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概述
什么是人身保险

什么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为对象的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当意外事件发生或者遭受重大疾病时,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帮助缓解财务压力。
本文将从人身保险的定义、分类、功能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加深对人身保险的了解。
首先,人身保险是一种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的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的对象是每个人,无论性别、年龄、职业和身体状况如何,都可以购买人身保险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人身保险的核心是对人身风险的保障,主要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
寿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死亡或达到一定年龄时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健康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保障;意外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身故时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
人身保险具有多种功能。
首先是风险转移的功能。
人身保险可以将人身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个人和家庭因意外事件或疾病而导致的经济压力。
其次是积蓄和投资的功能。
一些人身保险产品除了提供保险保障外,还能够作为一种积蓄方式,通过保费的积累来实现财富的增值。
另外,人身保险还具有养老和教育支出的功能。
一些寿险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养老金或教育金,帮助其在退休或子女上大学时得到经济支持。
人身保险在我国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并愿意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
我国人身保险市场规模逐年扩大,保险公司也推出了更多种类的人身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此外,人身保险业务也逐渐迈向线上化,通过互联网销售和服务,提高了保险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人身保险的发展趋势是多元化和个性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身保险领域也出现了更多创新的保险产品和销售渠道。
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产品的个性化设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同时,人身保险也将更加注重风险定价和精算技术的应用,通过科技手段提高保险风险的测算和预测能力。
人身保险

自杀条款: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 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仅退还现金价值。
不丧失价值条款:对于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下,退还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处理方式有三种:申请退保,将保单改为交清保单(期限等都不变的情况 下,降低保额)、将原保单改为展期保单(保额不变,保险期限缩短)。
4.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分红。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一)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保单的红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保户享有保单盈余分配权的产品。 红利的来源:保单资产份额高于未来负债的那部分价值。主要产生于利差、死 差和费差。对于以死亡作为保险责任的寿险,死差是由于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 死亡率而产生的利益。当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时,产生利差。 当公司的实际营业费用少于预计营业费用,产生费差。
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天未支付当期保费或者超过 约定期限60天未支付保费,则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减少保额。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复效条款:投保人重新具备交纳保费的能力且愿意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费及 其利息,合同效力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在实务中,人身保险的保额是由投保人
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被保险人对人身
保险需要的程度;二是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
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定额给付合同,不适用补偿原则、比例 分摊和代位追偿原则。
《保险学》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
小讨论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讨论一下, 保险的储蓄性与银行的储蓄有何不同?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按照人身保险保障的范围划分 :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人身保险投保的方式划分 :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 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死亡率中包括了各 种死亡因素,其中也包括自杀。 领取死亡保险金的是受益人,完全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会给受益人的生 活带来很大的困难。 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保时就计划好2年之后自杀。 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2年之后思想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保单贷款条款
➢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 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 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 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 保险单进行质押。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中止和复效条款 ➢ 自杀条款 ➢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 红利任选条款 ➢ 战争除外条款
第八章 人身保险

退保金,但应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还贷款本息。
案例
朱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 元的重大疾病险,并且投保该险种已有5年。保单 规定,贷款金额最高为当时现金价值的70%,年利 息为6.14%。目前,朱女士保单的现金价值已达 50400元。朱女士2009年2月6日因生意周转急需现 金,将保单向保险公司进行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为 35280元,假设朱女士贷款6个月。贷款期限内,朱 女士突然检查出患有保单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按保险范围分 : 人寿保险— 生命— 生存、死亡 健康保险—身体— 疾病、意外伤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生命—意外伤害致死 — 身体— 意外伤害致残 按投保方式分 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按被保险人是否参与保险人利益分配分 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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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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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寿险的两个重要条款
•允许投保人在定期寿险期满时可选择续保 •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 •限制:规定年龄及续保次数 •允许将定期寿险转换为有现金价值的保险
可续保 条款
可转换 条款
•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
•带有现金价值的保险:终身、年金、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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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三)风险同质性 也可称为风险均等原理。风险同质性原理就是指每个 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 影响风险同质性的因素很多,主要有:①年龄;②性 别;③职业;④健康状况;⑤体格;⑥居住环境;⑦家族 病史;⑧生活习惯;⑨以往病史;⑩个人爱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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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同时该保单的现金价值足够缴付
所欠缴的保费时,此时保险人可以在保单现金价值中自动 提供贷款,用以抵缴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直到累计的
试题讲解:人身保险理赔专业知识

试题讲解:人身保险理赔专业知识一、人身保险概述1.1 定义人身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体伤害、残疾、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等风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1.2 分类人身保险主要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死亡或生存到约定年龄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或身体伤害、残疾、丧失劳动力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伤害、残疾、丧失劳动力或死亡为保险标的,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理赔流程2.1 出险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提交理赔申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3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将对保险事故的真实性、性质、原因等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2.4 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三、理赔注意事项3.1 保险条款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3.2 理赔材料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疗费用发票、病历、事故证明等。
3.3 时效性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与保险公司沟通确认后,按照约定的时效性要求提交理赔材料,以免影响理赔。
四、常见问题解答4.1 理赔金额如何计算?理赔金额的计算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事故的性质、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
4.2 如何申请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应提供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4.3 如何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提供保险合同、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相关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
人身保险

1.生命风险包括:早逝风险、老年风险2.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件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3.人身保险的特征: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一)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人身保险:生命和身体,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大小。
财产保险:财产及相关的利益、责任和信用,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大小(二)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1、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生命价值、保险需求(2) 人身保险需求:依据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等方面的需要来确定。
2、保险金额的确定的方法--人身保险:双方约定,既要考虑保障需求,也要考虑投保人的缴费能力。
(三)生命风险的稳定性和变动性1、相对稳定性。
2、变动性3、风险较分散(四)长期性――主要是人寿保险。
(五)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1.没有量的规定性2.时效要求的特殊性(六)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
人寿保险具有返还性和收益性。
1.返还性。
人寿保险保险金给付是必然的,只要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件或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总能依照合同约定领取的保险金。
2.收益性。
人寿保险采用均衡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当年发生的死亡给付,成为危险保费(自然保费); 另一部分储存起来用于以后年度发生的死亡给付或满期生存给付,成为储蓄保费。
储蓄保费存放于保险公司时间较长,保险人可以运用投资增值,所以应该对投保人计算利息,按预定利率计息。
4.均衡保费:在保险有效期内重新均摊的保费,即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每一年所缴保费相等。
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费数量不随被保险人的死亡率逐年变化,每年收取数量相同的保费。
均衡保费的结果是使人寿保险合同在生效两年后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现金价值的存在形式:寿险责任准备金形式。
现金价值数额:责任准备金减去退保手续费。
人寿保险中,除定期死亡保险外的大部分保单,投保人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都具有现金价值。
5.人身保险的储蓄性是均衡保费的结果。
人身保险名词解释

人身保险名词解释人身保险又称个人保险或个人责任保险,是保险合同下,保险人根据保险单负责承担投保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损失,使投保人免受不可抗的客观事件的损失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是属于险种类别,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需要而定制,适合各类受益人的角色。
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在发生投保事项的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以及合同约定内容,为受害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根据保险单要求,投保人首先支付保险费,将发生受害或损失的责任由保险人负担,投保人只需预先支付保险费,获得由保险人提供的经济保障。
人身保险的分类有:一、寿险:寿险的主要作用是为投保人提供寿命保障。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保险期间仍健在,保险单文件将受益人指定为被保险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去世,则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以补偿投保人由于被保险人去世给投保人带来的损失。
二、意外险:意外险的主要作用是保障投保人遭受意外事故时所遭受的损失,一般不包括因疾病原因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以补偿投保人由于被保险人意外死亡给投保人带来的损失。
三、健康险:健康险主要是为投保人提供疾病保障,一般投保人在发生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以补偿投保人由于被保险人疾病给投保人带来的损失。
四、财产险:财产险主要是保障投保人的财产遭受损失的服务,一般投保人出现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以补偿投保人由于被保险财产损失给投保人带来的损失。
人身保险除了为投保人提供保障以外,还能够起到一定的减税作用,可以根据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将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减免范围内,从而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保障投保人的经济权益。
此外,购买人身保险还能够起到资产管理的作用,多数保险公司都可以为投保人提供精细化的资产管理服务,既有财务规划,有投资管理,还可以提供保险、贷款等综合服务,帮助投保人制定长期的财务规划,实现财富积累。
人身保险的名词解释

人身保险的名词解释人身保险,也叫个人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提供的金融保障,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人死亡或发生某种特定损失,保险公司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款,向被保险方支付给定金额。
人身保险由保险公司根据各种因素,经过计算,收取保险费,向被保险方提供定额保险金。
保险类型:人身保险一般可以分为生命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三大类:1.命保险:这种保险的目的是在保险对象死亡后,为其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困难。
具体而言,一般来说,当发生者死亡时,可以获得保险金。
2.康保险:健康保险以保障人的健康为目的,它在医疗保障方面提供完善的综合性保障范围。
健康保险的好处在于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并能够尽快提供有效的治疗。
3.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一种非常专业的人身保险,它的作用是在保险被保人发生不可抗的个人责任而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金,以减轻被保险人经济负担。
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指由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规定,主要包括保险责任、赔偿方式、保险金额、费用型等。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基础,也是落实保险责任的依据。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义务,即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按照规定的赔偿方式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合同。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条款应向被保险人赔偿的保险金额,它一般由双方按照双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
赔偿方式:赔偿方式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次性赔偿;分期赔付;保险金供应;调节工资等。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赔偿的有效期,一般规定为一年,有效期自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来定制保险期限。
考虑因素: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程度、家庭资产情况、收入情况以及未来的生活计划等,以便选择合适的人身保险类型和保险条款,更好地为被保险人和家庭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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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 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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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一)意外伤害的定义 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 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 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 的身体明显、剧烈侵害 的客观事实。
二、健康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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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康保险的种类
(一)医疗保险 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 1、医疗保险的主要类型 (1)普通医疗保险 (2)住院保险 (3)手术保险 (4)综合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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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保险的常用条款(了解) (1)免赔额条款
(2)比例给付条款 (3)给付限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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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疾病保险(了解)
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如:癌症、 心脏疾病 1、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 (1)是一种独立险种,不必附加于与其他险种 (2)有观察期的规定 ,一般为180天 (3)疾病的保障程度较高 (4)保险期限较长 2、重大疾病保险(了解)
4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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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二)新型人寿保险 1投资连结保险 2万能保险 3分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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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连结保险
定义
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 个投资帐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 保险产品。
1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 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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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入保障保险
1、收入保障保险的定义 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 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收入保障保险的特点 (1)给付方式 (2)给付期限 (3)免责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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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期护理保险(了解)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因年老、疾病
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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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 害而致身故或残废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的人身保险。(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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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寿保险的特征
(一)生命风险的特殊性 (二)保险标的 (三)保险利益的没有量的规定
人寿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不适用损 失补偿原则
(四)保险期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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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1定期保险 2终身保险 3两全保险
第八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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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 人身保险的概念 • 人寿保险 • 健康保险 • 意外伤害的定义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伤害的四个特征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个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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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 1定义
2保险标的 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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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分类
保险 责任
被保险 人人数
人寿 保险
健康 保险
意外 伤害 保险
个人 保险
团体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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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 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 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 种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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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保险(理解)
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 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 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和 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 险和收入补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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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个必要条件(掌握) :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 因或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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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掌
握)
死亡:按保险金额给付; 残疾: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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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的界定
1、非本意的
2、外来的 3、突然的 4、非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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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 害而致身故或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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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的给付
区别: 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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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 析
(注意残疾多个部位以及多次残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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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一、定义:
健康保险
(一)意外事故所致 (二)疾病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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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满足的三个 条件 1、必须是由人体内部原因引起,而不 是外来原因造成
2、必须是由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 成的; 3、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 成的。即偶然的原因所致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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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保意外伤害(了解) 1、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 2、寻衅殴斗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 3、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 的意外伤害 4、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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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约可保意外伤害(了解) 1、战争 2、从事登山、跳伞、滑雪等剧 烈体育活动或比赛 3、核辐射 4、医疗事故 (三)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可保 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 害。
护理服务费用的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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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团体保险(了解)
(1)定义
(2)投保人是团体组织,被保险
人是团体中的在职人员
(3)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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