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我国民族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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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 径
考点一 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 路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 题的根本道路
考点二 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 制度
• (1)是什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 内容包括? 2. 前提: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
导下的区域自治;
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共同居住于同一区 域,是实施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 径
• 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 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易水寒江雪敬奉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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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是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政 治形式。
• (2)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在统一的多民 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内,聚居区的少数民族 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 部事务的权利。
• (3)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旨在保障少数 民族的平等权利,充分调动各民族的积极 性,发挥民族地区的优势和特点,更好的 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繁荣, 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习题与答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习题与答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习题与答案第七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试题一、单项选择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于:A.1979年B.1952年C.1984年D.1956年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这体现了民族自治机关的①立法自治权②变通执行权③经济自治权④文化管理自治权A.①② B.①③C.①②③ D.①②④3.到目前为止,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数量是A.124个B.155个C.125个D.145个4.构成民族自治地方名称的顺序一般是A.族名、地名、行政级别名B.地名、族名、行政级别名C.族名、行政级别名、地名D.地名、行政级别名、族名5.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民族有A.44个B.45个C.46个D.47个6.下列行政建制中,属于国家法律明确界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是A.民族乡B.民族镇C.自治县D.自治市7.我国成立最早的自治区是A.广西壮族自治区B.内蒙古自治区C.宁夏回族自治区D.西藏自治区8.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A.1947年B.1948年C.1949年D.1950年9.193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第一个县级民族自治政权正式成立,它是A.张家川回族自治县B.豫海县回民自治政权C.木垒哈萨克族自治县D.陕甘宁边区定边县10.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是A.联邦制B.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C.人民代表大会制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二、多项选择1.我国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主要由下面几个部分组成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法规C.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法规D.地方性的自治法规2.《民族区域自治法》调整的对象是A.统一与自治的关系B.一般与特殊的关系C.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D.各自治地方之间的关系3.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和宗旨是A.在统一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内,聚居区的少数民族依法当家作主B.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促进民族发展繁荣C.巩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D.普遍建立自治地方4.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单位的级别包括A.盟旗B.自治区C.自治州D.自治县5.确定各自治地方行政区域的主要根据是A.民族成份B.民族分布C.民族关系D.历史状况6.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有A.区域因素和民族因素的结合B.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结合C.文化因素与历史因素的结合D.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结合7.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A.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协C.自治地方的统战部D.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8.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有A.理论依据B.实践依据C.国情依据D.民族特点9.中国在选择保证少数民族实现自我管理的制度上,没有走前苏联式的民族共和国道路,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与苏联在下面哪些方面的国情不同?A.两国历史不同B.两国经济基础不同C.民族分布不同D.革命发展模式不同10.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基于人口分布,主要有哪些类型A.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B.在一个较大的自治区内辖有一个或几个其他少数民族建立的自治地方C.在民族自治区内辖有的民族乡D.以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11.下面哪些权利属于自治机关的自治权?A.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管理自治民族事务的权利B.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的,有民族自治地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有报请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编辑丨子愚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最终确立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制度规定,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地区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也是为宪法所规定的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调整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平等、促进民族繁荣的重要制度设计。

这一制度的基本内涵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国家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区域自治。

这一制度的设置,既考虑了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的权利,又考虑到必须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增进民族团结,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国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保障。

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之所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

纵观历史,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分裂历来不得人心。

“大一统”始终是中华各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最高目标,无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以实现统一为己任,都把自己建立的王朝视为中华正统。

采取并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根本目的正是在于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的统一领导,集中表现为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和其他地区一样,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都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遵守和执行;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发展经济社会;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按法定程序报批或备案。

一、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

一、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举,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经过长期观察、实践而后慎重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

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决口号”。

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二、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

它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民族问题论文

民族问题论文

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专业生物技术年级 2013姓名单峰学号 011180832014年6月5日星期四摘要: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这包含三层含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逐步解决中国民族问题;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指导,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民族自治民族平等团结一、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走中国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发展中国”,这是一条由近代百年历史所证明,更为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践所完全证明了的真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

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各族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实践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进步,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条道路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它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是一条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康庄大道。

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马克思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是无产阶级政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纲领,也是我们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及时代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及时代意义

164当代思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及时代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实行。

在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各个民族之间存在着严重隔阂和不信任的心理。

由于汉族统治阶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掌握着政权,民族隔阂和不信任的心理,又往往存在于对汉民族的关系之中,或者说主要针对汉民族而发。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少数民族还把人民政府当成是“汉人的政府”,这种错误的看法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

只有让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这就有利于消除历史上造成的民族隔阂和不信任的心理,消除汉族同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

现在,我国民族问题远远没有解决,民族问题属于社会问题的一部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是可以削弱的,而是要不断充实、加强和完善。

民族区域自制制度属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不能被当做权宜一时的措施。

任何轻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看法,任何削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损害自治机关自治权利的做法,都不利于民族平和和民族团结,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性。

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属于真命题,有且只有一个,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的制度和办法来代替,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实践中的经验总结。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历经曲折。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基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民族关系特点,并且受到共产国际和苏联模式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最初采取联邦制和民族自诀的方式处理民族问题,但是,随着民主革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标志着我国各民族已经摆脱帝国主义的压迫,从根本上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所有民族团结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这样民族自诀存在的前提根本不存在了。

民族自诀的使用要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在团周 珊(湖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湖北恩施 445000)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解决民族问题、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体现其应有的时代价值。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者:杜金梅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18期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保障。

我党在倡导联邦制,探索民族区域自治,并最终选择民族区域自治。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两个结合,不断推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两个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主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保障。

我国是拥有5000年的文明史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019年9月27日习总书记在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时指出,“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

强调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华政治文明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是一项伟大的创举。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是“飞来峰”,而是经过不断探索、总结经验而来的。

我国历代中央政府治理民族地区,大都在实现政治统一的前提下,实行有别于内地的特殊治理体制,比如秦汉时期的属邦属国、唐代的羁縻府州、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等。

但这些制度是“老办法”,实质是“怀柔羁縻”,有着明显的历史局限性,沿用到民国时已经失效。

作为单一制的国家体制该如何在治理民族地区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重要又紧迫的问题。

我党在倡导联邦制,探索民族区域自治,并最终选择民族区域自治,是在苏联经验基础上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结果。

民族区域自治从陕甘宁边区的“小型”试验,发展到1947年在内蒙古地区的实施,取得了成功。

可见民族区域自治充分考虑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构成特点,既继承了“天下一统”“因俗而治”政治传统的合理性,又前所未有地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作为立国根本原则;既体现了对中华民族一体性的维护,又体现了对各民族多元性的尊重,有利于各族人民把爱祖国与爱家乡、爱中华民族与爱本民族有机结合起来,使各民族凝结成牢不可分的命运共同体。

民族问题的解决

民族问题的解决
美国的少数民族政策,与其国家政策连在一起,不是一个孤立的政策,更不是一成不变的政策,一直在错误中不断调整改进。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不会自行消失,还将长期存在下去。社会主义社会是各民族发是繁荣时期,而不是民族消亡时期。民族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民族问题存在的长期性。
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解决要依靠发展,民族问题也不例外。社会主义制度下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就是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具体地说,就是稳步进行社会改革,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消除民族间的发展差距,努力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国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步伐,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呈现新的活力。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各地在工作中放手使用和大胆提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在民族形成后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单一民族国家还是多民族国家,民族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与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密切联系着的。在多民族国家中,由各民族共同利益而构成的国家利益至高无上,任何单个民族的利益,都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
民族问题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敏感性、国际性和重要性的特点。
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方面,国家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队伍的建设,大力扶持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等。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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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社会实践。我党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思想的形成过程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社会实践过程。从1935年的“县级绥靖回民苏维埃政府”到1936年的“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再到1947年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我党不断用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指导着民族工作实践陆续取得可喜成就,同时也在民族工作实践中发展丰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理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国民族工作,领导全国人民积极推进社会主建设,运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指导我国民族工作实践,持续取得了辉煌成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立法工作的发展成就更是保障推动了民族工作的发展与创新进程,进一步规范化了民族工作。各项民族工作积极开展,不断取得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的伟大成就。截止到1998年底,我国已建立起了155个民族自治机关,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以及1256个民族自治乡,至此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实践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并持续发展中完善,不断取得新成绩。
四、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辉煌实践
回首过去,总结历史不难发现我国民族问题解决的伟大实践过程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形成实践。我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不断探索民族政策与形成民族理论。从学习苏联“联邦制下民族自治”到“民族自决”再到“民族自治”,我党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经历了萌芽、初成、发展、形成、成熟与完善等阶段,最终形成了如今纯熟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思想,完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学说的历史性中国化发展创造。这期间虽经历“文革”等波折阶段,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仍旧循序渐进,不断发展完善,日益成熟与完整起来。
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立法实践。建国以前,我党便积极尝试民族区域自治的立法工作,如:《和平建国纲领草案》、《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党的法律性文件中就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过一定程度上细致规定。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形成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其中就有明确的“各少数民族建立自治机关”[6]的内容,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立法史的伟大里程碑。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首次将民族区域自治写入国家宪法,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熟和立法化的标志。而后,历经“人民公社化运动”,“大跃进”,“文革”等历史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徘徊、破坏中披荆斩棘,破浪向前,取得了些许成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拨乱反正”工作助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立法实践的步伐。以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和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为标志,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期。而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版的颁布,则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立法进入新高度新阶段与成熟化的重要标志。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我国民族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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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我国民族问题的解决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1],是我国民族问题解决理论的基石,拥有巨大的优越性,应用于我国民族问题解决实践并取得了辉煌成就。
关键词:“民族大熔炉”;“民族大拼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辉煌实践
近期的乌克兰危机再次敲响了民族问题的警钟,各国越发重视本国民族工作。同国外现行的民族政策相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优越,推动我国民族问题解决不断取得优异成绩。
一、国外民族问题的解决方式
国外民族问题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美国、巴西、印度为代表的“民族大熔炉”政策[2],即不从政治、法律等方面给予民族或种族的认可、识别和划分,而是极力推动各种族或族群体“国族化”,建立起一体化的族体,如:美利坚民族,巴西民族,印度民族等;二是前苏联、南联盟为代表的“民族大拼盘”或称“民族马赛克”政策[3],即从族界、政界方面予以民族划分,强化民族标识与认可,推动民族问题高度政治化,以民族加盟共和国形式构建起苏维埃联盟。这两种政策都有弊端,均不能有效解决民族问题。前者是人为性的“民族融合与同化”,不仅失去了多样性民族文化财富,还造成了事实上严重的民族矛盾和冲突。后者则因过分强调民族问题政治化,催长了民族分离主义并最终带来苏联解体的灾难性后果。
对此,时任党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在1990年考察新疆时做过精要的论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能发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又保障了中央必要的集中和祖国的统一。他把民族因素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恰当的结合了起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5]历代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都曾在不同场合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过精义阐释与重点强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优越性
坚持“政治一体,文化多元”为原则,党和国家赋予了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权”并形成了立法明确规定的制度,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依法建立自治机关,享有国家统一领导下的法律授予的“立法自治权,经济自治权,地方财政自治权,科教文体卫事业自治权,民族文化语言文字自治权”等“自治权利”。这种制度拥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它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充分实现了各民族平等,充分发挥了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性,充分发展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充分增强了中华民族向心凝聚力,切实达到了“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目标。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完善的民族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与基本政治制度。
二、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与现状
我国现有55个少数民族,大多偏居于国家边疆区域,环境、历史等因素造成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同22个跨界民族的特殊性一起复杂了我国民族工作。我国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重要性等特点[4]。一些民族问题的某些方面还存在“国际化”现象,这些因素交织促使我国民族问题与民族工作较别国而言,更加复杂,更加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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