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功能与作用的简单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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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文件,是货物海运的凭证和重要标志。

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明货权: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常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而海运提单是信用证的重要条件之一。

卖方将货物装船后,交运公司开具的提货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填写为买方的名字,即表明货物权属已转移给买方。

买方凭借该提单来领取货物,确保其货权的合法性。

2. 起运通知:海运提单在货物装船后,通常由运输公司或船东或其代理人发给买卖双方,并作为货物装运的通知。

提单中包含了重要的船舶和运输信息,如船名、航次、装船港口、目的港口等,买方通过提单可以清楚了解货物的运输情况,为安排清关、提货等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3. 交付货物:海运提单是货物的交付凭证。

通常情况下,买方在收到提单之前无法领取货物,提单上的收货人必须与买方的名字一致,才能够合法地领取货物。

提单上标明了货物的数量、品名、包装方式等详细信息,确保买方能准确确认货物的品质和数量。

4. 用于结算支付:海运提单在支付货款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买方凭借提单在目的港口办理清关手续并领取货物时,通常需要支付货款。

提单是买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之一,买方通过提单支付货款给卖方,作为货物交付的最后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海运提单是重要的贸易凭证,具有货权转移和交割功能,因此在贸易过程中,需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被盗用。

另外,对于进口或出口货物,买卖双方必须要对提单上的货物信息等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的交付和支付问题。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作用:1.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2.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

性质:1.货物收据。

2.运输契约证明。

3.货权凭证。

我们在进行运输货物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提供一定的单据的,而海运提单,就是一种常见的货物收据。

还有很多人对于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并不是很了解,其实,海运提单的种类是比较多的,而且,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凭证。

1)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它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因此提单可以用来向银行议付货款和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用来抵押或转让3)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提单条款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豁免,是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2、海运提单的种类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于以分类: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备运提单’上加注“已装船注记”后,即成为“已装船提单”。

根据报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

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又称提单抬头,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

记名提单,该栏记载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

指示提单,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 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

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

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

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一般说来,货物装船后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货物装船后,根据负有监督装货责任的船上大副签发的大副收据;而海上集装箱运输是由港站签发的场站收据正本,作为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提单是根据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而来,记载了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的内容,所以提单也具有了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的作用。

虽然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原始收据,但它们仅作为船务单证或称为运输单证;而托运人最终所要取得的不是船务单证,而是能够用于结汇、收货人凭以提取货物和商业流通的提单。

因此,提单既属船务(或运输)单证,又属商务(业)单证。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

由于国际贸易中习惯地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时间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

实际操作中,托运人取得已装船提单,即可到银行结汇而获得货款。

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必要的。

2.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首先是由托运人持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代)处订舱,可称谓“要约”。

如果承运人可以满足托运人的要求,接受订舱,确定船名、航次、提单号,并在装货单上签章,可谓“承诺”,即认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

承、托双方就是根据此约定来安排货物运输的,如果发生争议,当然也应以这种约定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而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后取得的,或者说提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的。

但是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没有规定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提单背面的条款却规定了,而且法律上承认是解决班轮货物运输争议的依据。

海运提单的含义,作用及注意事项

海运提单的含义,作用及注意事项

海運提單的含義、作用及注意事項海運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是指用以証明海上運輸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受裝船,並保証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証,它的主要作用如下︰1、在啟運港,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

2、在運輸過程中,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物權憑証,是一種有價証券。

3、在目的港,提單是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貨物的契約証明。

在實際業務中,處理提單應注意的一些問題︰1、根據貿易習慣,一般情況下,提單將簽發三分正本,三份付本,俗稱全套提單,但在目的港交貨時,只需憑其中任何一份正本提單提貨,然后其它各份自動作廢。

根據航運界習慣,正本提單丟失,客戶必須在當地媒體聲明遺失提單作廢並向相關船務公司交繳承運貨物價值150%的保証金方可提貨,況且此筆保証金要在18個月后沒有發生任何貨權糾紛的情況下方可退還給客戶。

因而,客戶應妥善保管及處理正本提單,特別是郵寄時,要分批郵寄以防在郵寄過程中丟失。

2、一般貿易方式下要謹慎接受記名提單,因為記名提單只能由提單收貨人欄內指定的收貨人提貨,不能背書轉讓,根據美國及有些國家的法律實踐,記名提單下,承運人無需憑正本提單就可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所以發貨人要謹慎處理,以免發生貨款糾紛。

3、小心處理予借提單,倒簽提單及不清潔提單。

為符合信用証規定,托運人出具保函,要示承運人予借提單,倒簽提單或者將不清潔提單改為簽發清潔提單。

當今資訊化社會,收貨人能透過各種管道很容易得知承運船只及貨物的相關訊息,若收貨人得知發貨人予借提單,倒簽提單等行為,可根據有關國家法律,訴告發貨人和承運人合伙商業欺騙,追究發貨人責任並可申請法庭扣壓承運人的承運工具等資產,后果嚴重,在實際業務中不應採用。

海上貨運單(SEAWAY BILL)介紹海上貨運單(SEAWAY BILL)是証明海上運輸貨物已由承運人接管裝船,並保証將貨物交給單証上指定的收貨人的一種不可流通的單証。

因為海上貨運單不具備物權憑証功能,收貨人提貨時不須憑正本提單,只要出示身份証明文件即可,船公司在放貨時是“認人不認單”,所以方便進口人簡化手續,節省費用,及時提貨。

海运提单定义及作用

海运提单定义及作用

海运提单定义及作用海运提单是一种重要的贸易文件,作为海运货物的承载和凭证,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海运提单是船运货物所有权转移、货物交接、索赔和海运货物保险等方面的重要证明文件。

首先,海运提单是证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文件。

它记录了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收货人等相关信息,确保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所有权转移得到有效的确认。

发货人可以通过背书或转让提单的方式转移货物的所有权给第三方,这种方式简化了贸易过程,确保了货物交割的安全性。

其次,海运提单是货物交接的凭证。

提单中包含了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方式等详细信息,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都需要进行核对。

收货人凭借提单可以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确保货物按照商定的合同条件交付。

海运提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各个环节的交接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此外,海运提单还在索赔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如果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或损坏,货主可以通过提单来申请索赔。

提单中的装货、卸货状况以及货物的损坏程度等信息,是货主申请索赔的重要依据。

船运公司必须根据提单中的记录对货物状况负责,确保货主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最后,海运提单还在海运货物保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提单中的货物价值和保险要求等信息,可以为货主选择适当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提供依据。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面临各种风险,例如货损、海盗袭击等,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货主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总之,海运提单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文件,具有证明货物所有权转移、货物交接、索赔和海运货物保险等多种作用。

它确保了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为海上贸易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正确使用和处理海运提单将对各方的利益产生重要影响。

海运提单的功能与作用的简单论述

海运提单的功能与作用的简单论述

海运提单的功能与作用一、提单简介1、提单的概念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件杂货班轮运输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证。

根据《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2、提单的内容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

提单的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款两部分组成。

(1)正面内容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船舶名称;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的名称;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卸货港;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运费的支付;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我国《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

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2)背面内容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全式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 S);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自由转船条款(TRANS HIPMENT CLAUSE);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共同海损(GENERAL AV ERAGE-G.A.);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 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提单的性质: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2.运输契约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3.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提单的作用:(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 of title).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它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产生争议的依据;包租船运输的条件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这种运输的契约是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它是处理承运人(船东)与租船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提单分为下列三种提单:一是记名提单(straight B/L),即列明收货人姓名的提单。

我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承运人必须向提单载明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记名提单在国际海运贸易中使用并不广泛,一般只在运送个人物品、展览品时用。

(第一单TT 收货人就直接是客户的名字,没意识到潜在的危险性: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

)二是不记名提单(Open B/L (Blank B/L, Bearer B/L) ),即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列明姓名。

此类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承运人凭单放货。

简述海运提单

简述海运提单

简述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它记录了货物的运输细节和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海运提单在货物从发货人到收货人的整个运输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本文将从海运提单的定义、作用和重要性以及使用海运提单的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海运提单是一种证明货物运输的文件。

它包含了货物的详细描述、数量和运输方式等信息。

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凭据,发货人可以通过它证明自己对货物的所有权,并将货物的运输责任交给承运人。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通过海运提单可以证明自己已经获得货物的所有权。

海运提单对于货物的运输和交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海运提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海运提单是货物的收据。

发货人在交付货物给承运人后,承运人会签发海运提单作为收据,证明发货人已经交付了货物。

这对于双方之间的交易非常重要,可以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海运提单的使用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发货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然后,承运人根据货物的情况填写海运提单,并在发货人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基础上完成海运提单的制作。

接下来,承运人将海运提单交给发货人,并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海运提单的副本发送给收货人。

最后,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根据海运提单上的指示进行货物的验收,并确认收货。

整个流程中海运提单起到了核心的作用,确保了货物的安全和顺利交付。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货物运输的凭据和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对于货物的运输和交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海运提单的使用流程包括发货人交付货物、承运人制作海运提单、发货人收到海运提单并发送给收货人、收货人验收货物等多个环节。

只有在遵守海运提单的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货物才能够安全、准确地运输和交付。

因此,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和正确使用海运提单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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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功能与作用
一、提单简介
1、提单的概念
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件杂货班轮运输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证。

根据《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2、提单的内容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

提单的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款两部分组成。

(1)正面内容
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船舶名称;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的名称;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卸货港;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运费的支付;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我国《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

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2)背面内容
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全式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 S);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自由转船条款(TRANS HIPMENT CLAUSE);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共同海损(GENERAL AV ERAGE-G.A.);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 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

3、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可以分类: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根据报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4)船舶运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5)根据运输组织形式划分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6)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划分为: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7)根据签发提单的时间分为:倒签提单,顺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二、提单的功能和作用
1、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一般认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货运合同的证明及物权凭证的功能,有关提单的法律实务无不是提单功能发挥作用的体现,甚至有关提单欺诈的行为也是利用了提单所具有的功能。

由于提单本身就是海运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及提单持有人,提单不同的功能对提单关系的各方所起的作用并不完全一样。

2、对提单功能的认识
(1)提单证明货运合同的功能
对提单的善意受让人而言,提单本身就是货运合同,而非仅是其证明,这也正是提单具有债权性的表现。

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这一规定使收货人、提单持有人等非货运合同当事人可以受提单条款的约束与保护,使它们凭借提单享有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并以提单把它们与承运人联系起来:一旦发生货物灭失或迟延交付,它们则可直接追究承运人或在未付运费的情况下被承运人所追究。

(2)租船合同中的提单功能
承租人持有提单时,租约本身就是货运合同,如果租约上与提单有不同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应以租约为准,此时提单仅为接管货物的收据与提货凭证,失去了作为运输合同证明的功能。

租约提单如果转让到第三人处,就成为该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货运合同,并在它们之间因此产生复杂的法律问题。

如果租约与提单里船东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一致,则不会产生纠纷,海运实务中二者往往并不一致,提单的风险大大高于租约中的风险,对船东极为不利;另外,卸货港发生的费用依租约往往由承租人负担,提单转
让后,承租人已不是提单当事人,但船东显然不愿承担这一本不该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可卸货港的收货人又不认租约所确定的这个帐,要收货人认帐就需有法律依据。

提单作为承运人接管货物收据
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提单可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

提单由载货船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船方接管货物后,通常由大副出具一大副收据,货方凭此收据换取提单。

签发提单即表明提单上所载的货物已经在承运人的接管之下,这是提单最基本的功能,无论是在班轮运输下还是在租船运输下签发的提单,均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

其法律意义在于,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均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即货抵卸货港之后,承运人交付的货物必须全部符合提单记载。

承运人对收货人负责的有关货物的事项由托运人提供或填写于提单正面,即货物的主要标志;货物的品名、数量或重量及货物的外表状况等三项。

正确记载这些事项对船货双方维护各自的利益都很重要,托运人持有的提单,应当作为承运人依照其上记载事项所述收到该提单中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

根据该规定,持有清洁提单的收货人如果在卸货港向承运人提出货物短缺的索赔,承运人如能提出有效的相反证据证明所收货物与提单记载不符进行抗辩,该清洁提单则失去其初步证据的效力,索赔人需另行提出承运人应负责任的证据。

这意味着承运人在不能提出反证的情况下,必须赔偿不在免责范围内的货物不符提单的索赔。

提单物权凭证的功能
(3)提单物权凭证的功能
对于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基础及效力范围尽管存在各种不同的理解,但提单合法持有人通过转让提单来转移货物所有权及提单所体现的货运合同的权利义务,即提单的可流通性是被广泛认可与实践的,提单及其上所载货物被频繁地用作转让的标的,还是法律所认可的权利质押的标的,我国《担保法》即将提单列为可质押的权利。

提单的转让主要通过背书方式(即在提单背面签名)完成。

依《海商法》第80条,收到待运货物的单证不得转让,此类海运单证主要有收货待运提单和海运单。

海运单多在集装箱运输下使用,是证明海上货运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的不能转让的单证,收到待运货物时即可出具海运单,不用等到装船时签发,它也可在装船以后签发,但无论是收货待运海运单还是装船海运单,都不能被转让,它们也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这种流通性使托运人和收货人均依据提单对所运货物进行
交易、银行接受提单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而提供信贷,成为信用证结算中不可缺少的基本商业单证,国际贸易因此更为活跃。

但提单的流通性不能等同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区别是提单的受让人不象汇票的正当执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其前手背书人的权
利 .因此它被认为是一种准可转让票据,转让提单可产生转让货物所有权的效力。

《海商法》虽未明确提单的物权效力,但我国审判实践是认可这一“认票不认人”的贸易和航运惯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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