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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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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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随着医学水平的不断提升,输血已成为临床治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输血安全有效,卫生部制定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该规范旨在规范临床输血的操作流程,减少输血相关的风险,提高治疗的质量。

本文将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输血前准备1. 病例评估在进行输血前,医务人员需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包括血型、血红蛋白水平、肝肾功能等。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输血方案,并告知患者可能的风险和效果。

2. 输血前检查在输血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包括血型鉴定、交叉配对试验等。

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血液储备医院需要储备足够的血液,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供应合适的血液。

二、输血操作1. 输血设备准备确保输血设备符合规定的标准,包括输液管、输血袋等。

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器械的无菌。

同时,医务人员需要配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2. 输血前核对在进行输血前,医务人员需要核对患者身份、血液类型等信息,确保输血的准确性。

同时,还需要检查血袋、标签等是否正常。

3. 静脉通路建立确保严格按照消毒、无菌操作流程建立静脉通路,避免感染和其他并发症的发生。

4. 输血速度控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控制输血速度,避免输血过快或过慢引发的不良反应。

特别是对于高危患者,需要密切观察血流速度和患者反应。

5. 输血过程监测在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血压、心率、体温等指标的变化,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理。

6. 输血后处理输血结束后,医务人员需要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特别是与输血相关的不良反应。

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输血并发症防范和处理1. 过敏反应输血过程中,患者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包括轻度过敏、严重过敏和变态反应。

医务人员需要及时处理,包括中止输血、给予适当的抗过敏治疗等。

2. 血液传播疾病为了确保输血的血液安全性,对供血者进行严格的体检和血液筛查,确保不传播疾病。

3. 输血相关肺损伤对于有肺损伤风险的患者,需要谨慎考虑输血。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_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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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
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血库),双方应逐项核对。
第四章 交叉配血 第十四条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 天之内的。 第十五条 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 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D)血型(急 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 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条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 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 浓缩血小板应 ABO 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七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 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 者。 第十八条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 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七章 输血 第二十九条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 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三十条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 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三十一条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 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 生理盐水。 第三十二条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 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 血继续输注。 第三十三条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高速输注速度,并 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 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 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 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 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 ABO 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 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 ABO 血型、RH(D)血型、 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 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 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 5-7 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三十五条 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 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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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是一种重要的医疗技术,其涉及到人体血液的采集、储存、处理和输注等环节,需要严格的操作规范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本文将对临床输血技术进行规范说明。

一、输血前的准备工作1. 术前评估:在进行输血前,医护人员应了解患者的病史、用药史、血型和体重等基本情况,进行输血前的风险评估,制定输血计划,明确输血目的和剂量,并告知患者和家属输血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2. 签署知情同意书:为了确保患者和家属对输血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在进行输血前让患者和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详细说明输血的目的、风险和注意事项等。

3. 选择输血器材:选择符合质量标准的输血器材,如输血袋、输血管、注射器等,以确保输血过程中的血液质量和安全性。

4. 检查血袋标签:输血前应仔细检查血袋标签,确认血袋中血型、Rh因子、过期日期等信息与患者的医嘱和标本一致,以避免输血不当的情况发生。

二、输血操作规范1. 采血操作:采血前应做好手卫生,采用无菌技术采集血样,不得污染血样和器材,采血量应符合患者体重和输血计划。

2. 血样标识:采集好的血样应及时标识,明确标识采血时间、采血者、标本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血型和Rh因子等信息,确保样本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血液储存:采集的血液应尽快运送到输血科技术、设备和物资条件下达标的血液库房存储。

4. 配血:配血前应对血样进行标本比对和体外试验,确保血型和Rh因子匹配,避免输血不当和输错血的风险。

5. 输血操作:输血前应用至少2根输血管对患者进行注射,其中一根为主管,另一根为备用管,以保证输血安全和畅通。

6. 输血速度:在输血过程中,应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状况和输血容量等因素,控制输血速度,一般不能超过2ml/kg/min,避免输血引起的各种不良反应。

7. 监测观察:输血期间应加强对患者的监测观察,例如监测呼吸、心率、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定期检测血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等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输血反应和并发症。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最新版本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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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脏负荷过重(肺水肿):心脏代 偿功能减退的病人,如心脏病人、老年 或小儿输血量过多或速度过快,都可增 加心脏负担,甚至引起心力衰竭。其临 床表现,早期自觉胸部紧迫感,呼吸增 快,静脉压增高,颈静脉怒张,脉搏增 快,血压下降,以致出现紫绀、肺水肿, 须立即停止输血,并按肺水肿处理。端 坐,给氧20%-30%酒精。
临床输血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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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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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 取 制抽 血 血 度血 查查 交 对对 叉 制制 配 度度 血
查 对
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 根据医嘱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血型检查 单、患者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 院号等 信息,撕下采血管的条码并黏贴于 交叉配血单右上角。
2. 抽血时2名护士(一名护士值班时,应由 值班医师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 与患者核实无误后方可抽血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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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血倾向:因大量失血者在短时间内大 量快速输血,当输血量相当于病人的一个 血容量时,则同时有大量的枸橼酸钠输入 体内,以致来不及氧化,即与血液中的游 离钙结合,使血钙下降,毛细血管张力减 低,血管收缩不良。加之库血中的血小板 数量和活性均减低,凝血因子不足,均可 导致出血。其临床表现为皮肤出血。应及 时进行有关检查,针对原因予以相应处理。 大量输血时应间隔输入一个单位新鲜血液, 输血在1000ml以上时,可加用10%葡萄糖 酸钙10ml作静脉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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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 如空气栓塞、微血管栓塞、 氨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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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输血反应时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 2.报告医生并遵医嘱给药。 3.若为一般过敏反应,情况好转者可继续观察 并做好记录。 4.必要时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上报医务处。 5.怀疑溶血等严重反应时,保留血袋并抽取患 者血样一起送检验科。 6.患者家属有异议时,立即按有关程序对输血 器具进行封存。

(完整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完整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推广科学、合理用血技术,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量和安全,我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制订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现印好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六月一日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哎呀,说起输血技术规范,这可是个大事儿。

咱老百姓看病,有时候得靠输血来救命呢。

可是,输血可不是闹着玩儿的,要是操作不当,别说救人了,怕是自己也要搭进去。

咱们得认真学习这个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确保自己和别人的安全。

咱们得了解一下输血的基本概念。

输血就是把血液或者血液制品给病人输送过去,帮助他们恢复体力。

这个过程可不是随便找个瓶子往里面倒点血就行了。

要是真的这么简单,那也不用去医院了,直接去超市买几瓶血浆回家喝就好了。

所以说,输血可是一门高科技,需要专业的医护人员来操作。

怎么才能保证输血的安全呢?这就要说到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了。

这个规范可是咱们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

它规定了输血前、输血中和输血后的一系列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以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输血前,医生会根据病人的病情和身体状况来判断是否需要输血。

如果需要输血,医生会先检查病人的血型和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确保病人接受的血液与其自身血液相匹配。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血型不合而导致的免疫反应。

医生还会对病人进行一系列的体格检查,确保病人没有其他潜在的健康问题。

就是输血中的过程了。

在这个过程中,护士们需要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的要求来进行操作。

护士要核对病人的身份信息和输血单上的信息,确保无误。

护士要按照正确的顺序采集、处理和保存血液或者血液制品。

这个过程可马虎不得,一点小小的失误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在输血过程中,护士还要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医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比如说,如果病人出现了过敏反应,护士要立刻停止输血,给予相应的治疗。

这样才能确保病人的生命安全。

输血结束后,护士还要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

这个过程可以帮助他们发现潜在的问题,为今后的输血工作提供参考。

护士还要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宣教工作,让他们了解输血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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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旨在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安全、有效地使用血液资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本规范制定。

输血具有急性、迟发性并发症和输血传播传染病的潜在风险。

医疗机构应在保证临床救治患者生命的前提下,权衡输血利弊,在恰当的时机、以适宜的剂量将正确的血液成分用给最适合的患者。

血液是人类稀缺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

异体输血只应用于可导致病人死亡或引起病人处于严重状况而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有效预防或治疗的疾病。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做好用血前评估和输血后的评价。

医疗机构应完善临床输血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输血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

医疗机构应依据医疗实际确定临床用血的原则和要求,建立血液储备计划、应急用血、非同型输注、输血不良事件和用血评价等关键环节。

同时,完善血液预警响应机制、应急用血保障机制和用血调剂机制,以维护正常医疗用血秩序和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情况下的血液配合性输注管理程序,包括RhD阴性的输血及型红细胞成分的使用、AB型血浆成分的使用。

在不输血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患者处于严重状态而又无其他方法有效治疗时,可启动同型配合输注和非同型配合性输注程序。

按照用血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临床用血原则要求,制定具有院级管理有效力的覆盖临床用血过程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开展输血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根据功能、任务、规模设置输血科或血库,配备和提供与输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独立血库。

输血科和血库应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诊疗科目注册校验。

输血科应开展血型鉴定、输血检测、输血治疗、血液贮备等相关工作。

负责血液预订、接收、贮存、发放、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参与输血相关疾病诊断与治疗;指导临床输血;开展临床输血质量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宣传输血新知识,推广输血新技术。

第十二条要求输血科或血库建立完整的输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该文件应涵盖整个输血过程,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操作规程和记录。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建立用血管理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医院重点用血科室和用血模式的确定、针对血液来源和数量的血液保障安全性评估、现有输血指证控制标准的评估、减少异体输血机会的方案探讨、自体输血采用标准的评估、术前贫血管理的有效方法评估,以及控制目标和管理措施的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要求建立临床输血规范化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应涵盖临床医护及输血科或血库相关人员输血相关法律规、输血风险防范、合理输血等相关知识。

第十五条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新入院医师进行岗前输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并将XXX医师(专科)培训轮转科室。

第十六条要求建立临床输血从业人员专业管理制度,规范输血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管理。

对国家已设立输血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从业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并按照当地行政部门的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要求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疗机构每年应对医护人员开展输血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并将输血考核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中。

输血科应制定本科室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并对教育培训进行评估和记录。

血库人员应参加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输血相关继续教育项目。

第十八条要求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和实验检测指标进行输血指证评估,并建立和实施输血前评估制度。

第十九条要求在输血指证尚未明确时,以不输血为首选原则。

临床医师应对出血和需输血治疗的患者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必要输血。

明确血浆适应证,减少使用血浆补充血浆蛋白,采取针对性治疗方案和血液保护措施;逐步降低需输血治疗患者的输血量和输血率。

对急性失血患者,评估指标包括失血量、速度、血红蛋白水平、血容量、心肺功能、患者年龄和临床症状。

对慢性贫血患者,评估指标包括血红蛋白水平(红细胞压积)、血容量、临床症状和心肺功能。

第二十条要求建立和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包括宣传推广、方案建立、治疗决策及实施的全过程,应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及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要求在开展自体输血工作中,建立并实施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掌握适应证。

自体血液只能本人使用,不得用于他人。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在输血治疗方面应建立和实施知情告知制度和审核制度,并界定了临床医师申请输血的资质和用血量。

在此过程中,《临床输血申请单》应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资质医师逐项填写,经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与受血者血标本一同在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或血库备血。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在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受委托人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及替代选择,并征得患者或受委托人同意接受或拒绝输血的意见。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将其纳入病历中。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术前自身贮血的采血和贮血由输血科或血库负责,而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则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在输血过程中,经治医师应负责医疗监护。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亲友互助献血应遵循自愿原则,由经治医师填写申请登记表,并在输血科或血库审核确认后到血站或采血点(室)无偿献血。

对于亲友间的输血,为避免输血后移植物抗宿主病的发生,血液须经辐照后输注。

其用血原则与自愿无偿献血者相同。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应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或血库及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或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需要常规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可采取自身输血、同型输血等方法。

仅在危机患者生命或紧急危重救用血时,经治医师可申请启动配合性输血管理程序。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或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或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章规定了输血相容性检测的具体流程,包括核对患者唯一识别标志或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病案号、科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临床诊断,采集血标本,并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标本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或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受血者配血检测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输血科或血库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标本,检测受血者、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

第三十三条规定输注全血、红细胞成分、白细胞成分、浓缩血小板等成分的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

对于单采血小板,应该按照ABO血型同型输注。

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配合性输注。

第三十四条规定,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应该使用能检测出有临床意义抗体的方法进行抗体筛查实验:有输血史或妊娠史的患者;需要短期内接收多次输血的患者;进行择期手术备血时;对抗体筛选实验阳性者,如非紧急输血,有条件的可进行抗体鉴定,选择无对应抗原血液叉配血相合后输血。

在紧急输血时,临床医师可以启动紧急输管理程序。

第三十五条规定,输血实验室必须选择和使用能检测不完全抗体的方法进行交叉配血检测(除非供受双方抗体筛查检测阴性),并审核签发检测报告。

第三十六条规定,同型配合性输注和非同型配合性输注程序应符合以下技术原则:对于RhD阴性受血者,在无RhD阴性血液成分的情况下,如未能检出抗-D,可以有一次性足量输注ABO同型、RhD阳性的血液成分。

一旦有RhD阴性血液成分,应该输注ABO同型、RhD阴性血液成分。

但对于曾有输血史、未成年女性、育龄女性、有妊娠史或移植后的受血者输注RhD阳性红细胞时应特别慎重,避免因输注RhD阳性红细胞成分导致严重输血反应或产生抗体导致的后续输血的难配合性及其它影响。

对于RhD阴性受血者输注血小板时,首先选择RhD阴性血小板输注,除未成年女性、育龄女性外,可接受RhD阳性血小板输注。

对于ABO血型无法确认且急需输血治疗时,或溶贫患者接受人球蛋白检测和间接抗人球蛋白检测同时阳性时,可以接受型洗涤红细胞输注。

第六章规定血液库存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规定,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等。

第三十八条规定,实施血液分型贮存和冷链连续监控。

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监控系统和/或贮血冰箱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第三十九条规定,血液成分保存条件按照国家标准《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执行,贮血设备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保存贮血设备的内部清洁,每月至少清洁一次并记录。

第四十条规定,应用计算机进行血液的预定、入库登记与库存管理、输血相容性检测、血液发放与领取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血液预警响应管理制度,根据采供血机构供血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血液调配管理措施,以保证临床急救和抢救用血的安全。

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输血科或血库在配血完成后,必须填写输血记录单,并确保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医护人员应持取血单到输血科或血库取血,并与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共同核对输血记录单的内容,包括患者唯一识别标志、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病案号、科室/门急诊、床号、血型以及血液识别标志等。

只有在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才能发出血液。

第四十四条明确了血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标签破损、字迹不清;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需要查证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规定了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标本应保存于2-8℃冰箱至少7天,以便追踪输血不良反应的原因。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血液发至临床后原则上不得退回输血科或血库,但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血液及血液制品接受制度,酌情接收退回血液或血液成分。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只有在配备充足的医务人员、可监测、观察和处理各种输血意外发生的情况下,才能开展和进行输血治疗。

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输血前应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输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只有在准确无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输血。

第五十条规定了输血前后应测量并记录患者的脉搏、血压、体温,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科室、床号、血型等,确定患者、血液和输血记录单三者相符,将血袋条形码贴在输血记录单上,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在输血前后应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应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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