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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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2.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是否承担保险风险是判断原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

新准则对于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按其风险是否能拆分做出了不同规定:两部分风险能区分并能单独计量的,可予以拆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两部分风险不能区分的,应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新准则的规定明确了原保险合同的确定,将名义上是保险合同,但实质没有保障功能的保险合同排除在外,即不能作为保费收入处理。

3.原保险合同的分类。

保险人应当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

4.原保险合同收入。

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③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范本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范本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一、背景介绍二、保险合同的定义准则 25号对保险合同进行了明确定义,即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约定的,保险人承担特定风险的合同。

保险人向投保人承诺,在发生特定风险事件时,将支付给投保人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三、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1. 如果保险合同具有金融工具特性当保险合同具有金融工具特性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金融工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应当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

2. 如果保险合同不具有金融工具特性•对于保险合同中的保费收入,企业应当根据准则 25号的要求,按照保费收入的发生方式进行核算和确认。

保险合同中的保费收入可以按照实际保费收入、算术平均法、合理估计法等方法进行核算。

•对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企业应当根据准则 25号的规定,按照保险合同的实质和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应当充分考虑保险合同的风险特征和相关统计数据等因素。

•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赔付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准则 25号的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的实际赔付情况进行核算和确认。

赔付费用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赔付情况进行核算,并及时进行记录和确认。

四、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实质,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不论保险合同是否符合传统的保险行业标准,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的真实意图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2. 谨慎性原则在进行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采取谨慎的态度,并将可能出现的损失和风险充分考虑到会计处理中。

3. 充分揭示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准则 25号的要求,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核算过程进行充分的揭示。

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总结准则 25号对企业在处理保险合同方面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企业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
合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0.12.19
•【文号】财会〔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3.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
财会〔2020〕20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及我部于2009年12月印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09〕15号)。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
财政部
2020年12月19日。

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解读

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解读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史玉光《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了原保险合同的确定、原保险合同收入、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原保险合同成本、原保险合同列报等业务。

本文重点解释了原保险合同收入确认、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与测试、保险合同的分拆等难点业务的会计处理。

我国保险业无论是在资本上还是在业务上都开始走向国际化,但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较为薄弱,与国际惯例存在很多差异,不利于我国保险公司参与国际竞争,为此,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以下称“新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新准则”规了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本文重点讨论“新准则”中关于原保险合同收入确认、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与测试、保险合同的分拆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原保险合同收入确认与计量“新准则”规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并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和寿险原保险合同两方面来分别规保费收入的计量。

(一)保费收入确认的条件“新准则”第七条规定,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下面分别解释这三个条件。

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原保险合同虽已成立,但未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不能将收到的保费作为保费收入,而应作为预收款处理,待承担保险责任时再转入保费收入。

例1:2007年9月3日,投保人甲向中意人寿交来终身寿险投保单一份,并交保费3 500元。

2007年9月30日,经核保部门核保,同意签发保单,预收保费转为实收保费。

中意人寿做如下会计分录:(1)核保前借:现金 3 500贷:预收保费—甲 3 500(2)核保后借:预收保费—甲 3 500贷:保费收入—终身保险 3 500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保人不能按原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保费,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 有关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 有关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有关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1. 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是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有关保险合同的会计准则。

该准则对于保险机构和其他企业在签订、评估和会计处理保险合同方面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2.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内容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就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风险或损失而建立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费以及理赔条件等。

3.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的实施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时,保险机构需要根据该准则对保险合同进行评估和会计处理。

准则要求保险机构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风险进行评估,同时按照合同的期限和条件进行会计处理。

4. 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规定了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确认保险收入、确定预计的理赔费用和费用以及计提保险准备金等。

这些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保险机构的财务报表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5. 保险合同的风险管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强调了保险合同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定价和风险准备金的管理。

保险机构在实施该准则时需要重视风险管理,以确保合同的稳健性和偿付能力。

6. 保险合同的税务影响除了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还要求保险机构重视保险合同的税务影响。

保险机构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法规定,同时根据准则对保险合同的税务影响进行充分评估。

7.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的意义和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的发布对于整个保险行业和企业的财务报告具有深远的影响。

该准则的实施将促进保险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信任。

8. 作者观点和总结在本文中,我们介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对于保险合同的规范和指导,并就实施该准则的要点和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的发布将对保险行业和企业的会计处理和风险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的财务透明度和稳健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4年通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4年通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4年通用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 保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保险标的)。

二、保险范围1. 乙方承担对甲方因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2. 乙方承担对甲方因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三、保险期间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

四、保险费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五、赔偿方式和免责条件1. 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赔偿。

2. 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其他导致保险事故的原因,乙方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保险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损失。

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企业会计准 则第25号——保险合同》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 则第25号——保险合同》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应用指南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旨在规范企业在保险合同方面的会计处理。

本指南将深入探讨该准则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特征1. 保险合同的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基于约定,在意外风险发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支持的合同。

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要素。

2. 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具有确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具有经济意义的风险转移等特征。

在企业会计中,理解和把握这些特征对正确处理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至关重要。

二、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1.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初步计量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的指导下,企业需对保险合同进行确认和初步计量。

确认保险合需评估保险合同的经济性和可靠性,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确认的条件。

初步计量则需要对保险合同的相关金额进行估计和计量。

2. 保险合同的后续计量在保险合同确认后,企业还需要进行保险合同的后续计量。

在后续计量过程中,需关注风险调整、合同服务利润、资产和负债重估等诸多方面,以确保保险合同的准确计量。

3. 保险合同的资产和负债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相关的资产和负债需依据保险合同的经济实质进行确认。

对于保险合同资产的确认,需关注其是否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对于保险合同负债的确认,则需评估其金额和计量依据。

三、保险合同的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还对保险合同的相关披露作出了明确要求。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需要充分披露保险合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保险合同的收入和费用、保险合同的风险管理等内容,以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结论回顾通过本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应用指南进行深度探讨,我们对保险合同在企业会计中的会计处理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理解。

正确处理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希望本文能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企业会计准则25号保险合同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25号保险合同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25号保险合同解读1. 概述企业会计准则25号(以下简称“准则25号”)是我国财务会计准则体系中专门针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准则,于xxx生效。

准则25号的实施为企业在处理保险合同相关的财务报表提供了统一的指导,同时也为保险企业提供了规范化的会计处理方式。

2. 准则25号的基本原则准则25号所涉及的保险合同是指企业与投保人就保障特定风险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准则25号,保险合同应当满足确定性、可能性及合同的交换条件。

这其中,确定性是指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风险事件是否能够准确地确定,而可能性则是指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

另外,合同的交换条件包括合同的金额或数量、交换日期以及支付日期等。

3. 准则25号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准则25号要求企业在确认和计量保险合同收入时,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条款进行合理的判断,并将其分为赔偿性和投资性两种类型。

对于赔偿性保险合同,企业应当根据保费的收入和未来赔款的估计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投资性保险合同,企业应当确认和计量投资组合的变动情况,并据以确定保险合同的资产负债表价值。

4. 我的观点和理解对于企业来说,准则25号的出台意味着在处理保险合同方面将有更为统一和规范的会计处理方式,这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透明度和可比性都有很大的提升。

然而,准则25号也对企业在确认和计量保险合同收入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对保险合同的风险进行更为准确和全面的评估,并将其纳入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中,这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结准则25号的出台为企业在处理保险合同方面提供了统一的会计准则和指导,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和透明。

然而,企业在应用准则25号时也需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结语准则25号对于企业在处理保险合同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为企业的财务报表透明性和可比性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企业应当充分理解和合理应用准则25号,以更好地满足监管和投资者的需求,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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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2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二)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的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三)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应收款项、损余物资等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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