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4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1、工作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劳动争议情况、调解方案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2、学习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劳动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技巧、艺术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3、案件调解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和调处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职责;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预防预报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员队伍,收集整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预防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档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文字材料,及时将调解申请书、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等文书归档。
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注意保密,不得泄露。
6、统计分析制度。
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提出处理建议和对策。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2)是指为解决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采取调解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它通过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借助专业调解机构和专业调解人员,以公正、公平、合法、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劳动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在维护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关系复杂、权益难以协商等问题,劳动争议频繁发生,并且逐渐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态势。
为解决这些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性,各国纷纷引入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成为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调解是指通过协商、调查、研究、分析等方式,对劳动争议双方进行沟通和调解,找出问题的根源,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并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护。
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的不同点

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的不同点调解协议和和解协议虽然在解决争议方面都有一定作用,但是在实际具体应用过程中,还是有许多不同的地方。
以下为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的不同点:一、基本信息1. 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是指经过调解员调解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
2. 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是指经过双方协商,并由法院进行审查后,达成的协议。
二、各方身份1. 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主要是针对私人争议、劳动争议等,而且是由当事人依法自愿参与的。
2. 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要比调解协议广泛,但必须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下,由法院依法进行调解、调解/裁定、司法裁判,而达成。
三、权利和义务1. 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主要是由当事人自愿达成,法律效力具有可执行性。
2. 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备可执行性。
根据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将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1. 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协议。
2. 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由法院审核和确认,法院可以适当调整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违约责任1. 调解协议:当事人如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和解协议:当事人如不履行和解协议,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面临强制执行和其他追溯/制裁措施。
六、合法性1. 调解协议:调解协议除了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必须遵守中国相关的道德规范。
2. 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必须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要求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
七、权力和义务1. 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利益,约定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2. 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主要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约定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还涉及到法律的权威和影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已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公正、及时的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第二章调解明确了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企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仲裁规定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证据责任明确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章代表参加明确了当事人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章协调机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七章投诉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规定了调解员的条件,他们应该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
第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方式,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
调解组织应当在口头申请时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强调了调解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他们达成协议。
劳动法仲裁的调解与仲裁有何区别与联系

劳动法仲裁的调解与仲裁有何区别与联系在劳动法领域,解决劳动争议是一项重要任务。
当雇员与雇主之间出现劳动争议时,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劳动法仲裁进行调解或仲裁程序。
虽然调解与仲裁都是解决争议的手段,但它们在操作和影响方面存在一些区别与联系。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仲裁的调解与仲裁的具体区别与联系。
1. 调解的定义与程序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独立中介的努力,帮助争议双方实现和解并达成协议。
调解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双方申请: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申请调解。
(2) 调解会议:第三方调解员组织会议,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对话,并寻求双方达成协议的可能性。
(3) 协议达成: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调解协议。
(4) 生效与履行: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2. 仲裁的定义与程序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或指定的仲裁机构,由一名或多名专业仲裁员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仲裁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申请启动仲裁程序。
(2) 仲裁庭组建:仲裁机构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组建仲裁庭,由仲裁员负责主持仲裁程序。
(3) 仲裁听证:依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仲裁庭进行听证,并由双方当事人陈述争议的理由和要求。
(4) 仲裁裁决:仲裁庭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该裁决有法律效力。
(5) 裁决执行:根据仲裁裁决,双方根据裁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3. 调解与仲裁的区别(1)程序性质:调解是一种自愿性质的程序,双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参与调解,调解过程强调的是和解与协商;而仲裁是一种强制性质的程序,一旦启动仲裁程序,双方必须按照仲裁庭的安排参与仲裁程序。
(2)结果约束:调解协议属于民事协议,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具有法律效力,但不一定具有强制执行性;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并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执行力。
(3)调解员与仲裁员的角色:调解员是帮助双方协商和解的中介人,更注重于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仲裁员是具有裁决权限的法定人员,通过听证和调查,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服务(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性日益增加,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为了帮助劳动者和企业妥善解决劳动争议,以下将从劳动争议案件的定义、常见类型、解决途径以及法律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定义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的纠纷。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常见类型1. 劳动合同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
2. 工资纠纷:涉及工资支付、加班费、津贴、奖金等。
3. 社会保险纠纷: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4. 劳动条件纠纷:涉及劳动时间、工作地点、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方面。
5. 劳动保护纠纷:涉及职业健康、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等方面。
6. 劳动仲裁和诉讼纠纷:涉及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诉讼程序等。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途径1. 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诉讼: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或者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调解: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 行政救济:劳动者认为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改正。
四、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服务1. 法律咨询: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 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律师可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法律援助服务。
3. 代写诉状、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代写相关法律文书,确保文书内容合法、规范。
4. 参加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律师代表当事人参加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5篇)

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甲方:(雇主单位全称)乙方:(劳动者姓名)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
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内容:一、争议背景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以下劳动争议:(具体描述争议的事实和主要纠纷点)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并达成如下共识:1.甲方承认乙方在订立本协议前享有的权益,乙方放弃进一步追究甲方可能存在的过错和责任。
2.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如下赔偿金(具体金额)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补偿,乙方确认并同意此金额合理。
3.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并在(天数)内办理乙方离职手续。
4.乙方同意自愿终止劳动关系,放弃与甲方相关的全部权益和诉讼权利。
5.双方同意自愿和平解决劳动争议,不再就此事项提起任何诉讼和仲裁。
三、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内容和达成的解决方案保密,并在任何场合不得披露或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四、协议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任何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二)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双方的协商,为解决劳动争议,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的背景和目的甲方作为劳动者的雇主,与乙方就某项劳动合同条款存在争议。
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解决劳动争议,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争议的事实和诉求根据甲乙双方的陈述和协商,就以下劳动合同条款存在争议:(具体列出发生争议的条款)乙方经过认真考虑,提出以下诉求:(具体列出乙方的诉求)甲方经过认真考虑,提出以下诉求:(具体列出甲方的诉求)第三条争议解决的原则和方法甲乙双方同意以和平、公平、公正的原则解决劳动争议,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 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争议一方可以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5篇

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之间存在的劳动争议,为妥善解决相关争议并达成和解,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争议事项概述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就以下劳动争议事项达成和解:(根据实际争议事项进行列举,如工资纠纷、解除劳动关系纠纷、加班费纠纷等)二、双方和解意见1. 甲方确认存在上述争议事项,并对乙方的诉求表示理解和重视。
2.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和解方案表示认可,同意接受甲方的和解条件。
3. 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三、和解协议内容1. 工资纠纷:甲方确认欠付乙方的工资数额,并承诺在____年__月__日前全额支付完毕。
2. 解除劳动关系纠纷:甲方同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已达成一致。
3. 加班费纠纷:甲方将重新审查乙方的加班情况,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乙方应得的加班费。
4. 其他事项:双方对本次劳动争议期间的其他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具体条款)。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和期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和期限履行本协议:(具体描述履行协议的方式和期限)五、保密条款双方对本次劳动争议和解的全过程及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六、违约责任及法律适用1.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篇2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就劳动争议事项存在分歧,为了妥善解决争议,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协议背景及目的双方本着友好、和谐的原则,为解决劳动争议问题,共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书(劳动人事争议)6篇

和解协议书(劳动人事争议)6篇篇1和解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劳动者姓名背景甲方是一家知名公司,乙方是甲方的员工。
因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为了维护双方利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和解方式1.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不再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2. 甲、乙双方同意诚实、真诚地履行本协议,并保持互相理解、尊重和合作的态度。
二、和解内容1. 乙方因XX事项向甲方提起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同意和解,乙方将撤回所有追究责任和索赔的请求。
2. 甲方将对乙方提出的XX事项做出合理调整,并保证乙方相应的权益不受损害。
3. 双方约定以友好相处、诚信合作的原则,共同推动工作进展,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三、和解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2. 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协议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称):日期:年月日乙方(劳动者姓名):日期:年月日以上就是甲、乙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书,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并建立更加融洽的工作关系。
愿双方共同努力,共同发展!篇2和解协议书(劳动人事争议)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决劳动人事纠纷,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和解协议:一、纠纷的事实和原因:甲方和乙方因(具体劳动合同纠纷的事实和原因)发生纠纷,导致劳动人事关系出现问题。
二、和解的内容:1.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费用(具体金额)元,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2.甲方承诺不再对乙方提起任何法律诉讼,放弃追究乙方的责任。
3.乙方承诺在收到经济补偿费用后,自愿离职,不再在公司工作,并无异议。
三、和解的效力:1.本和解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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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答: 有。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11条第1款明确规定: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均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但这并不代表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和解协议的产生程序与内容不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和解协议就是庭审中的有效证据,仲裁庭会根据和解协议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直接审理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有无合法的抗辩理由,从而判定不履行一方因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但是,争议当事人为达成和解协议而在协议中所认可的事实,在仲裁庭庭审中不作为证据。
对于此点,尽管有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宜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因此,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时,需要认真与谨慎。
参考法规: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11条。
例:
刘某是某国有煤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在煤矿工作已有8年。
该煤矿为保证生产安全,在劳动纪律中明确规定“井下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煤矿巡查人员在2010年10月到12月间的检查中,多次发现刘某不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询问刘某的同事,同事也都不知他的去向。
于是,该煤矿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刘某认为,煤矿现有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没有对什么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作出界定,因此,煤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缺乏证据和合法理由,刘某找到律师,通过律师向公司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并希望协商解决。
纠纷发生后,煤矿负责人即出差在外,指定由煤矿人事部门经理全权负责此事的处理。
2011年2月,在律师的沟通下,煤矿人事部门和刘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律师出具了见证书:刘某同意与煤矿解除劳动合同,煤矿按照刘某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石某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鉴于刘某在煤矿工作时间较长,另外支付刘某1.5万元安置费。
和解协议达成后,刘某开始办理离职相关手续,但煤矿负责人出差回来后,认为给刘某支付的经济补偿费用太高,不同意支付,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刘某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煤矿按和解协议支付补偿费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直接裁决煤矿依据和解协议支付刘某经济补偿费用。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劳动争议和解协议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在真实意愿下达成的合法和解协议在仲裁中可以直接作为
裁决的依据。
本案中,员工刘某确实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煤矿解除与刘某劳动合同的理由确实也不合法,双方在真实意愿下达成和解协议后,应该履行,但煤矿方面因为负责人个人意见没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不存在违法的情形,仲裁庭因此直接将和解协议作为裁决的合法依据,裁决煤矿承担履行和解协议的义务。
操作提示
1)企业在就工伤及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与员工达成赔偿或补偿和解协议时需要特别注意,员工在和解协议达成后仍然可申请仲裁,并且实务中,非双方真实意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和解协议,会被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
2)如员工未进行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达成工伤赔偿和解协议后,员工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一般会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
受理案件的条件,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者之日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而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双方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一般会以和解协议签订之日作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在不撤销和解协议的条件下,裁决用人单位补足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