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园设计规范C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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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67-95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

CJJ67-95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standard for Graphic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CJJ 67-95主编单位: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3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的通知建标[1995]4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主编的《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67-95,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7月25日1 总 则1.0.1 为了统一风景园林制图的常用图例图示,适应风景园林的建设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绘制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图及园林绿地规划和设计图。

1.0.3 未规定的图例图示,宜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所列图例的规律性进行派生,图例图示的形象应以简明、清晰、美观为原则。

1.0.4 图例图示的尺度应根据图纸的比例、设计的深度和图面效果去定。

1.0.5 图例图示可进一步用字母、数字、文字等加以补充。

1.0.6 风景园林制图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众智软件 2 风景名胜区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图例2.1地界众智软件 2.2 景点、景物众智软件 2.3 服务设施众智软件 2.4 运动游乐设施众智软件 2.5 工程设施众智软件 2.6 用地类型众智软件 3 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图例3.1 建筑众智软件 3.2 山 石众智软件 3.3 水 体众智软件 3.4 小品设施众智软件 3.5 工程设施众智软件 3.6 植 物众智软件 4 树木形态图示4.1 枝干形态众智软件 4.2 树冠形态众智软件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编制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园、广场、街道、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工厂等各类场所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农林牧渔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园林绿化工程。

1.3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和期望;以科学为依据,遵循生态规律,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工程安全、耐久、美观;以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1.4 参考标准GB/T 15780-1995 园林植物命名原则GB/T 17619-1998 园林植物分类与代码GB/T 17620-1998 园林植物检验方法GB/T 17621-1998 园林植物质量分级GB/T 17622-1998 园林植物包装与运输GB/T 17623-1998 园林植物种植与养护GB/T 17624-1998 园林植物繁育与保护GB/T 17625-1998 园林植物疾病与害虫防治GB/T 17626-1998 园林植物有害生物检测方法GB/T 17627-1998 园林植物有害生物防治药剂GB/T 17628-1998 园林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器具...八、附件----序号----附件名称----附件内容--------:--:----:--:----:--:--------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了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程的范围、质量、进度、费用、安全、保修等事项--------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剖面图、节点图、植物配置图、材料清单等,是施工的依据和标准--------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日志----记录了工程的施工过程、人员、设备、材料、质量、安全、环境等情况,是工程的历史资料和证据--------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验收单----记录了工程的验收结果、意见、建议等,是工程的结算和移交的依据--------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承诺了工程的质量水平和保修期限,是业主维权和追责的依据--------专属名词----注释--------:--:----:--:--------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的正式名称,是国家建设部于2012年颁布的行业标准,编号为C JJ 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指在城市建设用地内,为了美化环境、改善生态、提高人居质量而进行的植物种植、养护、管理等活动,以及与之配套的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照明音响、雕塑喷泉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施工方案----指在施工前,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和施工资源,制定的具体的施工步骤、方法、措施和要求,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效果--------验收标准----指在验收前,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结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具体的验收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以保证验收公正合理和符合规范--------困难----解决办法--------:--:----:--:--------植物供应不足或不符合质量要求----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协调,寻找替代品种或调整植物配置方案,必要时更换供应商或延期施工--------植物运输过程中受到损伤或死亡----采取适当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加强对植物的检查和保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更换--------植物种植后出现萎缩或死亡----分析原因,可能是土壤不适宜、水分不足或过多、光照不足或过强、温度不适宜、疾病或害虫侵害等,采取相应的改良土壤、灌溉排水、遮阳遮风、调温调湿、防治病虫等措施,必要时更换植物--------植物养护管理不到位或不规范----制定合理的养----困难----解决办法--------:--:----:--:--------植物养护管理不到位或不规范----制定合理的养护计划和标准,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施肥、浇水、除草、防治病虫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验收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遵守合同约定和验收标准,按照规范程序进行验收,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如有异议,及时提出并寻求协商或仲裁,避免诉诸法律----。

CJJ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 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我国园林绿化工程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其发布对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专业性角度出发,对CJJ82-2012的主要内容进行整理和解析。

一、规范适用范围CJJ82-2012适用于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包括公园、广场、绿地、道路、河道、湖泊、水利水电工程等。

二、施工前准备工作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CJJ82-2012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测和设计方案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设计要求。

2.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4.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5.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三、施工要求CJJ82-2012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方开挖: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开挖方案,确保开挖深度和坡度符合设计要求;开挖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开挖完毕后必须进行清理,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回填:回填前必须进行土壤检测,确保回填土壤符合要求;回填过程中必须进行夯实,确保土壤密实度符合要求。

2.绿化工程:(1)绿化植物的种植: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种植方案,确保绿化植物的种类、数量、分布符合设计要求;选用符合要求的土壤和肥料,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和发展;种植过程中必须进行适当的浇水和养护,确保绿化植物的存活率。

(2)绿化植物的养护和修剪:绿化植物的养护和修剪是园林绿化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养护和修剪,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和发展。

3.灌溉工程:(1)灌溉系统的设计:灌溉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水源充足、供水稳定、灌溉效果良好。

CJJ 75-19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75-19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 的规定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
电压 最小垂直距离
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 其绿化树
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 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的规定 行道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表
管线名称 电力电缆
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 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 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 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 导向岛绿 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中心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导向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立体交叉绿岛 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带合并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 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
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 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
的绿化景观特色 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 有地方特色的植
物 并与街景结合 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 不同路段的绿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 其树木枝下高度
应 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 小型汽车为
中型汽车为
载货汽车为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
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 必须设置 时 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 的树木生长空间 架空线下配置 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公园设计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园林局主编的《公园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8—92,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由北京市园林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 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 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

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 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 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宜兴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佟跃程鹏李悦何旭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涂胜杰傅徽楠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赵鹏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3.0.l计算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人口数据和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口统计口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报告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报告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一般规定2.1.1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2.1.2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2.1.3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径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2.1.4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2.1.5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2.1.6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

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2.1.7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

根据上不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内容和规模2.2.1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2.2.2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

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

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

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2.3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2.4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

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

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

2.2.5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

13公园设计规范CJJ48

13公园设计规范CJJ48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主编单位:北京市园林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1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3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园林局主编的《公园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8—92,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由北京市园林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xx建设部1992年6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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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一般规定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径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

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

根据上不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内容和规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

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

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

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

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

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

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

全园面积宜大于2hm.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

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现状。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

全园面积宜大于2hm.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事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求。

居住区公园陆地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hm之间。

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

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接到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

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省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

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

园内主要用地比例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

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种123三项上限与4下限之和不足100%,剩余用地应供以下情况时用:一、一般情况增加绿化用地的面积或设置各种活动用的铺装场地、院落、棚架、花架、假山等构筑物;二、公园陆地形状或地貌出现特殊情况时园路及铺装场地的增值。

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按表规定值适当增大,但增值不得超过公园总面积的5%。

一、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二、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50%;三、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

常规设施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园内不得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赢利为目的的餐厅、旅馆和舞厅等建筑。

公园中方便游人使用的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的规模英语游人容量相适应。

游人使用的厕所面积大于10hm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m者按游人容量的%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而同使用的厕所;公园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

公用的条凳、座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览建筑和构筑物中的在内)等,其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但平均每1hm陆地面积上的座位数量最低不得少于20,最高不得超过150。

分布应合理。

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应设于各游人出入口附近,不得占用出入口内外广场,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性质和游人使用的交通工具确定。

园路、园桥、铺装场地、出入口及游览服务建筑周围的照明标准,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总体设计--------布局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做出综合设计。

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及特色。

出入口的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者,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园路的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hm之间;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宜在160-300m/之间。

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

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

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

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

生产管理专用路不宜与主要游览路交叉。

河湖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园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水闸或水井、泵房的位置;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

游船水面应按船的类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码头位置;游泳水面应划定不同水深的范围;观赏水面应确定各种水生植物范围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确定,应做到充分绿化和满足多种游憩及审美的要求。

建筑布局,应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及市政设施条件等,确定各类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并提出平面形式和出入口位置。

公园管理设施及厕所等建筑物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需要采暖的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方便维修的要求。

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垃圾存放场地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公园内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避开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二、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对计划新载的树木,应提出解决树木和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竖向控制竖向控制应根据公园四周城市道路规划标高和园内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对其周围地形的要求,地形标高还必须使用拟保留的现状物和地表水的排放。

竖向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山顶;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驳岸顶部;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主要建筑的底层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内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园内外佳景的相互因借观赏点的地面高程。

现状处理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必须进行调查,做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

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所围合的范围;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三、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四、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神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应保留利用。

载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二、在上款规定的距离内不得改变地表高程;三、不得造成积水。

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留并结合到公园景观之中。

地形处理地形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土方调配设计应提出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

栽植地段的栽植土厚度应符合附录四的规定。

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计入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

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计地下排水管沟。

地形改造后的原有各种管线的覆土深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表排水创造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园内的河、湖最高水位,必须保证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动物笼舍不被水淹。

水体外缘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和泄洪、清淤的需要;二、下游标高较高至使排水不畅时,应提出解决的措施;三、非观赏型水工设施应结合造景采取隐蔽措施。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防护栏。

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

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里和防止岸体冲刷。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各级园路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机构。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的规定。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

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

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

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做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时,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做防护处理,宜设置护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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