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输注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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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最新版本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最新版本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2023年《临床血液输血技术规范》

2023年《临床血液输血技术规范》

2023年《临床血液输血技术规范》
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2023年《临床血液输血技术规范》的详细信息。

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
1. 引言
- 介绍《临床血液输血技术规范》的背景和目的。

2. 定义
- 提供相关术语和定义,以便在规范中的理解和应用。

3. 输血适应症与禁忌症
- 详细列出适宜进行血液输血的病例和禁止进行输血的情况。

4. 输血前的准备工作
- 描述进行输血前需要进行的相关准备工作,如献血者筛查、血型鉴定等。

5. 输血程序与监测
- 解释血液输注的具体步骤以及在输血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监测与记录。

6. 输血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
- 强调常见的输血并发症,并提供预防和处理这些并发症的指南。

7. 输血品质控制
- 阐述确保输血质量的控制措施,包括血液储存、运输和使用的要求。

8. 输血记录与信息管理
- 强调对输血过程中相关资料的记录和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应的指导。

9. 输血质量评价与监测
- 确定用于评估和监测输血质量的指标、方法和频率。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临床血液输血技术并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血液质量。

请在实践中遵守本规范,以达到最佳的输血效果和治疗成果。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疑虑,请随时联系相关的医疗卫生部门或专业人士。

(800字以上,不进行进一步的总结)。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6月1日卫生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疗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血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献血法》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得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与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得临床输血技术与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与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得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得技术指导与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与其她科学、合理用血措施得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得不良反应与经血传播疾病得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与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得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得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得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得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与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得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与其她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得,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与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得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与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与贴好标签得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们急诊、床号、血型与诊断,采集血样、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之输血指南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之输血指南
晶体液或胶体液好。 ①血浆没有常规灭活病毒; ②输注血浆可引起过敏反应,还能引起输血相
关性急性肺损伤(TRALI); ③晶体液、人造胶体液和白蛋白上述风险小
,扩容时应首选。

不宜用血浆补充白蛋白
血浆中的白蛋白纯度和浓度低,而且未经 病毒灭活,用于治疗低蛋白血症所致水肿 或胸腹腔积液时起效慢且效果不明显。
18
因输血小板后的峰值决定其效果,缓慢输 入的效果较差,所以输血小板时应快速输 注,并一次性足量使用
只要纤维蛋白原浓度>0.8g/L,即使凝血因 子只有正常的30%,凝血功能仍可维持正 常
即使患者血液置换量达全身血液总量,实 际上还会有1/3自体成分(包括凝血因子) 保留在体内,仍然有足够的凝血功能
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如术中出现不可控制渗血,不受限制
13
(三)新鲜冰冻血浆 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红细胞后
(出血量或输血量≥患者自身血容量) 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
血功能障碍 紧急对抗华法令抗凝血作用
14
输血前使用了地塞米松、非那根及其他药 物(包括氯丙嗪、异丙嗪、苯海拉明、葡 萄糖酸钙),占47.6%。
但是临床研究表明采用地塞米松和非那根 预防输血不良反应无显著的临床意义。
特别是注射地塞米松可使急性溶血反应和 细菌性输血反应早期的发热表现时间推迟 ,失去在第一时间停止输血和实施抢救的 机会,可能导致严重的输血反应甚至危及 患者生命。
为提高血浆蛋白,减轻水肿和积液,用白 蛋白制剂更加安全有效。
4
不宜用血浆补充营养
输注的异体蛋白质必须先分解成氨基酸才 能参与机体组织蛋白质的合成,而血浆蛋 白以白蛋白为主,白蛋白的半衰期约为20 天,所含氨基酸释放缓慢;

2022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22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22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22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地使用血液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

本规范旨在避免血液浪费和不必要的输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在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对于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29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附件1-8---作业指导书

29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附件1-8---作业指导书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节器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已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五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第十九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二条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浓缩红细胞(CRC)4±2℃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明情况。

血液输注技术规范标准

血液输注技术规范标准

血液输注技术规范标准血液输注是临床工作中非常常见的一项医疗操作,它可以有效地补充患者体内的血液成分,从而维持体内正常的生理功能。

然而,由于输血涉及到人体重要的生命支持系统,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本文将就血液输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探讨。

一、输血适应症血液输注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进行的,它主要适用于以下病情:1. 大出血:如外伤、手术等引起的大量失血,需输注血液以保持血容量和循环稳定。

2. 缺血性疾病:如心肌梗死、中风等导致组织缺血的病情,输血可以提供足够的血液供氧。

3. 血液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输血可以补充患者体内缺乏的血细胞。

4. 免疫缺陷:如严重的免疫缺陷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输血可以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

5. 术前备血:手术前需要提前准备血液,以备手术过程中的失血情况。

二、输血准备在进行输血前,有一系列必要的准备工作需要完成:1. 患者评估: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年龄、性别、病史、过敏史等,以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2. 血液配型:进行血型鉴定和配型试验,以确保输血的相容性。

3. 血液筛查:进行传染性疾病标志物的检测,排除可能存在的感染风险。

4. 血液保存:对血液进行适当的保存,包括保存温度、储存时间等要求,以确保血液的质量。

5. 输血设备准备:准备好输血所需的输血器材,如输血管、输血袋、输血针等。

三、输血操作流程在进行输血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核对血液信息:核对血袋上的血型、血液成分以及配血结果,与患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对照,确保输血的准确性。

2. 注射速度控制:根据患者的情况和医嘱,控制输血的速度,常用的输血速度为20滴/分钟。

3. 注意观察:输血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如血压、心率、呼吸等,以及是否有过敏或不良反应的表现。

4. 输液结束:当输血完成或医嘱终止时,及时停止输血,并及时妥善处置输血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四、输血并发症及应对措施虽然输血是一项常见的医疗操作,但也存在一些并发症风险,包括输血反应、感染、过敏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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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输注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治疗的目的是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或血液成分,其目的是治病救人。

鉴于输血可能发生多种不良反应和传播多种疾病,因此在临床输血前应认真进行评估,权衡输血的利弊,能不输的尽量不输血。

如果患者确需进行输血治疗,应选用合适的血液成分进行输注。

全血输注全血(whole blood,WB)是指将人体一定量的血液采集入含有抗凝保存液的血袋中,不做任何加工的一种血液制品。

全血输注作为临床治疗的一种重要手段已有百余年历史,但随着输血观念的转变,全血的直接输注也越来越少,输全血逐步被输成分血所取代。

现全血主要作为制备各种血液制品的原料。

全血中主要的有效成分为红细胞、稳定的凝血因子和血浆蛋白等,输注后起到补充红细胞、稳定凝血因子和扩容的作用。

一、输注全血的适应症(一)急性大量出血如产后大出血、大手术或严重创伤时,患者丧失大量血液,红细胞和血容量明显减少,当失血量超过自体血容量的30%,并伴有明显的休克症状时,再补充晶体液和胶体液的基础上,可输注全血。

(二)体外循环心肺手术时,常用体外循环机。

过去常用全血作泵的底液,现主要使用晶体液和白蛋白,较少使用全血。

(三)换血新生儿溶血病患者经换血可去除胆红素、抗体及抗体致敏的红细胞。

目前主要采用换血和白蛋白联合治疗,效果比单纯换血治疗要好。

在换血时,通常使用新鲜全血。

但何为新鲜全血,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指保存五天内的全血。

选用新鲜血主要是因其钾含量较低及2,3-DPG的水平较高,后者有利于恢复机体氧的供应。

二、输注全血的剂量和方法(一)剂量没有固定的标注,应根据患者的一般情况、输血的适应症、贫血的轻重及心肺功能来决定。

全血作用是补充红细胞的同时扩充血容量。

一般来说,给一个体重60kg,血容量正常的贫血患者输注一单位的全血(200ml)可提高血红蛋白(Hb)5g/L。

但由于供着的个体差异,所含血红蛋白有所不同;再加上全血采集量的误差,每个患者输注后Hb的改善有所不同。

(二)输注速度全血输注速度应根据情况而定,如急性失血性休克的患者输血速度宜快,而对于心功能较差的患者速度应适当放慢。

一般开始时输血的速度应较慢,约5ml/min,10~15分钟以后应适当放快,1单位全血多控制在30~40分钟输完较合适。

(三)输注方法血液输注前将其从冷藏箱中取出,在室温中停留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全血输注时一般不需要加温,大量输血或对低体温敏感的病人在输注前可进行适当加温,但温度不宜超过37℃,以免发生溶血。

常采用静脉内输注,成年人常采用肘正中静脉和贵要静脉,婴儿和儿童常采用手背静脉和大隐静脉,对一岁以下的儿童常采用头皮静脉。

输血针头的规格14~20G,常用18G。

当静脉较细,或给儿童输血时应选用较细的针头;当需要大量输血时,则选用较粗的针头。

输血时应首选Y型标注输血器。

标注输血器的滤网孔径≤170nm,过滤面积为24~34cm2,可以滤除全血中的较细凝块,但不能滤除全血中的微聚物和白细胞。

Y型标准输血器上部有两个连接端口,其中一个用于连接生理盐水进行管道初始化、保持静脉通道和输血结束冲管等,另一个用于连接全血血袋进行输注和更换血袋。

为防止输入的血液在输注心脏前从手术部位流失,头颈部和上肢的手术宜选下肢的静脉进行输注,而腹部盆腔和下肢应选上肢的静脉进行输血,对新生儿输血或换血可选用脐静脉。

(四)输血时的病情观察与输血记录全血输注的前15分钟,要求医护人员严密观察病情。

因为许多输血不良反应,如急性溶血反应、过敏反应和细菌污染的输血反应等,多可以在输血开始阶段的前15分钟或输入少量血液后观察到,这样输血护士或医生可以及时根据病情变化,决定是否停止输血或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通知输血科做原因调查。

整个输血过程或输血后24小时内,都应定期观察病情变化,输血后及时复查血象。

输血完毕,临床医师应将输血情况记录在病历中。

三、输注全血的疗效判断主要观察输注全血后贫血症状的改善及输血前后Hb浓度和红细胞计数的变化。

如果给患者输注一定量的全血后,Hb浓度升高程度与预计值相差较大,或者不升反降,并测定血和尿中游离血红蛋白、血清非结合胆红素浓度,重新进行配血实验和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等。

四、输注全血的相对禁忌症(一)心功能不全或心力衰竭的贫血患者,以及婴幼儿、老年人、慢性病体质弱者。

(二)需要长期和反复输血的患者。

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阵发性睡眠型血红蛋白尿症和白血病等。

(三)对血浆蛋白过敏,并产生相应抗体的患者。

如缺乏IgA 而产生抗IgA抗体的患者;对血浆内某种反应原敏感者;由于以往输血或妊娠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的患者。

(四)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贫血患者。

(五)可能实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五、输注全血的注意事项(一)全血并不全血液在体外需要与抗凝保存液混合才能使血液不凝固,目前用于全血的保存也主要有三种,分别为酸性枸橼酸盐-磷酸盐-葡萄糖-腺嘌呤溶液(ACD)、枸橼酸盐-磷酸盐-葡萄糖溶液(CPD)、枸橼酸盐-磷酸盐-葡萄糖-腺嘌呤溶液(CPDA),其保存全血的有效期分别为21天、28天和35天。

这些保存液主要是针对红细胞的特点而设计的,并未考虑在4℃时对白血病血小板和不稳定凝血因子的保护作用。

血小板需要在(22±2)℃振荡条件下保存,4℃保存1天后,已丧失功能和活性;白血病的有效成分粒细胞是一种寿命很短的细胞,很难保存,采集后应尽快输注;在4℃保存时,血浆中不稳定的凝血因子Ⅴ和Ⅷ亦很快失去活性。

因此,企图靠全血来补充各种血液成分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二)全血中的成分不浓、不纯,临床疗效较差即使是刚采集的全血,各种血液成分的活性正常,按临床治疗说需要的成分的剂量计算,折合成全血所需要的量也和大,容易发生循环超负荷和病毒传播等输血不良反应。

如200ml全血含血小板(2~6)×1010个,如果要输注2.5×1011个血小板,则有循环超负荷的危险,特别对血容量正常的患者风险更大。

(三)全血并非越新鲜越好输血的主要目的是纠正贫血,改善组织氧的供应。

保存期内的任何一天的全血均能达到这个要求。

输血如果是为了提高血小板、粒细胞和不稳定的凝血因子,则至少用当天的全血,这样的全血在实际中是难以得到的,况且这种血液也不安全,如梅毒螺旋体在4℃冷藏箱的血液中3~6天后才失去活性和传染性。

(四)O型全血不是“万能血”血液原则上应ABO同型输注,Rh阴性的患者应输Rh阴性的全血或红细胞。

除非在十分紧急而又缺乏ABO同型血液时可适量选择ABO血型不同型的血液进行相容性输注,如输注O型红细胞。

因为虽然O型红细胞没有A抗原和B抗原,可以输注给A型、B型或AB 型患者的红细胞破坏,可引起溶血。

但在O型全血的血浆中存在大量抗A和抗B抗体,可以导致给A型、B型或AB型患者的红细胞破坏,引起溶血。

因此O型全血不是“万能血”,不能盲目输注给不同血型患者。

(五)血液中不应添加药物输血时,除生理盐水外,不可向包括全血在内的任何血液成分中加入药物,以免产生药物配伍禁忌或发生溶血等输血不良反应。

红细胞输注大部分红细胞(red blood cells)制品是由全血去除部分血浆制备而成。

从200ml全血制备的各种红细胞制品为一个单位。

因其红细胞的含量相同,一个单位的悬浮红细胞和一个单位的全血具有相同的携氧能力,但红细胞制品引起循环超负荷的的风险较小。

红细胞输注是根据患者具体病情,选用不同红细胞制品进行输血治疗,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充红细胞,改善缺氧状况。

红细胞输注在现代临床输血中的研究和应用最多,是成分输血的主要组成部分。

目前,临床应用的红细胞制品种类较多,国内最常用的是悬浮红细胞制品,在发达国家已开始普及少白细胞的红细胞制品。

一、红细胞制品的种类红细胞制品的种类较多,有浓缩红细胞、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年轻红细胞、辐照红细胞等,其中浓缩红细胞已基本被悬浮红细胞所取代。

二、适应症(一)急性输血和围手术期输血对于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应把止血和恢复血容量放到第一位,以防止低血容量休克发生。

首先应选用晶体液或胶体液进行扩容,在此基础上合理输血,主要是输注红细胞。

一般认为,失血量少于血容量的20%时(800-1000ml),经晶体液扩容后,如果血压稳定,血红蛋白小于100g/L,除了使用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外还应适当输注红细胞以保证组织供氧,但不要以提高血红蛋白浓度达到正常水平为目的。

如失血量更大时,除了输晶体液胶体液和红细胞外,还可输注部分全血,或补充一定量的凝血因子、血小板和血浆蛋白等血液成分。

目前多采用血红蛋白低于100g/L。

血细胞比容低于0.30作为围手术期输血的指证,因为体液血液流变学研究证实,血液被稀释至红细胞比容为0.30时氧的运输量达到最大值、但近年的研究证明。

大多数血红蛋白在100g/L左右、无心肺疾病的患者围手术期大多不需要输血,只有血红蛋白低于70g/L时才需要输血。

实际上,决定一个围手术期患者是否需要输血,应综合考虑患者对于输血的耐受能力、止血功能、手术的大小及术中可能的失血量等因素。

(二)慢性贫血红细胞输注主要是为了消除或者是减轻贫血的症状,是一种替代治疗,但是用于其他治疗措施无效的患者。

在决定给慢性贫血患者输注红细胞前,首先应该考虑患者是否已经耐受血红蛋白降低。

轻度贫血完全可以通过机体的代偿来保证组织的供氧,如慢性贫血时心脏血液输出量增加、血红蛋白氧解离曲线右移使血红蛋白在组织中的氧释放增加。

至于患者血红蛋白降低到什么程度需要输血,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Hb小于60g/L并伴有明显的贫血症状的时需要输注红细胞。

三、各种红细胞制品的临床应用特点(一)浓缩红细胞制品与全血相比,主要区别是除了全血中的大部分血浆,其特点为:①具有与全血相等量的红细胞,在临床补充红细胞和提高机体携氧能力的作用与全血相同;②由于去除了全血中大部分血浆,比全血的容量跟小,降低了输血引起循环超负荷的风险;③去除血浆的同时,也将大部分全血保存液中的枸橼酸、钠、钾、氨等成分移除,使患者的代谢负担减轻;④浓缩红细胞内残余的白细胞、血小板成分与全血几乎相同,发生同种免疫和非溶血性发热反应的几率与全血相同;⑥两者输血传播疾病的风险和血液被污染的概率没有差别。

因临床输注较困难和无红细胞保存液,现采供血机构以较少提供浓缩红细胞。

(二)悬浮红细胞又名添加剂红细胞,是国内目前引用最广泛的红细胞制品。

由于悬浮红细胞在制备过程中除去了大部分血浆,是血浆引起的副作用较少。

悬浮红细胞采用了专门针对红细胞保存而设计的添加剂悬液,是红细胞在体外的保存效果更好,静脉输注时较通畅,一般不需要在输注前另外加入生理盐水进行稀释。

悬浮红细胞的适用范围广,使用与临床大多数需要补充红细胞、提高血液携氧能力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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