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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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观界限——以“非法占有目的”为中心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观界限——以“非法占有目的”为中心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观界限——以“非法占有目的”为中心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是我国刑法体系中重要的经济犯罪罪名,两者都是指公职人员违反职责、非法占有或转移公共财物的行为。

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些主观界限,其中以“非法占有目的”为中心是最为突出和重要的。

“非法占有目的”是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核心,因为只有具备了这个先决条件,才能说公职人员的行为满足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所谓非法占有是指以不当的手段获取公共财物,并借机占为己有或滥用。

而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包括了以个人私利为主要目标,但也有可能是为了谋取他人的利益或者是其他不正当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案例非常之多,且时有发生。

下面列举三个不同的案例来说明这些罪名的主观界限和非法占有目的所扮演的角色。

第一个案例是央视名嘴贾玲涉嫌挪用公款罪。

据报道,贾玲从央视公共经费中挪用了约90万元购买了一辆豪车,并进行了私人使用,造成公款浪费。

在这个案例中,贾玲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排除管制,明显侵占了国家财产,但其非法占有目的不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是为了炫耀和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因此最后法院将其定罪。

第二个案例是湖南益阳市副市长汤跃涉嫌贪污罪。

据报道,汤跃在担任市长期间,多次收受企业贿赂,涉及资金高达数百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汤跃的行为属于贪污罪,其非法占有目的主要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获取财物和权力。

汤跃被法院定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第三个案例则是赵忠祥涉嫌挪用公款案。

据报道,赵忠祥是中国电视演唱会的主持人,其任职期间涉嫌挪用公款400万元人民币,并已返还100万元,承认自己犯了错误。

在这个案例中,赵忠祥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其非法占有目的主要是为了支持自己的商业项目,为自己谋取私利。

最终,法院判处赵忠祥两年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观界限主要体现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上,因为只有当公职人员有了个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时,才能够说他/她犯罪。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职务期间,滥用权力、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职务犯罪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法律领域中,有许多职务犯罪罪名,本文将解读101个职务犯罪罪名,以增强公众法律意识。

1. 贪污罪: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接受他人贿赂。

2. 贪污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贪污行为使国家遭受极大经济损失。

3. 重大贪污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贪污案件。

4.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利益。

5. 受贿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受贿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6. 重大受贿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受贿案件。

7. 挪用公款罪: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用于个人非法支配。

8. 挪用公款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挪用公款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9. 重大挪用公款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挪用公款案件。

10.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在管理单位职务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大损失。

11.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失职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2. 重大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指导致国家经济重大损失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失职案件。

13. 滥用职权罪:以职务上的便利,违法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

14. 滥用职权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5. 重大滥用职权罪:指导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滥用职权案件。

16.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未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7. 非法经营罪: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开展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

18. 非法经营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非法经营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9. 重大非法经营罪:指具有一定规模、影响较大或导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非法经营案件。

挪用公款与贪污罪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与贪污罪区别是什么

挪⽤公款与贪污罪区别是什么贪污罪属于⼀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与挪⽤公款罪存在不同之处。

那么,挪⽤公款与贪污罪区别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挪⽤公款与贪污罪区别是什么挪⽤公款罪与贪污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

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有如下区别:(1)对犯罪客体侵犯程度与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

前者只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中的占有、使⽤、收益三种权能,⽽后者侵犯了包括出有、使⽤、收益、处分权能的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就犯罪对象⽽⾔,前者为公款和特定公物,后者为公共财产。

(2)犯罪的⾏为⽅式不同,前者是使⽤公款,后者是占有财物。

(3)犯罪的⽬的不同。

前者只是暂时使⽤,后者为永久占有。

(4)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

挪⽤公款的数额并不等于对所有者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公款的本息要全部归还或追缴;⽽贪污数额就是对所有者的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

(5)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

前者挪⽤公款数额较⼤归个⼈进⾏⾮营利性的合法使⽤的,必须⾮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未还才构成犯罪;⽽贪污罪只要⾮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

(6)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

如挪⽤公款未超过⼀万元归个⼈进⾏⾮营利性的合法使⽤时,超过三个⽉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贪污⾏为⼀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7)量刑程度不同。

后者要⽐前者处罚重。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挪⽤公款与贪污罪区别是什么”问题进⾏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刑法之贪污贿赂罪(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刑法之贪污贿赂罪(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第二十二章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指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破坏公务活动的廉洁性,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节贪污犯罪一、贪污罪(一)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

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产。

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刑法第91条规定的下列财产:(1)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等便利条件;所谓“侵吞”,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控制之下的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所谓“窃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合法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以秘密窃取的方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所谓“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谓“其他手段”,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专指国家工作人员,即刑法第93条规定的人员:(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以及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广播、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性组织。

考编:法律高频考点之挪用公款罪

考编:法律高频考点之挪用公款罪

法律高频考点之挪用公款罪贪污贿赂犯罪在公职类考试当中是非常黄的黄金考点,今天小粉笔就带领大家专研一个罪名——挪用公款罪,掰开了揉碎了,给它碾成灰,以后再见到这个“小魔鬼”,你就再也不怕了!▍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构成要件(1)本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挪用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行为,即利用职务权力与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款或特定款物的便利条件实施挪用行为。

挪用,是指未经合法批准,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擅自使公款脱离单位的行为。

行为人使公款脱离单位后,即使尚未使用该公款的,也属于挪用。

例如,行为人将公款划入自己的私人存折,准备日后购买个人住房,即使尚未使用该公款购买住房,也属于挪用。

行为人所挪用的必须是公款,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有国库券,以及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非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如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立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所应注意的是,立法解释中所说的“个人”并不限于一个人,而是相对于单位、集体而言。

(3)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策留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但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将公款不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 二、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 共包括十三个罪名
3.犯罪主体
本类犯罪中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如贪污罪、受贿 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即必须是国家工作 人员。少数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者撮合性的犯罪的主体则 是一般主体,如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即是。 大多数犯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但少数犯罪则只能由单位 实施,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就单位来说,则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又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单位行贿罪、 单位受贿罪;既有一般的单位犯罪,又有专以单位为主体 的单位犯罪。
一贪污贿赂罪概述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犯罪的总称
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贿赂罪概述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 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犯罪的总称。
二、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 为。
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实施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 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的行为。少 数犯罪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虽然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之便实施,但是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为收买对 象,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受贿罪具有对合性或者关联性。 本类犯罪在行为形态上多数由作为构成,个别犯罪如隐瞒 境外存款罪则由不作为构成,另有个别犯罪如巨额财产来 源不明罪则属于持有型犯罪。本章犯罪属于结果犯,只有 当行为人实际牟取了非法经济利益,并且数额达到一定标 准时,才能构成犯罪。

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备考刑法知识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备考刑法知识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备考刑法知识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政法干警专业综合考试中,会考查考生对刑法的理解,为帮助考生高效备考,专家特总结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知识点,希望考生能识记。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特殊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可以归纳为四种情形: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另外,在乡镇以上党的机关、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判断是否属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特殊主体身份的时候,还要看它是否在行使与职权有关的行为即从事公务,及是否依法行使。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是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的不影响刑法上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但如果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从事活动的,则不能成为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只能依照刑法第279条招摇撞骗罪处罚。

理论上通常认为,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

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若行为人以“挪用”的方式取得公款后,携带公款潜逃,挥霍公款,使用公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致使公款不能退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解读刑法中的贪污受贿与腐败犯罪

解读刑法中的贪污受贿与腐败犯罪

解读刑法中的贪污受贿与腐败犯罪贪污受贿与腐败犯罪是指以公务员身份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贪污公款等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违背了公务员应有的职业操守。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原则,我国刑法对贪污受贿与腐败犯罪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贪污罪的法律定义和刑罚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取、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犯罪分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种情形。

对于贪污罪,我国法律规定,数额较大的贪污行为将被定为贪污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较小的贪污行为则被定为贪污犯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罪,我国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或者影响恶劣的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影响较大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小或者影响一般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受贿罪的法律定义和刑罚受贿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利益关系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犯罪分为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两种情形。

对于受贿罪,我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受贿行为将被定为受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较小的受贿行为则被定为受贿犯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行贿罪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利益关系的行为。

对于单位行贿罪,我国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或者影响恶劣的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影响较大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小或者影响一般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腐败犯罪的法律定义和刑罚腐败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利益关系的行为。

与贪污受贿类似,腐败犯罪也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社会对此类犯罪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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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3、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虽然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主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

但是,它们有很大的区别。

那我们该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呢?具体来说,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

两者有如下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

(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

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

(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

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贪污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4)刑程度不同。

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

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手段、目的都不相同:
(1)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
(2)贪污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
(3)贪污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贪污所实施的手段。

(4)虽然两罪同属“贪污受贿罪”这类大罪里,但由于这两个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贪污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而攫取公共财物的,就可构成贪污罪。

在同时构成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时候,需要对行为人进行数罪并罚,这个时候的责任就会比构成单罪的责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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