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交通规划-文本(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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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平潭镇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平潭镇规划

第一部分城镇性质、发展目标与策略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落实《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和《广东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空间发展规划(2013-2030年)》的各项要求,突出平潭镇和惠州机场的区域地位,加快临空经济区建设,确定城镇性质、规模,统筹城镇各项用地,合理配置基础设施。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平潭镇的综合发展水平,实现平潭镇社会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5、《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6、《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7、《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8、《惠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9、《广东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空间发展规划(2013-2030)》10、《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第3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平潭镇行政辖区,包括1个居委会、17个行政村和1个示范农场,规划总面积99.78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

近期:2014-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

第二章城镇性质、发展目标与策略第5条城镇性质惠州航空交通枢纽,以发展临空产业为主导、现代农业为特色的生态型城镇。

第6条城镇职能1、惠州市航空交通枢纽和游客集散中心。

2、临空指向性产业集聚区,重要的粮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3、商贸、会展、物流服务区,农旅复合开发示范区。

第7条城镇总体发展目标构建以机场为依托的临空产业经济区,形成以综合交通系统为支撑的城市特殊职能发展区,打造以观光农业为重点的重要游客集散地区。

第三章城镇规模第8条城镇人口至2020年,镇域总人口8.3万人,城镇人口5.8万人,城镇化率为70%;至2025年,镇域总人口11.6万人,城镇人口9.5万人,城镇化率为82%;至2030年,镇域总人口为15.9万人,城镇人口14.2万人,城镇化率为89%。

标准化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标准化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一路市政道路工程标准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平潭金井一路项目部2013年4月20日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1)1.1 工程简况 (1)1.2 参建单位 (1)第二章编制依据 (1)第三章工程目标 (1)3.1 质量目标 (2)3.2 安全文明目标 (2)3.3 指导思想 (2)第四章标准化建设保证体系 (3)4.1 标准化项目建设组织机构 (3)4.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4.3 质量保证体系 (4)第五章安全文明标准化 (5)5.1 安全生产管理 (5)5.1.1 一般规定 (5)5.1.2 目标责任 (6)5.1.3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7)5.1.4 全检查 (7)5.1.5 安全教育培训 (7)5.1.6 班前安全活动 (8)5.1.7 特种作业人员 (8)5.1.9 安全管理资料 (9)5.2 文明施工 (9)5.2.1 一般规定 (9)5.2.2 项目部布置 (9)5.2.3 职工食堂 (10)5.2.4 职工宿舍、办公室、会议室 (11)5.2.5 其他设施 (11)5.2.6 施工现场 (11)第六章工程质量标准化 (12)6.1 路面基层 (12)6.1.1 级配碎石层 (12)6.1.2 水泥稳定碎石层 (13)6.2 路面面层 (17)6.2.1 透油层、粘层及下封层 (17)6.2.2 沥青混合料摊铺 (19)6.2.3 路面压实及成型 (21)6.2.4 接缝处理 (23)6.2.5 开放交通及其他 (24)6.2.6 质量检验 (24)6.3 交通工程 (27)6.3.1 交通标志 (27)6.3.3 其它注意事项 (28)6.3.4 质量验收 (29)6.4 桥涵工程 (29)6.4.1钢筋加工与绑扎 (29)6.4.2 模板制作与安装 (31)6.4.3 混凝土浇筑 (33)6.5 管道闭水试验 (36)6.6 水压试验 (38)6.7 绿化景观工程 (42)6.7.1 苗木种植 (42)第一章工程概况1.1 工程简况金井一路为金井湾片区一条重要城市主干路,起始桩号为K1+190~K4+300,道路全长3.11km,北起跨海山路,南至天大山北路;机动车道采用沥青砼路面,设计年限为15年,轴载标准BZZ-100KN,其中跨海山路至金井湾大道段行车速度设计为50km/h,道路红线宽度40.0m,双向六车道;金井湾大道至天大山北路段车速度设计为60km/h,道路红线宽度50.0m,双向六车道。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2011年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2011年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2011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20.05.20
•【字号】岚综管综〔2020〕35号
•【施行日期】2020.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法制工作
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废止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2011年
版)的通知
岚综管综〔2020〕35号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公司:
为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经研究,决定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2011年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再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2011年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同步执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0年5月20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岚综管综〔2019〕193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93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2019年3月13日区管委会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岚综管综〔2019〕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今年4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经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梳理,对《管理办法》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现经区领导同意,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

请按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决定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按区重点项目条件筛选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应征求有关分管区领导意见后,上报区党工委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办理。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此外,根据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对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涉及的机构名称进行相应调整。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及其若干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及其若干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及其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岚综管综〔2021〕90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及其若干措施的通知岚综管综〔2021〕90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21年实验区党工委第27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21年7月28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19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充分发挥政策引领的集成效应,鼓励扶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平潭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一岛两窗三区”战略蓝图,以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总抓手,以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做好“旅游大文章”。

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全面构建“一廊两环五区”的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格局;推行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多元旅游产品体系,高标准推进文旅融合,创新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促进观光旅游向度假旅游、传统旅游向时尚旅游、单一景区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努力建设国际知名的海岛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取得新成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25
•【字号】闽政文〔2017〕449号
•【施行日期】2017.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11—203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7〕449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你管委会《关于上报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3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岚综管〔2017〕7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3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二、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
地,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三、要切实加强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四、请你区依据上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按有关规定抓紧调整完善并审批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组团

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组团

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公示一.规划范围本控规适用于澳前组团(以下简称“本组团”),规划范围东至澳前东海岸,西至平潭岛环岛东路,包括澳前半岛和周边的官屿、鹭鸶岛、大沙屿、小沙屿、蒜屿、限山岛、研后岛、猴研岛等岛屿以及周边海域,总面积约32.17平方公里, 其中陆域面积14.7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7.40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0至2035年。

三.功能定位:港口经贸区、综合服务节点和传统农业种植片区。

四.主要规划内容(一)规划结构:“一轴、一环、四片”1.一轴:澳前路发展轴。

2.一环:构筑滨海慢行系统,串联各海湾和景点,形成滨海旅游环。

3.四片:沿发展轴布局的68小镇、港口及配套区、对台商贸物流区和生态修复区。

(二)道路交通规划1.道路系统规划:本控规内城市道路系统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道路主骨架呈“两横多纵”的构架,次干路和支路形成自由式路网格局。

2.道路竖向规划:本控规内道路、桥梁控制点竖向规划设计采用85国家高程基准,以100年一遇潮水位设防,道路及场地最低标高不得低于5.50米,道路纵坡控制在0.30%~8.0%之间。

为减少工程填方,降低城市建设造价,规划对个别道路的局部路段采用零坡处理,施工图设计时应采用锯齿型边沟设计,以确保路面排水。

3.交通设施布局规划:本控规布置1座公交枢纽站、1处公交综合车场、3处公交首末站、13处社会停车场。

五.市政承载体系规划1.给水工程规划:本控规最高日需水量为1.60万立方米,其中0.45立方米可由再生水替代。

本控规水源为南部水厂(高区),给水干管位于澳前路、澳前北路和环岛路,管网形成环状,水压66米。

2.污水工程规划:本控规旱季最高日污水量为1.43万立方米/日,雨季最高日污水量为2.09万立方米/日,组团污水主要排入区内的玉道再生水站,西片部分污水向西排入三松再生水厂处理。

本控规设置八座污水提升泵站。

福州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20-2035年)

福州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20-2035年)

《福州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20-2035年)一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本次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一致。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

三总体发展目标到2025年,构建国际机场、港口、对外综合交通枢纽等构成的区域性运输枢纽格局,重点提升沿海轴线与京-福-台轴线的交通服务能力;强化面向福州都市圈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动一体化发展;以骨干道路和轨道为引领,基本形成城市东进南下骨架格局;城区交通拥堵得到一定缓解,交通品质明显提升,城乡交通服务进一步改善。

到2035年,构建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运输枢纽,以机场和港口为主要抓手,推动福州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全面提升,争创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强化区域协同发展,打造引领周边的区域交通中心,加快区域融合和市域统筹,提升福州的区域中心城市地位;优化交通结构,突出轨道骨架作用,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支持用地的轴向扩展和开发;提供均衡优质的多元出行服务,各种城市交通方式合理分工、紧密协调,协同提升交通资源使用效率。

1.对外交通发展目标构建1-2-3出行交通圈:1小时覆盖福州都市圈;2小时通达省域全部地市及外省周边地级市;3小时通达周边省会城市及周边城镇群核心城市。

形成全球1-2-3物流圈:1天通达全国主要城市、2天通达周边主要国家和地区、3天通达全球核心城市。

2.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建成区道路网密度不低于8公里/平方公里,骨干道路运行速度达25公里/小时以上。

实现中心城区轨道站点800米覆盖人口和岗位超过55%;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5%,公共交通在跨江等关键断面客运通道中分担率达到60%以上。

四重大交通设施与指标体系管控规划。

综合交通规划提出预控区域交通走廊7条、市域交通走廊6条,中心城区交通走廊11条,通过复合型廊道的预控支撑城市空间发展格局;预控6个重大客运枢纽和9个重大物流园区,保障重大交通设施用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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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了适应平潭综合实验区跨越式发展带来的城市及区域交通需求的变化,并有机引导城市科学合理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交通规划
(2011-2030)》,作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1-2030)》相配套的重要专业规划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1.2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1-2030)》的规划范围一致,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所辖行政区域,陆域面积392.92平方公里,其中主岛海坛岛面积324.13平方公里。

规划以2011年为基础年,近期期限为2011~2015年,远期至2030年。

02目标与战略
2.1交通发展总目标
以建设台湾与大陆往来的重要门户、国际知名海岛旅游休闲城市、宜居智慧岛城的发展目标为指引,构建畅达、绿色、智能、和谐并具有生态海岛特色的综合交通体系。

2.2交通模式定位
形成以慢行系统为主导,公共交通主导机动化发展,小汽车适度发展的多种交通方式并存的交通发展模式。

03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3.1发展目标
建立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城市布局相协调、大陆与台湾往来门户地位相适应的运输方式齐全、运输结构均衡、运行高效的对外综合交通体系。

将平潭建设成为两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主通道,并形成以平潭为原点,覆盖福州、莆田、福清、长乐的1小时交通圈。

3.2对外综合通道布局
平潭主岛直接的对外通道与总体规划基本一致,规划期内确定形成3个通道,分别是海峡一桥、二桥和第三通道的隧道,预留第四通道和台海通道。

其中第三、第四通道采用公路铁路(或轨道)复合通道的形式。

3.3公路系统
对外公路规划期内形成2桥1隧的布局,与福建省干线公路、国家高速公路衔接。

1、渔平高速公路:起自沈海高速渔溪复合枢纽互通,经江镜、港头、三山、高山、东瀚等乡镇,与平潭海峡大桥(海峡一通道)相连,双向4-6车道。

2、长平高速公路:线路起自长乐市古槐,跨越海坛海峡与福(州)平(潭)高铁共用通道进平潭岛,与规划的快速路相接,规划双向6车道。

3、平莆高速公路:起自平潭坛西大道南端,经规划三通道隧道至龙高半岛,以隧道形式通往莆田方向,规划双向6车道。

公路客运枢纽按照“一主二辅”的格局进行布局。

设置岚城客运站、竹屿口客运站、澳前客运站。

公路货运枢纽规划与总体规划一致。

3.4铁路系统
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外铁路共布局5条线,其中3条干线铁路、2条城际线。

铁路干线分别为福州-平潭铁路、京台直通货线、台海铁路;城际线分别为平潭-福清城际线、平潭-莆田城际线。

此外,规划控制预留金井、流水湾铁路支线,服务吉钓港组团,实现铁路与港口货物运输“零对接”。

规划形成铁路中心站、铁路北站、铁路南站3个铁路枢纽。

其中,铁路中心站为枢纽主客站,办理城际、快速和普通旅客列车的始发和终到作业,规划期内还兼顾货运业务。

预留的铁路北站和铁路南站为货运站。

3.5港口航运系统
规划和预留5处作业区。

其中近期建设:金井作业区、澳前作业区。

远期预留:人工岛邮轮作业区、流水作业区、草屿作业区。

结合主要离岛发展定位和实际岸线资源、建港条件,在大练岛南部预留港口岸线;在东庠岛北部预留建设国家一级渔港岸线,南部结合流水作业区统筹考虑。

主岛在幸福洋、竹屿口、竹屿湾、如意湾预留四处游艇码头。

3.6机场规划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规划设置平潭4C支线机场,初步选定澳前镇东侧海岸为备选场址;设置1处基地型通用机场,具体选址由民航设计部门进一步论证后确定。

3.7离岛交通
离岛与主岛的交通联系方式主要靠轮渡方式解决。

图1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布局图
04道路系统规划
4.1总体路网规模
规划干道路网(次干道等级以上道路)总长度为516公里。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干道路网密度达到3.4km/km2,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率约为18%。

4.2道路网布局
快速路:近期规划形成“一横两纵”快速路网格局,总长约46.8km,密度约0.4km/km2。

“一横”即金井湾大道;“两纵”即坛西大道、坛东大道i。

图2 城市道路网规划布局图
远期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做好控制预留。

主干道:规划形成“三纵六横一环”主干路网格局,总长约172.9km,密度约1.0km/km2。

“三纵”即苏北路+金井三路、平岚二路、金井一路+敖东路;“六横”即苏平路、长福路+疏港路、福平大道+流水路、麒麟路、东大路、如意路;“一环”即环岛路。

次干路:布局平潭主岛次干道总长度296.8km,密度2.0km/km2。

05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5.1发展目标
建立起以中运量高等级轨道交通系统为骨架、地面公交系统为主体、出租汽车与轮渡为补充的安全通达、高效便捷、舒适准点、票价合理、节能环保、服务优质的一体化、高品质、智能化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公共交通出行占居民出行总量的比重力争超过20%,在机动化方式比重中超过50%。

5.2轨道交通系统
平潭远景轨道网规模宜按90公里的规模进行规划用地控制。

具体线网方案参见《平潭综合实验区轨道交通规划研究》。

平潭城市轨道宜采用中等运量的轻轨系统,车辆制式要考虑与城际轨道共线运营的兼容性。

规划期内可以采用快速公交系统BRT,占据重要的客流走廊,为远景轨道交通系统预留建设通道。

图3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示意图
5.3地面公交系统
线网规模:2030年平潭除去旅游线路以外的公交线路总数宜在132条左右,线路里程约900公里。

其中骨干快线控制在7条左右,常规普线控制在60条左右,集散支线控制在65条左右。

公交专用道:依托主次干道建设网络化的公交专用道系统,被选取的道路,双向通行的至少4车道;单向通行2~3车道,规划公交专用道共计17条,总里程126公里。

公交场站:规划11处停车保养场(其中4处预留)、2个修理厂(其中1处预留),总用地面积为50.3万平方米。

图4 公交专用道规划布局图图5 公交场站规划布局图
06静态交通系统规划
6.1配建停车场(库)的配建指标
针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的配建标准,结合停车发展策略,修订了部分配建指标。

6.2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布局
规划67处公共停车场(库),提供约3~3.5万个车位,主要服务公共建筑类用地和游憩休闲类用地的需求。

07旅游交通系统规划
7.1旅游交通模式
形成以旅游集散中心为节点,集约化交通为引导的旅游交通模式。

团体客以旅游大巴为主,高峰期团体客通过“旅游大巴换乘旅游公交”进出景区。

无车散客主要通过旅游集散中心换乘旅游公交与各个景区接驳。

有车散客平峰期
主要通过机动车进出景区,高峰期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采取在旅游集散中心停车换乘模式进出景区。

7.2旅游集散中心布局
形成“一主三辅”的布局。

一个主中心:铁路中心站;三个辅中心:澳前分中心、竹屿口分中心及幸福洋分中心(预留)。

7.3旅游公交
规划1条区域协作旅游线路:“福州-平潭旅游集散主中心-环岛路沿线各景点”旅游线。

规划8条岛内旅游公交快线,由岛内旅游集散中心始发。

7.4景区自行车租赁系统
以服务游客为主,建立景区周边自行车租赁系统。

采用分区(竹屿组团、岚城组团、潭城组团、坛南湾组团等)为单位,设置集合海坛湾、坛南湾、王爷山和半洋石帆等景区和交通枢纽的自行车租赁系统,总体规模在3000辆。

08物流系统规划
8.1物流园区布局方案
物流园区规划按照“一个园区、两个中心”进行布局,分别为吉钓港物流园区、中原配送物流中心、澳前商贸物流中心。

8.2物流通道规划
规划平潭海峡大桥—金井湾大道作为对外货运主通道,预留海峡二通道(长平高速)、三通道为远期对外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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