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合同通用版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一、协议书双方甲方:建筑工程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保险标的1. 保险标的:指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所投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具体详情如下:(在此填写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位置、建设规模、施工周期等,以确保保险标的的明确性与准确性。
)2. 保险责任: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投保范围及条款,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进行赔付,但以下情况除外:(在此列举不包括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恶意破坏等)三、保险期间及费用1. 保险期间:本次保险的起止时间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保险期间不得超过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
2. 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金额和支付日期如下:(在此填写具体的保险费用金额和支付日期,确保支付方式的明确性与及时性。
)四、索赔及赔付1. 索赔程序: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尽快向乙方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据材料等,以便乙方对索赔进行核实与处理。
2. 赔付方式: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符合保险责任的索赔申请进行核实,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赔付。
赔付金额将由乙方根据索赔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五、协议终止1. 保险协议终止原因:(在此填写保险协议终止的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期限届满、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等。
)2. 终止后的责任及处理:(在此填写保险协议终止后双方的责任和处理方式,确保协议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六、其他条款1.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协议签订地(填写具体的争议解决地点)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协议生效与变更: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需双方书面协议。
3. 其他事项:(在此填写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以确保协议的完整性与权益的保障。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书通用版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书通用版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30230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书通用版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条款第一条责任范围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雷电、水灾、爆炸;(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窃;(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10)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12)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1]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1]](https://img.taocdn.com/s3/m/58687f69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99.png)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缔约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同意对被保险人通过投保申请表与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及费用等条款。
本合同经被保险人签署并经保险人订立后生效。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保险合同所载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间不包括停保期间。
第三条保险对象1.本合同所保的工程项目必须在中国境内进行,项目的工程地点应在投保地内。
2.本合同所保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及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订立情况,投保工程造价经确切测算的全部保险价值。
3.保险人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本合同承保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保险。
第四条保险责任1.保险人自工程项目实施起,对于承保范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损失,承担依法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2.保险人承诺支付保险金以赔偿在保险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招标文件所承承载全部及只是境外保险人定期结汇法律凭据所清楚承担的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损失。
3.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被保险人提供清单和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及时进行核实、评估损失,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第五条保险费1.被保险人应根据工程造价及其他有关因素,按照保险费率计算方法,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2.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事项,由双方约定。
如被保险人未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支付保险费,则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保险事故处理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被保险财产免受进一步损失。
2.对于因保险事故引起的第三方的损失,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赔偿,保险人有权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的保险金。
第七条保险合同的解除1.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解除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支付本合同生效期间内已产生的保险费。
施工单位保险合同

施工单位保险合同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投保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保险期间内,甲方在其施工工地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施工人员。
2. 保险金额:每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累计不超过人民币____元。
二、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若甲方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乙方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报案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三、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保险期限届满,甲方需要续保的,应当提前__天通知乙方。
四、保险费率1. 保险费率为____%,保险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其他约定1. 甲方应当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 甲方应当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的保险资料,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4.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保险合同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乙方(保险公司):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拟投保建设工程保险,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1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保险金额”)______元整。
1.2 保险费为人民币(以下简称“保险费”)______元,甲方应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第二条保险责任与范围2.1 本合同承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发生火灾、爆炸、雷击、盗窃、恶性损坏等意外事故的损失。
2.2 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赔付甲方因保险范围内的损失造成的修复费用或损失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期限及终止3.1 本合同自投保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为______年。
3.2 若保险期届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保,但需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3.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保险公司不退还保险费用。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方式4.1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保险理赔申请,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
4.2 乙方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核实损失情况,并根据保险条款赔付相应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支付方式5.1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的保险费用。
5.2 若发生续保,甲方应在续保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6.1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的理解或履行出现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别交存各方。
甲方(投保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乙方(保险公司)签章: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建设工程保险合同范本,甲、乙双方应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上述条款。
愿双方合作顺利,共同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与利益。
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合同6篇

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保,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械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险期间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双方约定进行调整。
三、保险责任(一)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火灾、爆炸、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二)意外事故: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三)第三者责任:因甲方的施工工程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其他保险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责任。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一)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工程成本计算,具体金额由双方约定;(二)保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得出,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保费。
五、赔偿处理(一)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乙方收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核实、理赔;(三)赔偿金额按照保险金额与损失程度比例计算,但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六、免责条款(一)因甲方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等导致的损失;(三)核辐射、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导致的损失;(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一)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二)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解除时须向乙方说明理由并支付未了保费;(三)乙方在发现甲方存在欺诈行为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5篇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建筑工程投保相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包括甲方委托乙方承保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双方约定确定。
2. 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三、保险责任与赔偿处理1. 乙方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建筑工程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洪水等)、意外事故、爆炸、建筑物本身的缺陷等。
2. 乙方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3. 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将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处理。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具体费用根据工程预算、保险金额及双方约定确定。
2.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保险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补充协议。
2. 在保险期间内,若建筑工程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调整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
3.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若需续签,双方应在本保险期限届满前______日续签新的保险合同。
土建保险合同模板

土建保险合同模板保险合同编号:【保险合同编号】甲方(保险人):【甲方名称】乙方(被保険人):【乙方名称】鉴于乙方对其土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与保障有重要利益和需求,甲方愿意承担乙方所承担的土建工程项目的保险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乙方驻地:【乙方驻地地址】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为乙方所承担的土建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名称】的一切风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本合同承保范围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相关损失。
2. 保险期间为工程项目开始施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保险金额】元。
第三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率为保险金额的【保险费率】%。
2. 保险费用应在乙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乙方一旦发现工程项目发生意外事故及相关损失,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理赔工作,并根据双方协商的理赔方案进行赔偿。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出现恶意造成事故或故意隐瞒事故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人):签字:日期:乙方(被保険人):签字:日期:以上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保险合同编号】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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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O-FS-PD119
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合同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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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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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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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雷电、水灾、爆炸;(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窃;(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3)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10)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12)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限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
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
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
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
价值计算。
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二、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三、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四、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
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
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五、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发手续。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索赔和赔款
一、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二、本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三、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
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五、本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六、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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