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制下基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探讨
第五章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第五章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强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措施。
但是,任何事物都存在风险,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必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健康。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指各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通过信息共享和传递,及时监测和预警食品安全风险,寻找安全问题的源头,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保障公众健康和利益。
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建立全面的监测体系建立全面的监测体系,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前提。
食品安全监测应该从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测,全面了解食品安全状况。
同时,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方便各个部门及时获取最新的安全信息。
二、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中,风险评估和预警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获取食品安全信息,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以便及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理。
同时,也需要加强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让他们知道如何自我保护并及时反映食品安全问题。
三、加强协调合作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中,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合作,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
各个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密切协作,及时交流食品安全信息和处理意见,形成一个互相沟通和密切配合的团队。
四、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中,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也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同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保护公众健康。
总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利益,是食品安全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协调合作,并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共同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食品监管风险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就食品安全监管风险交流发言。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
在此,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食品安全监管风险交流发言。
一、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1. 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复杂多样。
从源头到餐桌,食品安全风险贯穿整个链条,包括原料、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
2. 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基层监管部门人员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监管手段和手段落后,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3.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部分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执法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难、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4. 食品安全舆情压力增大。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食品安全舆情传播速度加快,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社会舆论压力巨大。
二、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防控措施1. 强化源头治理,严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准入关。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适用性和处罚力度。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3. 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加大投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监管效率。
4.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对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项目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5. 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
6. 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合作1.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2. 加强区域合作,共享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篇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篇篇一: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对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如:解决了之前食品监管执法依据不足问题,明确了食品经营者、地方人民政府、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实施以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仍存在薄弱环节,监管工作还仍需继续加强。
一、当前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一)认识不高。
部分同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抓食品安全工作不会“弹钢琴”,把它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来抓;二是把食品安全工作当成阶段性工作来抓,应付上级督查,缺乏建立长效机制的谋划;三是对食品进货台帐检查不够,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对违法案件查处不痛不痒。
(二)指导不够。
一是培训指导不够。
近年来出台了不少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工商总局也制定了许多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范性文件,一般都转发至区县工商局,工商所具体承担监管工作的人员,却很难看到文件,导致“看文件的人不直接从事一线监管,从事一线监管的人却看不到文件”尴尬局面。
二是工作指导不够。
区县工商局具体科室,指导工商所时仅仅是转发文件或是开展督查,缺乏“手把手”指导。
对台帐建立和规范指导过于笼统,使得工商所人员在从事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时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三)责任不明。
一是“大锅饭”监管笼统化。
食品监管工作没有划片到人,或把划片到人仅仅停留在公示栏上、文件上、汇报上,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一窝蜂”上,食品安全工作出了问题集体承担,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
二是“网格化”监管绝对化。
食品经营户划片到人,但却因工作中的绝对化造成了食品监管工作人为阻隔,各自为政,造成工作标准不一,无法提高整体监管工作水平。
(四)工作不实。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没有建立科学长效监管机制,随意性强,为应付上级检查,突击性开展工作多。
新体制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难点与对策思考

INDUSTRY FOCUS | 行业聚焦Mar. 2019 China Food Safety ·65·新体制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难点与对策思考□□兴化市市场监管局 瞿慧自市场监管部门组建以来,随着机构、人员、职责的充分整合和监管事权的不断下放,基层分局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在不断拓展,监管理念和方式方法也在不断发生转变。
餐饮食品作为民生关注的热点和监管工作的风险点,也逐步成为基层分局的监管工作重点和难点。
笔者结合基层监管工作实践,对当前餐饮食品安全现状进行调研,对监管工作难点和对策进行积极思考,并作如下浅析。
餐饮经营现状基本情况:笔者所在分局位于主城区,辖区内餐饮单位密集,各类餐饮累计467家,如按经营面积来划分,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餐饮分别占总量的0.4%、3.4 %、16.7%、21.9 %、57.6%;如按经营类型来划分,制售中餐为主的餐馆、小吃店、火锅店、快餐店、饮品店分别占总量的40%、30%、13%、9%、8%;如按网络经营情况来统计,从事网络订餐服务占总量的57.6%;辖区内餐饮总体呈现多、小、散的特点。
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以来,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上级部门高度重视和基层分局的积极作为下,监管资源进一步整合,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监管覆盖率和覆盖面得到全面提升,食物中毒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通过监管实践也发现餐饮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无证照经营难以全面消除。
近年来,通过无证经营治理,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明显上升,但仍有少数单位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究其原因,一是由于餐饮行业竞争激励,频繁转让,证照不能及时变更;二是预防性卫生监督尚未形成社会共识,餐饮单位先开业后审批现象普遍,审查时往往不能一次性达标,一定程度影响了取证进度。
三是由于餐饮行业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行业聚焦·66· 食品安全导刊 2019年3月ND USTRY FOCUS涉及油烟、噪音等环保问题,登记注册门槛相对其它行业较高,少数业主因房屋性质问题无法办理证照,而这部分业主不乏下岗职工弱势群体,难以强行取缔。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思路探索

疾控中心的负责人,开展相应的现场汇报,直接在现场对其 进行详细的点评,同时对其发言内容进行相应提问,在这种 现场直接提问、直接进行有针对性回答的情况下,有效创建 省、地市间的有效的交流平台,切实做到将相关技术手段“请 上来”。“走下去”是应用地毯式督导方式对各个检测机构 内部的全部检测环节进行督导检查,不仅能够解决基层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产生的问题,还达到了提高基层监测工 作质量的目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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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9月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食安管理
GSP 是我国在兽药生产企业实施 GMP 认证后的主要监管形 势,可以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流入养殖环 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坚持以“预 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用药必须有详细记录。 4.3 建立检测体系
动物食品兽药残留监控体系有着重要的作用,其能够 提升畜禽相关产品质量透明度,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 动物食品兽药残留监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畜禽产品质量 安全的保障。因此在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同时,需要在现 有的监测体系基础上,掌控食品的产量与质量状况,积极学 习与借鉴国外成功的、先进的经验,逐步建立一套符合我国 国情的监控制度,保证在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了解动物 性食品中兽药残留变化情况,从而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同 时应继续加强对各级畜牧普医行政管理机构的审核,要求检 测体系必须接受社会各体制的共同监督,在此基础上不断完 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真正有效地控制药物残留问题的发生, 进而达成预期目标 [4]。 4.4 开展宣传教育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对策
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食品安全管理逐渐成 为我国食品行业发展中的重点环节,不仅能够使我国食品行 业发展顺应时代发展,而且可以推动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持 续发展。从我国食品质量管理现状看,存在的问题较多,制 约了食品行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加 大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视,针对当前阻碍其发展的因素,采 取有效的完善措施,全面建设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1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现状
探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探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摘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是在国际食品安全领域得到公认的预防食品问题的重要制度之一。
食品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质量安全问题注定会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为此,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保障食品安全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
本文主要分析目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措施,望为相关部门日后管理工作提供有效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不足;改进措施【中图分类号】F426.82;TS20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867(2016)-2-388-02前言食品是人类日常生活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自 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已在全国 31 个省和新疆建设兵团全面开展。
监测工作已经覆盖全国,监测点逐年增加,目前已涵盖全国 86. 8% 的区县。
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技术机构由 2010 年的 344 家增加到 2014 年底的 933 家,监测样品量由 2010 年的12. 91 万增加到 2014 年的 29. 27 万个[1]。
虽然食品安全风险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目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各种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层出不穷[2]。
为此,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努力完善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设备,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测和评估预警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
1.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1.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不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3]。
风险监测的基本特征一是系统性,监测计划的系统性直接决定监测结果的完整性与科学性;二是连续性,即对系统性的风险进行连续监测,从中发现规律性的问题[4]。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缺陷思考探讨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缺陷思考探讨【摘要】食品安全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整体食品安全趋势稳定,但问题却依然严峻。
“会发光的猪肉”、“饿了么”惊现黑心作坊等使我国社会经济承受巨大损失,大量消费者面临着不同的食品安全风险,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采用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败”和“经济人”的视角分析食品链成员自利性行为和问题发生的原因,从而提出对食品监管机制的三大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公共选择理论;监管机制;食品链4月14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峻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这关系到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又紧。
这些年食物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问题仍教严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诸多问题,老百姓仍然有很多期待,必须再接再厉,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文主要分析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入手来分析为什么安全监管体制会出现问题,以及对于食品监管机制提出的三大建议,从而让中国老百姓能对每天吃到的食品真正放心。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主要的问题从目前来看,我国各个级别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等九个部门。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已建立起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形成以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托,多个监管部门相协调,共同监管的格局。
然而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逐渐地暴露了食品安全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执行力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已经起步,但是,食品安全监管应该是一个”从农田到饭桌”的全过程监控。
包括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送、销售、卖出等的监管。
但是在我国因分段立法监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系列的覆盖”从农田到饭桌”食品链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凸显,滋生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管法律不完善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还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复杂多变的食品安全形势。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对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冲突和重叠的问题,使得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难度加大,监管工作不够有力。
二、监管体系不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散、部门重叠是当前监管体系的一个突出问题。
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涉及农业、工商、质检、卫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和沟通机制,工作责任界定模糊,监管力度不足。
此外,一些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缺乏专业化人员和设施设备,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覆盖度和监测能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监管手段不够先进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的滞后性,也是当前监管存在的一大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依赖于现代科技手段,包括快速检验技术、追溯体系等,但我国的监管手段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发现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此外,法律法规中对于惩罚和追责措施也较为宽松,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大,缺乏有效的震慑力。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建议:一、加强立法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完善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系统、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优化监管体系和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推动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于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从源头上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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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制下基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探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何小英【摘要】当前,食品安全形势面临出事概率高、粮食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分散、道德缺失、风险交流缺失五大挑战,其中风险交流缺失是最大的挑战,对公众心理伤害大于真正的生理伤害,并对企业、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信任危机成为当前食品安全最大的危机。
虽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已经开始意识到信息交流机制的重要性,但是还没有采取强有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交流政策、策略和措施,政府和监管部门风险交流的力量还比较薄弱,风险交流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
尤其是体制改革之后,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框架中风险交流这块“短板”依然存在。
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新体制下基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引起足够的重视。
【主题词】风险交流基层食品安全新机制探讨2014年年初,浙江省各市县工商部门与当地食药部门开始整合,并划入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纷纷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交流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尚未有序地纳入这些新组建的职能部门重组规划,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交流工作的创建和完善任重而道远。
为此,笔者结合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信息交流著作的主旨,对新体制下基层如何构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谈一点自己的想法。
一、风险交流的由来和目的近年来,媒体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的热点事件,譬如,一种雪糕含有19种添加剂,面条可以着火,方便面桶含有荧光物质会致癌,水果标签能够引起苯中毒……这些被疯狂转载的信息,大部分并非真正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当一部分是科学事实与媒体、消费者认知之间“信息真空”造成的误读和恐慌,可归因于风险交流的缺失。
那么,到底什么是风险交流?风险交流对食品安全问题处理起着怎样的推动作用呢?1.由来。
“风险交流”这个词在食品安全领域越来越时髦,连国家部委发布的官方文件里都频繁提到这个概念,然而它到底是什么,很多人并不十分清楚。
其实,当我们还是孩子的时候,父母会告诉我们“不要玩火,不要碰电源”,天气预报里常听到“明天紫外线强度大,请注意防晒”。
这种风险的告知其实就是风险交流的形式之一。
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无不渗透着风险交流活动,它是一个“熟悉”的陌生人。
之所以,说它是一个熟悉的“陌生人”,是因为我们早已习惯于告知或被告知,而这种单向交流与现代风险交流理论所倡导的双向交流是完全不同的。
风险交流也被称为风险沟通,是起源于环境科学领域的一门交叉学科,在国外已经有20多年的发展史,只是最近几年才逐步引入国内。
早在1989年,美国的风险认知和交流委员会就认识到单向交流方式缺乏信息的反馈,忽略了利益相关方的关切,存在很多弊病。
他们首次确立了风险交流中“互动”的特征,从此风险交流不再是简单的传达、灌输和宣布等“家长式”行为,而包含了信息交换过程,这一点在后来的医患沟通实践中得到很大发展,并最终上升到知情决定的高度。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出版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用指南》中的定义,“风险交流是在风险分析全过程中,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企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某项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内容包括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和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
这个定义我们通俗一点讲,就是“在正确的时间通过正确的方式将正确的信息传达给正确的人”,几乎所有风险交流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都能从这四个“正确”中找到答案。
我们都知道,全球通行的食品安全风险应对策略就是遵循风险分析框架,这其中风险交流是很重要的部分。
然而,我国在政策层面上对于风险交流的全局考虑相对较少,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对于风险交流并没有覆盖,遍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的全部规范性文件中,都没有见到“风险交流”四个字,讲的是“信息发布”、“信息公开”等描述,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也只是讲“信息收集”、“信息发布”,只讲政府来发布信息,而不是一个双向的和多向的,因而不是一个完整的交流过程。
早前,工商部门更多时候把食品安全舆控放在消保委或12315,多以“舆情通报”或“消费警示”等单向模式与公众展开交流,还有少部分食品商标、包装、广告、不正当竞争等则分属不同业务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交流基本属于“散打”动作“单向”行动。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三司里面专门设立了风险交流处,只有三个人,还没有开展太多的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但不管怎样,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来说是一个进步。
2.要素和目的。
“风险交流”过程有两个要素不可忽略:第一,是互动,不是单向交流。
第二,不仅是信息的交流,还包括观点、看法的交流。
要实现充分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既要在制订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政策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也要针对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相关问题及时发布权威、准确的信息。
风险交流是一个双向甚至多向的全方位过程。
风险管理者往往会把风险交流看作一个对外公布信息的过程,但是获得信息的交流也同等重要。
首先,通过风险交流,决策者可以获取关键信息,这样的过程有助于形成正确的决策依据,作出更合理、更有效的决策,能更充分地表达各利益相关方的关注。
通过风险交流一方面尽早发现潜在的食品健康风险,并可使社会各方通过充分的交流建立起足够的信任。
其次,风险交流无非是为了帮助群众了解食品安全领域危及他们健康与福祉的潜在威胁,帮助群众根据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的信息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帮助群众在寻求对其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多种不同食品安全风险作出反应时确定优先次序。
这种信息均以技术或科学的分析为据,以普通群众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交流。
相信,不久的将来,随着一批专业的风险交流者成长起来,必将为公众、媒体打开一扇食品安全的科学之窗。
二、基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不足之处1.信息传达缺位,风险交流误解为“危机公关”。
有效的风险交流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基础;保证信息透明公开,坦荡和勇于担当,是最好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危机公关方式。
但令人失望的是,当前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很不顺畅。
在公众眼中,新闻媒体是勇敢的真相披露者,专家是御用的胆小鬼,而基层监管或者部门在信息交流上的“缺位”和固有的“维稳”思维定势,阻断了风险交流的预防、预警和教育功能的实现。
事实上,风险交流本身有三个“不等于”或“不完全等于”,即风险交流≠公关工作;告诉公众某种食品是安全的≠可以就此使他们放下心来;风险交流≠公众教育。
试图以“公关”手法,和稀泥、不敢明确表态,顾左右而言他的外交辞令以及居高临下的傲慢态度取代信息交流,必将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信任危机加剧。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广州“镉大米”事件。
据相关信息,2013年5月16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公布餐饮环节一季度食品抽检数据,发现8个批次米及米制品产品中镉超标,但是并未公布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及销售单位名单。
5月17日,有人向广州市食药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当晚,该局公布了镉超标米及米制品的镉含量及4家使用单位,但仍没有公布相关产品品牌及生产厂家。
5月18日晚,该局才公布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生产厂家及品牌,但仍未公开产品流向及数量。
广州有关方面在事件早期的种种做法可以看出,他们其实没有通过风险交流和公众、媒体以及其他相关方进行交流的意愿(也许他们暂时也还不具备实施的能力)。
他们是以“公关”的手法(结果做得也比较笨拙)取代了真正的交流,于是就下出了“躲猫猫”和“挤牙膏”这样的软招。
在2013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就被专家一再提起。
他们谈论的不是含镉大米的健康危害,而是批评有关监管部门在处理该事件中的表现,认为这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失败的典型案例。
该案例揭示的本质问题是,有关方面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时,在食安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即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方面,存在缺位或严重的不到位。
更有一些学者一再指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不力,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系统中的一大短板。
”2.专业人员缺少,风险交流误认为“无足轻重”。
国际上知名的食品安全机构都有专门的风险交流队伍,例如英国食品标准局、澳新食品标准局、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等,其风险交流人员占机构人员的比例一般在5%~10%。
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风险交流,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正在逐步构建之中。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第一家设立风险交流部门的专业机构,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在三司里面专门设立了风险交流处,切实将风险交流纳入机构职责。
风险交流部门不仅负责风险交流的组织、策划和实施,也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及风险交流相关技术研究。
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几乎没有专门的风险交流机构和从业人员,普遍对风险交流重要性的认识和决心不足,资源能力不具备,缺乏可供交流的制度和机制,资金投入不足,技术力量薄弱,人才以及政府部分的缺失等都是比较重大的挑战。
更有很多人连风险交流为何物,风险交流如何开展是一头雾水。
3.经验理论缺乏,风险交流误导为“公众教育”。
现在老百姓经常谈论“我们还能吃什么?”这句话是错误的。
它具有很强的误导性,往往会造成消费者的恐慌。
事实上,食品安全没有那么多“恐怖”问题。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所谓食品安全问题,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这个定义中包括两个关键词,一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二是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这两个关键词必须同时存在,才会构成食品安全问题。
而所谓的危害,在食品当中不管是生物性的危害、化学性的危害,还是物理性的危害,都无所不在,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消除这种危害。
所以我们研究和监管食品安全的任务,不是消除危害,而是降低风险。
从科学理论上讲,食品安全问题“零风险”是不存在的。
然而,为什么消费者会感觉问题越来越多?归根结底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消费者要求“零风险”,而初级农产品与食品生产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二是消费者笼统地将假冒伪劣食品与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划等号;三是基本解决温饱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的要求提高了,维权意识高涨;四是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原来没暴露的问题如今显现了;五是政府风险交流力度弱,新闻报道鱼龙混杂,虚假和夸大的报道误导消费者。
以上五点不能相互割裂,必须综合起来看。
可是,目前基层监管部门缺乏应急情况下有效开展风险交流的机制,加上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缺失严重,科学事实与消费者认知之间的“信息真空”越拉越大,一旦爆出食品安全事件,媒体往往冲在前面,成为食品安全的实际“引导者”, 舆论的谴责成了“正确的声音”;专家的澄清则被误读成了“没良心”、“伪科普”;政府的表态变成了“官员怠责”、“被企业收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