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1999(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解析

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解析(简答、分析)一、简答题1、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与联系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占有人之间在不动产的利用方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是所有权内容的扩张,并非一项独立的权利。
所谓相邻权只能在所有权的意义上来理解。
地役权是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因不动产利用的需要,基于地役权合同的约定就供役地利用或使用限制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独立于所有权的定限物权。
按照台湾学者谢在全先生的观点,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以下不同:(1)相邻关系为土地所有权内容之当然的扩张或限制,是法定的。
而地役权则为所有人间基于契约而生之所有权扩张与限制,是意定的。
(2)相邻关系非独立之权利,系为所有权本身之限制或扩张。
而地役权乃因他物权而受一时之限制,系为独立之权利。
(3)相邻关系之成立及对抗第三人,均无须登记。
而地役权之成立以登记为必要。
(4)相邻关系并非使受限制之相对人,因而取得独立之定限物权。
而地役权则属之。
(5)相邻关系而生之权利义务,与所有权俱存,不可能单独的取得或丧失,即不因相对人之意思而生得丧变更,但地役权则可,而有一定之取得或丧失原因。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联系:(1)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均系不动产利用方面的协调。
两者在权利内容上不具有绝对的排斥性,有观点认为相邻关系是法律就相邻不动产利用所作的最低协调,而此部分协调并非不得通过当事人的约定而成为地役权。
在法国法上,相邻关系的内容被规定为法定地役,而与约定地役相对,证明两者并非绝对不相容。
(2)王泽鉴先生认为,相邻关系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
承认相邻关系的约定性意味着其与地役权的区别更加模糊。
不过,约定的相邻关系如果进行登记,应理解为地役权比较合适。
2、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请分析该规定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
法学研究生民事诉讼法考试答案

一、论管辖冲突的解决方法或原则1.首先考虑是否存在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对外国法院管辖的排斥。
2.如果不存在专属管辖,有效的协议管辖约定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我国民诉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如果不存在协议管辖,再考察是否存在特殊地域管辖。
4.如果不存在特殊地域管辖,则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处理。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没有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用来纠正地域管辖的错误,但有时也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1)本院已经受理了案件;(2)本院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受理该案;(3)受移送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不能适用移送管辖的情形(1)受移送法院即使认为本院对移送来的案件没有管辖权,也不能自行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
(2)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案件起诉后行政区域(法院辖区)变更的影响,因此不得以上述理由移送案件。
(3)两个以上法院都对案件有管辖权时,应当由先立案的法院行使管辖权,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此外,在两个以上法院都对案件有管辖权时,法院如在立案之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将案件移送到先立案的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19998-2006年考研真题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试题汇总1998年法学基础理论综合课试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8分)1.法律关系2.法律解释3.合法行为4. 大陆法系二、判断题(对正确的命题在答题纸上打√、错误的打×。
每小题1分,共10分)1.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一般是以法律部门为依据的。
()2.法的国家强制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3.“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分权。
()4.技术规范也具有阶级性。
()5.雅典民主制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国家形式”。
()6.法与平等的关系没有一个完全固定不变的模式。
()7.任意性规范不是因素被提到首位。
()8.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是相同的。
()9.实行法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10.不宜将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混为一谈。
()三、简答题(7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意义。
1998年综合课试题民法学部分民法学综合部分(25分)请用一句话区别下列各组概念(每小题5分,共计25分)1.法人和合伙人2.宣告死亡和死亡3.代理人和法人代表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5.继承人和扶养遗赠协议的受遗赠人1998年综合课试题刑法学部分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2分,共10分)1.罪刑法定原则2.自首3.犯罪的过失4.诬告陷害罪5.合同诈骗罪二、判断正误(在答题纸上作答,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每小题1分,共5分)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胁从犯包括被胁迫和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3.减刑和假释必须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裁定。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5.凡占有他人遗忘物,拒不交出的行为,均属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三、简述下列问题(每小题5分,共10分)1.防卫过当的特征。
2.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1998年综合课试题宪法学部分一、选择题(选择正确答案,写清题号,在答题纸上作答。
华东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1999答案

民事诉讼法1999一、名词解释。
(每题4分,共20分)1.程序公正[解答] 是指在法律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充分保障每个人的权益,重视的是“过程价值”,其目标是所有受程序结果影响的人受到其应得的待遇。
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有其丰富的内涵,表现为程序的安定性和程序的公开性。
具体来说,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办事,以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实现。
它是诉讼公正的组成部分,既是诉讼公正的有机内容,又是诉讼公正的保障手段。
司法公正的核心即是程序公正。
2.管辖“恒定”原则[解答]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个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应以原告起诉时为准,只要法院在原告起诉时依法对该案件取得管辖权,该案件自始至终由其管辖,不因情况的变化受到影响。
即可以避免因当事人住所地的变化或者人民法院管辖区域的变化等,随意移送、变更管辖法院。
3.反诉[解答]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被告提起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所提起之诉,使原告败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留置送达[解答]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合法送达,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5.仲裁协议[解答] 是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意见。
书面协议可以单独制作,也可在合同中确立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包括的内容有: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事项和仲裁规则。
[评述] 民事诉讼法试卷的名词解释一般为五个,每个4分,共20分。
与刑事诉讼法试卷的名词解释相比,每个名词的分数要多。
我们认为,在解答时,在将名词的概念讲清以后,还可再稍加展开。
如反诉在讲完概念之后,又叙述了被告提起反诉的目的;仲裁协议在讲完概念之后,又叙述了它包括的内容。
仲裁协议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仲裁法学的知识点,虽然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也有所涉及。
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法理学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法理学试题一.名词解释1.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2.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3. 法学与法理学4. 法制与法治5. 制定法与非制定法二.单项选择1.法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
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
这表明法具有( B )。
A.规范性B.概括性C.连续性D.稳定性2.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这条法规属于(C )。
A.命令性法律规则B.禁止性法律规则C.授权性法律规则D.义务性法律规则3.法学上通常所说的发的渊源是指(D )。
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成渊源D.效力渊源4.法的效力来自于(C )。
A.制定它的物质制约性B.自然法则C.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D.民族的精神5.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不受(B )。
A.权利机关的干涉B.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C.上级司法机关的干涉D.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6.小王因打架斗殴,受到劳动教养的惩罚。
这种惩罚是属于(B )。
A.刑事制裁B.行政制裁C.行政处分D.纪律处分7.属于立法活动的是(C )。
A.法律汇编B.法律清除C.法律编纂D.法律统计8.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民事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在法律解释方面都倾向于(B )。
A.严格解释B.自由解释C.非正式解释D.任意解释9.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是(B )。
A.党的监督B.国家监督C.社会监督D.舆论监督10.积极的守法是指守法主体(D )。
A.积极地履行法律的义务B.不违法,不做法律做禁止的事情或做法律所要求做的事情C.积极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D.不做法律做禁止的事情,做法律所要求的事情,并积极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三.多项选择1.下列有关法与宗教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AD )A.在适用效力上,宗教通常采取“属人主义”,法律则要求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B.宗教规范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来制定,但由宗教组织来实施的C.宗教规范从来没有代替过法律的作用D.法律所保护的宗教自由,也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下列有关法的作用的表述,有哪些是错误的?(ACD )A.宪法、刑法、民法、技术性法规等均属于吹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B.法律不是万能的,或者说,法律有时是无用的C.法的作用只是其自身特点的表现D.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一种确定性的、不可选择的指引3.在我国,平等司法的原则含义是指:(BD )A.所有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同等对待B.在同样违法的情况下,不满18周岁的公民和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受到的处罚不同C.执法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D.任何人在司法平等上的人格尊严平等4.按照法律关系的定义,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法律关系?(AC )A.友谊关系B.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C.氏族血缘关系D.刑事处罚关系5.下列关于法与政策的关系,哪一些是正确的?(ABCD )A.政策是法的渊源B.在实行法治的国家,政策也是起作用的C.政策有时可能反映国家意志D.政策具有灵活性,法律具有保守性6.下列哪些内容的表述,不是法律规则?(ABD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总论99—07年试卷(无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1999——2000年度第二学期民法学期末试卷一、选择题(含单项和多项)(共30分)1.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能使民事权利凡胜变动的权利,谓:()A.形成权B.请求权C.支配权D.抗辩权2.确定自然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标准是:()A.民事权利能力B.民事权利C.年龄D.精神状况3.某航空公司一架客机于1993年6月30日失事,乘客甲生死不明,若甲的厉害关系人欲申请宣告甲死亡,应于()才可向法院申请A.95年6月30日B.95年7月1日C.97年6月30日D.97年7月1日4.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发生()法律效果。
A.婚姻关系当然恢复B.与子女的亲属关系C.返还被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D.与子女的亲属关系不当然恢复5.某甲对某乙说:“张某要我告诉你,他有了一部使用了一年的25英寸松下电视机,拟以3000元转卖给你,你要不要?”某甲的语言构成:()A.代理B.传达C.事实行为D.单方法律行为6.代理权授予是:()A.双方法律行为B.事实行为C.代理行为D.单方法律行为7.代理权滥用,属于:()A.无权代理B.表见代理C.越权代理D.有权代理的代理8. 曾完梓先生向中国政法大学捐赠资金若干,作为对优秀教师和学生的奖励基金,称作曾完梓基金,曾完梓的行为属于:()A.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B.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C.为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D.事实行为9. 因违反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A.1年B.2年C.4年D.半年10. 根据《民事通则》有关规定,以下情形,行为人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A.行为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B.法律行为不成立C.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D.违法的法律行为11.我国法人的终止,以()终止时间。
A.终止事由发生B.清算完成C.办理注销登记完毕D.办理注销公告12. 一下人员当然是未成年人的第二顺序的监护人:()A.父母B.祖父母,外祖父母C.兄、姐D.曾祖父母13. 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A.土地与建筑物B.锁和门C.鸡和鸡蛋D.抽屉和桌子E.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14.()属于民法上的用益物权:A.质权B.所有权C.地役权D.典权E.相邻权15.甲在公园游玩丢失手表,乙拾得奖该表交有关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民诉题集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体系和方法一、单项选择题1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
A 、理论法学B 、审判法学C 、程序法学D 、应用法学2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关系是()。
A 、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B 、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C 、诉讼法与审判法的关系D 、诉讼法与司法法的关系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属于民事程序法()。
A 、民事诉讼法B 、人民法院组织法C 、公证法D 、仲裁法2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区别是()。
A 、实行的原则不同B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C 、裁判的执行不同D 、具体任务不同3 、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具体方法包括()。
A 、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方法B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C 、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D 、中外比较的方法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D2 、B二、多项选择题1 、ACD2 、ABCD3 、ABCD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 、一位美国游客和一位法国游客在中国杭州旅游时因购买旅游纪念品发生争议。
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杭州某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B、应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C、应适用法国民事诉讼法D、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民事诉讼法,既可能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可能是外国民事诉讼法2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A 、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B 、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C 、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D 、对事的效力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引起诉讼的案件3 、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是()。
A 、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纠纷B 、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C 、我国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D 、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案件二、多项选择题1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履行供货义务。
1999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试题.doc

刑法学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犯罪未遂2、牵连犯3、合同诈骗罪4、绑架罪5、伪证罪二、填空(请写清题号,在答题纸上作答。
每空1分,共12分)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________和________相适应。
2、为了犯罪,________、_________的,是犯罪预备。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________必要限度,造成________的情形。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_________,并对其_________和_________判处刑罚。
三、判断正误(写清题号,在答题纸上作答。
正确的画√,错误的画×,每小题2分,共10分)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其政治权利也当然被剥夺。
()4、为谋求个人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构成行郁罪。
()5、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单项选择(写清题号,在答题纸上作答。
每题2分,共12分?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规定是:()A、应当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B、可以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C、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D、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2、对下列犯罪分子,哪一种情形不禁止假释:()A、犯抢劫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B、盗窃罪的累犯被从重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C、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D、曾经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10年以后,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3、刘某在倒卖假烟时被镇工商行政管理所查获,该所依法将刘某尚未卖出的假烟和运烟汽车扣押。
刘某当晚携带尖刀等工具翻墙进入该所院内,意图把被扣押的汽车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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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1999
一、简答题
1.简述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10分)
[解答]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一项审判制度。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1)回避的方式包括当事人申请和有关人员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的回避原因之一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
自行回避即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回避理由的,主动提出回避。
(2)回避的程序是:回避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都须说明理由。
回避有严格的批准手续。
审判长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由院长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是否同意回避,应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决定。
当事人不服不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的审理。
当事人提出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评述]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参加案件的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方式有两种: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
不论是申请回避,还是自行回避,都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以便从程序上保障审判的公正性。
[解答参考资料] 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什么叫移送管辖?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6分)
[解答] (一)移送管辖,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就其实质来说,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
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适用的一种纠正措施。
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评述1 移送管辖是裁定管辖的一种,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适用的纠正措施。
我们认为,移送管辖实际上是案件的移送,不发生管辖权的转移。
适用移送管辖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考生可对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进行比较分析,加以区别。
[解答参考资料] 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简述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8分)
[解答] (1)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的出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案外人作为本案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
(2)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基于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而发生的。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同时也是诉讼权利义务的主体。
如果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其诉讼权利义务也会随着转移给案外人,这时,案外人将取代原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承担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例如,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其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给继承人,这时,诉讼权利义务也转移给继承人,由继承人代替其诉讼地位,继续进行诉讼。
同样道理,诉讼进行中,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也会发生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