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法制建设的思考(经济法学)(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了中国经济模式的核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标志着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方式,它还关乎着社会和谐的实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观念是追求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富裕。
在这个经济模式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经济主体提供了广阔的自主权。
同时,政府则扮演着调节和监管的角色,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和正义。
这种经济模式较之以往的计划经济,能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优势,激发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非只关注经济增长的速度与规模,它更重视社会和谐的实现。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
社会和谐的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并在此基础上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是通过调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了财富的普惠,并为每个个体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从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的关系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一种平衡。
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能够激发创新和活力,为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
然而,市场经济也容易带来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和利益冲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政府的干预和调控,使市场的发展更加均衡和有序。
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不仅有助于调整市场失灵的情况,还能够保证贫富差距的缩小,从而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的互动关系,还表现在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结合上。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失业、不平等等。
为了使经济发展更有所为、更有为,社会保障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通过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福祉,提高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种经济与社会的相互促进,为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的实现还面临着一些挑战。
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法制建设

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法制建设作者:吴平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2年第11期[摘要]汉语中的“法治”一词最早出现于先秦诸子文献。
《管子·明法》中有“依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商君书·任法》中有:“任法而治国”;《韩非子·心度》中有:“治民无常,唯以法治”。
在此类文献中,法治无一例外地指的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当前我国的基本国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法治概念。
[关键词]社会和谐;法制建设党的十六大以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
构成和谐社会的六大要素,法治首当其要,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和谐社会构成要素中的显著地位和基础作用,显示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要求显著提高。
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一大支柱,是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
在一定意义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叠与同构的特征。
法治意味着制度和谐,而制度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就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就是把全体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形成法律这一最高的,不可侵犯的国家权力形式,赋予法律确认、监督和保障公权力与私权利的效能,使社会在这种运作模式下达到一种稳定和谐的状态。
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是,在对公民发生作用时,政府忠实地运用先前宣布的应由公民遵守并决定其权利义务的规则,对其行为做出相应的评价。
在法治状态下,同等主体的行为具备相同的评价标准,同等的行为主体被赋予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这样,就能实现利益关系权利化之后的和谐组合。
从另一个角度说,制度的和谐,决定着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和谐,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是达到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的社会运行状态。
具体来说,是实现利益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和谐,实现公权力和公权力的和谐,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和谐,实现私权利和私权利的和谐。
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郑
摘 要
明 西 南政 法大 学
经济和谐 是和谐社 会的基本 要求 ,要 实现 经济和谐 ,必须要 有法制作 为保 障。本文探讨 和分析 了经 济法制建设对 和
谐社会构建 的重要价值 ,对如何加 强经济法制的建设提供 了若干路径选择 ,以期对和谐社会 的构建有所裨益 。
关犍 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经济和谐 经济法制 和谐社会
【 文献标 识码】 A
一
【 文章编 号】1 7 — 6 0 2 0 )0 — 0 9 0 6 2 4 9 (0 90 1 0 4 — 3
前贫富差距 悬殊 的根本原 因。因而在社会 转型时期 ,在 经济和谐是和谐 社会 的基 本要 求 要实现不 同社 经济和谐是和谐社会 的基 础 , 是支 持和谐社会 的物质 我 国利益分 化和利 益结构调整 的进程 中 , 关键是 要通过有效 力量 , 9 1 世纪 中期 , 国著名 的经济学家弗雷德里 克 ・ 法 巴 会 群体 的利益 均衡 ,构建和谐 社会 ,
、
斯夏在 《 和谐 经济论 》 中指 出 “ 社会世界普遍 法则是和谐 协调 的 , 这些法 则从各个方 向趋 于完 善人类 ” 而对 于“ , 人 或人类社会来说 , 和谐不意 味着完美 , 而意 味着 改善” 巴 。 斯夏 的和谐经 济论 主张 自由贸易 , 为社会就是交换 , 认 在 交换 中产生价值 , 价值就是交换着 的两种服务 的关 系 , 他
人 的差距感 到均衡 ,从而维 护社会 的秩 序和稳 宁 , 促进 经济 、社会 的可 持 续 发展 。 稳定 的经济秩序是 和谐社 会构建的基础 。 秩序也法 的 基 础价值追求 。从价 值论意义 的角度上来看 ,法律有多 种 价 值 ,诸 如 正 义 、 自由 、平 等 、公 平 、效 率 、秩 序等 等 ,而在这众多法 价值 当中 ,法律秩序是更 为基础 性 的。这 是 因为 “ 有秩 序 ,无 论是 我 们生 命伊 始 的 所 混沌 状态 中所 发现 的 ,或是我们所 要致力 于促成 的 ,都 可从 法律 引申 出它们 的名称 。 也就是说 ,在秩序 问题 ” 上, 不存 在法是否 服务 于秩 序 的问题 ,所存在 的问题是 法如何 的服务 于秩 序 的问题 。所 以 “ 与法 永相伴 随的进 步价值 ,便 是社会 秩序 ” 经济 秩序也是 法律追求 的一 。 种 。而经济 法制无 疑是 保障经 济秩序 的基本 保 障。 三、 经济 法制 的不完善导致 了市场经济 中的不和谐 改革 至今 ,一方 面 ,中国社 会 的差 异与 和谐 关系仍 然处 于可控状 态 ,虽然分 化和差异 程度不 断爬 升 ,但社 会 总体上还是 处于有序 和稳定 的状 态 ; 但另一 方面必须 承认 ,由于经 济法制 的不 完善 , 差异 与和谐 的问题 远未 得到解 决 ,持续运行 于分 化和差异 的高水平 上。随着市 场经 济 的发展 和改革 的深 化 , 的社会 问题 与社 会矛盾 新 不断 出现 。 第一 , 经济法制不完善没 有有效 的处理人 民内部 的利 益矛盾 问题 ,加剧 了社会不 和谐 。在我 国经济社会 发展 的关键 时期 ,不 同利益群体 、不 同社会 阶层 、不 同社会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和调节市场经济活动、保障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以及经济法的发展趋势等方面,对经济法进行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各种经济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
二、经济法的功能1、规范市场主体:经济法通过规定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序。
2、维护市场秩序: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3、调控宏观经济:经济法通过规定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保障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保障劳动者权益:经济法通过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机会的平等和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1、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都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主要调整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2、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都涉及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管理,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
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而经济法则主要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及其监管。
3、与商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商法都涉及到商业活动和商业关系,但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
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关系,而经济法则主要涉及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四、经济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经济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经济法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未来,经济法将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监管力度,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基于和谐社会发展下的经济法创新

现代经济信息自中共十七大以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思想,已经成为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指南。
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已经呈现出一种蓬勃发展的全新景象。
在这一背景之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法律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内在功能就已经成为了众多法学专家和司法工作者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
在改革创新工作当中,突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安排,是在新时期提高立法和司法质量,提高司法工作为全社会的经济建设的服务能力的重要前提。
本文在此背景之下,将根据经济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内容,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工作为基本前提,分析在和谐社会发展下的经济法创新的途径和策略。
一、基于和谐社会发展下的经济法创新概述经济法是国家协调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工具之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的情况下,社会经济关系已经相对计划经济时期呈现出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新特征。
在此背景之下,我国的经济法创新就已经成为了重要的法律工作内容。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一项重要工具,包含总则、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等几个基本的部分。
这几个部分在内容上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同时在立法精神上也是前后一致的。
目前由于我国正处于一种转型阶段,社会当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正在凸显,我国的经济法工作者就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
经济法的创新工作需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之下,对经济法的总则、宏观调控部分和市场规制等部分进行分别的调整。
其目标在于突破旧体制当中遗留下来的一些就问题和旧观念,使我国的经济法体系能够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对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并为我国其他法律的改进提供一定的经验和依据。
二、基于和谐社会发展下的经济法总则创新经济法的总则规定了经济法的各个组成部分应当遵守的共同立法精神和司法原则,体现着经济法的性质。
基于和谐社会发展下的经济法总则创新工作,最主要的方面就是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调整以往经济法立法原则当中,不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部分。
经济法价值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并提出了若干不同
的观点。主要 观点有 :1经济效率 和经济 公平说。认为 () 经济 法是法体系 中的一个部门法 , 般法的价值一样 , 同一
也具 有秩序 、 效率 、 公平 、 正义等价值 , 固有 的基本价值 它
应 当说 , 上述对经 济法 价值 的分析都从 不同的角 度 揭示 了经济法 的价值 , 由于研究的视角不同 , 对经济法的
当经济法体系出现多元价值的相互冲突时, 经济法应当
以社会公平作 为 优先 选择 的价 值取 向【 ;4 整 体效 益 3 ()
说。认为在现代市场 经济 条件 下 , 由于存 在着传统 民商
使市场机制失去了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月, 因而降低了
经 济运 行的整体效率 。当不 受限制的 自由竞争导致市场 的公平 竞争规则惨遭破坏 , 进而影响经济发展 的时候 , 国
法律保 障机制, 经济法的价值在构建和谐社会 的进程 中得 以实现。
[ 关键词] 经济法价值; 和谐社会 ; 契舍 [ 中图分类号] 922 [ D 1. 9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63 80(Or O 一 02 0 1 — o 42c )l 05 — 4 7 7
一
、
经 济法价值剖析
不能做静态 的解读 , 而应 以历史 的、 发展 的视角来 审视 , 只有这样才能 全面地剖析其价值所在 。
1 经济法的产生体现 了经济法的公平 价值 .
的。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看, 效益优先是可以作为主
流原 则的, 但从全球 的角度看 , 效益优先的原则更多的是
偏重某个或某几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 而整体程序公正才 应该成为国际经济原则的主流取向。从我国现阶段的经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五篇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五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
以下是小编整理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五篇,欢迎阅读参考!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一)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我有一些自己的感想和体会,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我还是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来对待。
它使我对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我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是一种很好的补充。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和《合同法》是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从我个人说起,我自己比较喜欢了解一些新闻,获取一些当前国内外的大事和报道,更喜欢对事件有深层次的了解。
但是由于我个人知识的限制,我很难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如果事件涉及到经济法律知识,我就更不能做到从深层次了解经济现象了。
而老师上课时大量的教学案例则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同时使我对类似案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有实际案例的教学也极大的激发了我的兴趣,对上课充满了期待,等待着老师把最近和过去一段时间涉及到经济法律的鲜活案例展现给我们。
法条加案例的教学方式是我欣赏这门课的原因,它有效地避免现在其他经济学科那种全是某某经济学家的某某经济理论,说实话,那种课程不仅枯燥而且给我一种与现实社会严重脱节的感觉。
所以我庆幸我学的时候老师没有教科书式的教学,脱离了本本主义。
其次,从课堂上,我明白了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要成为公司的经营者,你就应该要认识到----公司法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事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
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经济法的理念与作用
问题 ,但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 ,强调社会责 任本位的本质精神为经济本质和理念也在不断
丰富和完善。笔 者认 为 ,中国经济法集 中反映 了
“ 以人为本 、 平衡 协调和社会责任本位”为一体 的
一
、
构 建和 谐社 会的 内涵 及其 与经济 法 的关 系
( )构建和谐社会的 内涵 一
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 会是 指在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条件下 ,面对 资源 、地 区和利益发展 不平衡 、 民生活水平仍需进 一步提 高的形势 .通过全党 全国人 民的努 力,通过经济 、法律 、政 人 治等综合手段 ,调 整社会 发展 战略,实现 资源分配公平 、 群体利益均衡 、人际关 系协调 、人 民生
[ 收祷 日期]20 —0 —2 06 2 3
法 、民商法理论。
3 — 4 —
.
[ 作者简介:余松林 ( 8 ,男,湖北黄石人,华中师范大学 法学院理论 法学教研 室教师,硕士 ,研 究方向 为经济 1 一)
维普资讯
命财产安全的社会模式 ,建设一个民主法治 、公平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实点。由此可 见 ,“ 以人 为本 ” 中 “ ” 多与 “ 人 民”联 系 ,因此 ,
以人 为本 理念 明显 区别 于 民法 本 质 中的个 人 利益本
面临的现实 ,使我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在 更高层 次 上得 到重新 认识 。构建社 会 主义 和谐 社会
制理论 推进经济立法 、执法与司法等各项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经济法在治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 灵方 面的重要作用 。而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主导性法律所具有的理念 、本 质及使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存在着天然的契台 ,这为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 中奠定 了举足轻重 的地位
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精神
经济法对个体利益最大化 的追求 , 还体现在 经济法对人 的直接关怀。民法对 人 的关怀主要是通过所有权 , 即对物的关怀 来实现 间接的对人 的关 怀 。 而经 济法对人 的关怀则是直接通过人 自身的物权 的关怀来 实现的, 这是对人权 的深人关怀 , 充分体现经济法对个体利益最 大化 的追求 。 经济法对个体 利益普遍化的追求 , 指经济法 的社会整体利益不是简单 是 ( 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河南信阳 4 40 ) 6 0 0 的个体利益的相加 。 而是谋求最大多数人 的最大幸福 。 通过不 同个体利益 并 摘 要 : 济 法 的本 质 是 雏 护 社 会 整体 利 益 , 经 由此 引 申 出经 济 法 以 人 为 本 、 的对 比, 特别倾 向于对弱者利益的保护 。 以形 式的不平 等来达到实 质上的平 平衡协调 、 社会责任本位等本质精神 , 这些精神 蕴涵着和谐社会的理念 , 决定 等。社会与个人的对立 , 在大多数情况下实质上表 现为个体利益最大化和个 了经济法是构建和谐社会 的重要法律部 门, 将对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全程跟 体利益普遍化的对立, 经济法正是致力于协 调两者之 对立 , 并在无 法协调时 随。 牺牲最大化 以保障普遍化 。在市场 自由的竞争中 , 当部分 的个体 的行为损害 关键词 : 和谐 社会 ; 济法精神 ; 经 契舍 了普遍个体 的利益 , 损害了市场 自由时 , 经济法便 开始积极 地介人。经济法 党的十六届 四中全 会在( 中共中央关 于加强 党的执政 能力建设 的决定 > 对个体 自由的限制是为大多 数个体 与市场 整体 的 自由, 实现 的是真 正的 自 中首次完整提出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 的概念 。和谐 社会是社 会资 源 由, 经济法 以经济 自由出发点与归宿 , 了自由而干预、 为 限制 自由因而就被西 兼容共生 、 社会结 构合理 、 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 以人为本 、 是 公平正义社 会。 方国家奉为“ 自由企业大宪章 ” 。经济法追求个体利益普遍化 , 体现 了经济法 然而 , 和谐社会绝 不会 自 发生成 , 和谐社会 的构建必须依 赖于法 律制度 的推 的经济民主理念 。 动, 必须借助于法治的践行 。在众多 的法律部 门中, 经济 法立足 于社会 整体 三、 经济法的平衡协调本质契 合和谐社会对 多元化利益协调 的要求 利益 . 强调社会责任本位 的本质精神为 经济法学 界所 公认 , 中国经济法 集中 “ 和谐社会” 是社会结构合理 的社 会。社会 的各 个组成部分 之间有一个 反映了以人为本 、 平衡协 调、 社会责任本位 、 可持续发展 和经济 自由与 经济秩 比较均衡、 比较稳定 的关系。要“ 形成全体人 民各尽其能、 各得其所而又和谐 序统一 为一体的人文精神。经 济法 的精神契合着和谐社会 的理念 , 应了当 顺 相处的社 会”就必须客观面对并合理解决社会多元利益、 , 多层 次主体之 间的 代社会发展 的潮流 。 矛盾和冲突。实 际上 , 科学发展 观与和谐社会理 论的提 出, 正是党和 国家领 经济集 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契合构建和谐 社会对政 府执政能力 导人在认识到现实的矛盾和冲突之后 而有针对性提 出的。综合起来看 , 国 我 的 要 求 改革发展正处 在关键时期 , 综合国力竞争 日 趋激烈 , 外部环境 日 复杂多变; 趋 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对党和政府 的执政能力提 出了更高 的要求。十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 经济结构 调整加 速, 村大量富余 劳动 农 六大对党的执政 能力建设提 出的要求是 : 科学判断形势 , 驾驭市场经济 , 应对 力向非农领域转移 ; 经济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 体制创新进人攻坚阶段, 深化 复杂局面 , 依法执政 和总揽全局 。这些要求可 以集 中归纳为对党和政府驾驭 改革进一步触及深层次 的矛盾和问题 , 区发展不平衡 , 地 经济社会发展 不平 市场经济的能力 与政府有效行政管理 能力 的要求 。要提 高驾驭市场 经济 的 衡, 缩小地 区发展 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 调发展任务 艰巨 ; 国经济对 外依 我 能力 。 需要进行政府 管理创新 , 提高执政 能力 , 归纳起来 , 就是 寻求 治理市场 存度不断提高 , 世界经济对我国发展 的影 响明显加深 ; 民群众 的物质 文化 人 失灵与政府失 灵的有效途径 。而治理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 恰是经济法产 恰 需要不断提高并更趋多样化 , 社会 利益关 系更 趋多样化 , 会利益关系更趋 社 生的历史背景 , 是经济法 的天然使命 。在西方, 也 自由资 本主义制度 最充分 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 地实现了资产阶级的经济 民主 , 但它从一开始 就以排斥必要的经济集 中为其 复杂, 认识到 了多层次主体利益之间的冲突 , 就必须寻找合理的解决途径。赫 存在的前提和条件。当资本 主义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时 , 资本主义 国家不得 克曾指 出:法的每个命令都 决定一 种利益 的冲突 : “ 法起源 于对立利 益的斗 不改变根本不干预经济生活 的政策 , 国家的经济集 中解决垄 断的集 中, 用 干 争, 法的最 高任务是平衡利益 。0但是 , ” 由于法律部 门的个性 差异 , 其对平衡 预、 参与经济生活 , 解决市场 固有 的缺陷 , 实现了经济集 中与经济 民主 的对 立 而行政法又 以国家 统一 。这一过程的法律表现便是资 本主义经济法 的出现 。中国经济法 的产 理念的追求也不相同。民商法是 以个体权力为本位的法 , 生表现 出的是另外一种 完全相反 的过程 。计划经济是另一种经济集 中, 在 利益为主 导。经济法是 协调解决社会整体利 益和社 会个体利益之 间矛盾 以 这 早期是必要的 , 甚至是合理 的。但其后强化过度 , 至畸形发展经济集 中 , 及协调解决与社会 整体利 益直 接相关 的社 会个体 利益 之 间矛盾 的法 律部 甚 严 门 @经秽 的立法和执法是从 整个 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和社 会整体利益出 触 重限制 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民主。为此需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 这种改革实 质 , 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 , 协调经济利 益关 系 , 以促进 、 引导或强 制实现社会 即是在保持必要的经济集 中的前 提下 , 恢复 和发扬经济 民主 的过程。 ∞东 西 发 , 使各方都处于应有的位置和最佳 的联结状态。 方经济法产生 的过程相反却相成 , 揭示 了现代经济法只能是在经济集 中与经 整体 目标与个体 目标的统一 , 在经济法 的视野 中, 要解决市场失灵 , 限制个人 利益 以追求社 会整体利 济民主对立统一 中, 市场之手” 国家之手” 在“ 与“ 的协调并用 中才能产生 这一 另一方 面也要解决政府失灵 , 限制 国家利益 以追求社会 整体利益 。作为 客观规律 。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 立统一无疑是政 府机关经 济行 为的原 益 , 企业首先 具有经 济属性 , 履行 自己的经济责 因。 0而 且前 , 国作为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 , 我 必须充 分发挥市场 调节的作 从事社会经济活动 的主要部 门, 同时, 还必须履行 和实现应 负的社会责任 , 即在 以营 用, 但政府 的适 当调控也是客观需求 , 应当 由“ 看不见 得手” 。 得见 的手” 任 , 与 看 追求利润 的最大化 , 利为 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履行 回报社会、 支持公益、 救助贫 困等多种社会 两 者有 机 结 合 。 必须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经济法理念 中的干预是社会公 共干预 , 不仅包括 政府机关 所行使 的干 责任。企业要想获得大发展 , 既尊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 争的规 律, 又尊重企业 在社 会环境 预, 还包括社会性 团体的干预。 0随着社 会 自治权力 的勃兴 , 在公权 与私权的 的总要求 , 把 对抗 间开辟 了一个权力的新来源 , 并在私人与 国家两个孤立 的主体概 念间形 中生存 和发展 的规律 , 履行社会 责任作 为提高企 业核心 竞争力 的重要 内 容。社会利益也不是国家利益 的同一 体 , 国家作 为阶级统治 的工 具 , 必然代 成了如消费者协会 、 行业协会等的社会利益共 同体 , 这一新 的市场 主体发挥 统治集 团的利 益而不可能代 表全社 会的利益 , 并且 国家作为一 着其 独特 的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功能 。一方 面 , 它促进 政府职能转 变 , 表统治阶级、 是 经济法也要限制 国家利益以 政府 的管理职能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化 , 社会 自治组织 能协调 市场与政 个会异化的权力机器有时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 府的关系使政府摆脱大量的具体微 观事务 。 提高 管理层次和 宏观调控 能力。 追�
和谐社会价值目标指引下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
行有 效 的地方 性 法规 70 0 0余 件 ; 族 自 治 地 方 人 大 民
共 制 定 的 现 行 有 效 的 自 治 条 例 和 单 行 条 例 6 0余 0 件 ; 5个 经 济 特 区 共 制 定 的 现 行 有 效 的 法 规 2 0 余 0
行政 法规 、 方性 法规 、 治条 例 和单 行条 例 。衡量 地 自 法 律 体 系 形 成 的 各 项 标 志 均 已基 本 具 备 ,0 0年 国 21
宣 告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已 经 基 本 形 成 。 我
国 已 基 本 建 成 的 法 律 体 系 在 形 成 过 程 中表 现 出 如 下 特点 :
一
段 时 间 的 主 要 价 值 观 。 我 国应 以 此 为 指 引 , 一 步 完善 已 建 成 的 法律 体 系 。 进
【 键 词 】 律 体 系 ; 谐 社 会 ; 值 目标 关 法 和 价
【 图 分 类 号 】 2 . 中 D9 00
【 献 标 识码 】 文 A
【 章 编 号 】 6 1 51 1 2 1 ) 4 0 1 — 5 文 17 — 0 (0 10 — 0 2 0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改 革 开 放 三 十 年 . 在 广 泛 借 鉴 他 国 法 律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 合 我 国 国情 的 实 际 需 要 , 国 的 立 法 者 进 结 我
部 门 , 宪法及 宪 法相 关 法 、 法商 法 、 政 法 、 济 即 民 行 经
( ) 部 门 法 为 框 架 的 组 合 型 法 律 体 系 一 以
法 律 体 系 又 称 部 门 法 体 系 ,是 一 国 现 行 的 全 部 法律 规 范按 照不 同 的法律 部 门分类 组合 而 成 的一个 呈 体 系 化 的 有 机 联 系 的 统 一 整 体 【。 成 法 律 体 系 l构 l 的基 本 单 位 是 法 律 部 门 。 而 法 律 部 门则 是 法 律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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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法制建设的思考***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的原则和特性在上层建筑领域的反映,根本目的就是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因此无论是国家为政府行政活动提供的基本规范或程序,还是政府的行政立法,其内容都必须要正确地反映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并服务于这一规律。
强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要根据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具体阶段,合理的保障经济的良好发展,使政府依法行政、于法有据。
一、完备的经济法体系建立的目标(一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经济建设的进程。
有效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扩大生产和促进商品流通,加快服务贸易的发展,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保证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贸易与经济发展,以规范社会整体发展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相统一。
(二经济法律所调整经济关系的覆盖面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而不能有缺口和漏项,这是经济法体系是否完备的重要条件和基本标志。
(三政府的经济职权必须规范化,权责必须经法律加以确认,职权的构成必须科学,法律地位必须明确。
政府机构的经济职权是国家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能在法律上的表现。
这种权力是法律授予的,政府机构既不能任意转让,也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面滥用,即政府机构享有经济职权的权力同时也承担恪守职责的义务。
(四必须明确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和义务。
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也是经济法体系是否完备的另一个重要标志。
(五法律体系上必须门类齐全、协调发展、系统严谨。
经济法体系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和其中的各个子系统之间要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为补充。
(六立法计划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实现经济立法的规范化、科学化是建立完备的经济法体系的基础条件之一。
严格立法程序,进一步提高经济立法的的技术水平是法制文明的需要。
二、和谐社会是经济法制建设的目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经济法制建设的目的是建立良好的经济法律制度,为国家有效管理经济活动、规范经济交易行为、调节利益矛盾与纷争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使权利与利益得到公平公正地实现,使经济与社会协调有序发展,使人与资源、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促进和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构建和谐社会是经济法制建设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包括经济法制建设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有效发挥作用的共同结果。
经济法制建设的有效成果是经济法律制度,经济法制建设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是经济法律制度的执行。
通过经济法律制度的执行,使经济法律制度的引导、规范、协调、调节、强制和惩治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为经济实现可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基础条件,体现了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只有加强经济法制建设,充分发挥经济法制建设的应有作用,才能够顺利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四、经济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管理国家和社会主要依靠的是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发展经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关键。
没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经济环境和秩序,发展经济的道路和途径上就会出现各种不健康的、腐败的和错误的因素影响和干扰,甚至出现危及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现象。
而良好的发展经济环境和秩序来自良好的经济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办事、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环境。
我们党所提倡和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的是,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协调经济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矛盾,为发展和改革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
经济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是规范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调整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协调经济利益矛盾和纠纷、正确处理经济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正确有序进行、推动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经济环境所必须有的制度依据;是在经济活动领域建立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充满活力、有序竞争、监管有力和以人为本、发展经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协调发展这样一种意识和秩序的法律依据。
因此,经济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只有加强经济法制建设,完善完备经济法律制度,才能使构建和谐社会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和完善。
五、加强经济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支持和谐社会的物质力量,和谐的思想作为一种反映经济社会普遍运行机理的科学思想,一直伴随在经济理论的演进过程中。
(一经济和谐需要法制的保障。
经济和谐的两个基本要素是经济公正和稳定的经济秩序。
而公平和秩序是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
经济公正乃是实现利益均衡与社会和谐的伦理基础。
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当前利益格局的失衡主要源于社会资源和权利分配的不公正,由此形成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方面的能力差异与失衡,是导致我国当前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
因而在社会转型时期,在我国利益分化和利益结构调整的进程中,要实现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均衡,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实现社会资源和权利的公正分配。
一个法律制度若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就无力为政治实体提供秩序与和平。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就是要通过法律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自己的分配所得与他人的差距感到均衡,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宁,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稳定的经济秩序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
从价值论意义的角度上来看,法律有多种价值,诸如正义、自由、平等、公平、效率、秩序等等,而在这众多法价值当中,法律秩序是更为基础性的。
经济秩序也是法律追求的一种,而经济法制无疑是保障经济秩序的基本保障。
(二经济法制的不完善会导致市场经济的不和谐中国社会的差异与和谐关系仍然处于可控状态,虽然分化和差异程度不断爬升,但社会总体上还是处于有序和稳定的状态,但由于经济法制的不完善,差异与和谐的问题远未得到解决,持续运行于分化和差异的高水平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新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不断出现:第一,经济法制不完善会导致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问题,加剧了社会不和谐;第二,经济法制的价值取向不合理导致了经济结构矛盾的日渐突出,经济结构的矛盾扩大为社会矛盾。
如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矛盾、需求结构升级与经济结构调整滞后的矛盾、经济增长与资源紧缺的矛盾、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矛盾等。
第三,经济法制不完善导致不能有效缓解因经济发展差异而产生的社会不公。
由于经济发展中采取的是差异性政策,使得一部分地区和企业率先发展,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
第四、经济法制不完善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污染严重。
经济法制应该起到引导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并具有规制经济发展与自然和谐的功能。
但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较为低下,使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一种粗放的形态中,经济发展与社会、自然不和谐。
我国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大都与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关,特别是与经济利益矛盾有关,而经济法制不完善是导致这些矛盾不能很好解决的根本原因。
因此,只有加强经济法制的建设才能最终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
(三经济法制建设的加强势在必行经济法制建设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制建设是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基础。
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经济法制建设的推动。
经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将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实践中,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如企业法、税法、金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环境保护法、资源法、人口法等,各自为政,互不协调甚至相互抵触。
因此,应该通过立法修正,将各个部门法统一起来,使其各得其所,各有其用。
只有经济法内部实现和谐,才能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和谐。
经济法应该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以社会权利本位为宗旨履行着调控经济、平衡利益、缓和矛盾的职能。
但在实践中的一些经济法制领域,特别是在价格政策、税收政策、优惠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民族政策、劳动政策等方面存在制定法律政策不公平。
故应该在立法中,将这种不公平一一革除,实现经济政策的区域公平、主体公平和内容公平。
经济政策公平是经济法制公平的基础,通过社会调控立法,实现了经济政策的公平,才能最终实现经济公平、社会公平,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经济法是国家协调和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其重要使命就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克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不足,协调各种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快速、稳定、高效、可持续地向前发展。
只有实现经济法制的完善,才能通过促进经济和谐,进而实现社会和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加强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同时,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制建设已经是全党、全国人们共同目标。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更需要完善经济法制建设,需要我们党从经济、政治、文化等角度,加大力度,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1]李连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研究[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2]邵平.经济法与经济法制初探[J].改革与战略,2006(5.[3]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4]郑敏.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法制与社会,2006(10.[5]江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J].现代法学,2005(9.[6]虞满华,许忠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考[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7]范恒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制度的若干思考[J].学习月刊,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