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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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考前串讲重点复习资料

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考前串讲重点复习资料

一、风险的内涵二、风险因素(多选)三、风险事故四、损失五、风险的特点(简答)六、危险单位七、风险的分类(多选)一、风险管理的定义二、风险管理的起源和发展三、风险管理程序三、风险管理程序三、风险管理程序三、风险管理程序四、风险管理的意义五、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一、保险的定义二、可保风险三、保险的特性(简答)四、保险的分类(选择)四、保险的分类(选择)五、保险的职能(多选和论述)六、保险的作用一、保险生产的条件(选择)二、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三、我国保险业的形成与发展【高频考点】风险因素的类型及其与风险事故的区分。

(P2)一级重点 单选、多选【高频考点】保险的职能。

(P25)三级重点 多选、简答一、保险合同的概论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多选)三、保险合同的特性(多选)四、保险合同的单证形式(单选)四、保险合同的单证形式(单选)五、保险合同的种类五、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二、保险合同的主体(选择) 三、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三、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二、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三、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四、保险合同的变更五、保险合同的终止(选择)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高频考点】保险合同的特性。

(P40)二级重点 多选、判断一、财产保险的定义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三、财产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四、财产保险的分类五、财产保险的风险责任六、财产保险的职能七、财产保险的作用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论述)。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制度原理及其运作规律的学科,它涵盖了保险的历史、定义、原则、分类、合同、赔偿、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和归纳保险学的主要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保险学的原理。

一、保险的定义和基本原则1.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按照约定的保险费向保险公司转移自身某种或者某些风险的社会经济行为。

1.2 保险的基本原则1)大数定律: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大量参与,具有更好的风险分摊和更加准确的风险预测能力。

2)互助共济原则:保险是一种集体风险转移的方式,参与者共同分担风险,实现互助和共济。

3)契约精神:保险合同具有契约性质,合同的双方有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二、保险的分类2.1 按保险对象划分1)人身保险: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等风险。

2)财产保险:主要保障财产损失、责任风险等。

2.2 按风险类型划分1)寿险: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如人寿保险、意外险等。

2)财险:主要保障财产安全,如车险、火险、健康险等。

三、保险合同的要素和类型3.1 保险合同的要素1)合同当事人: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身份和权益。

2)保险标的:指合同中具体约定的保险对象。

3)保险责任:指保险人对风险事件发生后的赔偿责任。

4)保险费:指被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5)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期限。

3.2 保险合同的类型1)定额型保险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合同。

2)浮动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不固定,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而定。

四、保险赔偿的原则和方式4.1 保险赔偿的原则1)实际损失原则:保险赔偿应当以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为基础,合理赔偿。

2)最大限度原则:在合同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尽可能地进行赔付。

3)恢复原则:保险赔偿应当促进被保险人恢复受损的状况。

4.2 保险赔偿的方式1)一次赔付制: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一次性给付赔款。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一、保险学的定义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理论和实务的学科,主要涉及保险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内容,旨在使用相应的保险手段去控制或减少风险损失。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1、双方:投保人和保险人;2、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3、保险标的:主要是要保险的财产、权利或有价值的负债;4、保险期间;5、风险事故的发生;6、保险金额和一般条件;7、保险费;8、声明等;9、保险责任和责任范围;10、投保单;11、保险单等。

三、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性标的:主要指人身和财产的具体细节;2、权利性标的:主要指投保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其延续性;3、责任性标的:指投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其承担的义务等。

四、保险条款1、投保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的关于投保的条件、责任及其它约定的条款;2、保险责任条款:约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投保人的赔偿责任;3、保险金额条款: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免赔率及免赔基数来确定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及其范围;4、免责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的引起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情况;5、解除条款: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终止事宜的条款;6、费用条款:保险费以及赔偿支付的费用等。

五、保险实务1、投保前的准备工作:需要对投保的标的和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及时了解投保的标的和风险的近况及其变化;2、投保期间的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对标的的风险状况及其对应的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被投保的事故的发生;3、赔偿实务:被投保的事故发生后,需要根据投保的标的及其条款进行相应的认定和赔偿;4、保单变更:在保险期间内,可能需要根据变更的投保要求进行保单的变更,以确保投保人的合法利益;5、终止实务:终止保险合同过程中,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及其终止指引进行终止操作,以确保保单的有效性。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保险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以一定费用作为保费,由保险人根据约定在一定风险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一定金钱赔偿的商业活动。

保险的目的是通过集中风险、分散风险、共同承担风险的方式,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的原理、理论和实践的学科。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保险学的原理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一、保险的基本原理1. 分散风险原理分散风险原理是保险的基本原理之一。

它是指将个体风险集中到一个统一的风险基金中,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风险损失,来实现对风险的分散。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形成一个庞大的风险基金,使得个体风险得到分散,从而降低每个被保险人的损失风险。

2. 共同承担原则共同承担原则是保险的核心原理之一。

它是指在同一种类的风险中,由广大被保险人集中起来,共同承担因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保费缴纳情况,共同承担保单中规定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3. 等价交换原则等价交换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是指保险合同是一种约定,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承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的损失。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诺在风险发生时给予赔偿,而被保险人则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获得这种赔偿。

4. 投保自愿原则投保自愿原则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投保行为应当是被保险人的自由选择行为。

在投保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内容和条款,自愿选择是否投保,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 未知原则未知原则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时,被保险的具体风险和损失的发生时间、地点、程度等情况是未知的。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所承担的风险是未知的,这就是"未知原则"。

6. 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应当是公平的交易。

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提供真实、准确的风险信息,被保险人在交易中应当如实告知自身的风险情况,从而实现双方的公平交易。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保险学原理是指在保险业务运作中遵循的一系列基本原则,是保险业务的基础。

保险学原理的理论知识点,不仅是保险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也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该了解的基本常识。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的核心,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保险合同必须在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勒索、不欺诈,否则保险合同将无效。

2、订立保险合同必须符合互利原则,即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应该在相互获得利益的基础上订立保险合同。

3、订立保险合同必须具有合法性,否则将无法被承认和执行。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组成,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标的:保险合同的标的是指被保险人附合保险危险的财产或人身。

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购买的保险金额,一般等于被保险财产的价值。

3、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开始日期、结束日期。

4、保险费:保险费是指保险合同的费用,也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5、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或代为承担其经济损失的责任。

三、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对某一危险所收取的保险费用。

2、保险费的构成:保险费由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等因素构成。

3、保险费计算的影响因素:保险费的计算受到保险公司产品、被保险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风险评估越高,保险费率越高。

四、保险索赔的基本原则保险索赔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损失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获得经济赔偿的行为。

保险索赔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理赔必须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将无法通过。

2、保险理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条款和条件。

保险学原理考点汇总(全)

保险学原理考点汇总(全)

第一讲风险含义、特征、构成要素1风险的含义从一般的意义上讲,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果,那么该事件即存在着风险。

例如:拋一枚硬币用概率描述,不确定性是指某一事件发生的概率介于0与1之间。

当某一事件发生的概率是0或是1时,说明不存在不确定性,也就没有风险。

2.保险中的风险:引致损失的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例1:车祸→汽车例2:疾病→自然人这里的车祸对汽车、生病对自然人来说都是风险。

3.风险的特征:客观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冲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或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

普遍性在当今社会,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和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

总之,风险渗入了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可测性可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出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

可变性在一定条件下,风险可能发生变化。

既有质的变化,如某些风险在一定范围内被消除,同时一些新的风险产生;也有量的变化,如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的增大或减小。

社会性风险具有社会属性,即无论风险源于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还是生理现象,它都必须是相对于人身及其财产的危害而言的。

只有对人类的财产、生命等造成损害时,对人类而言就成为了风险。

若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风险可言。

不确定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就某种风险而言又是不确定的:1 .空间上的不确定性;2.时间上的不确定性;3.结果上的不确定性。

4.风险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保险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领域,研究诸多与风险管理和保障相关的问题,其基本原理和应用十分广泛。

本文将以分析保险学的基本原理为切入点,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探讨保险学的应用。

一、保险学的基本原理保险学的基本原理是以风险共担和互助合作为核心,通过建立保险合同来实现个体风险的分散和社会风险的共担。

1. 风险共担:个人面临风险时,可以通过投保来分享风险。

保险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承担被保险人风险的一部分或全部。

这样,个体的风险得以共同分散,减轻了个人的负担。

2. 互助合作:保险学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与合作。

通过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以团体为单位,整合被保险人的风险,提供相应的保障与赔偿。

这种互助合作的机制使个体能够享受到由集体力量带来的保障。

二、保险学的应用保险学的应用范围广泛,包括个人风险管理、企业风险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等多个领域。

1. 个人风险管理:个人可以通过购买各类保险产品来管理自身面临的风险。

例如,人寿保险可以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医疗保险可以为个人提供医疗费用补偿,车险可以为车辆发生事故时提供赔偿等。

个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规避风险,降低经济负担。

2. 企业风险管理:对于企业来说,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企业可以购买财产保险、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将自身面临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这样一来,企业能够在风险发生时得到及时的赔偿,减轻了经营风险带来的压力。

3. 社会风险管理:保险学的应用不仅限于个人和企业,也涵盖了整个社会。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来管理全社会的风险。

例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是政府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来提供保障,保证社会成员在面临风险时得到一定的补偿。

总之,保险学的基本原理是风险共担和互助合作,通过建立保险合同来实现个体风险的分散和社会风险的共担。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广泛应用于个人风险管理、企业风险管理和社会风险管理等多个领域。

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个人和企业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实现风险保障,确保经济安全。

保险学原理

保险学原理

保险学原理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内涵1.风险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具有客观性,自然性。

2.风险频率:是指一定数量的标的,在确定的时间发生事故的次数3.损失程度:是指每发生一次事故导致标的的毁损状况,即毁损价值占被毁损标的的全部价值的百分比。

二、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分类:(1)物质风险因素(2)道德风险因素(3)心理风险因素三、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使风险的可能成为现实,以致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是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引起损失。

四、损失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分类:直接损失:财产本身的损失间接损失:直接损失造成的损失五、风险的特点(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3)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5)风险的可变性六、危险单位定义: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是保险公司确定其能够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危险单位的划分: 1.地段危险单位位置毗连,费率相同2.以一个投保单位为一个危险单位全部财产按账面价值足额投保3.以一个标的为一个危险单位一个保险标的七、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损害对象(1)财产风险2.按风险损失发生原因(1)自然风险(2)人身风险(2)社会风险(3)责任风险(3)政治风险(4)信用风险(4)经济风险(5)技术风险3按风险性质(1)纯粹风险 4.按风险涉及的范围(1)特定风险(2)投机风险(2)基本风险第二节风险管理一、定义: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损失,从而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或行为。

二、风险管理程序1.风险识别:(1)是指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和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系统地、连续地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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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一、名词解释:1.风险: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结果与与其不同,就存在着风险。

2.纯粹风险:是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纯粹风险的发生有一定的规律性,可以通过大数法则加以测算,而且纯粹风险的发生结果往往是社会的净损失。

保险人通常将其视为可保风险。

3.投机风险:是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即投机风险发生的结果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收益。

投机风险的发生往往是不规则的,而且其发生结果往往是社会财富的转移。

因此保险人通常将其视为不可保风险。

4.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愿意且能够承保的风险,是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的保险。

5.保险费&保险金:保险费是指被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

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

6.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保险的价格,是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标准和依据。

保险费率是指单位保险金额在一定时期内应交保险费的比率。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7.保险密度:按全国(或地区)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额。

保险密度反映了该国家(或地区)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

8.保险深度: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9.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根据保障的范围,可将其分为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保险。

10.财产保险(了解):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11.原保险: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所确立的保险关系。

12.再保险:(分保):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担的保险关系。

13.共同保险(共保):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提供保障的方式。

共同保险的保险金融小于或等于保险标的的价值,发生保险损失时按照保险人各自的承保比例来进行赔款的支付。

14.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与共同保险的区别是:共同保险投保人与各保险人之间只有一个保险合同,而重复保险中,由多个保险合同。

15.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案例)定值保险:投保时确定保险价值的承保方式。

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不定值保险:投保时不在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只是订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

当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再来估计其保险价值作为赔款计算的依据。

通常再财产保险合同中运用较多。

16.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17.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的客体。

18.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人又称承包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9.弃权&禁止反言:弃权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的某项权力。

禁止反言又称禁止抗辩,是指合同一方既然已经放弃这种权利,将来就不得反悔,再次向对方主张此种权力。

20.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责任的分保方式。

当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再保险人对超过部分的责任负责。

21.道德风险:是指人们以不诚信或故意欺诈的行为促使保险事故的发生。

22.逆向选择:是指投保人利用信息不对称性,隐瞒自己真实的危险情况,使保险人相信自己是低危险投保人,从而达到缴纳较少保费转移较大危险损失的目的。

23.保险资金&保险基金狭义的保险基金是商业保险基金,是指通过商业保险合同形式,通过收取投保人的保费而建立起来的,在发生合同规定的风险事故时,用于补偿或给付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和人生自然规律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专项货币基金。

保险资金是转化为保险企业生产经营要素的货币表现。

两者区别:1.来源不同:保险基金主要来自于保费收入,而保险资金还有来自投资人的资本金和一般债权人的负债,所以仅从来源来看,可以说保险基金是保险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

2.运动过程不同:保险资金是一个周转的过程,而保险基金一旦支付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退出了保险基金运动的过程。

3.目的不同:保险资金参与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的基本动机是为了盈利。

而保险基金适用于保险赔偿或给付的,是为了满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需要而建立的。

24.权力代位和物上代位区别(案例)权力代位: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物上代位是指所有权的代位,包括委付和残值的处理。

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

二、简答1.保险的发展学说(了解)(1).损失说损失补偿说(以海上保险为渊源):马歇尔、马修斯损失分担说:华格纳风险转移说:魏兰脱(2).非损失说技术说:菲方德欲望满足说:戈比、马纳斯财产共同准备说:日本的小岛昌太郎相互金融机关说:日本的米谷龙三(3).二元说爱伦贝堡2.保险业发展的阶段(了解)海上保险起源于英国火灾保险起源于德国人身保险起源于意大利3.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控制、财务(1).确立风险管理目标(2).风险识别:即经济单位和个人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3).风险测量: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损害频率和损害程度。

(4).开发并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方式。

回避型;预防型;分散型4.保险人分散风险的功能是通过大量的具有相同性质风险的经济单位的集合与分散来实现的。

大量的投保人将其风险以参加保险的方式转嫁给保险人,而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时,又将少数人遭遇的风险损失分摊给全体投保人。

因此,保险的经济补偿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

5.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与复效保险合同的中止:由于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的某些条件,使保险合同效力暂时停止的状况。

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履行这些条件,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宽限期缴费复效缴费日---→60天---→两年内可申请复效(宽限期内合同有效)保险合同中止6.保险的职能和作用基本职能:经济补偿。

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派生职能:融资。

融资职能是保险人将保险资金中的暂时闲置部分,以有偿返还的方式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以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的职能。

保险公司从收取保险费到给付保险金之间存在着时间差和规模差,使得保险资金中始终有一部分资金处于暂时的闲置状态,从而为保险公司融通资金提供了可能性。

资金的融通是保险公司收益的重要来源。

作用:p51三、计算1.再保险。

成数、溢额?非比例再保险中超额赔款(案例)p82.重复保险分摊(比例、限额、顺序)p63.定值保险: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的损失程度计算赔偿4.不定值保险:只订立赔偿的最高限额。

当保险价值低于保险金额时,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当保险价值高于保险金额时,其不足部分视为被保险人自保。

5.免赔:绝对免赔和相对免赔的区别。

⒈绝对免赔额(率):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超过保险单规定的金额或百分数,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其超过部分;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没有达到保险单规定的金额或百分数,保险人则不予赔偿。

⒉相对免赔额(率):保险标的的损失只有达到保险单规定的金额或百分数时,保险人才不做任何扣除而全部予以赔偿;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没有达到保险单规定的金额或百分数,保险人则不予赔偿。

即绝对免赔是只对超出部分赔,不超过不赔。

相对免赔只要超过就全赔,不超过不赔。

很简单的比方:绝对免赔额:医疗保险,比如绝对免赔额是100,如果你生病花了200块,这个时候保险公司赔付的是你的花费减去绝对免赔额也就是200-100这个时候保险公司赔给你100块,如果你花了99 保险公司是不赔的相对免赔额:比如为200,你花了300块,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是赔给你300的不做任何扣除,假如在200以下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通常相对免赔额较高。

四、案例分析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不能在保单生效两年之后以保单出立时的重要误述、隐瞒或欺骗为理由来对死亡给付申请提出争议。

保险公司有两年时间来调查合同中的不实之处。

例如,某人在投保时隐瞒了患有高血压,如果他在两年后死亡,此时才发现隐瞒,保险公司必须给付保险金。

不可争议条款的目的是使受益人免遭经济困难。

既然被保险人已经死亡,受益人也就无法与保险人争辩。

(2).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3).宽限期条款: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为1个月或2个月),在宽限期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

如果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中扣除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

目的在于保护保单所有者避免非本意的保单失效。

(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满一定时期后,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缴纳保险费时,保险人可以用保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投保人所欠保费。

(5).复效条款:如果保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内仍未缴付保险费。

并且没有实施自动保费贷款条款,保单就会失效。

复效条款允许保单所有人恢复一份失效保单的效力,(6).自杀条款:一般保险公司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出立后的两年内自杀,不给付保险金,但会归还所缴保险费。

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结束自己的生命不视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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