工组织和施工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风电场运行和维护的安全规范4.1 运行安全风电场的运行管理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确保风电场的安全运行。
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
4.2 定期检修和维护风电场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2024年风电场安全规程(三篇)

2024年风电场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风力发电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风电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络,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标准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予以制止。
第三条风电场应按照DL/T666、DL/T797及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操作监护制度、维护检修制度、消防制度等。
第四条工作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外来临时工作和培训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外来人员参观考察的,必须有专人陪同。
第五条风电场内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应按本标准所列“引用标准”中相应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升压站的事故处理参照DL/T572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架空线路事故处理参照SD292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风电场电力电缆事故处理参照有关的规定处理。
第二章风电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第九条经检查鉴定,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并掌握本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熟悉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结构,掌握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及处理方法。
掌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生产人员应认真学习风力发电技术,提高专业水平。
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
每年度要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者继续上岗。
第十二条新聘人员应有____个月实习期,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实习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第十三条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三章风电机组安装安全措施第十四条风电机开始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风电场“两个细则”管理及对策

风电场“两个细则”管理及对策一、风电场运行管理细则1.1 风电场运行组织架构(1)设立风电场运行管理小组,负责风电场的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2)运行管理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小组全面工作;副组长1-2名,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成员若干,负责具体工作任务。
1.2 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1)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
(2)定期对运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1.3 风电场运行监控(1)建立风电场运行监控系统,实现对风电场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
(2)对风电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风电场安全管理细则2.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履行职责。
2.2 安全生产培训(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3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2)建立事故处理机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总结,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风电场环境保护与对策3.1 环境保护措施(1)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开展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2)采取措施降低噪音、电磁辐射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风电场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共处。
3.2 生态保护与恢复(1)在风电场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生态破坏。
(2)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改善。
3.3 环保宣传教育(1)加强对员工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
(2)与周边社区开展环保合作,共同提高环保意识,促进风电场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发展。
风电场可靠性管理规范

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1 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风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1.2 风电设备可靠性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和风电场的可靠性两部分。
1.3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管理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1.4 风电场的可靠性管理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2.1 本规范中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2 与本规范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状态划分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运行(S)可用(A)备用(DR)(R)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在使用(PRI)(ACT)(PR)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计划停运不可用(U) (PO)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4.1 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4.2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
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用(R)。
4.2.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
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4.2.2 备用(R)——机组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
备用可分为调度停运备用(DR)和受累停运备用(PR)。
4.2.2.1 调度停运备用(DR)——机组本身可用,但因电力系统需要,执行调度命令的停运状态。
2024年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3篇)

2024年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____年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电场安全性的评价工作,保障风电场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____年度对全国范围内的风电场进行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三条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应与相关部门的风电场监管工作相协调,互为补充。
第五条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应由具备相应技术和资格的专业机构负责实施。
第六条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第七条评价结果应及时向风电场管理者和相关部门报告,并依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评价内容和标准第八条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风电场的基本信息,包括场址、装机容量、风机型号等;(二)风电场的设备和系统的技术状态,包括风机的运行稳定性、发电机的工作状态、变流器系统的运行情况等;(三)风电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监测、预警、报警等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等;(四)风电场的运行数据,包括风速、风向、风机运行状态、发电量等;(五)风电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对鸟类、蝙蝠等动物的保护情况等;(六)其他与风电场安全性相关的内容。
第九条风电场安全性评价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设备和系统的技术可靠性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二)安全管理措施完善,能够及时预警和处理异常情况;(三)运行数据记录完整、准确;(四)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五)其他与风电场安全性相关的标准。
第十条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应进行定期评价和不定期评价相结合,定期评价一般为每年一次,不定期评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三章评价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确定评价目标和内容;(二)组织评价实施机构进行评价工作;(三)收集风电场相关资料并调查实地情况;(四)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价;(五)编制评价报告并进行评审;(六)报告评价结果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风电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

XXXX 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公司名称:XXXX 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批 准 人:XXXX 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批准依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文号:XXXX-01发布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生效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版 本:XXXX-01 发布范围:普 发 体系名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 码:ZD-70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促进公司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所有风电场的设备可靠性管理。
3 编制依据《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国经贸电力〔2000〕970号,国家经贸委。
4 主要应对的风险防止因维修、消缺不及时而发生安全事故。
5 释义5.1 可靠性可靠性是一个产品(或系统)在给定的运行条件下和在规定的时间期间内充分执行其预期功能的概率。
也就是可靠性是设备的系统或是元件,在规定或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功能的概率。
可靠性特征量主要有可靠度、故障概率密度、累积故障概率、故障率、平均寿命及可靠性寿命等。
5.2 公司本文特指为XXXX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6 职责分工6.1 组织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风电场场长为副组长,安全员、值长为成员的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设可靠性管理兼职工程师一名。
6.2 职责6.2.1 领导小组职责6.2.1.1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新能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文件、办法、标准及规定,根据上级可靠性管理精神,负责审定公司年度可靠性管理目标及考核办法,并监督其实施。
6.2.1.2 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新能源公司下达的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见附件),实施量化目标管理,并实施监督和考核。
将可靠性指标作为考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6.2.1.3 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负责全面主持可靠性领导小组的工作,组织协调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开展,定期组织和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各成员的汇报,全面评价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检修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审议确保公司年度可靠性指标完成的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国投云南风电有限公司风机240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国投云南风电有限公司风机240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当风机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为满足风电场风机240小时可靠性试运行的验收要求,综合检验风电机组的安全性、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可利用率和噪声水平,确保形成稳定生产能力,特制定本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风机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是指风机在现场安装调试正常发电后,由供需双方联合进行,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对风机的稳定性及其出力性能的检测工作。
第三条制定本管理办法的依据规范和标准《风机验收规范》 GB/T20319-2006《风机功率特性试验》 GB/T18451.2-2003《风机环境规范》 GB/T 14091-1993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2004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风电机组安装调试作业指导书汇编》《风电机组订货合同中的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风机塔架及其基础设计图纸与有关规范》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投云南风电有限公司风电场风机过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考核工作。
现场试运行小组及验收工作组应按本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五条风机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小组由公司领导、技术部门、工程部、现场生产部门和风机厂家等相关人员组成。
组长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技术部门、现场生产部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风电场的运行检修工作人员、厂家的现场工作人员和工程管理部现场人员组成。
第六条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风机进行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的所有工作,组织各工作人员对工作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负责签署本次工作的所有重要文件等工作。
第七条副组长的职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对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整个工作阶段的人员和设备安全,负责对工作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及处理,保证机组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风电场安全规范

风电场安全规范
是指在风电站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为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规定的一系列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风电场安全规范:
1. 建设阶段的安全规范:
- 尽量选择安全可靠的风电场建设地点,避免天然灾害的影响。
-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勘察和设计,确保风电场布局合理、稳定。
- 施工过程中,根据标准化施工,确保设备和结构的安全。
- 针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 运维阶段的安全规范:
- 建立完善的维护计划,定期检查设备、结构和电气系统,确保运行正常。
- 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部件。
- 建立紧急故障处理机制,确保故障能够及时处理,不影响风电场的运行。
- 强化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了解安全操作规范,并能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 加强对高空和高压作业的安全措施,如安全带、防护罩、绝缘手套等。
3. 管理和监测阶段的安全规范:
- 建立完善的风电场管理系统,明确责任和权限。
- 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修复和改进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 安装和使用安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风电场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安全问题。
- 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 加强对外界环境的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的安全风险。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风电场安全规范,具体的规范要求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风电场具体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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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1 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风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1.2 风电设备可靠性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和风电场的可靠性两部分。
1.3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管理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1.4 风电场的可靠性管理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2.1 本规范中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2 与本规范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状态划分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S)可用(A)调度停运备用备用(DR)(R)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在使用受累停运备用(PRI)(ACT)(PR)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计划停运不可用(U) (PO)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4.1 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4.2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
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用(R)。
4.2.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
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4.2.2 备用(R)——机组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
备用可分为调度停运备用(DR)和受累停运备用(PR)。
4.2.2.1 调度停运备用(DR)——机组本身可用,但因电力系统需要,执行调度命令的停运状态。
4.2.2.2 受累停运备用(PR)——机组本身可用,因机组以外原因造成的机组被迫退出运行的状态。
按引起受累停运的原因,可分为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I)和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
a) 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I)——因机组以外的场内设备停运(如汇流线路、箱变、主变等故障或计划检修)造成机组被迫退出运行的状态。
b)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因场外原因(如外部输电线路、电力系统故障等)造成机组被迫退出运行的状态。
4.3 不可用(U)——机组不论什么原因处于不能运行或备用的状态。
不可用状态分为计划停运(PO)和非计划停运(UO)。
4.3.1计划停运(PO)——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或维护的状态。
计划停运应是事先安排好进度,并有既定期限的定期维护。
4.3.2非计划停运(UO)——机组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5 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的规定5.1 状态转变时间的界线5.1.1 运行转为备用或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以发电机在电气上与电网断开时间为界。
5.1.2 备用或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机组投入正常运行状态时间为界。
5.1.3 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转为备用:以报复役的时间为界。
5.1.4 备用或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以主管电力企业批准的时间为界。
5.1.5 备用转为非计划停运:以超过现场规程规定的启动时限或预定的并网时间为界;在试运行和试验中发生影响运行的设备损坏时,以设备损坏发生时间为界。
5.1.6 计划停运转为非计划停运:在检修过程中发生影响运行的设备损坏时,以计划检修工期终止日期为界。
5.2 时间记录的规定5.2.1 设备状态的时间记录采用24小时制。
00:00为一天开始,24:00为一天之末。
5.2.2 设备状态变化的起止时间,以机组的计算机自动统计记录或运行日志为准,运行日志记录要和计算机自动统计记录相一致。
5.2.3 机组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只限于该机组临近原计划检修的时段。
填报按下述规定:自停运至原计划检修开工前或至调度批准转入计划检修前计作非计划停运;或临近原计划检修时近并经申请征得上级生产技术部门同意和调度批准转为计划检修的时段,从原计划开工时起为计划停运。
6 容量、电能和时间术语定义6.1 最大容量(GMC)——指一台机组在某一给定期间内,能够连续承载的最大容量。
一般可取机组的铭牌额定容量(INC),或经验证性试验并正式批准确认的容量。
6.2 实际发电量(GAG)——指机组在给定期间内实际发出的电量。
6.3 时间术语定义6.3.1 运行小时(SH)——机组处于运行状态的小时数。
6.3.2 备用小时(RH)——机组处于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用公式可表示为:RH=DRH+PRH=DRH+ PRIH+PROH,其中:6.3.2.1 调度停运备用小时(DRH)——机组处于调度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6.3.3.2 受累停运备用小时(PRH)——机组处于受累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受累停运备用小时又可分为下列2类:a) 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小时数(PRIH)——机组处于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b)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小时数(PROH)——机组处于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6.3.3 计划停运小时(POH)——机组处于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6.3.4 非计划停运小时(UOH)——机组处于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6.3.5 统计期间小时(PH)——机组处于在使用状态的日历小时数。
6.3.6 可用小时(AH)——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可用小时等于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用公式表示为: AH=SH +RH6.3.7 不可用小时(UH )——机组处于不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不可用小时等于计划和非计划停运小时之和或统计期间小时与可用小时之差。
用公式表示为:UH=POH+UOH=PH-AH6.3.8 统计台年(UY )——为一台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数或多台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数之和除以8760h ,即对一台设备 UY= —— 对多台设备 UY=∑—— 6.3.9 利用小时(UTH )——指机组实际发电量折合成额定容量的运行小时数。
UTH= ——— 7 状态填报的规定7.1 运行7.1.1 设备每月至少应有一条事件记录。
否则,此台设备该月被视为未统计。
7.1.2 机组在全月运行时,只须填写一条运行事件记录(FS );若当月发生任何停运事件,只需如实填写停运事件,运行事件可不填写。
7.2 备用7.2.1 机组因电网需要安排停运但能随时投入运行时,记为调度GAG 8760PH8760 PHINC停运备用(DR )。
7.2.2 因机组以外的场内设备停运(如汇流线路、箱变、主变等故障或计划检修)造成停运时,视作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I )。
7.2.3 机组因自然灾害(如冰冻)等不可抗拒原因、电力系统故障等外部原因造成停运时,视作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 )。
7.3 计划停运7.3.1 在机组计划检修中发生新的设备损坏,且在原来计划检修工期内不能修复时,自计划检修工期终止日期起应转为非计划停运事件。
7.4 非计划停运7.4.1 机组在非计划停运修复期间,若发生设备损坏或发现新的必须消除的缺陷,除填写原发事件记录外,尚须填写新事件记录。
7.4.2由于设备(或零部件)多种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对于能够区分先后的,以最先发生的事件视作“基础事件”;对于不能区分先后的,以修复时间最长的事件作为“基础事件”。
把机组此次停运状态的时间作为基础事件的记录时间。
对于设备多种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除了要填写“基础事件”外,还必须再将“基础事件”和其他所有事件——按实际修复时间进行记录。
8 风电机组评价指标8.1 计划停运系数(POF )POF = ×100%=( )×100% 计划停运小时 统计期间小时POH PH8.2 非计划停运系数 (UOF)UOF = ×100%=( )×100%8.3 可用系数 (AF)AF = ×100%=( )×100%8.4 运行系数(SF )SF = ×100%=( )×100%8.5 容量系数 (GCF)GCF =[ ] ×100%=[ ]×100% 8.6 利用系数(UTF )UTF =( )×100%=( )×100%8.7 出力系数 (OF)OF =[ ]×100%=[ ]×100% 可用小时统计期间小时 运行小时统计期间小时实际发电量(统计期间小时×最大容量) GA (PH ×GMC ) UTH PH 实际发电量(运行小时×最大容量) AG (SH ×GMC ) AH PH SH PH 非计划停运小时 统计期小时 UOH PH 利用小时统计期间小时8.8 非计划停运率 (UOR)UOR =( )×100%=( )×100%8.9 非计划停运发生率 (UOOR) (次/年)UOOR =( )×8760=( )×87608.10暴露率(EXR) EXR=%100%100⨯=⨯AHSH 可用小时运行小时 8.11平均连续可用小时(CAH )(h )UOT POT AH CAH +=+=非计划停运次数计划停运次数可用小时8.12平均无故障可用小时(MTBF )(h )对于机组:FOT AH MTBF ==强迫停运次数可用小时8.13 检修费用(RC )(万元)——一台机组一次检修的费用(包括材料费、设备费、配件费、人工费用等子项)。
8.14非计划停运或受累停运备用电量损失(EL )——机组在非计划停运或受累停运备用期间的发电量损失估计值,按停运小时和停运期间其它状况相似的风电机组平均出力的乘积来计算。
非计划停运小时非计划停运小时+运行小时 非计划停运次数 可用小时 UOT AH UOH UOH+SH9 风电场评价指标9.1 风电场评价指标按机组指标的容量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
9.2 当统计风电场指标时,把因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状态(PRI )的机组视为不可用,其受累停运备用小时(PRIH )计入不可用小时。
这时的机组可用小时(AH 1)等于运行小时、调度停运备用小时和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小时之和。
用公式表示:AH 1=SH +DRH +PROH9.3 风电场可用系数 (AFs)计算公式为:AFs =[ ]×100%9.4 风电场非计划停运系数(UOFs )计算公式为: UOFs =[ ]×100%10 基础数据注册10.1 所有机组均应按规定代码、编号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