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参考示范)

x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尽责,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最大程度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从而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第二条考核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公司绩效、部门绩效与个人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客观、量化、可操作性原则。
4、坚持结果导向原则。
第三条考核范围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3、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即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第二章考核机构、职责及权限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绩效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工作。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汇总与分析,并保证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考核内容、方法、期间及程序第七条考核内容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所处职位及岗位性质设置不同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同时依据激励对象的管理层级、职位类别和主要价值贡献方式,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三个方面设置权重进行考核。
XX集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最新精品)

实施考核办法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公司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现拟对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该计划有效期年,授予激励对象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元/股。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草案)》由董事会审议,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为保证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原则本考核办法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业绩、能力、态度等工作绩效的正确评价来利用股权激励机制,最终达到提高公司管理绩效和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和本人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的紧密结合。
二、考核组织职责权限(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核、考核激励对象的工作;(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三)公司证券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提供和搜集,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对象(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四)其他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需要进行激励的骨干员工。
被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被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股票期权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具有获得授予本次股票期权的资格。
四、考核方法、内容及期间(一)考核依据1、公司业绩考核依据当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指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AA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AA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一、总则1、目的为推动公司战略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关键岗位员工激励考核体系,促进公司员工队伍和人才储备发展,形成和谐发展的强大凝聚力,保障公司业绩长期、持续、稳健的提升,以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与长久化。
2 、原则公开。
考核制度及方法公开化,考核过程程序化、规范化。
客观。
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并需要明确界定该项指标的定义及衡量方法;对于难以量化的行为指标,要求通过结果描述、关键事件记录等方式进行客观评价。
沟通。
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必须与被考核人沟通确认,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或本单位绩效考核组织部门反馈。
结合。
股权激励的考核坚持公司利益与个人激励相结合、个人工作绩效与素质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3、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1)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2)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和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
二、考核组织职责权限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派职能部门人员(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做出决议。
利益相关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体系(一)考核期本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二)考核方法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经营部门业绩指标、岗位关键指标。
考核采用评分制,总分为100分。
公司业绩指标指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当公司未达成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指标要求时,则该项得分为0分。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骨干人员,具体考核名单见下表:四、考核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以上“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同期权的行权条件。
即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时,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亦达成,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按照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及技术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与决议。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1、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的业绩指标包括前一财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总收入增长率、总资产周转率等三项,且每项指标分别不低于同行业前一财务年度50分位值。
同行业样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划分标准,选取零售业全部A股上市公司(不包括“ST”之类公司)。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限制性股票授予前一财务年度考核不达标,则该期股权激励方案终止实施。
2、限制性股票解锁时的业绩条件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考核目的为了牵引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断改进工作绩效,并对工作绩效进行全面客观评估,从而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指标与公司战略紧密相结合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考核体系(一)考核组织机构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工作。
2、公司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运作与质量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考核工作的进行,包括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复核、核算等,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考核期间及周期考核周期为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三)考核内容1、工作业绩: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或流程角色过程中达成的绩效结果。
内容包括关键绩效指标(KPI)完成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期内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与周边支持绩效。
2、任职能力:任职能力考核员工在履行工作过程中持续取得高绩效的关键行为,内容包括客户理解力、团队领导力、塑造组织能力、跨部门合作、组织承诺、成就导向、创新能力等。
3、行为态度:行为态度考核员工在思想道德品质、精神面貌的一贯表现,内容包括诚-信守承诺、勤-勤奋好学、创-创新创造、业-专业务实。
(四)考核程序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组织相关部门确定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指标、指标值、考核目标等,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博晖创新_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业绩指标的选取与考核分数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解锁。
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当期应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汇川技术: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1.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被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票期权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本办法适用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职责权限2.1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2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3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体系3.1考核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2考核内容(1)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公司长期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所在部门的年度KPI指标,来制定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年度绩效指标的计划完成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
(2)关键事件针对工作岗位中发生的一些关键事件,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在处理关键事件的过程中,对表现出色的激励对象,考核时进行加分;对表现不合格的激励对象,考核时进行减分。
(3)主管综合打分主要从职业素质、劳动态度、团队精神、对其他人的影响力等角度,考核激励对象在工作中的表现。
3.3考核期间和次数(1)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获授或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为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3.4考核办法(1)由激励对象的直接上级或相关人员进行考评,分值比例分别按事先约定好的权重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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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示范本
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根据实际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填写)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人员(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填写)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根据实际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填写)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根据实际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填写)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填写),具体考核名单见下表:
第三条考核机构
3.1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3.2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如果不组织工作小组,可以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3.3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信息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4监事会负责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3.5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第四条绩效考核体系
4.1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两部分,分别为公司整体业绩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其中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又分为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考核和综合能力评价。
4.1.1公司整体业绩考核
(公司整体业绩需达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的指标,在完成此项考核后,才能进行下面的考核。
)
4.1.2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4.1.2.1 工作业绩
激励对象按年度与季度分别制定绩效计划目标,每季度及年度结束后,根据工作实际完成绩效情况进行评分,确定当期工作业绩得分。
4.1.2.2 综合能力评价
其中包括:
A. 领导能力
考核激励对象的计划、组织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考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良好的领导素质和团队管理能力,能否有效领导、激励下属完成分管的工作;考核激励对象的自我学习提高能力。
B. 品行操守考核激励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个人道德修养。
C. 素质及其他方面考核激励对象在工作中所表现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岗位责任承担、岗位适应性。
4.1.3考核分数计算方法
4.1.3.1 分数计算前置条件
(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是评分的前置条件,不计入考核分数内。
)
4.1.3.2 考核各项内容的分配比例
(工作业绩和综合能力评价总分为100分,分配比例可按照激励对象在公司对应的级别进行设计,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其工作业绩分数可等于或适当高于综合能力评价分数,对于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其考核主要以工作业绩为主,综合能力评价的分数可适当降低。
)
4.1.3.3 考核创新及超额工作加分
考核期间有效果明显的工作创新或完成工作量较大的超额工作,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获得额外加分。
(加分数额由公司考虑,但不宜太高)
4.1.3.4 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
工作期间本人或下属发生重大差错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或存在收受回扣、贪污等重大违纪行为应予减分。
(减分数额由公司根据情况的严重性考虑,特别重大可直接取消业绩分数)
4.1.4 考核期间和次数
4.1.4.1 考核期间
(根据实施的不同股权激励模式填写,如果是限制性股票则是解锁的前一会计年度,如果是股票期权,则是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
4.1.4.2 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年度一次。
4.1.5 考核流程
4.1.
5.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分别确定被考核对象的业绩指标、指标值与权重,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4.1.
5.2年初各激励对象依据各岗位制度和分管工作,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分解情况制订《年度个人工作计划》,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作为激励对象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目标之一。
4.1.
5.3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考核操作,统一制作表格,对考核对象进行工作业绩和综合能力打分,并出具《绩效考核评估意见》,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最终审核通过。
4.1.
5.4工作目标调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调整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后须及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考核结果应用
5.1 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一般分为四个等级,以60分为线,60以下的为不合格,即未完成预期目标。
60以上的按分数从低到高依次为合格、良好和优秀。
)
5.2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如果为合格及以上,则根据不同等级,按一定的比例享有依据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权利。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所享有的权利。
如,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作废,由公司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锁份额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
第六条考核结果的管理
6.1 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6.2 考核结果的反馈
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人通知考核结果。
6.3 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一般不低于三年)。
6.4 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
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第七条附则
7.1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7.2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