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黑龙江省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13(1)

黑龙江省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13(1) 黑龙江省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公正透明,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及其下属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项目,是指为物业单位提供物业服务的项目,包括物业管理、维修维护、清洁卫生、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维修、保安服务、物业咨询及其他物业服务等。
第二章招标方式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第五章投标人资格审核第六章投标报价的评审第七章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第八章履约保证金第九章违约责任第十章其他事项第十一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执行。
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条组织招标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政策、法律及地方性法规,合理选择招标方式。
1.限制性招标2.公开招标第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附件。
1.投标邀请书应当注明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方式、投标文件的数量和格式、招标人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等必要信息。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规格、工期、服务要求、考核标准、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
3.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介上进行公告,并且在本地区的其他媒介上进行公告。
4.附件包括:(1)招标申请表(2)政府采购监督卡(3)投标文件的格式和数量要求说明第四条招标人应当设置专门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在公告中明确,一般要求投标在开标时间前至少30分钟到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应当保证投标文件在招标截止时间前能够到达投标文件评审专家,方便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专家是指招标人指定的能够对投标文件进行专业评审的人员。
1. 投标文件的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熟悉投标文件的编制规范和评审标准。
物业管理行业2024招投标规则与协议履行注意事项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物业管理行业2024招投标规则与协议履行注意事项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2 适用范围1.3 法律法规2. 招投标规则2.1 招标条件2.2 招标文件2.3 投标条件与程序2.4 评标标准与方法2.5 中标与签订合同3. 协议履行注意事项3.1 合同生效条件3.2 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3.3 物业费用与管理3.4 维修与保养3.5 安全与巡查3.6 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3.7 合同变更与终止3.8 违约责任与赔偿3.9 争议解决方式3.10 保密条款3.11 知识产权保护3.12 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3.1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3.14 其他条款与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与解释甲方:__________(物业所有权人或开发商名称)乙方: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名称)本协议中的术语和定义如下:物业:指甲方拥有的所有物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公共设施等。
物业管理公司:指乙方,负责物业的管理、维护和运营。
物业管理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维护、安全保障、环境卫生、客户服务等。
1.2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所有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公共设施等。
1.3 法律法规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二条招投标规则2.1 招标条件甲方可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对外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公司参加投标。
2.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书、投标须知、合同草案等。
2.3 投标条件与程序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
投标书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资质证明、管理方案、服务承诺等。
2.4 评标标准与方法评标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资质、管理方案、服务承诺、价格、业绩等。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争议及其解决方式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公开公正的竞争方式,其运作建立在一整套完备制度基础之上,但由于招标投标双方总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加之各自对制度的了解程度与理解不同,使得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争议或纠纷,严重的甚至可能影响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因此,如何处理矛盾,妥善解决纠纷,避免争议的发生,成为招标投标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常见的争议形式(一)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争议1.有关索赔的争议索赔是承包项目中最常见的一种争议。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索赔,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对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发生的委托管理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支出或损失,向招标方提出给予合理弥补损失的要求。
在其他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通常索赔的方式既可以是经济补偿,也可以是工期延长,但由于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标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特殊性,使得其索赔只能要求招标方进行经济补偿。
必须注意的是,提出索赔的依据只是物业管理公司就某一事实的单方认定,至于它能否真正得到补偿则取决于业主委员会对这一认定确认与否。
若业主委员会认为这一损失的形成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自身原因所致,或者甚至认为这一损失还影响了自己权益的实现,那么他们不仅不会承诺赔偿,反而还可能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这通常又被称为反索赔。
然而无论索赔还是反索赔,双方的出发点都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为自己争取利益。
由此可见,招标投标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造成损失事实原因的认定之上。
因此,研究索赔事项的种类对于招标投标各方保护自己,并争取正当合法的利益是非常有用的。
通常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索赔的事项主要有:投标书的遗漏错误,增加的服务量,增加的材料数量,增加的材料单价,增加的分包商的费用等。
当然,不同的物业管理招标可能出现的相应索赔事项是不同的。
招标投标各方务必小心谨慎,尽可能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条件,避免失误或损失。
2.有关投标有效性的争议投标作为一种规范的制度性活动,对投标人的行为有着严格的限制。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的工作,其良好的管理对于社区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其规范和有效的管理办法对于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保证良好的管理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以便于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招标投标流程1. 招标方式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物业管理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报名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提交等程序进行。
2.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其中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明确招标内容、投标要求以及评标标准。
3. 投标保证金为保证投标人的诚信度,招标方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比例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评标过程中按规定进行处理。
4.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方应当组成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标准可以包括资质条件、服务能力、经验水平、技术支持等。
5. 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结果,选定中标单位,并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以确保公平公正。
6. 中标文件签署中标单位和招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签署具体的物业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三、物业管理合同要求1. 合同内容物业管理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和标准、服务期限、合同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的明确。
2. 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合同中应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包括维修保养、清洁卫生、安全管理、绿化养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 合同费用合同中应详细规定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和逾期费用等,确保费用清晰透明。
4. 服务期限合同中应明确服务期限,包括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约定续签和解除的条件。
5.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费用违约、服务质量违约等,以便于对违约行为进行约束和追究。
四、监督与评估为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责任,招标方应建立监督机制,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物业管理招标争议

物业管理招标争议引言物业管理招标争议是指在物业管理服务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纠纷。
在现代社会,物业管理日益成为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也成为一个关键环节。
然而,物业管理招标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各种争议,如评标不公、合同履约问题等。
本文将从评标依据、评标过程、合同履约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对物业管理招标争议进行探讨。
评标依据在物业管理招标过程中,评标依据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评标依据应当明确、公正、合理,以确保招标结果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评标依据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要求、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应将价格因素与其他因素相结合,避免仅以价格来决定中标结果的不合理情况发生。
评标过程评标过程应当符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招标程序的公正性。
在评标过程中,应当明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评标标准以及评标方法等要素。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评标标准应当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一致,并能全面、客观地衡量物业管理公司的综合实力。
评标方法应当科学合理,注重客观性和量化性,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合同履约在物业管理招标过程中,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与招标单位之间将签订合同并进行履约。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费用标准等关键内容,并具备合法、合理的约定。
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合同履约过程中应当确保交流沟通的顺畅,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以避免产生纠纷。
争议解决在物业管理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争议。
当争议发生时,各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首先,各方应当在争议解决中保持沟通和谐,尽量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问题。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各方都应当依法参与,并尊重仲裁或法院的裁决结果。
结语物业管理招标争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评标依据、评标过程、合同履约及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
招标管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投诉和争议

招标管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投诉和争议
招标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和争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以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1.投诉受理:招标管理机构应设立投诉受理渠道,接收投标人、招标人、利
害关系人等对招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2.调查核实:对受理的投诉,招标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核实投诉
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处理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招标管理机构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4.公示结果:招标管理机构应将处理决定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申诉复议:对招标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行
政复议机关申请申诉或复议。
在处理投诉和争议时,招标管理机构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同时,招标管理机构还应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投诉和争议的发生。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参加投标。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管理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一)新建住宅小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管理项目;(二)现有物业管理项目在合同期满后,需要重新选择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物业管理项目。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物业管理项目规模较小,难以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的;(二)物业管理项目属于保密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三)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三)招标人的资格、资质;(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六)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七)投标保证金要求;(八)招标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物业管理资质;(三)具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物业管理招标争议

物业管理招标争议1. 引言物业管理招标争议是指在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过程中引发的争议或纠纷。
物业管理招标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招标过程的复杂性和各方利益的冲突,物业管理招标争议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招标争议的原因、解决方法以及预防措施。
2. 物业管理招标争议的原因2.1 招标规则不明确物业管理招标中,招标规则的不明确是导致争议的一个主要原因。
招标规则应该清晰明确,包括招标文件的内容、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如果招标规则模糊不清,容易导致各方对规则的理解不一致,从而引发争议。
2.2 投标人资格审核不严格在物业管理招标中,投标人资格审核的严格性也是争议的原因之一。
如果投标人资格审核不严格,可能会导致不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公司或个人参与招标,从而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造成不利影响。
2.3 评标过程不公正评标过程的公正性是物业管理招标的关键。
如果评标过程存在偏袒某家公司或个人的情况,容易引发争议。
评标应该基于客观、公正、透明的标准进行,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3. 物业管理招标争议的解决方法3.1 协商解决在物业管理招标争议中,协商解决是最常见的方法之一。
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洽谈,寻找争议解决的最佳方案。
协商解决不仅可以减少成本和时间,还能保持各方之间的良好关系。
3.2 第三方调解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争议。
第三方调解人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公正性,能够客观地判断争议的事实和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三方调解可以减少争议的累积和升级,有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3 法律诉讼在一些严重的争议情况下,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时,各方可能会选择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诉讼需要依法进行,各方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诉讼可能会耗费较多的时间和金钱,但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一步。
4. 物业管理招标争议的预防措施4.1 确定明确的招标规则为了避免争议的发生,物业管理招标应该制定明确的招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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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物业管理公司竞标成功,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将 其开发的××新村××高级公寓(建筑面积约 5 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权发包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 理公司应于物业竣工时进驻该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承包期为 8 年,承包金按实际住房面 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1 元,并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 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原告(反诉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物业管理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市××新村××高级公寓的开发商。199×年上半年,该房地产开发 公司在承建过程中就已将该高级公寓的住宅全部预售给了当地公司面向全国进行该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在所有参与竞标的 30 个投标公司
及至第二年 6 月,该高级公寓建成竣工,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共有 350 家住户相继迁入。当 年 7 月,该高级公寓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组织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 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行为期间,按合同约定实施物业 管理行为,并向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但是并没有按原合同约定向房地产开发公 司支付承包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此为纠纷事由,将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被告,向 ××市××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六节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公开公正的竞争方式,其运作建立在一整套完备制度基础之上,但由于招标投标 双方总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加之各自对制度的了解程度与理解不同,使得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难免 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争议或纠纷,严重的甚至可能影响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如何处理矛 盾,妥善解决纠纷,避免争议的发生,成为招标投标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常见的争议形式
(一)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争议 1.有关索赔的争议 索赔是承包项目中最常见的一种争议。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索赔,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对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发生的委托管理合同规定之外的额 外支出或损失,向招标方提出给予合理弥补损失的要求。在其他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通常索赔的方式 既可以是经济补偿,也可以是工期延长,但由于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标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特殊性,使得 其索赔只能要求招标方进行经济补偿。必须注意的是,提出索赔的依据只是物业管理公司就某一事实的 单方认定,至于它能否真正得到补偿则取决于业主委员会对这一认定确认与否。若业主委员会认为这一 损失的形成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自身原因所致,或者甚至认为这一损失还影响了自己权益的实现,那么 他们不仅不会承诺赔偿,反而还可能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这通常又被称为反索赔。 然而无论索赔还是反索赔,双方的出发点都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为自己争取利益。 由此可见,招标投标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造成损失事实原因的认定之上。因此,研究索赔 事项的种类对于招标投标各方保护自己,并争取正当合法的利益是非常有用的。 通常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索赔的事项主要有:投标书的遗漏错误,增加的服务量, 增加的材料数量,增加的材料单价,增加的分包商的费用等。当然,不同的物业管理招标可能出现的相 应索赔事项是不同的。招标投标各方务必小心谨慎,尽可能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条件,避免失误或损失。 2.有关投标有效性的争议 投标作为一种规范的制度性活动,对投标人的行为有着严格的限制。从本书前几章的论述中可以看 出,无论是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还是对投标书的填写报送,投标制度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但是,这些 规定并不能将所有在招标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全部涵盖;而且即使投标制度涵盖了所有情况,仍有可能出 现招标方或投标方由于疏忽或对制度了解不够,导致双方对投标有效性的认识呈现差异,争议由此产生。 这种类型争议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既可以是由于招标人误将投标人的合规行为判断为无效行为, 也可以是招标人判断正确而投标人认识不清所致。由于招标投标工作量大而繁琐,出现纷争的事项实在 是太多太杂,如果要从具体事项出发分析原因,那就难以一一列举了,故本书仅就几种常见的典型争议 类型作一介绍。 (1)代理有效性问题。有关代理的选择等问题在本书第 5 章已有详细阐述,但在招标投标中具体涉 及代理业务时,却往往会出现对代理业务范围等认识不清的误区。例如,同一代理人同时对若干家投标 公司开展代理注册、递送标书、参加开标会等业务是否符合招标规定?所递送的标书是否有效?同一代 理人同时为若干家投标公司代为编制的投标书是否有效?为物业招标提供代理服务的投标公司的投标 是否有效?等等。这些都是容易为人们所混淆的事实,自然也容易引起争议。 (2)标书有效性问题。标书有效性问题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既有时效问题,又有格式问题,还有 内容是否规范的问题。应当说,对于一些招标文件中有着明确规定的事项(如有效期),通常不太容易引 起争议,而大多数争议都是发生在一些难以界定、界限模糊的规定事项上。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标书 遗漏差错是否导致标书失效的判定标准问题。按招标投标国际惯例,如果标书的偏差属于实质性内容的 差错,则该标书属于无效标书;反之,招标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由投标方予以澄清补充,继续竞标, 还是宣布该标书无效。在这一例子中,虽然“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看似很清晰,但在实践中却难以界定, 因为它只是一个概括的描述,对于“该变动是否会影响中标后义务的履行”的判断取决于招标方的主观判 定,这难免会导致由于招标方与投标方认定的不同而产生争议。 (3)联合体投标问题。所谓联合体投标,即由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
同年 10 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又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维修委托合同 》。合同约定:××新村×× 高级公寓在保修期内的维修任务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部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承包维修,总承包工程款为 20 万元。
据此,物业管理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而房地产开发公司也陆续向物 业管理公司交付了该物业部分房屋及有关附属设施,面积约为 43210 平方米。
(4)标书修改有效性问题。标书修改是否有效应当视修改时间而定。如果修改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进行的,则修改后标书仍然有效,但投标人的这一行为应当通知招标人;反 之,则该标书当视为无效标书。但在具体操作中,很可能会出现招标方将有效修改确定为无效修改的情 况。
(5)其他情况。如对招标投标中分包服务项目的确定差异、对投标文件封送规定上的认识差异等。 3.有关中标有效性的争议 中标有效性的争议多是针对招标评标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投标人员的诚实信用而言的。常见的争 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招标工作人员未能严守秘密。保密是招标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素质,但在实践中却 常常会发生招标工作人员将招标过程中一些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向他人透露,从而导致获知内 情的投标公司轻易夺标。这种情形显失公平,中标自然无效。 (2)评标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评标工作人员是招标制度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因为将要由他们来确定 最终的中标者。如果他们的行为与法律或惯例相违背,即使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影响评标的公平性,但由 于独立性丧失,其公正性很难让人信服,竞标结果不应生效。 (3)投标人弄虚作假,串通报价。这种情形在竞标过程中时常会出现。几个投标公司为了共同夺标, 串通好报价标底即报价策略,人为设置进入障碍,从而达到排挤其他竞标者的目的。这是一种破坏公平 竞争的行为。 (4)投标人故意压价,恶性竞争。这是另一种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报价以实 现其夺标目的,其出发点不外有二:一是新进入者为站稳脚跟而破釜沉舟;二是实力雄厚者抢夺市场份 额以实现其垄断地位。但不论其源于何种考虑,这种做法都必将导致获胜者接管本物业后在项目经营中 亏损或者降低服务质量,而原本有机会获利的投标公司却无法得到该项目,行业的有序发展必然受到威 胁。因此,招标制度必须对这种行为予以禁止。 (二)有关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争议 有关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争议通常包括谈判和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时期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所发生 的争议,以及合同签订之后招标投标双方在履行义务期间所发生的争议。 1.合同签订谈判期间的争议 招标投标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仍需经历谈判阶段。此时,其谈判重点集中在一些关键性条款上,如 标价、服务内容等。双方都是在为争取自身利益作最后努力,甚至一些违规行为也会出现。例如,业主 委员会可能会要求中标公司降低收费,可能会修改原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甚至会增加服务量;同样, 这种情况也可能会发生在物业管理公司身上。此时,矛盾冲突显得尤为激烈,争议主要体现为双方对合 同有关条款修改变更的不同主张。 2.合同履行期间的争议 这一时期的争议体现为一方对另一方在履行已签订的合同条款时的认定差异,它主要包括双方在合 同履行的方式、时间等方面的认识偏差。 (三)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