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含义和性质作用
第五章、海运提单解读

知识拓展: 有关国际法规对海运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1,《海牙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每件或每单位货物的
赔偿限额为100英镑。
2,《维斯比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每件或每单位
10000金法郎或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以其高者为准。 经过1979年对《维斯比规则》的修订,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计算单 位由金法郎改为特别提款权,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为每件或每单位为 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千克2特别提款权, 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 3,《汉堡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每件或每单位为835 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千克2.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特别提款权:缩写为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给全体会员国的 一种国际货币储备单位,是一种新型的国际货币形式。可以代替黄金用于 国际支付。又称纸黄金。 1970年最初发行时每一单位等于0.888克黄金,与当时的一美元等值。 1974 年7 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 货币作为定值标准。现在 “一篮子”货币由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组成, 加权”比例为:44%、3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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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 轮运输一般会加注航次(V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 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 7、唛头(shipping Marks )。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则 按信用证缮打;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按买卖双方的约定,或由 卖方决定缮制,一般都是打上“N/M”。 8、包装与件数(No. & kind )。一般散装货物该栏只填“In Bulk”(散装;大量;整批),集装箱货物,单位件数与包装 都要与实际货物相符,并在大写合计数内填写英文大写数目。 如果货物包括二种以上不同包装单位(如纸箱、铁桶),应分 别填列不同包装单位的数量,然后再表示件数。 9、货物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原则上提单上 的商品描述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并与发票等其他单据相一致。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作用:1.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2.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
性质:1.货物收据。
2.运输契约证明。
3.货权凭证。
我们在进行运输货物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提供一定的单据的,而海运提单,就是一种常见的货物收据。
还有很多人对于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并不是很了解,其实,海运提单的种类是比较多的,而且,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凭证。
1)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它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因此提单可以用来向银行议付货款和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用来抵押或转让3)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提单条款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豁免,是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2、海运提单的种类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于以分类: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备运提单’上加注“已装船注记”后,即成为“已装船提单”。
根据报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
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又称提单抬头,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
记名提单,该栏记载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
指示提单,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 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
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

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一般说来,货物装船后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货物装船后,根据负有监督装货责任的船上大副签发的大副收据;而海上集装箱运输是由港站签发的场站收据正本,作为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提单是根据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而来,记载了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的内容,所以提单也具有了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的作用。
虽然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原始收据,但它们仅作为船务单证或称为运输单证;而托运人最终所要取得的不是船务单证,而是能够用于结汇、收货人凭以提取货物和商业流通的提单。
因此,提单既属船务(或运输)单证,又属商务(业)单证。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
由于国际贸易中习惯地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时间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
实际操作中,托运人取得已装船提单,即可到银行结汇而获得货款。
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必要的。
2.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首先是由托运人持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代)处订舱,可称谓“要约”。
如果承运人可以满足托运人的要求,接受订舱,确定船名、航次、提单号,并在装货单上签章,可谓“承诺”,即认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
承、托双方就是根据此约定来安排货物运输的,如果发生争议,当然也应以这种约定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而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后取得的,或者说提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的。
但是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没有规定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提单背面的条款却规定了,而且法律上承认是解决班轮货物运输争议的依据。
海运提单的三个法律功能

海运提单的三个法律功能一、提单的定义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特有的重要运输单证。
英美等国将海陆空运单据通称提单,当专指海运时则称为海运提单,英国船运法规定,提单是由船东或其他代理人所签发的文件,该文件确认货物装上何船并驶往何港,以及运输装船货物的若干条件;在德国,提单是承运人接受承运货物的书面证明,承运人通过提单承担将接管的货物依其所证明的状况运至目的地,并根据提单的内容交付货物的义务。
在台湾地区,海运提单称作载货证券,载货证券为运送人或船长于货物装载后、同托运人之请求发给托运人、承认货物业已装船,约定运送期间权利义务及领受货物之特种有价证券。
简言之,载货证券为一种货物已上船之书据。
它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及承运人收受或装载货物的文件。
缴回该文件时,承运人应交付货物;提单条款内所载的人或所指定或持有提单人请求交货时,承运人即有交付货物的义务。
二、提单的法律功能一位着名的英国法官曾说:国际贸易像一张网,提单是这张网的中心。
这高度概括了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
从上述提单的定义和它的由来不难看出,提单具有如下三个基本法律功能,而这些构成其法律地位的核心内容:(一)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已接收货物的收据提单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货物收据,以此确认承运人己收到提单所列的货物。
无论是《海牙规则》还是我国《海商法》均规定,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运输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并在货物装船后签发“己装船提单”,表明“货物己处于承运人掌管下”,所以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性质。
但是,提单的货物收据的属性,在班轮运输的实践中,通常不以将货物装船为条件。
通常的作法是,当托运人将货物送交承运人指定的仓库或地点时,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先签发备运提单,而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再换发已装船提单。
提单中属于收据性的内容主要是提单下面所载的有关货物的标志、件数、数量或重量等。
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它是承运人按照提单的上述记载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
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1、作为运输契约证明
海运提单属于证明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存在。
海运提单证明承运人与被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与衣物的关系,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一个凭证。
2、作为货物收据的存在
承运人在提单内所含的货物装上船后,承运人需将海运提单给托运人作为一个凭证,确认货物已装备上船,代表承运人接管货物。
3、作为货权的凭证
一方拥有提单,就可以要求承运人提交货物,并且拥有对货物的处置权。
海运提单作为货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
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
人。
相反,如果在汇票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
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4、船名、航次及船籍NameVe...

第五节 提单的制作及签发
一、提单的制作:提单内容的填写 ◆根据:信用证或贸易合同,及实际装船情
况 1、发货人(Shipper) ◆托运人全称,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 ◆若信用证规定“以买方作为托运人”,填开
集装箱运输交接方式
1、整接整交 z 交接方式:门-门;门-场;场-门;场-场 2、整接拼交 z 方式:门-站;场-站 3、拼接拼交 z 方式:站-站 4、拼接整交 z 方式:站-门;站-场
4、托运人责任条款 (1)发货人装箱、计数或不知条款
z 根据货主提供内容如实记载,但保留此条 款以免责
(2)铅封完整交货条款
货物地点(海运提单)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运费的支付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2)证据效力 ◆ 《海牙规则》:承运人依照所述收到提单中
所载货物的表面证据 ◆ 《维斯比规则》:对善意第三方,最终证据 ◆ 《汉堡规则》:同《维斯比规则》 2、一般记载事项 ◆性质:不影响提单法律效力的内容 ◆内容:承运人业务需要;明确责任;减轻或
九、签发的时间 1、倒签提单(Anti-date B/L) ◆以早于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
2、顺签提单(Post-date B/L)
◆以晚于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
3、预借提单(Advanced B/L) ◆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 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能 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 清洁提单
(二)背面条款
1、承运人责任期限条款
z 收到货物至交付货物 2、甲板货运输选择条款
z 装在甲板运输的集装箱与舱内集装箱享有同 样权益
z 有权装于甲板上运输,而无需通知货方 3、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单据有哪些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单据有哪些
一、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
(一)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提单(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
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4、是结汇单据。
(二)提单的内容
海运提单包括班轮提单和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两种。
这两种提单的格式不同,其内容也有很大差别。
前者除提单正面列有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填写的有关货物与运费等记载事项外,背面还有印就的涉及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的条款;后者仅在提单正面列有简单的记载事项,并表明“所有其他条款、条件和例外事项按某年某月某日租船合同办理”,而提单背面则无印就的条款。
(三)提单的分类
1、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装船来分,有已装船提单(Shipped Ron Boar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①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
的提单。
提单上必须载明装货船名和装船日期。
已装船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海运提单

paOFrt+y 开na证m申ed请b人y的th名e 称Ap和p地lic址an”t w。ho2)be如c信om用e证s 规th定e “:re“alB”/bLu…yMeArD)EorOUtoT hTiOs THE
则该栏应填写 “TO THE ORDER OF SHIPPER”;4)如信用证规定:
na“mBe/Ld…b…y MthAeDEopOUeTniTnOg ObRaDnEkR”) o,r t则o该hi栏s o应rd填e写r; a“ndTOsoOmRDeERti”m,es如it例ju单st。be以上四
种情况下,提单称为指示提单,其中,第4种情况下,又叫做空白抬头的提单。指
商l of Lading(货运代理人提单) It is given by shipping company or its agent.
运输代理行提单 HOUSE B/L 由货运代理人签发。这种提单从技术上和严 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是缺乏提单效力的。它只是运输代理人收到托运货物 的收据,而不是一种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故不能凭此向承运人提货。根 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规定,除非提单表明 运输行作为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出具的提单,或 国际商会批准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运输提单可以被银行接受 外,银行将拒收这种提单。
52))F信o用li证o 规n定um两个be通r知(分方,提则单应的同时号填码写)两个通知方的名称和地址。 Here it refers to the number of B/L when the B/L has more
than one page, it is given by the carrier just for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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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含义和性质作用海运提单的含义和性质作用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
这个证件说明了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提单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 of title)。
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
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它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产生争议的依据;包租船运输的条件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
这种运输的契约是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它是处理承运人(船东)与租船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
2.提单的种类。
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or Shipped 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
这种提单的特点是提单上面有载货船舶名称和装货日期。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收到托运的货物待装船期间,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这种提单上面没有装船日期,也无载货的具体船名。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必须是已装船提单。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证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
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
(2)根据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为清洁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B/L),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之后,在提单上加注了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货物存在缺陷和包装破损的提单。
例如,在提单上批注“铁条松失” (Ironstriploose of missing)、“包装不固”(In sufficiently Packed)、“X件损坏”(X Package in damage condition)等。
但是,并非提单有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国际航运公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于1951年规定为下列3种内容的批注不能视为不清洁:第一,不明白地表示货物或包装不能令人满意,如只批注“旧包装”、“旧箱”、“旧桶”等等;第二,强调承运人对于货物或包装性质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第三,否认承运人知悉货物内容、重量、容积、质量或技术规格。
这三项内容已被大多数和国家和航运组织所接受。
在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一般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有时在装船沓会发生货损或包装不良,托运人常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不作不良批注,而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也称赔偿保证书(Letter or Indemnity),向承运人保证如因货物破残损以及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托运人负责。
承运人则给予灵活,签发清洁提单,便于在信用证下结汇。
对这种保函,有些国家法律和判例并非承认,如美国法律认为这是一种欺骗行为。
所以,使用保函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根据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它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具体写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由于这种提单只能由提单内指定的收货人提货,所以提单不易转让。
不记名提单(Open B/L),又称空白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填明具体的收货人或指示人的名称而留空的提单。
不记名提单的转让不需任何背书手续,仅凭提单交付即可,提单持有者凭提单提货。
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收货人栏内,只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 …)字样的一种提单。
这种提单通过背书方式可以流通或转让。
所以,又称可转让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直达提单(DirectB/L),是指轮船装货后,中途不经过转船而直接驶往指定目的港,由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货物经由两程以上船舶运输至指定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提单。
转船提单内一般注明“在某港转船”的字样。
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海陆、海空、海河、海海等联运货物,由第一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并负责代办下程运输手续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
卖方可凭联运提单在当地银行结汇。
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承运人一般都在提单上载明只负责自己直接承运区段发生货损,只要货物卸离他的运输工具,其责任即告终止。
(5)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分类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
全式提单(Long FromB/L),是指大多数情况下使用的既有下面内容又带有背面提单条款的提单。
背面提单条款详细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略式提单(Short FormB/L),是指省略提单背面条款的提单。
(6)根据其他情况分为舱面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舱面提单(On Deck B/L),又称甲板货提单,是指对装在甲板上的货物所签发的提单。
在这种提单上一般都有“装舱面”(On Deck)字样。
舱面货(Deck Cargo)风险较大,根据《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舱面货的损坏或灭失不负责任。
因此,买方和银行一般都不愿意接受舱面提单。
但有些货物,如易燃、易爆、剧毒、体积大的货物和活牲畜等必须装在甲板上。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和信用证中就应规定“允许货物装在甲板上”的条款,这样,舱面提单才可结汇。
但采用集装箱运输时,根据《汉堡规则》规定和国际航运中的一般解释,装于舱面的集装箱是“船舱的延伸”,与舱内货物处于同等地位。
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卖方向当地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相距太久,以致银行按正常邮程寄单预计收货人不能在船到达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此外,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向银行提交的提单也属过期单。
倒签提单(Ante dated 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在该信用证下结汇。
装船日期的确定,主要是通过提单的签发日期证明的。
提单日期不仅对买卖双方有着重要作用,而且银行向收货人提供垫款和向发货人转账,对海关办理延长进口许可证,对海上货物保险契约的生效等都有密切关系。
因此,提单的签发日期必须依据接受货物记录和已装船的大副收据业签发。
在我们出口业务中,往往在信用证即将到期或不能按期装船时,采用倒签提单。
有人认为倒签提单是解决迟期装船的有效方式,用起来特别随便,好像是一种正常签发提单的方式。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国家的法律实践,错填提单日期,是一种欺骗行为,是违法。
预借提单(Advanced B/L)又称无货提单,是指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和议付日期已到,货物因故而未能及时装船,但已被承运人接管,或已经开装而未装毕,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
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同属一种性质,为了避免造成损失,尽管不用或少用这两种提单。
(7)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是通过EDI技术将纸面提单的全部内容与条款以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进行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电子数据。
电子提单不是书面单证,而是显示在计算机上屏幕上的一系列结构化了的电子数据。
有关各方,包括卖方、发货人或托运人、银行、商品检验检疫机构、保险公司、港口、买方和收货人,都以承运人为中心,通过专用计算机密码完成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交付和所有权的转让。
采取电子收货人提货,不需要出示任何书面文件,只要出示身份证明,由船舶代理验明即可。
电子提单的使用加速单证流转,防止在流转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完善电子提单的使用规则,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90年6月24日至29日在巴黎召开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CMI Rules for Electronic Bill Lading),本规则是当前指导电子提单使用的法律依据。
电子提单的流转是通过 EDI系统,将有关各方的计算机联成网络而实现的。
电子计算机将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数字、文字、条款等,按特定的规则,转化为电子信息(Electronic Message),借助于电子通讯设备,从一台计算机转送到另一台计算机上。
其完整流转过程是:1)托运人向承运人发出订舱电子信息(Booking Message),承运人确认托运人提出的各项条款。
2)承运人接受订舱,则电子信息系统自动产生并向托运人发送接受订舱及有关运输合同条件的EDI信息,由托运人的EDI系统加以确认并通知运输调度,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管。
3)托运人的EDI系统向海关和商品检验检疫机构的EDI系统发送申请报关,商检出口的EDI证书,经确认后传送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EDI系统批准放行。
4)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由EDI系统自动向托运人发送收货信息(Receipt Message),托运人确认后,托运人即成为电子提单的持有人。
5)货物装船后,大副签发EDI收据并由承运人的EDI系统发送电子提单给托运人和银行的EDI系统,同时给托运人一个更新的电子签名的电讯密码,经托运人确认后即对货物具有了支配权,电子提单签发完结。
6)托运人的EDI系统向银行的EDI系统发送电子发票、电子保险单和电子提单等电子单据,经银行确认后即完成结汇。
7)托运人的EDI系统发送信息通知承运人,货物已转移给银行,随后承运人的EDI系统销毁与托运人的通讯密码,并向银行提供一个新的通讯密码。
8)收货人向银行支付货款后,取得对货物的所有权。
银行的EDI系统向承运人发出电讯通知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收货人。
9)承运人的EDI系统向收货人的EDI系统发送EDI信息确认其控制着货物,并传送电子提单及一个新的通讯密码。
10)承运人的EDI系统向目的港代理人发送EDI信息,将货物的说明、船舶情况及收货人的名称通知代理人,由代理人在船到港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的EDI 信息。
11)收货人得到到货通知后通知运输调度,凭其身份证明在指定地点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