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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04.24•【文号】银发[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2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管理,保障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现将《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银行。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附件: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的管理,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币支付系统是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统。

第三条外币支付系统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负责对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提交的支付指令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由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

参与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并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银行。

特许参与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未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外币清算机构。

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民银⾏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号:银发[2017]45号颁布⽇期:2017-01-01执⾏⽇期:2017-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深圳市中⼼⽀⾏;各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中国邮政储蓄银⾏;各⾮银⾏⽀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付清算协会:近年来,我国⽀付服务市场发展迅速、创新活跃,⽀付服务呈现多元化、智能化、线下和线上融合发展趋势,为各类实体和⽹络特约商户(以下统称特约商户)的经营发展提供了保障,有⼒⽀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部分收单机构或聚合技术服务商创新开展“聚合⽀付”服务,为特约商户提供了融合多个⽀付渠道、⼀站式资⾦结算和对账的技术解决⽅案,满⾜了特约商户对降低系统投⼊和运营成本、提⾼资⾦结算和财务对账效率的实际需求。

但部分聚合技术服务商涉嫌⽆证从事⽀付结算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需要加以规范。

为引导收单机构持续提升特约商户服务⽔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励收单机构服务创新,持续改善特约商户⽀付效率和消费者⽀付体验(⼀)积极开展服务创新。

⿎励收单机构根据特约商户实际经营需求积极创新服务内容,在提供⽀付、结算、对账、差错争议处理等基本收单服务的基础上,融合商户会员管理、营销活动管理、库存信息管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分析挖掘等个性化增值服务,精耕细作,为特约商户的经营活动定制综合⽀付解决⽅案,不断提升服务⽔平,助⼒特约商户经营发展。

(⼆)不断提⾼⽀付效率和⽀付体验。

⿎励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聚合⽀付”服务。

即收单机构运⽤安全、有效的技术⼿段,集成银⾏卡⽀付和基于近场通信、远程通信、图像识别等技术的互联⽹、移动⽀付⽅式,对采⽤不同交互⽅式、具有不同⽀付功能或者对应不同⽀付服务品牌的多个⽀付渠道统⼀实施系统对接和技术整合,并为特约商户提供⼀点接⼊和⼀站式资⾦结算、对账服务,有效降低特约商户系统投⼊和运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付⽅式,提⾼特约商户⽀付效率和消费者⽀付体验,推动⽀付服务环境不断改善。

快钱人民币支付网关商户接口规范(高级版)

快钱人民币支付网关商户接口规范(高级版)

Ver2.0.107A快钱快钱【【人民币支付网关人民币支付网关】】商户接口规范(高级版高级版))上海快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目录1. 文档说明 (3)1.1 文档目标 (3)1.2 阅读对象 (3)1.3 相关约定 (3)1.4 技术支持 (3)2. 接口开发 (4)2.1 功能说明及流程 (4)2.2 开发准备 (4)2.3 参数说明 (4)2.3.1 商户提交到快钱 (4)2.3.2 快钱返回到商户 (6)2.4 开发提示 (7)2.4.1 签名字符串 (7)2.4.2 通知支付结果 (8)2.4.3 商户对支付结果的处理 (9)2.5 安全要点 (9)2.5.1 密钥管理 (9)2.5.2 数据校验 (9)2.5.3 对账 (9)2.6 特殊定制 (10)2.6.1绑定快钱服务器IP (10)2.6.2 直连银行 (10)2.6.3 企业网银支付 (10)3. 参考资料 (10)3.1 常见问题 (10)3.1.1 如何获取收款账户的账号 (10)3.1.2 如何获取或修改网关商户密钥 (11)3.1.3 如何查询网关交易记录 (11)3.1.4 如何自助补发支付结果 (11)3.2 银行代码表 (11)3.3 错误代码表 (12)4 附录 (14)4.1 版权说明 (14)4.2 快钱资源 (14)1. 文档说明1.1 文档目标本文档的目的是为快钱人民币支付网关平台定义一个接口规范,以帮助商户技术人员接入快钱人民币支付网关,并快速掌握快钱人民币支付网关相关功能,便于尽快投入使用。

1.2 阅读对象快钱人民币支付网关商户的网上应用开发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

他们应具备以下基本知识:了解MICROSOFT WINDOWS/NT、WINDOWS9X、WINDOWS 2000、HP-UX、AIX、SUN SOLARIS、LINUX、BSD等操作系统的其中一种;了解上述系统上的网站设置和网页制作方法;了解HTML语言以及CGI(COMMON GATEWAY INTERFACE)或ASP(ACTIVE SERVER PAGES)或PHP或JAVA等开发语言;了解信息安全的基本概念。

正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与直接参与机构业务系统接口规范

正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与直接参与机构业务系统接口规范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与直接参与机构业务系统接口规范V1.1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二〇〇八年一月目录1引言 (3)1.1 背景 (3)1.2 编写目的 (3)1.3 范围 (3)1.4 定义和缩略语 (3)1.5 参考资料 (3)1.6 引用标准 (4)1.7 从属关系 (4)2系统简介 (4)2.1 系统概述 (4)2.1.1 系统组成结构 (4)2.1.2 业务处理范围 (5)2.1.3 时序图 (12)2.2 接口目标 (13)3物理连接说明 (14)3.1 物理连接结构 (14)4接口模型说明 (15)4.1 接口结构 (15)4.2 接口功能 (15)4.3 通讯方式 (16)4.4 应用连接说明 (16)4.4.1 接口处理模式 (16)4.4.2 接口功能 (18)4.4.2.1 发送功能 (21)4.4.2.2 接收功能 (23)4.4.3 接口分析 (26)4.4.3.1 数据交换方式 (26)4.4.3.2 数据交换格式 (26)5接口安全管理 (26)5.1 传输安全 (26)5.2 报文权限控制 (26)5.3 数据签名机制 (26)6直联接口API接口使用说明 (27)7数字签名API使用说明 (27)8基础数据文件格式说明 (27)9接口报文说明 (27)10相关业务介绍 (27)11接口双方需要完成的工作 (27)11.1 外币支付系统开发方需要完成的工作 (27)11.2 直接参与机构需要完成的工作 (27)12附件 (28)1引言1.1 背景外币支付系统(CFXPS)定于2008年3月,在试点城市运行,届时,将有直接参与机构(商业银行行内系统、支付清算组织业务系统、外汇市场清算所业务系统、证券存管系统)通过直联方式接入业务处理中心(FXCC)。

本文指描述《外币支付系统与直接参与机构业务系统接口规范》(以下简称接口规范),直接参与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组织、外汇市场清算所以及证券存管机构,不包括结算银行。

钱管家系统商户技术接口规范

钱管家系统商户技术接口规范

而商户 交易失败 的情况 发生 。 规 范三 : 对于后 台返 回方式 , 为
L i n u x 、 B S D 等 操作系 统; 熟悉上述 系统上的 网站设置和 网页制 因, 相 同订单 的交易应答返 回给商户订单系统 时, 极有 可能先 作 方法; 熟悉标准 C G I ( C o m m o n G a t e w a y I n t e r f a c e ) 或 A S P 支付完 成的订单后 送达商户, 对于 同一笔订单收 到两次支付结 ( A c t i v e S e r v e r P a g e s ) 或I S A P I 的开发方法或P H P 或J A V A ; 了 果, 处理的原则是: a ) : 只要商户收 到订单支付成 功的应答 , 即 解 一般信息安全 ( h t t p s  ̄ N 识, 非对称 密钥, 数据签名 ) 的基本 使以后再 次收到 订单支付失败 的应答, 则商户订单系 统不做任 概念。 钱 管家系统通 过后 台方式 向商户发送交易结果 , 通 过分 何处理 . b ) : 商户订单系统对于某笔订单 已经收到成功应答 , 有
页面返 回方式 , 钱 管家系统无法 知道商户是 否收到交易应答,
对于后 台返 回方式, 钱管家系统能够知道商户是否收到 了交 易
2 . 2 分帐 支付型 商户
如 果商户未 收到 交易应答 , 该 交易 即进 入 重发 队列 , 钱 如果是大 型的企业 ( 称为商户), 下属 多个分支机 构 ( 称为 应答。 管家系统则会将该交 易应答重 发给商户, 直 到重发成 功为止 ; 用户); 或 者为销售 代理平 台 ( 称为商户), 下属多个代 理机构 以确 保商户一定能 收 ( 称为用户) 。 支付完成 后, 商户需要将支付款项付给下属 的多 商户必须 实现 后台和页 面两种返 回方式 , 以避免钱 管家系统 交易成 功, 个不 同用户。 对于该类 大型商户, 则必须实现单 笔订单支付 ( 且 到钱管家系统 返回的交易应答 , 订单支付 的分帐 明细字段不能为空) 接 口。 建议实现订单退款、 订单查询类接 口。

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印发《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1

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印发《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1

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印发《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
(1.2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票据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4.19
【实施日期】2018.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印发《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1.2版)》的通知
上海票据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将《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1.1版)》优化为《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1.2版)》(见附件)。

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版接口规范主要优化内容
(一)权属初始登记功能从手动登记更改为自动登记,并同步优化贴现信息登记流程。

该功能于2018年9月8日与2.1版接口规范新增功能同步上线。

(二)为了保持直连和客户端功能的一致性,在转贴现对话报价转发报文、质押式回购对话报价转发报文、买断式对话报价转发报文中增加贴现日期字段。

该功能于2018年8月11日与中国票据交易系统2018年3季度版本同步上线。

(三)根据首批直连接口功能建设情况,调整了接口规范个别内容,详见《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1.2版)》各分册中的修改记录。

除上述(一)(二)两点功能延后上线外,1.2版接口规范其他各项功能已经上线投产。

已申报实现1.1版接口规范的机构应当按1.2版接口规范开发,无需再次向票交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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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的公告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的公告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公布日期】2014.10.31•【文号】清算所公告[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10.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4〕14号)为规范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活动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开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公司制定了《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

现予以发布。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31日附件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活动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开展,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以及上海清算所相关业务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投资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准入规定的,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活动的市场机构。

第三条投资人可以向上海清算所申请开立债券账户,用于记载投资人所持有债券的品种、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开立资金结算专户,用于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第四条投资人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交易,应先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备案,在备案完成后3个月内向上海清算所申请开立债券账户和资金结算专户,签署《结算成员服务协议》。

统一支付业务接口管理制度

统一支付业务接口管理制度

统一支付业务接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一支付业务接口管理工作,提高业务接口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障各方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统一支付业务接口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统一支付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统一支付业务接口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接口、查询接口、退款接口、对账接口等。

第四条统一支付业务接口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稳定、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统一支付业务接口管理工作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接口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开发、测试和维护。

第二章接口管理流程第六条统一支付业务接口管理流程包括需求分析、接口设计、接口开发、接口测试、接口发布、接口监控和接口维护等环节。

第七条需求分析环节,由接口管理机构与业务部门共同确定接口需求,并制定相应的功能规范和业务流程。

第八条接口设计环节,由接口管理机构根据需求分析结果进行接口设计,包括接口协议、参数规范、加密算法等。

第九条接口开发环节,由接口管理机构指定专门的开发团队进行接口开发工作,确保接口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条接口测试环节,由接口管理机构进行接口功能、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测试,确保接口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接口发布环节,由接口管理机构将已经通过测试的接口发布到生产环境,供相关方使用。

第十二条接口监控环节,由接口管理机构进行接口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接口异常情况。

第十三条接口维护环节,由接口管理机构负责接口的维护和升级工作,确保接口的稳定性和功能的完善性。

第三章接口管理要求第十四条接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机制,确保接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业务单位在使用接口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确保接口的正常使用,不得进行非法操作或越权操作。

第十六条接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接口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提供补丁和升级方案,确保接口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接口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接口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接口故障和异常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故障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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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__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银行接口规范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银行接口规范版本号:1.05二○○八年十一月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文档控制分发版本控制批阅意见目录第一章概述11.1目的 (1)1.2系统概述 (1)1.3系统总体结构 (2)1.4接口概述 (3)1.4.1非直联模式 (3)1.4.2直联模式 (3)1.5定义、缩写词和术语 (3)第二章业务范围6第三章接口主要业务流描述83.1系统工作日和状态 (8)3.2业务种类 (8)3.3支付业务描述 (9)3.3.1贷记业务-网银(自助渠道) (9)3.3.2贷记业务-普通 (17)3.3.3贷记退汇业务 (24)3.3.4借记业务 (29)3.3.5借记冲正业务 (37)3.4信息业务描述 (39)3.4.1票据影像业务 (39)3.4.2专用内部账户调拨 (41)3.4.3交易明细查询 (44)3.4.4查询查复业务 (45)3.4.5账户信息变更 (47)3.4.6账户余额查询业务 (49)3.4.7自由格式信息 (51)3.5资金业务描述 (52)13.5.1轧差清算 (52)3.5.2日终处理 (53)3.5.3系统对账 (53)3.6管理业务描述 (56)3.6.1系统登陆 (56)3.6.2系统退出 (56)3.6.3系统强制退出通知 (56)3.6.4系统状态变更通知 (56)3.6.5场次变更通知 (57)3.6.6日切通知 (57)3.6.7通讯检查 (57)第四章接口系统结构584.1物理连接 (58)4.2应用连接 (58)4.2.1示意图 (58)4.2.2API说明 (59)4.2.2.1连接API (60)4.2.2.2断开连接API (60)4.2.2.3发送API (61)4.2.2.4接收API (63)4.2.2.5确认API (64)第五章接口信息处理说明665.1接口信息处理模式 (66)5.1.1发送处理模式 (66)5.1.2接收处理模式 (66)5.2接口报文说明 (67)5.2.1字符集说明 (67)5.2.1.1属性符号 (67)5.2.1.2x-字符集 (68)5.2.2报文结构 (68)5.2.2.1报文头 (69)5.2.2.2报文正文 (73)5.2.2.2.1短报文正文 (73)5.2.2.2.2长报文正文 (75)5.2.2.3报文尾 (75)25.3业务报文 (76)5.3.1支付报文 (76)5.3.1.1实时贷记业务报文(SMP001) (76)5.3.1.2实时借记业务报文(SMP002) (80)5.3.1.3贷记退汇报文(SMP003) (83)5.3.1.4借记冲正业务报文(SMP006) (86)5.3.1.5支付业务回执报文(SMP009) (88)5.3.1.6账户信息查询请求业务报文(SMP101) (90)5.3.1.7账户信息查询回执业务报文(SMP102) (91)5.3.2信息报文 (93)5.3.2.1查询报文(SMP201) (93)5.3.2.2查复报文(SMP202) (95)5.3.2.3专用内部账户调拨报文(SMP203) (98)5.3.2.4专用内部账户回执报文(SMP204) (101)5.3.2.5账户信息变更报文(SMP205) (103)5.3.2.6票据影像业务报文(SMP206) (106)5.3.2.7交易明细查询报文(SMP207) (108)5.3.2.8交易明细查询回执报文(SMP208) (110)5.3.2.9自由格式信息报文(SMP209) (112)5.3.2.10账户余额查询报文(SMP301) (113)5.3.2.11账户余额查询返回报文(SMP302) (115)5.3.2.12账户信息变更返回报文(SMP305) (117)5.3.2.13通用返回报文(SMP999) (119)5.3.3资金报文 (120)5.3.3.1汇总对账报文(SMP 713) (120)5.3.3.2汇总对账返回报文(SMP 714) (124)5.3.3.3明细下载申请(SMP613) (125)5.3.3.4明细对账(SMP 614) (126)5.3.3.5银行资金清算报文(SMP706) (130)5.3.4管理报文 (132)5.3.4.1系统状态变更报文(SMP418) (132)5.3.4.2登陆报文(SMP501) (133)5.3.4.3登陆返回报文(SMP502) (134)5.3.4.4退出申请报文(SMP503) (136)5.3.4.5退出申请返回报文(SMP504) (136)5.3.4.6强制退出报文(SMP505) (137)5.3.4.7行号信息变更报文(SMP 642) (137)5.3.4.8日切通知报文(SMP702) (139)5.3.4.9场次变更通知报文(SMP704) (141)5.3.4.10通讯检查报文(SMP751) (143)35.3.4.11通讯检查返回报文(SMP752) (143)5.3.5返回码说明 (144)第六章接口安全性管理1516.1交易数据的安全性 (151)6.1.1保护密押生成 (151)6.1.2加/核押 (152)6.2调账业务的安全性 (152)6.3用户管理 (152)6.4审计追踪 (153)6.5网络安全 (153)第七章附录1547.1加/核押要素 (154)7.2加/核押设备 (157)7.3票据影像数据 (157)7.4账户信息大文件 (157)7.4.1文件命名规则 (158)7.4.2文件结构 (158)第一章概述1.1 目的本文旨在描述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与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之间的接口规范,同时说明商业银行需要配合参与的工作。

各商业银行可以依据本接口规范进行接口设计和银行部分的开发工作。

1.2 系统概述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是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和安全保密技术,改造并取代传统的处理模式,将各类跨行借、贷方票据业务及转账业务信息转为电子信息流,通过网络互联等手段实现同行内有关部门、国有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联结,加速资金周转,实现柜面票据及转账业务的实时发起、实时入客户账,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支付结算服务。

1.3 系统总体结构直联银行间联银行系统总体结构如上图所示,对于直联银行,当发生跨行业务时,通过接口API发往中心进行业务处理。

对于间联银行,通过客户端将业务发往中心进行业务处理。

1.4 接口概述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与上海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的联接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直联模式,另一种是非直联模式。

本接口规范主要描述直联模式接口。

1.4.1非直联模式通过中心提供的客户端,实现与上海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的联接。

1.4.2直联模式通过接口调用接口API实现与上海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的联接。

1.5 定义、缩写词和术语第二章业务范围采用直联模式的商业银行主要有以下业务:本行发起的业务包括:1)贷记业务2)贷记退汇业务3)借记业务4)借记冲正业务5)票据影像业务6)专用内部账户调拨7)查询查复业务8)交易明细查询9)账户信息变更10)网点信息变更11)账户余额查询本行接收的业务包括:1)贷记业务2)贷记退汇业务3)借记业务4)借记冲正业务5)票据影像业务6)专用内部账户调拨7)查询查复业务8)手续费明细9)行号信息变更10)网点信息变更11)账户余额查询12)银行资金清算报文第三章接口主要业务流描述本节流程图主要是为了说明业务处理过程中的报文交互,图中报文的发起和接收,并不是说明处理是同步模式进行的,其实我们提供的API的消息处理模式是异步的,关于异步转同步的处理机制由商行自己决定。

3.1 系统工作日和状态综合业务系统有工作日期和清算日两个时间概念。

工作日期是对外提供服务的工作时间;清算日是在人行会计核算系统(ABS)上完成最终资金清算的当日,可能和工作日期一致,也可能较工作日期延迟。

综合业务系统提供7*24小时服务。

综合业务系统每日16:30下发“日切通知”,日切后系统进入下一工作日期,日切时间可调整。

3.2 业务种类综合业务系统的主要业务包括以下几类:支付类业务、信息类业务、资金类业务和管理类业务。

➢支付类业务主要包括:贷记业务、贷记退汇业务、借记业务、业务冲正;➢信息类业务主要包括:查询/查复业务、交易明细查询、自由格式信息、账户信息变更、专用内部账户调拨、票据影像业务、账户余额查询业务;➢资金类业务主要包括:资金对账、资金清算。

➢管理类业务主要包括:系统登陆/退出、日切通知、场次变更通知、系统状态变更、通讯状态检查等;3.3 支付业务描述3.3.1贷记业务-网银(自助渠道)【参与者】: 业务处理中心、入网银行机构。

【功能描述】: 商业银行同城网上银行跨行转账业务,通过完成与综合业务系统的接口开发,实现实时进行跨行贷记转账。

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商业银行也可以在柜面按照网银的业务流程发起贷记业务。

【流程图】:【流程】:1.网银客户向发起行发起网银转账业务,发起行通过合法性检查后,如果发起行为直联银行,则直接向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发起网银贷记业务(SMP001,业务标志为02-网银,下同);如果发起行为间联银行,业务落地后,通过中心提供的银行客户端,向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发起网银贷记业务。

2.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审核收到的网银贷记业务,并将审核结果(“已转发”或者“已拒绝”)以支付业务回执(SMP009,下同)的方式返回给发起行;发起行收到“已转发”的支付业务回执:继续等待业务处理中心系统转发来的接收行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发起行收到“已拒绝”的支付业务回执:结束该笔贷记业务。

发起行可对网银业务进行处理后再次发起一笔新的贷记业务(生成新的流水号)。

所有业务均在处理中心转发接收行后,才将业务处理回执“已转发”返回发起行(下同)。

3.业务处理中心系统保存审核通过的网银贷记业务。

4.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将审核通过的网银贷记业务转发到接收行;5.接收行收到业务处理中心转发来的网银贷记来账业务,并进行处理;6.接收行将处理结果以支付业务回执的方式返回给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对于间联银行可以以手工方式通过中心提供的银行客户端返回给业务处理中心;7.业务处理中心系统收到接收行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后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将审核结果(拒绝)以支付业务回执的方式返回给接收行;如果审核通过,则修改该笔贷记交易状态;8.业务处理中心系统将收到的接收行返回的支付业务回执转发给发起行;9.发起行收到业务处理中心转发来的支付业务回执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说明】:1.支付业务回执的发起行为业务处理中心时,表明是该回执由业务处理中心主动发起,否则表明该回执是商业银行主动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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