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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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范第4部分:数字栅格地图数据规范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范第4部分:数字栅格地图数据规范

注:图幅编号与对应的数字线划图文件的命名规则一致。
扩展名 Tif Tfw Bmp dom
7.4 数据组织及技术要求
7.4.1 数据源
用于扫描的地图资料,其图廓尺寸、空间定位参考系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尽量选用图面平整、无折痕、无黄斑,图形、注记完整,线划清晰、各色套合良好的地形图作为扫 描底图。
7.4.2 扫描分辨率
II
DB36/ T 647.4—2012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范 第 4 部分:数字栅格地图数据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数字栅格地图的数据组织、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以保证其存储 及交换的一致性。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数字栅格地图数据生产、存储、检索、分析、输出及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属性值或示例 500
备注
5
DB36/ T 647.4—2012
密级 平面基准 高程基准 等高距 成图方法
图式 西边接边状况 北边接边状况 东边接边状况 南边接边状况 接边质量评价 接合表西北图幅名称 接合表中北图幅名称 接合表东北图幅名称 接合表中西图幅名称 接合表中东图幅名称 接合表西南图幅名称 接合表中南图幅名称 接合表东南图幅名称
I
DB36/ T 647.4—2012
前言
DB36/T 647-2012《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范》分为4个部分: ——第 1 部分:1:500、1:1000、1:2000 数字线划图数据规范; ——第 2 部分:1:500、1:1000、1:2000 数字高程模型数据规范; ——第 3 部分:1:1000、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数据规范; ——第 4 部分:数字栅格地图数据规范。 本部分为 DB36/T 647-2012 第 4 部分。 本部分编写规则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部分由南昌市质量监督局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南昌市测绘勘察研究院。 本部分起草人:陈荣林、伍强、李仉红、吁萍、汪日新、刘惠祥、曾庆春。

精编【技术规范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内容标准数字正射影像DOM生产技术

精编【技术规范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内容标准数字正射影像DOM生产技术

【技术规范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内容标准数字正射影像DOM生产技术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更新与建库技术设计暂行规定1:10000数字正射影像(DOM)生产技术规定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producing1:10000digitalorthophotomap(征求意见稿)国家测绘局二○○一年一月前言本规定的编写汇集了我国测绘部门近几年有关“数字正射影像(DOM)”的生产经验与试验研究成果,同时参考了美国联邦地理数据委员会基础制图分委员会制订的《数字正射影像内容标准草案》(1997.1)及美国内务部USGS制订的《数字正射影像标准》(1998.1)等重要资料。

本规定配合《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标准,专门用于指导测绘生产1:10000数字正射影像(DOM)产品。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广东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周一。

目次前言1范围 (1)2引用标准 (1)3术语 (1)4资料准备 (2)5生产流程与技术要求 (2)6作业规程 (8)7数据文件管理 (12)8产品归档 (12)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更新与建库技术设计暂行规定1:10000数字正射影像(DOM)生产技术规定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producing1:10000digitalorthophotosmap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基于航空影像的1:1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的采集制作技术、生产工艺流程、作业规程及其质量控制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1:10000数字正射影像的采集与建库,其它以正射影像为基础的复合地图产品的制作、或是基于其它影像类型制作DOM,可参照其有关部分执行。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内容标准)-1-10000数字正射影像(DOM)生产技术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内容标准)-1-10000数字正射影像(DOM)生产技术
= +
而在动态(即飞行状态)没有像移补偿装置的情况下,航摄影像的实际分辨率R″大约只有25 lp/mm,在20~25μm之间,而彩红外或自然航片约为30~35μm。
一般认为,为了不因扫描而降低航片的影像质量,扫描分辨率最好采用航片实际分辨率的1/2,即黑白航片约为12μm,彩色航片约为18μm,否则一味提高扫描分辨率将毫无意义。
本规定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1:10000数字正射影像的采集与建库,其它以正射影像为基础的复合地图产品的制作、或是基于其它影像类型制作DOM,可参照其有关部分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在本规定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一般方法是:选择一片中代表低密度与高密度的两个样区,使其影像灰度在0—255之间进行线性变换(单段或多段),同时灰度直方图基本呈正态分布。随机抽样检测,控制灰度值为0和255处的像元数一般不大于10。反复调试二、三次基本即可满足要求。
参数调好后,采用较低分辨率快速扫描一遍,检验其结果是否达到要求。
同一航线或整个摄区如果影像色调基本一致,可采用首片、尾片中间一片进行测试,如果相近取中数作为共同的扫描参数使用。否则应分区、分段甚至分片调整其灰度直方图。
1)控制点文件
—一般以区域网加密的范围建立公用的控制点文件。包括该区域内的外业控制点和内业加密点。
—控制点文件为ASCⅡ码文本文件,一点一行,依序排列为:
—有无影像缺陷,如云层覆盖、投影像差导致的影像死区等。
2)飞行质量及其参数
飞行方向,航偏角,航线弯曲,像片倾斜角,航向、旁向重叠,航摄比例尺航高。
3)摄影时间等。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保护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保护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保护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保护:1.归档内容(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包括其最终数据成果、重要的阶段性数据成果、重要的原始数据成果和数据说明文件;(2)文档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实施文件、项目总结文件以及项目成果文件.文档材料有电子文件形式的,应一并归档;(3)相关软件包括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形成过程中开发的特定数据管理软件、演示软件.与软件相关的技术手册、使用手册等有关材料应同时归档;(4)档案目录数据指与归档材料相关的档案目录数据.2.归档要求(1)档案形成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归档;(2)基础测绘数据成果应与文档材料一同归档;(3)归档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为最终版本;(4)归档后.如果档案形成单位又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进行了更新(即补充或完善),应将更新后的数据成果及时归档,以替换原归档的数据成果;(5)文档材料归档一份,数据成果复制品归档两份;(6)归档的数据成果和相关软件,一般不压缩、不加密.如进行了压缩和加密,应将解压缩软件和密钥、加密和解密软件同时归档.3.归档检验档案形成单位和接收单位须对归档材料进行检验,并填写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归)档检验登记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4.移交手续档案形成单位须填写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移交文件一式两份,经交接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持一份.5.归档介质(1)归档的两份数据档案应采用相同类型和型号的归档介质;(2)同一项目的数据档案应存储在同种载体介质上;(3)工作之前,光盘必须在工作环境放置至少2小时;磁带必须在工作环境中放置至少24小时.6.储存环境(1)温度选定范围为17℃〜20℃;相对湿度选定范围为35%〜45%;(2)库房及装具应使用耐火材料,库房内及附近不得有易燃物品,库房内不得有明火,并配有co2型灭火器;(3)库房内的设备要避免水淹,介质架最低一层搁板应高于地面30 厘米以上;(4)磁带应放在距钢筋房柱或类似结构物10厘米以外处;(5)磁带与磁场源(永久磁铁、马达、变压器等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76毫米;(6)不得将任何磁性材料及其制品(包括磁化杯、保健磁铁、磁铁图钉等)带入库房;⑺库房应远离强磁场,并应有必要的磁屏蔽装置和检测措施;(8)库房门窗应有密闭措施,不允许阳光直接照射数据载体.库房内应尽量减少灰尘对环境的污染.介质装具应洁净无尘;(9)库房内无腐蚀性气体,并保证通风良好;(10)库房内照明应采用防爆、防紫外线灯具.不允许有紫外线直接照射数据载体.7.异地储存(1)归档的两份数据档案介质应异地储存;(2)异地储存的距离应大于100千米,最佳距离为500千米以上;(3)数据档案应自入馆之日起60天内完成异地存储工作;(4)凡取回的异地储存的数据档案,应在数据档案离开储存地之日起的60天内重新完成异地储存工作;(5)异地储存介质的读检原则上应在储存地进行;(6)异地储存所在地单位负责异地数据档案的安全、保密、环境和卫生等工作;(7)异地储存的数据档案的管理权属于原数据档案管理单位,不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复制和提供利用.8.介质维护(1)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所有磁介质进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对数据档案磁介质的检查(倒带、读检)、复制、介质更换、销毁等日常工作进行记录,并存档复查;(2)数据档案管理单位每年应读检不低于5%的数据档案;(3)如果数据档案在当年进行过读取操作(如数据查阅、提供利用等),则当年可以不对这些介质进行倒带和读检;(4)归档后的数据档案介质不得外借,只能提供数据复制介质.9.数据维护(1)出现介质故障或出现损坏迹象时,应更换介质.介质更换的更新拷贝工作应在30天内完成;(2)如果软件平台能够反映介质的读写错误,则当累计读写错误达10次时,应停止使用该介质,并将数据复制迁移到新的一份介质上;(3)线性磁带应每10年迁移一次,光盘应每5年迁移一次;(4)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应保证介质的可读性,适时将数据迁移到新的介质上;(5)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应尽可能保证数据的可用性.数据档案进行转存新格式拷贝后,原数据档案应继续保存3年;(6)数据档案由原格式向新格式的转存之前应进行鉴定.转存新格式时可以请求其他单位(或原项目单位)协助实施.转存新格式后应在数据说明文件的第一部分数据背景中反映数据档案的变化情况;(7)日常数据维护工作应对数据的检查、复制、格式转存、数据迁移、清除等日常工作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0.运输要求(1)数据载体运输时应轻拿轻放,做好防潮、防尘、防紫外线直射、防震、防重压等措施;(2)运输时要防止数据载体之间的相互滑动和碰撞;⑶要保证容器不会对数据载体造成污染,并在容器外层标明放置方向;(4)运输过程中避免巨大的温度变化.对于已使用磁带的温度范围要求为5℃〜32c相对湿度范围为20%〜80%;对于未被使用磁带的温度要求为-23℃〜49℃,相对湿度范围为20%〜80%.11.销毁(1)数据档案在销毁之前应进行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销毁手续;(2)经数据迁移后废弃的原介质,除数据转存新格式情况外,原数据档案的介质不需鉴定,经审批后直接销毁;(3)销毁数据档案时,应对包括异地储存在内的两份数据档案同时销毁;(4)当销毁磁带上的数据档案时,如果磁带还有再利用价值,可对磁带进行消磁(如果磁带技术允许)或全容量写操作,不得只进行初始化,否则应对磁带载体进行物理销毁;(5)当销毁光盘上的数据档案时,须连同光盘一起销毁;(6)数据档案逻辑或物理销毁后,应从计算机系统中将其彻底清除;⑺数据档案销毁时应有数据档案管理单位派员监销,防止泄密.。

1 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数字化标准——成果移交分册

1 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数字化标准——成果移交分册

《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数字化标准》成果移交分册(送审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目录前言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总的要求 (5)5一般规定 (5)6移交流程 (6)7移交内容及深度 (7)8移交文件存储结构、格式与命名规则 (9)9三维设计成果移交审核 (11)附录A(资料性附录)三维设计数字化移交文件存储结构、格式与命名规则 (12)前言为规范输变电工程三维数字化成果移交工作,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规范由南方电网有限公司XXX部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XXX本规范主要起草人:XXX本规范首次发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部。

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数字化标准-成果移交分册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输变电工程三维数字化成果移交内容、深度、文件存储结构、格式与命名规则,明确了三维设计数字化移交流程、成果审核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上变电站(换流站)、交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及电缆线路新建工程、技改工程、既有电网的三维数字化成果移交。

本规范针对新建工程三维数字化成果的移交,技改工程、既有电网数字化成果的移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061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编码规范DL/T 5028.1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第1部分:一般规则部分DL/T 5028.2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第2部分:机械部分DL/T 5028.3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第3部分:电气、仪表与控制部分DL/T 5028.4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第4部分:土建部分CHT 9015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CHT 9016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CHT 9017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库规范SD 240-87 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码准则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 5138 电力工程数字摄影测量规程DL/T 1363 电网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CH/T 9012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Q/CSG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数字化规范-数据标准架空线路分册Q/CSG GIS空间信息服务平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规范Q/CSG11801.8.1 信息分类和编码第 8 分册电网设备信息分类与编码Q/CSG11801.12 档案管理信息分类和编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设施基本信息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设施技术参数规范-输电线路分册(2016 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全生命周期文档与台账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主网设备功能位置信息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线路设备台账规范(2018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测绘标准体系(2020年统计)

测绘标准体系(2020年统计)

国家测绘地 理信息局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库规范
国家测绘地 理信息局
海岸线调查统计技术规范
浙江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
城镇建成区调查技术规范
浙江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地名地址数据采集入库规范
浙江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浙江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
三维数字地图技术规范
浙江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
CH/T 1015.3-2007
CH/T 1015.4-2007 CH 1016-2008 CH/T 1017-2008 CH/T 1018-2009 CH/T 1019-2010 CH/T 1020-2010 CH/T 1021-2010 CH/T 1022-2010
CH/T 1023-2011
CH/T 1024-2011
CH/T 4006-1998 CH/T 4011-1999 CH/T 4014-1999 CH/T 4015-2001 CH/T 5004-2014 CH/T 7001-1999 CH 8017-1999 CH/T 8020-2009 CH/T 8021-2010 CH/T 8024-2011 CH/Z 9002-2007 CH/T 9007-2010 CH/T 9008.1-2010 CH/T 9008.2-2010 CH/T 9009.2-2010 CH/T 9009.3-2010 CH/T 9009.4-2010 CH/Z 9011-2011 CH/T 9012-2011 CH/T 9013-2012 CH/T 9014-2012 CH/T 9015-2012 CH/T 9016-2012 CH/T 9017-2012 DB33/T 2106-2018 DB33/T 2151-2018 DB33/T 2156-2018 DB33/T 552-2014 DB33/T 934-2014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1
12%
基本要求
定位参考系
!"#"# 平面坐标系 平面坐标系采用以“%3,# 西安坐标系”为大地基准、高斯一克吕格投影或正轴等 角割圆锥投影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特殊情况下 % 4 "## 5 % 4 /### 可采用独立坐标系。 !"#"$ 投影方式 % 4 % ### ### 数字地形图采用正轴等角割圆锥投影。 % 4 /" ### 5 % 4 "## ### 数字地形图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按 06分带。 % 4 " ### 5 % 4 %# ### 数字地形图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按 -6分带。 %4 "## 5 % 4 /### 数字地形图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按 -6分带。亦可选择任意经度 作为中央子午线的高斯一克吕格投影。 !"#"% 高程基准及深度是准 高程基准采用“%3," 国家高程基准” ,特殊情况下 % 4 "## 5 % 4 / ### 可采用独立高程 系。深度基准一般采用理论最低潮面。 12/ 分幅与编号 %4 " ### 5 % 4 % ### ### 数字地形图分幅与编号按 () * + %-3,3 执行。% 4 "## 5 % 4 / ### 数字地形图分幅与编号按 () * + 13/3 执行。 12!"%"# 特征 矢量数字地形图
33
用于编绘的原图应符合精度要求
!"&"%"$ 高程精度 高程注记点、等高线对最近野外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表 ( 规定。特殊困难 地区高程中误差可按地形类别放宽 *0) 倍。
— !#"! —
第七篇
表!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Basic specifications for fundamental geographicinformation database目次前言 (3)引言 (4)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组成与分组 (6)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7)6 管理系统 (10)7 支撑环境 (11)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成名、刘东海、印洁、王继周、赵占杰、殷勇、李万里。

引言为明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含义、构成与分级,促进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协调,确保国家、省区和市(县)级数据库之间的纵向贯通以及相邻地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之间的横向衔接,制定本标准。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含义、组成、分级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也可作为其他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参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付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不适用于本标准。

GB 21139-2007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T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耍素分类与代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迢用于本标准。

3.1基础地理信息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卒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

[GB/T 13923-2006.2.1]3.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data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数据.该数据反映和描述了地球表面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地籍、地名等有关自然和社会要素的位置,形态和属性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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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是地理信息系统中最基础的数据,包括土地利用、地形地貌、水文水资源、气象、地质等各种地理现象及其统计数据。

为了方便使用和管理,这些
数据需要进行组织和命名。

下面介绍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一、数据组织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应按照内容和空间位置进行分类和组织。

根据内容可分为
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水文水资源、气象、地质等数据;根据空间位置可以按照行政区划、河流流域等进行分类。

数据组织的原则是“易于调取、易于更新、易于管理”,为了方便数据的共享,应采
用通用的数据格式及数据交换协议。

二、文件命名规则
正确的文件命名规则有助于数据的管理和利用。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的文件命
名应尽量简洁、清晰,同时体现数据的含义。

1. 按照数据内容进行命名
地形数据名称可以以DEM、DTM等组成,例如“山西省1:50000数字高程模型(DEM)”,“太原市5米栅格高程数据(DTM)”。

土地利用数据可以以画幅号和地名组成,例如:“H66-太原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K15-山西省土地覆盖变化图”。

水文资源数据可以按照水文测站编号进行命名,例如:“306001地表水水质数据”,“502201大太湖水位数据”。

气象数据可以以地名和测站编号为基础进行命名,例如:“太原市气象观测站2019年逐日降水数据”,“临汾市气象观测站逐小时气温数据”。

地质数据可以以地质名称、地质年代和地理位置等作为命名依据,例如:“山西盂县
神峪组地质图”,“太原市震旦系地质构造图”。

行政区划数据可以以行政区代码或行政区名称进行命名,例如:“山西省行政区划线
数据”,“太原市行政区界线数据”。

流域数据可以以流域名称或水系名称进行命名,例如:“黄河上游流域DEM数据”,“太行山水系河流基本属性数据”。

各类命名规则中的数字和字母应该统一符合规范,比如坐标系选用国家标准要求的编号,模板图层的名称要符合ISO国际标准,文件的格式、扩展名应遵守国际标准。

在为数据文件命名时最好运用统一的命名规则,以便在使用时查找方便,提高数据的
利用率。

综上所述,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的组织和文件命名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它们的
正确和规范都对数据的管理、共享和利用产生着重要影响。

在进行制图产品和空间分析时,数据的组织和命名规则是轻而易举的,但是数据管理的成本却是非常高的,要求使用者在
使用时要尽量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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