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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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一个市州范围内一周内发病31~100例
一个市州一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疑似病例
发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
人畜共患传染病
一个县市区内动物间发生重大暴发或流行,境外出现人感染病例,本辖区内未出现人感染病例
一次超剂量照射人数50~99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0~19人,或中度损伤人数5~9人,或重度损伤人数1~4人
一次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重度损伤人数5人以上,或极重度损伤人数3人以上
乙、丙类传染病
一个县市区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市州
肺鼠疫、肺炭疽
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
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霍乱
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区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
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相关附件:
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级别
范围、数量
项目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Ⅳ级,蓝色预警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黄色预警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橙色预警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Ⅰ级,红色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4)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 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 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未出现死 亡病例。 (6)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 现死亡病例。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 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999人。 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 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7)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 未造成扩散。 (8)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 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 亡5人以上。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 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 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 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


③全国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 同类重大突发中毒事件(Ⅱ级),并有证据表 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④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 毒事件: ①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 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 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 以上。 ②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 以下情况: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1个县(市)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 (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 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范围 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多点连续发病 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⑴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⑵事故灾害。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时间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2.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3.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⑴Ⅰ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机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省级行政区域、跨国界的安全生产事故。

⑵Ⅱ级响应:造成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至9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至1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市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⑶Ⅲ级响应:造成3至9人死亡,或者危及3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县(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市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分类和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分类和处理

爆发核实
1 核实诊断 2 确认爆发
准备和组织 现场调查
1 人员安排 2 物资准备
1 病例发现 2 病原体检查 3 个案调查 4 三间分布分析 5 环境调查
1 隔离病人 2 保护易感人群 3 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资料整理
1描述疾病过程 2 描述三间分布 3 分析传染 源和传播途径 4 评价干预效果 5 证实病因
1 完善控制措施 2 促进病人康复
确认爆发终止
工作总结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调查步骤
核实诊断
初步了解 发病情况
病理及相关 资料收集
检验假设
进一步分析
深入调查
初步分析
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假设 采取措施
采取防治措施 及其效果评价
总结报告
(参考P46 ---47)
火警
火警 119
医救 120
SOS 110
国际救援
刑警
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与程序
其它每个环节都规定了2小时的报告时限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干预
1 隔离病人和留观密切接触者
2 在CDC的指导下,负责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的日常消毒和终未消毒
3 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4 开展易感者的预防投药或应急免疫 接种
(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
--------采用流行病学现场调查方法进行
(6)治安保障
(7)物质保障
(8)经费保障
(9)社会动员保障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1)技术储备与保障
(12)其它保障
——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 (2)培训 (3)演习
伤害预防
伤害流行特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其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包括以下情形之一: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

7)其他被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包括以下情形之一: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

13)其他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及报告管理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及报告管理要求

分级鉴定原则:
重大( Ⅱ级)6
(6)我国还未发觉旳传染病在我区发 生或传入,还未造成扩散。
哪些传染病?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 异性克雅氏病等
分级鉴定原则:
重大( Ⅱ级)7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 到原发地以外旳镇、街道。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原因不明]
分级鉴定原则:
重大( Ⅱ级)8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指:同种同源旳医源性感染(涉及医院感染),发 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3人以上死亡。
分级鉴定原则:
重大( Ⅱ级)9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 人员死亡。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教授鉴定]
分级鉴定原则:
重大( Ⅱ级)10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含 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 上(含10例)死亡病例。
2023年3月21日,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经过《萧山区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萧政办发〔2006〕66号)
分级鉴定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旳分级:
按照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旳分级要求,根据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旳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我区将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个级别:
尤其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 报告要求:
• 体现迅速 • 项目简朴 • 描述事件概况 • 附件能够没有
➢ 进程报告
❖ 报告内容:报告事件旳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
件旳诊疗和原因或可能原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 等内容。同步,对首次报告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 报告要求:
• 报告次数不限 • 附件信息必不可少 • 体现措施旳落实和评价 • 反应疫情旳动态(新) • 尤其重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篇一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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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
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医学教育`网整理。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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