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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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仲裁委病假工资的案例

邹城市仲裁委病假工资的案例

邹城市仲裁委病假工资的案例邹城市仲裁委病假工资的案例1.案例背景在现代社会,劳动法保护员工权益已成为各国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其中包括员工在病假期间仍有权获得工资待遇。

然而,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雇主对员工的病假工资问题存在争议。

邹城市仲裁委的一起病假工资案例引起广泛关注,该案例涉及一名员工在生病期间是否应获得工资待遇的争议。

2.问题分析员工在承担工作的也面临着生病的风险。

而怀疑邹城市仲裁委如何处理员工病假工资问题的事件中,主要问题在于是否应该将员工的病假期间作为没有工作的非法定假期处理,从而不支付其工资待遇。

3.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和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支付工资,不得无理由拖欠、停发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于病假工资的问题,该法第25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非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工伤,不享受免职期间工资。

”4.案例争议本案例中涉及一名员工由于生病导致工作无法履行,因此员工希望能获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然而,雇主认为员工的病假属于无薪假期,不应支付工资。

5.案例辩论5.1 雇主观点:该案例的雇主主张员工的生病不属于因工伤导致的,因此病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5.2 员工观点:员工认为依据劳动法,病假期间员工仍应享受工资待遇,并要求雇主支付因生病而未支付的工资。

6.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进行充分审查和权衡双方观点后,邹城市仲裁委做出如下裁决:鉴于员工的病假属于非因工负伤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员工在病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因此雇主不需要支付员工在生病期间的工资。

7.个人观点在这起案例中,虽然员工并非因工负伤,但作为雇主,应该对员工在病假期间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一定的保障。

即使《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支付病假期间工资,但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雇主也应该与员工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项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

8.总结该案例展示了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辩论和法律处理过程。

劳动法 司考真题

劳动法 司考真题

2002年1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争议的知识。

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了劳动法处理争议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而选项A、C、D 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都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因而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范畴。

【答案】:B14.某甲在一企业工作,试用期未满便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下列各项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甲应当提前30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合同B.甲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合同C.甲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合同D.甲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知识。

劳动法中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的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即在试用期之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预计今后司法考试可能会在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内出题,需要考生予以关注。

【答案】:C48.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解析】:本题考查劳动法有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规定的知识。

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废止原因

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废止原因

国务院于1982 年4 月10 日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 年1 月15 日被国务院516 号令废止,并明确该《条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

25年来,《条例》作为职工的行为规范、企业对职工的奖罚依据,对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用工管理,对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并对企业文化的建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条例》废止后,企业管理者首先应该正确理解《条例》废止的原因,并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尽快制定或修改本企业奖惩条例或相关制度。

《条例》废止的主要原因原因一:《条例》适用的主体已经不存在《条例》第4 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依据国家当时的用工制度,该条例所适用的职工,是指依据国家下达的招工指标,由劳动行政部门录用调配的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或者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固定制职工。

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国家的用工制度已经由固定制改为合同制,国家不再下达招工指标,劳动行政部门也不再录用调配职工,原有的固定制职工已经转为合同制职工。

因此,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或者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固定制职工已经不存在了。

原因二:《条例》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条例》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内容较多,例如: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是合同用工制度,《条例》适用的是固定用工制度。

2.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属于违约。

而依据《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的,单位可以给予职工处分。

3.《劳动法》第77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法25条规定

劳动法25条规定

劳动法2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从事劳动所取得的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完成情况、劳动者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按期支付,不得降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规定的时间参加结算,并领取工资。

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制定工资支付办法,确保工资的正常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量、劳动效果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在支付工资时采取提成、计件工资和奖励报酬等形式,但是不得影响工资正常支付的权利。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告知劳动者,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公布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办法。

工资支付时,应当与劳动者建立正式的工资支付单据,并保留有关工资支付的相关凭证。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工资,也不得无故扣减工资。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欠薪,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延期支付的赔偿金。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和处理。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尽快解决工资纠纷。

劳动者因工作劳动条件恶劣或者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等原因,需要改变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并自愿达成一致。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自愿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无故扣减工资。

同时,劳动者发现工资拖欠问题时,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合同法第25条

劳动合同法第25条

劳动合同法第25条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是关于劳动者休假的规定。

该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并且提高劳动生产力。

下面分步骤解析该条规定。

第一步:明确休假的种类和基本要求
第2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享有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其中,年休假是
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的休假。

其他休假包括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军事训练假、公假等。

此外,根据第25条第3款规定,劳动者在享用休假期间,单位应当按
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保留其现有的工作岗位,不得安排其从
事与原工作岗位不相适应的工作。

第二步:明确年休假的计算和结算方式
第25条第2款规定,年休假的计算和结算方式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和工
作年限进行计算。

具体方法为: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享受有薪年休
假5天以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结算。

在服务期未满一年
的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一次性支付其年休假工资。

第三步:明确劳动合同解除与结算年休假工资的关系
第25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时,在根据法律、法规、劳动合同
的规定支付应当支付的工资、赔偿金等经济应当给付的款项后,单位
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剩余年休假工资。

结语: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了劳动者休假的基本权益,保障了其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生产力和企业的竞争力。

但是,要注意劳动者休假期间保
留岗位、工资支付等方面的问题。

加强管理、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
才能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_劳动法_第25条关于试用期内的_录用条件_应作宽泛理解

_劳动法_第25条关于试用期内的_录用条件_应作宽泛理解

《劳动法》第25条关于试用期内的“录用条件”应作宽泛理解◎文・ 郭文龙劳动关系建立的过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招聘录用的过程。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招聘录用过程中,尽管其竭尽所能,仍然不能保证其对应聘者有全面准确的了解,进而也就不能保证所录用的是符合其要求的劳动者。

这就有点类似于男女婚姻,在恋爱时期,一方总不免会刻意地在另一方面前掩饰自己的缺点,这些被刻意掩饰的缺点,又总是会在结婚以后慢慢暴露出来,然后就会有离婚官司(笔者作为民事法官,此类现象自然是屡见不鲜)。

并且,两者还有一个惊人的相似之处,由于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行使有着严格的限制,用人单位要消灭一个已经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几乎就像离婚案件当事人要消灭婚姻关系一样的困难(甚至更加困难)。

因此,用足法律给予的条件,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乃是用人单位本能的选择。

毕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所受的限制相对较少。

然而即便如此,由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所谓“录用条件”应作何解,其内涵和外延应当怎样界定,依然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概念。

下面说的这个例子,就是一个颇有挑战性的例子。

应某完成硕士学业后,被某实业公司高薪聘用,并被安排在该公司的行政部,双方订立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

按照该公司对各个部门的分工,行政部的工作范围比较宽泛,事务相对比较繁杂,并且需要经常与外界打交道。

应某在行政部工作的最初一段时期,每一次被安排处理一些事务时,应某都会向原来从事过此类工作的同事请教,了解其中应注意的事项,同事们也都会热情相告。

事后,应某也都完成了这些工作。

但是,应某有一个令同事们比较恼火的习惯,就是每一次同事们告诉他如何去做这些工作、并且他也表示已经明白的同时,都会加上一句“好的,就按你说的去做”之类的话,给同事们的感觉似乎是说:“如果这样做有什么问题,那可都是你们教我这样做的噢!”为此,同事们曾经向主管抱怨过,主管也曾向应某指出过,但应某仍未纠正这一习惯,导致同事们再也不愿意向应某提供任何建议。

《劳动合同的解除》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案例分析
2011-5训,职工提出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 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里值得注意 的是用人单位的出资是特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 如果试用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 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 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 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 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 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 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2011-5-28 12
其次,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禁止厂方可以规定和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厂方也只能制定和法律不 相违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案当中厂方规定凡 是有有偷盗行为的均和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显然和 《劳动法》第25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相违背。这 两款的规定分别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 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接触劳动合同;劳 动者严重失职的,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接触劳动合同。以上两款内 容都是强调的严重二字,本案当中张某只是偷盗了价 值七元钱的东西,显然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对其批 评教育即可,而不是做出开除的决定。
2011-5-28
9
在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可以找到更明确的依据。该《意见》 第30条规定,即使存在《劳动法》第29 条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只要劳动者同 时存在第25条的情况,则用人单位仍然 可以根据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即使成女士已经怀孕,用人单 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合法的。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23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23

最新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2023最新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已经2023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施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络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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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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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5条
篇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XX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总理温家宝
二。

八年九月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定本条例。

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彳丁政等有
关部门以及工会等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
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
和基金会,属于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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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支
2
篇二:劳动法多选题
劳动法多选题:
1. 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区别为()。

A.公约需被会员国批准
b. 公约不需被会员国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c. 建议书不需被会员国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D.建议书需被会员国批准
正确答案为:Ac
2. 初期劳动法的特点是()。

A.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
b. 适用范围很小
c. 有较多的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D. 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e.适用范围较广
正确答案为:AbD
3. 区分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并由劳动法调整的社会
关系的因素有()。

A.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
b.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
c.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
D.这些关系不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 e.这些关系与劳动关系有逻辑关系
正确答案为:Abc
4.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b.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
地位是平等的
c.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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