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催告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诉讼催告函

(2014)非诉催函字第号

先生:

我所受的委托,本律师现就您们与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纠纷事宜郑重致函于您。

根据的陈述及其提供的《委托加工合同》表明:您们曾与于2014年9月17日签订了《晋江拼克服装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约定您们应于2014年10月15日向如期交完委托加工棉衣,如您们拖延交货时间,延误1天扣合同总价的1%,延误2天扣2%,延误3天扣3%,以此类推,超过7天以上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您们按照其出厂价购回未交完的货物(合同违约条款明确写明)。并且已经依照合同的约定提供配齐相关原辅材料。然而,至今已超过交货期一个多月,您们却迟迟未能交货。

本律师认为,您们与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关系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当自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为了保持双方友好合作关系,避免讼争,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费用,特致函于您们,望您们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自觉履行交货义务。否则,将解除合同并提起诉讼,依法追究您们的违约责任。

本律师愿为您们顺利解决纠纷尽绵薄之力!

以上意见望您们给予高度重视。您们如有异议,可以与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

顺祝

商祺!

律师

年月日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联系人:律师

联系电话:

律师声明:

1、本律师函仅提供给使用,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无权援引本律师函中的内容,无权将本律师函用作任何法律诉讼/仲裁的证据或任何其他用途。

2、本所及签名律师不承认任何未经本律师认可的其他个人或组织对本律师函的解释和说明。

3、本律师函的事实和陈述完全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及其陈述作出,您有权提出异议,本所及签名律师对上述事实的真实与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