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

企业会讣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摘要:针对企业会汁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间的差异及协调办法进行研究是确保我国经济能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为了保证这一工作的有效展开,本文将首先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具体差异点进行简单论述,并研究这样的差异所带来的负而彫响, 第二部分则主要针对导致这种差异岀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一部分则基于这些内容提岀了具体的协调办法。
关键词:企业会汁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相关部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讣准则,而对于本文所讨论的问题来说,由于这一准则与现有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导致了企业会计与税收核算成本增加、国家税源流失、纳税人风险增加等问题,因此,如果不能针对这两者之间的差异进行研究并分析具体的协调办法,那么企业相关财会工作的开展必然会受到影响,甚至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负面作用。
为了避免这样的状况,分析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间产生差异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内容研究具体的协调办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将在后续内容中进行详细论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概念1•企业会计准则的概念企业会汁准则指的是企业会计人员在开展会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和标准。
根据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可将会计准则划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汁准则这两种类型。
2•企业所得税法的概念税法指的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税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
《企业所得税法》就是关于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法律,对纳税的相关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现状简述1 •企业会讣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间的差异结合现有企业会讣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内容来看,这两者之间在适用范用、目的、前提、原则等方而都存在一立差异,具体到纳税项目上,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则主要体现在:各项准备金的扣除差异、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差异、工资嶄金的扣除差异、财产损失的扣除差异、无形资产上的差异以及借款费用上的差异等。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很多方面有所不同,以下是一
些比较明显的差异:
1. 计算收入的时点:企业会计准则通常将收入确认为收到货款
或服务费用的同时,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要求收入确认为发生时点。
2. 投资收益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允许在控制或具有显著影响
的共同控制下的投资收益为范围外收入,在投资成本中减少相关支出。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只允许确认分红和出售投资收益。
3. 存货计价方法: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使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
均法计算存货成本。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必须使用先进先出法。
4. 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应该
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范围内,而企业所得税法则则规定不同的固定
资产应该使用不同的折旧年限。
5. 商誉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允许在收购企业时计入商誉,而企业所得税法则不允许商誉的抵税。
这些差异显然影响了企业在财务和税务领域的处理方式和结果。
因此企业需要理解和掌握这些差异,用正确的方式去编制财务报表
和申报纳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差异分析.ppt

新会计和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按照账面价值处理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应该采用账面价 值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处理。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换入 资产的入账价值; ➢涉及补价时,支付补价计入换入资产的入账 价值;收到补价冲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多项资产,以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比 例对换入资产总价值进行分摊,作为各项换 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会计和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账面价值计量举例
A公司以一项专利权换入B公司设备,假设不具有商业实质;
A公司换入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B公司换入专利权作为无 形资产核算。
A公司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7000元,初始成本为15000元,累 计摊销为5000元(假设符合规定),已经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 备3000元,公允价值10000元,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
考虑相关税费如何处理?
A公司的相关税费: 按照会计准则,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库存商品的公允价 值和相关税费。 实际上,相关税费应该区分是出售库存商品发生的,还是购买 固定资产发生的。 出售存货发生的相关税费应该冲减存货处置损益;购买固定资 产的相关税费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在所得税方面,也应该认同上述处理方法。 存货的处置损益应该扣除销售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该包括固定资产的运费、安装费等。
新会计和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区分 ➢ 货币性资产:未来金额固定(不考虑信用风险) ➢ 非货币性资产。未来金额不固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 如果涉及补价。补价占整个交易额的比例不超 过25% ➢ 考虑计算方法?公平交易,换入资产和换出资 产的公允价值等价。 ➢ 收到补价和支付补价时的计算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1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新的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2 制定这两个标准的主体不同。虽然说税 法的制定 。 . 1 税种要会
11 适用 于企业 的范围不同。 企业所得政司 , 实际上两个部 门作为 国家的政府职能 , 它的 人 民共 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的规 角色我们 给它定义 , 税务总局是个大出纳 , 财政部是个大会计 , 管 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帐的, 我预算收入都有哪些 , 怎么组成 , 我监督人库 , 预算支出都 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中外合 资经营企 业 有哪些由它来安排预算 , 这个钱从哪儿来 , 是由出纳来收 。 国家税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务总局实际上是一个出纳都叫不了, 叫收款员 , 只收税 , 出这一 支 外资企业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块儿不归他, 归到财政部。作为两个不 同的政府部 门, 的职能 他们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乡村集体所有制 不 同, 他们在制定有关政策 的标准方面也是不 一样 的, 主体不一 企业条例》 的规定成立 的企业 , 但不适用 于个人独 资企 业 、 合伙 样 , 所以两个不 同的政府 , 不可能制定出不 同的东西来。
企业。而新会计 准则适用于在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境 内设立的企业 22 制定标 准的 目标不 同。税法制定 的目标应该主要是公平税 . ( 包括公司。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
负、 公平竞争 , 保证 国家财政收人的完成 。那么作为财政部制定
1 《 . 企业所得税法》 2 适用于非企业组织 。《 企业所得税法》 不仅 会计标准 ,它制定新 的会计准则的 目标主要是要求我们 的企业 适用于企业 。 还适用 于其他取得 收人的组织 , 包括 根据《 事业单 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主要是为了真 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的规定成立 的事业单 位 , 根据《 社会 团体 实性、 客观性 、 可靠性 , 主要是从这个方面来制定会计准则 。 登 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成立 的社会 团体 , 根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 3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处理原则与方法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一、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成因(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目的上的不同1.会计的目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对企业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作为会计工作的准绳,以反映企业单位相关的财务状况,为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财务报表阅读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让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盈利情况。
2。
税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这样的大背景下,税法以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为作为目标。
其主要在于满足国家自身的需要。
所以税法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无偿性,通过税收杠杆对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会计和税法要素的不同1。
会计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将会计核算的对象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这些要素的定义以及计量原则在准则中也有所根据。
2: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减税、免税等要素.(三)会计和税法在执行规范上的不同会计的执行规范:会计的执行主体的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管是大的集团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企业的会计工作一律严格地遵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方面,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是有关企业的会计核算,使企业实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在执行时间方面,会计原则要求会计工作必须具有及时性,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及时准确的进行记录核算,以保证反映的财务信息是及时准确的。
税法的执行规范: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个级别的税务机关;规范方面,税法主要是协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执行时间方面,税法的执行并不具有及时性,并不需要企业在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马上进行税款的计算,而是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的纳税期间,由纳税的机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计算当期应纳的税款.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在核算中的表现(一)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是企业当期实现或者发生的收入和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就算企业在当期发生了对该款项的收付,也不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原则的使用使得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应记和递延项目,这意味着核算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主观估计、判断成分。
试论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从 而 也 产 生 了纳 税 调 整 的概 念 。
(4 )重 要 性 原 则 。 会 计 上 的重 要 性 原 则 指 的是 在会计 核算过 程 中 , 要 考虑交易或事项 的重 要 程 度 . 根据经 济业 务本身 的性 质和 规 模 ,来
选择合适 的会计方法 和程 序 。 会计准则对 以前年度 的重大和非重 大会
款 与 现 值差 额 。 除应 予 资 本 化 外 。 应 在 信用 期 内计 人 当期 损益 。 所 得 税
法规定 外购 的无形资产 以购买 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 费以及 直接归属 .
于 使该 资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发 生 的其 他 支 出 为 计 税 基 础 。 (4 )投 资性 房
地 产 :投 资性 房 地 产 准 则 将 投 资性 房 地 产 单 独 确 认 , 规 定 了 与有 关 资
差
额
应予
,
资本化
。
税 法 未规 定 固定资产原 值 中含有预计 弃置 费用 ,
购买 固定资产的价款无 需 折现 购买 固定资产时计 入 当期损益 的利 ,
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3 )无 形 资 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购 买 无 形 资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用 条件延 期支付的 , 无 形 资产 的成本 以现 值为基 础 确定 , 支付 的价
计差错给予
了不
同的更
正
方
法
而
。
税
法
则从不
采用
重要
性
原
则
。
- ◆ 二 、 新企业会计准则 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差异
(
1
)计量
属
性
:企
业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首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基本理念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注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比较性,追求反映企业经济实际和企业财务状况的准确信息。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注重企业纳税义务的确定,重点是企业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务主体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主要涉及的主体是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者在中国境外设立但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也在中国境外的企业。
再次,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计税对象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计算对象是企业的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等经济业务。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计税对象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调整后的税前利润。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计算方法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收入和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以应计基础为主,即发生制。
这意味着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时,需要确认收入,无论收款与否。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计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是以实收或实付为基础,即实收制。
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以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对于尚未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不予计算。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报告要求方面也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而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企业在年度申报的同时,需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报表。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基本理念、税务主体、计税对象、计算方法和报告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时,需要同时遵守这两个法规的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纳税义务的履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将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实现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
自国务院2000年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后,由于92年的《企业会目的设置、会计分录的编制和报表的填报等操作层面的内容予以做出示范性指导。
由于新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也仅对企业财务报告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本次制定的20余项新准则所规范的新业务也亟需在列报环节给出总体要求。
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新的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一)适用于企业的范围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企业,但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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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txt男人应该感谢20多岁陪在自己身边的女人。
因为20岁是男人人生的最低谷,没钱,没事业;而20岁,却是女人一生中最灿烂的季节。
只要锄头舞得好,哪有墙角挖不到?序号差异类别差异项目产生差异原因1 暂时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1.会计上计提坏帐准备的方法、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坏帐准备;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按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2 暂时性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 暂时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但由于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会计处理时不确认该项递延所得税负债4 暂时性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时应首先按会计准则规定的办法计算本期应当冲减的投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
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作相应调整;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
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5 暂时性贷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若与税法规定扣除的比例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6 暂时性存货 1.存货减值准备(含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2.建造合同资产(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开发产品等),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于税法资本化利息,导致会计基础大于税法基础。
但考虑到影响历史成本的准确性,实际操作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7 暂时性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一次还本付息的投资,其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8 暂时性商誉商誉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产生。
会计上规定商誉不得摊销,但可计提减值准备。
税发规定,外购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公司清算时一次性扣除。
1. 与商誉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直接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和权益,不涉及损益。
2. 与商誉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及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会计上不予确认。
9 暂时性固定资产 1.弃置费、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等因素导致不同年度的会计折旧和税法折旧不同,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
2.租赁准则中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规定融资租入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额以及在取得租赁资产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作为其计税基础。
3.除房屋、建筑物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4.应当资本化的借款,如果是向非金融部门取得,并且超过了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则固定资产的原价大于计税基础。
由于该项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会导致固定资产初始计量违背历史成本原则,故实务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5.2007年12月31日前内资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会计上按开发产品账面价值结转。
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类似业务不再做视同销售处理。
10 暂时性投资性房地产(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2)成本计量模式下,不同年度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差异,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11 暂时性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12 暂时性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固定资产会计上不得摊销,但税法规定可在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扣除。
(3)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会计基础的150%确认。
(4)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购买的软件最短可按2年期限扣除。
13 暂时性开办费 2007年12月31日以前仍未扣除的开办费,在剩余的年限内继续扣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剩余年限内结转。
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试生产、试营业的新办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计算所得税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期一次性扣除。
14 暂时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成本模式下,会计上规定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而税法要求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15 暂时性以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免税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计税基础仍按原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结转。
16 暂时性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当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会计上要求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益。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
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已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各项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
17 暂时性递延收益会计上规定政府补助可一次或分次确认收益。
税法要求在实际收到时一次性确认。
18 暂时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由于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不能清偿或不需清偿的部分,会计上要求企业将该应付款项划为金融负债,并按市价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进行调整。
税法规定应并入所得征税,实际支付时纳税调减。
19 暂时性预计负债会计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税法要求,除另有规定外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时扣除。
20 暂时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补贴、津贴、非货币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计算所得税时按照实际发放数据实扣除。
21 暂时性预收账款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作为负债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按照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并入当期利润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以后实际结转收入时,前期已纳税款允许退还。
22 暂时性广告与宣传费(1)2007年底前新办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发生的广告与宣传费,可结转至以后3年在税法标准范围内扣除;(2)2008年起,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广告与宣传费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扣除。
23 暂时性业务招待费 2007年底前新办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结转至以后3年在税法的标准范围内扣除。
24 暂时性职工福利费会计上规定,非上市公司2007年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福利费余额结转以后年度使用,余额用完后,据实列支。
税法要求,2007年度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计税工资的14%计算扣除。
2007年应予扣除的金额与实际列入损益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这部分金额在以后年度实际使用时,会计上据实列支,但不得重复扣除,应予调整所得。
25 暂时性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上据实列支。
税法上规定从2008年起,企业每一年度计提并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26 暂时性股份支付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上在资产负债表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税法将其作为负债处理,在实际行权时扣除。
27 暂时性股权转让或清算损失股权转让或清算损失,会计上列入当期损益。
《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28 暂时性股权转让所得会计上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列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9 暂时性非现金资产投资所得同上30 暂时性债务重组所得同上31 暂时性接受捐赠所得同上32 暂时性弥补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3 暂时性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4 暂时性创业投资额所得额抵免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序号差异类别差异项目产生差异原因1 永久性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 永久性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3 永久性先征后返的部分税款 1.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4 永久性减计收入 1.对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且食用农产品收入设台账单独核算的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2.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