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新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览
(发展战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定的实施细则最全版

(发展战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定的实施细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壹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发区科技发展局是执行《规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规定》进行解释说明、细则制定、实施推进。
《规定》所涉及的各项扶持和资助的申请由科技发展局统壹受理、认定、审核,且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高指委)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获得批准后协调落实,且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政策兑现申请由科技发展局初审,财政局复核,如未超出政策规定且科技发展局和财政局意见壹致的,报分管科技的副主任批准;如突破政策规定或科技发展局和财政局意见不壹致的,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第四条申请享受《规定》各项扶持和资助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须事先经过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资格认定且按规定参加年检。
未通过年检以及因故被取消资格称号的,将停止所有相关的扶持和资助。
第五条申请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是合法、真实、客观的。
如申请者提供虚假文件和情况骗取资助扶持的,开发区管委会有权责令其退仍资助资金,且赔偿经济损失。
该申请者三年内不得再享受《规定》中的任何扶持和资助。
构成违法犯罪的,提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享受《规定》中各项优惠支持的申请者,须和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资助合同,明确双方对于资助项目的权利和义务。
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对于给予申请者的指定用途的扶持和资助,开发区科技发展局和财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审计。
申请者有义务按照开发区科技发展局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积极配合检查。
如有拒绝配合检查或发现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停止拨付资助且收回已拨付的资助金或仪器设备,该申请者三年内不得再享受《规定》中的任何扶持和资助。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5]50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2【实施日期】2015.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入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政策引导、技术带动,加快吸引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以企业为主体,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1 / 2技术领域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向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基本原则。
1. 系统规划,统筹布局。
根据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产业特色,整合聚集政策、区域、人才、创新体系建设等优势资源,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打造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2. 突出重点,加强培育。
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明确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培育力度。
3. 政策引导,科学实施。
构建区县培育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县联动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两级培育模式。
发挥政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体系建设、政策服务、数据统计等方面的导向作用,高效有序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实施细则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发区科技发展局是执行《规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规定》进行解释说明、细则制定、实施推进。
《规定》所涉及的各项扶持与资助的申请由科技发展局统一受理、认定、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高指委)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获得批准后协调落实,并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政策兑现申请由科技发展局初审,财政局复核,如未超出政策规定且科技发展局与财政局意见一致的,报分管科技的副主任批准;如突破政策规定或科技发展局与财政局意见不一致的,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第四条申请享受《规定》各项扶持与资助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须事先经过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资格认定并按规定参加年检。
未通过年检以及因故被取消资格称号的,将停止所有相关的扶持与资助。
第五条申请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是合法、真实、客观的。
如申请者提供虚假文件和情况骗取资助扶持的,开发区管委会有权责令其退还资助资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该申请者三年内不得再享受《规定》中的任何扶持与资助。
构成违法犯罪的,提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享受《规定》中各项优惠支持的申请者,须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资助合同,明确双方对于资助项目的权利与义务。
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对于给予申请者的指定用途的扶持与资助,开发区科技发展局与财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审计。
申请者有义务按照开发区科技发展局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积极配合检查。
如有拒绝配合检查或发现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停止拨付资助并收回已拨付的资助金或仪器设备,该申请者三年内不得再享受《规定》中的任何扶持与资助。
“铺天盖地”到“顶天立地”——天津滨海高新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纪实

工作 表现 直接 和 收入 挂 钩 。这 个天 津 高 新 区工 作 人 员告 诉 记者 ,今 年 他们 本 土成 长起 来 的 企业 ,每一 个 细节 都 将 重 点 围 绕 “ 升 企 业 家 管 理 水 提
透 露着 向 国际标 准看 齐 的决 心 。
平 ” 、 “ 升 企 业创 新 能 力 ” 、 “ 提 加
支持 中小企业 技术 创新 的若干政 策 》,随 后 《 科技进 步法 》的修 订 ,增添 了针 对科技 型 中小企业 、扶 持 中 小企业技 术创 新的 相关 内容 ,中小 企业技 术创新 已上 升为 国家意 识 。在如何 培 育发 展科技 型中 小企业 的道 路上 ,国 内尚无 史可鉴 ,大家 都在 摸着石 头过 河 。近 几年 来 ,天津滨 海高新 区 创新思 路 。明确 目标 ,潜心 培育科技 “ 巨人 ” ,走 出了 一条独 具特 色的路 子 ,为高新 区扶 持科技 型 中小 企业树 立了典 范 。 小
后生 可 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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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采访 过程 中记 者 看到 了这 样 舒 适 的一 幕 :个性 海 报 照片 、业 余 活 动 的风 采 剪影 、办 公 桌上 的绿 色植 物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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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新 区 “ 巨人 企业 成 长计 划 ” 的企 到 7 。 截 至 目前 ,高 新 区 小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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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滨 海 高新 区 科技 局 负责 同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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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根据《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暂行规定》和《天津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经营管理、组织架构、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创新能力,具有高速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用审核和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认定结果可以作为科技贷款、税收优惠、资助和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完全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核心技术;(二) 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产品开发过程控制能力;(三) 具有良好的市场开拓和营销能力;(四) 具有成熟的产品或技术应用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申请前一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二) 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2%;(三) 在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承担过重点科技攻关、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等项目、或者获得过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
第七条企业应当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或者利润总额合理增长,具有稳定的经营基础。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 企业自行申报。
企业可以在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向区县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申请,也可以在网上申请;(二) 县级或者区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初审、复审。
县级或者区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三)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终审。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参加复审的企业进行终审,按照认定标准,综合评价并确定认定结果;(四) 公示。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指定媒体上公示认定结果,同时将认定结果报送国家中小企业局。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标准是: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随时受理,认定流程通过网络进行,具体程序为:1、申报。
企业登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首先进行注册,然后进入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进行提交。
同时准备相关书面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
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2、认定。
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审核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3、备案。
市科委对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滨海新区对各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第五条凡经过区县、功能区认定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案——以天津为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案——以天津为例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概述(一)发展结构简述。
根据天津市发改委政策显示,截止到2014年到12月底,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达到6万家,截至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已超过6万家,小巨人企业累计达到3,000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天津市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生力军。
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仅占%,但年工业总产值占%,资产总值占%,就业人数占%,利润总额占%。
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比大中型工业企业高约1个百分点。
申请专利数占全市企业申请数的%。
在规模以上的内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比例高达%。
据资料显示,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初创期企业36,200家,占企业总数的%,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占企业总收入的%;成长期企业7,794家,占企业总数的%,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占企业总收入的%;成熟期企业(包含“科技小巨人”企业)3,158家,占企业总数%,主营业务收入9,亿元,占企业总收入的%。
可以看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年轻化,处于高速发展期居多的特征。
本文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结构出发,根据不同时期的融资需求,探索不同战略阶段的融资方式。
(二)涉及门类广泛。
天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涉及的门类众多,涵盖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多数门类。
其中,大部分发展制造业,其余多半集中在机电设备与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和新能源、石油化工等五类行业。
其中,发展机电设备行业的企业最多,电子信息产业已超石油化工行业,暂居第二。
(三)区域分布特色化和集群化。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分布于市内六区、近市区、园区和开发区。
其中,南市区作为园区的政策区,此地拥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最多。
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滨海新区的发展呈现迅猛之势,有效地带动了天津经济发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了促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并依法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
三、认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2. 具备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企业;3. 在科技研发方面有较大投入的企业;4. 具备创新团队和研发人员的企业。
四、认定条件按照上述认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是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符合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或2. 是由天津市科技局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
五、认定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流程如下:1. 企业填写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2. 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科技局安排现场审核;3. 现场审核后,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4. 评审结果经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将认定结果通知企业。
六、认定效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有效期为3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
七、支持政策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将享受以下支持政策:1. 财务支持: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税收减免等;2. 人才支持:享受高级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培养津贴等;3. 市场支持:优先参与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享受科技服务等。
八、认定结果的变更和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变更和撤销:1. 企业主动申请变更或撤销;2. 发现企业虚假申报或不符合认定条件。
九、监督和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天津市科技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修订。
以上是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旨在为天津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认定依据和支持政策,促进其科技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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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览2012年03月13日08:15 来源:科技日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各项政策1.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在自主创新资金中设立天津高新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11年起5年内,安排10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2.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及滨海新区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
进一步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企业所得税优惠、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大型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有关财税政策,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
3.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辖区注册并纳税,获得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
实施筑巢计划,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4.对新注册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审后给予10万元到60万元的无偿资助,帮助其提高生存能力,实现快速成长。
5.成立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新办企业免费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代办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帮助企业落实注册地点与办公场所。
6.对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落户两年内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符合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经滨海新区认定后,由滨海新区与高新区共同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费补助。
7.对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享受高新区财政支持,支持额度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形成的高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的50%,每年兑现一次。
8.对成功引入新企业落户的机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引入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内的科技型企业,按照资金实际到位额,给予引荐单位或个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
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高新区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实施倍增与卓越计划,促进企业快速发展9.实施高新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倍增计划,对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并且具有明确企业发展战略的小巨人倍增计划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收入增速超过30%;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收入增速超过50%或连续两年平均增长超过40%的企业;给予20万元到50万元的无偿资金支持。
对符合上述增长条件,当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金支持。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家管理能力,打造品牌形象,提升企业文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
10.对列入高新区倍增计划、卓越计划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3亿元之间的,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额为贷款利息的50%,最高贴息额度为30万元。
实施创新工程,促进产业技术升级11.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下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申报资金补助。
12.对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和机构,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办法》,按照100%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天津重点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机构,按照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3.按照《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办法》,经认定为国家与天津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承担市级以上科技立项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14.按照《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办法》,对经认定的区内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技术开发合作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组织,给予20万元—100万元的立项资金支持。
15.推动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给予50%的评级费用补贴,最高补贴额为5000元。
推动载体建设,加大企业服务力度16.对高新区范围内一次性新建和拓展孵化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孵化器,经认定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奖励;对从区外落户高新区建设孵化器的机构,根据其吸引落户企业税收贡献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奖励资金由滨海新区和高新区共同落实。
17.鼓励各级孵化器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每年制定孵化器工作目标,根据服务企业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孵化载体“孵化事业金”补助。
//////////////////////////////////////////////////////////////////////////////////////////////////////////////////////////////////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和全方位服务。
会议宣布成立高新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在“高新区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围绕“五大工程”,制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行动计划。
开展处级领导干部帮扶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帮扶工作。
以管委会孵化事业促进中心为企业服务主体,广泛聚集社会力量,形成全方位的企业服务体系,深入企业提供高端化、专业化服务。
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专家委员会,成立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与海泰集团共同设立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初期设立3亿元,运行期5至7年,吸引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推动高新区成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
启动高新区股权激励试点,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引入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对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抽取典型,努力寻求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瓶颈的对策,完善政策与服务体系,引导帮助企业良性发展。
会上,发布了《天津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方案》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开展五大工程,实施20项具体措施,落实22条支持政策,使高新区成为天津市自主创新的高地、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的领航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区和承接地。
通过打造科技金融服务网络、构建现代孵化体系、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人才吸引与培养平台,建成一个系统、全面、科学的适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生态环境,营造一个创新创业的企业文化氛围。
建立与国际规则和标准相适应和接轨的政策制度体系,促进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与国际产业接轨,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各种资源的最佳配置,融入国际经济和技术发展体系。
其中,五大工程中包含了二十项具体措施。
据了解,目前,高新区通过积极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对创新创业环境的完善,对多元化、多层次创新要素的聚集,激发创新、鼓励探索,初步形成了“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利格局,成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源地,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聚集地。
高新区把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重要举措,每年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达2亿多元,小巨人成长计划培育企业已发展壮大为高新区主导产业的新生力量。
最近5个月滨海高新区小巨人计划百家入选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幅与上年同比达到40%以上。
凯发电气、天开高压、亿鑫通科技、天地伟业、锐新电子、海王星、浦海新技术、成科传动、北海通信、港东科技等一批小巨人企业不仅成为行业中的技术翘楚,且在行业中所占市场份额多达30%,前7家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企业收入连续三年同比增长超过40%。
“十二五”期间高新区确定了“万千百十”发展目标,聚集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1万家以上,其中,核心区达到6000家,实现销售收入超2000亿元。
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1000家以上,销售收入达1亿元的企业300家以上,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企业20家以上,均占到全市的20%。
将五大主导产业的企业数量比重由现在81%提升到92%。
在滨海科技园、华苑科技园建设150万平米的孵化基地,为新增3300家企业提供发展空间。
“十二五”期间,高新区要下大力量、聚集各方面资源,引进和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铺天盖地”的发展态势,着力促进一批科技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脱颖而出,成长为“顶天立地”的科技“小巨人”。
高新区实施五大工程全力打造“顶天立地”科技“小巨人”聚合工程充分利用高新区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大财税支持创新力度。
围绕五大主导产业,聚集各方面创新要素,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高新区转化和产业化。
具体措施:围绕主导产业,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展产业招商。
五大主导产业的科技型企业超过5500家。
其中新能源产业占5%,企业达300家;软件及高端IT产业占31%,企业达1860家;生物医药产业占6%,企业达360家;先进制造产业占36%,企业达2160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占15%,企业达900家。
用好国家品牌,构建创新资源网络,吸引高端项目、人才。
形成“磁吸效应”。
创新企业融合机制,促进建立龙头企业与行业内其它企业之间的交流互动机制,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向高新区汇集。
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宣传创新创业文化。
吸引高端人才和创业团队到高新区落户。
培育工程不断完善高新区创新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源,根据初创、发展、壮大等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发展需求,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育与服务,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具体措施:实施“筑巢计划”。
启动天使资金等全方位的支持,使企业进入高新区即可进入“初创企业+创业导师+天使资金”的支持模式,提高初创型科技中小企业的存活能力,形成铺天盖地的发展态势。
实施“倍增计划”。
建立产业联盟,鼓励企业进行市场化社会资本融资,发挥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加快企业发展,培育企业具有高成长性、在细分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尽快形成一批具备国内外上市条件的企业,成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实施“卓越计划”。
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力争培养一批具有市场优势的高科技项目,形成一批顶天立地的科技型企业,提高优势企业的突破能力。
实施“联盟计划”。
通过“共享服务、共享资源”的方式,培育企业建立科技集团,吸引企业集聚,建立产业集群、创新集群。
创新工程通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强技术改造、完善技术服务平台等措施,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承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一大批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具体措施:建设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积极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项目以及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对接,以股权激励等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国家863计划成果在高新区企业实施成果产业化。
继续实施“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和“重点企业发展计划”,发挥示范效应。
推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建设,完善创新、管理、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能力,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的人才和智力资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