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合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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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样本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样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21582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样本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

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

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在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

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

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供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1)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合同实用版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合同实用版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合同甲方(使用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提供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本使用许可合同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合同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

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本许可合同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

本许可合同由许可合同文本和附表组成。

第1条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1 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在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1.2 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1.3 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

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

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1.4 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供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第2条保密2.1 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第3条违约条款3.1 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3.2 使用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提供方有权收回其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相关资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拷贝或者使用基于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发的任何成果,并须赔偿因违约侵权给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024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2篇)

2024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2篇)

2024年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前言】本协议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保障数据的合法使用权益并促进地理信息行业的发展。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甲类用户,即购买或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户。

【第一条:定义】1.1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包括地图、遥感影像、数字化栅格图等形式的地理信息数据。

1.2 使用许可: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利和使用条件。

1.3 甲类用户:指购买或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获得使用许可的用户。

1.4 涉及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使用许可的授予】2.1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所有权归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有,甲类用户仅获得该数据的使用许可。

2.2 甲类用户在获得使用许可后,可以合法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研究、教学、商业等活动,但不得违反涉及法律规定的使用范围。

2.3 甲类用户不得再次转让或分发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除非得到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书面许可。

2.4 甲类用户不得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进行盗取、篡改等非法操作。

【第三条:使用限制】3.1 甲类用户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符合以下限制:(1)使用目的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不得对数据进行商业化加工和销售;(3)不得对数据进行篡改、删除等破坏行为。

3.2 甲类用户应对其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派生的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费用与收益】4.1 甲类用户在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时,须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费用的标准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4.2 甲类用户在合法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范本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乙类范本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定金:乙方在支付数据使用费时,需同时支付相当于数据使用费10%的定金,即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定金支付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4.逾期支付:如乙方逾期支付数据使用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金额×0.05%×逾期天数。
3.数据使用范围:乙方仅限于在以下项目中使用数据: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用途:
三、价格与支付条款
1.数据使用费: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数据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2.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数据使用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3.免责范围: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损失。
4.权利与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受影响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义务,并在事件结束后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90天,双方有权协商解除合同。
九、其他特别约定:
1.保密条款: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非公开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如甲方提供的数据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负责修复或替换,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如甲方违反其对数据权利的保证,导致第三方对乙方提起诉讼或索赔,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约:
(1)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数据使用费和定金,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计算。
(2)如乙方超出约定范围使用数据或泄露数据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数据使用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_合同范本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甲方(许可方):_______乙方(使用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使用许可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本协议中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负责管理、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1.2本协议中的“乙方”是指经甲方审核批准,具有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3本协议中的“使用许可”是指甲方依法授予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范围、方式和数量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的权利。

第二条许可内容2.1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的许可,许可范围包括:(1)乙方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2)乙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提供给其下级单位、关联企业或其他合作伙伴使用;(3)乙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进行加工、分析、研究等学术活动。

(1)不得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提供给未经甲方授权的单位或个人;(2)不得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用于非法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3)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时,应注明数据来源,并在成果作品中给予适当署名;(4)不得侵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许可期限3.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

3.2协议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并经甲方审核批准。

第四条技术支持和培训4.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甲类)的技术支持,确保乙方能够顺利使用数据。

有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新

有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新

有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新【协议名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协议背景】本协议是由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数据提供方”)与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签署,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内容】1. 数据授权:数据提供方授予甲方非独占性、不可转让、有限制的使用权,即甲方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使用,但甲方不得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出租、转让等行为。

2. 数据使用范围:甲方只能在自己的内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将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得到数据提供方的书面许可。

3. 数据更新与报告:甲方需及时向数据提供方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更新数据。

4. 数据保护与安全:甲方需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被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并妥善保管数据。

5. 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属于数据提供方的知识产权,甲方不得侵犯数据提供方的知识产权。

6. 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数据提供方有权终止数据使用许可,甲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提交给双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协议变更】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协议解除】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再次签署新的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其他条款】本协议仅适用于双方签署的具体项目,对于其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签署】该协议需由数据提供方及使用方共同签署生效,并由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原件。

【签字日期】协议签署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签署地点】协议签署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省/市/区)。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许可协议(乙类)-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许可协议(乙类)-

编号: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许可协议(乙类)甲方:乙方:年月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许可协议(乙类)编号:B _ _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许可协议(乙类)本许可协议授予用户仅使用本协议中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权利。

提供者保证提供者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合法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本许可协议不可转让且不具有排他性。

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用户仅使用本单位范围内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本单位仅限于用户构成独立法人的组织),不得延伸至本系统和其他上级、下级或同级单位。

除非得到特别许可。

(2)用户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标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著作权人(权利人姓名见附表)。

(三)用户无权将许可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复制、传播、出版或者翻译成外文,也不得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原件提供给第三方。

未经提供者许可,不得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开发生产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但提供给中央国家机关、省政府等部门进行宏观和不雅决策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的除外。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副本均视为原始数据。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转换数据格式,但未经许可,修改和转换的数据不得向外界发布和提供,修改和转换的条件和内容应向提供者备案。

用户不得在计算机互联网上发布原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其衍生结果。

(4)当用户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用户应向提供商重新申请,重新签订许可协议。

2.用户必须按照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安全分类和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泄露。

3.默认条款:(一)用户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使用权无条件终止。

(2)如果用户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约定,提供商有权收回用户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相关资料。

用户不得保留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副本或使用基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发的任何成果,并必须赔偿提供商因违约和侵权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编号:本协议赋予使用方依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

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本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

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1)必须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在登记机关的登记为限)的范围内使用,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如委托第三方开发,项目完成后,使用方必须要求第三方不得保留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承担督促、监督其销毁相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责任。

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依法经国家测绘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

(3)在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者。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5)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秘密等级。

2、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1)提供方应当根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向使用方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同时提供相应数据说明。

(2)提供方有义务在公共网站上及时公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新的版本信息。

(3)提供方不承担因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的任何责任。

3、违约条款:(1)提供方违反附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的约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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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TQC/K385
产权合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完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合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

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

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
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在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

使
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

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供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
(1)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
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2)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提供方有权收回其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相关资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拷贝或者使用基于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发的任何成果,并须赔偿因违约侵权给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许可的用途等见附表。

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同时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相应数据说明和使用说明。

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

提供方不因该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

提供方(盖章):____ 使用方(盖章):____
地址:____ 地址:____
代表(签字):____ 代表(签字):
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
本处可输入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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