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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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本文旨在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这些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对于各方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这些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并给出实际应用中的例子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

术语解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及其解释:1.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为止。

2. 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且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为止。

3. EXW(Ex Works):工厂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买方必须在卖方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DDP(Delivered Duty Pd):完税后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5. FCA(Free Carrier):指定承运人。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实际应用在实际贸易中,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是非常关键的。

以下是一些运用这些术语的实际案例:1. 买方和卖方签订了一个CIF合同,货物将从中国运往美国。

根据合同,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美国港口。

2. 一家中国公司向一家美国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FOB价格出口到美国。

这意味着卖方将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

3. 一家德国公司和一家法国公司签订了一个EXW合同。

根据合同,法国公司必须在德国公司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一家公司向一家巴西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DDP价格运送到巴西。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把货物运送到巴西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 版的比较分析2010年9 月国际商会已经完成了《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 年通则》),已于2011 年 1 月 1 日发布生效。

与《2000年通则》相比,《2010 年通则》更准确地标明了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

一、《2010 年通则》的实质性的主要修改《2010 年通则》在以下两大方面进行了六个方面实质性的修改:1.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 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 组。

《2010 年通则》删掉了4 个D 组术语:DAF、DES、DEQ 和DDU,新增2个D 组术语:DAT(Delivered AtTerminal,终端交货)和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定地点交货)。

2. 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2010年通则》中每种术语项下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大,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ECONOMIC ELATIONSRFPRACTICE INREIGNANDTRADE术语,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商需要研究和学习的内容。

虽然《2010 年通则》对商业界来说不是一次根本性变革,但它的实施可以让贸易双方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实践领域的新变化,保持交易文件更新换代当然,提单、货物保单及其他各种文件可以继续参考使用旧版的通则,也可以继续采用即将淘汰的DAF、DES、DEQ和DDU 术语,但是建议企业对新通则采取积极的态度,利用好用电子通讯改善现状的机会。

贸易术语的选择需从以下思路考虑选择:(一)多式联运带来的变化由于集装箱在国际物流中越发充当主流角色,很多货物即便使用海洋运输方式也往往在集装箱堆场进行交接,甚至进行“门到门”的交接。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一:前言国际贸易术语是用于描述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和责任的专门术语。

为了保证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随后多次修订。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各个章节。

二:第一章:对所有运输方式适用的条款第一章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不同运输方式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IF、CPT等常用术语。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义务和责任,并提供示例进行说明。

三:第二章:船舶和内河运输适用的条款第二章主要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FAS、CFR、CIF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化解释,包括货物交付时间、装卸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四:第三章: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的条款第三章主要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公路、航空等。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并提供实例进行说明。

第四章主要适用于装卸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EXW、FCA、FAS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义务和责任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六:第五章: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条款第五章主要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化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七:第六章:适用于跨境运输的条款第六章主要适用于跨境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交付和交割的责任和义务等。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实例加以说明。

八:第七章:适用于多式联运的条款第七章主要适用于多式联运的合同条款,包括CTD、CIP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九:第八章: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条款第八章主要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FR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第九章主要适用于终端交货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5 电子通讯
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不过现在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
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
如以下的精确描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FCA (38 Cours Albert 1er, Paris, France) Incoterms 2010”.(2010通则FCA术语,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
指定地点是交货点,即风险转移给买方的点;但是在C组术语中,指定地点指的是运费已付的地点。为了更好避免疑问和争议,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以进一步阐述为一个精确的点。
导读: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虽然司考国际贸易术语2010 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国际贸易术语2010实施之后并非国际贸易术语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贸易术语2000甚至贸易术语199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INCOTERMS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INCOTERMS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INCOTERMS 2010 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运用INCOTERMS 2010,我们首先要掌握定义中几个专业术语,以便充分理解我们外销合同中的相关用词。

承运人是指与其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海关手续是指为尊师任何适用的海关规定所需满足的要求,并可包括各类单证、安全、信息或实物检验的义务;交货是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从卖方转移至卖方的地点;交货凭证是指证明已交货的凭证。

可以是运输凭证、电子交货记录或者收据等; 托运人(SHIPPER)托运人可能是将货物交付运输的人,也可能是与承运人订立合同的人,所以这个SHIPPER可以是不同的人。

另外,风险转移点即卖方完成交货的地点,各个术语有所不同,即每个术语后面的地点并非就是风险转移的地点。

同时请大家注意,INCOTERMS只是国际操作通则或惯例,如果买卖方双方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合同规定为准。

表示方法: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TERMS2010提示:大家在学习和了解这些新的贸易术语的时候,要着重从各个术语的交货地点、风险转移地点、费用的划分几方面入手。

EXW (工厂交货)EXW (EX WORKS) INCOTERMS 2010插入指定交货地点 :工厂交货(个人建议:谈判或签约时指定交货地点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否则合同执行后地点随意更换会造成成本增加影响利润)定义: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并且,卖方不需要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当然,如果卖方想维护好客户关系可以把免费装货作为销售赠品也是一种不错的促销手段。

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可向买方指定的代理提供报关资料以方便出口核销退税)。

特点:1、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2、这种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3、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提取货物至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发展点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发展点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发展点解析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事惯例的一种,是伴随着十八、十九世纪全球范围内商品货物贸易的大规模开展而出现的,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贸易术语随着长期贸易实践的发展和创新,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规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在数量、名称及内容方面都经历了许多转变,新的贸易术语不断产生,旧的贸易术语逐渐被淘汰。

国际商会(ICC)首次编纂贸易术语的做法始于1921年,并于1923年编纂了6个贸易术语:FOB、FAS、FOT、FOR、Free Delivered CIF and C&F。

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提出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具有国际性的统一规则,定名为INCOTERMS 1936,正式出版其编纂的11个贸易术语,副标题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因而中译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其后历经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的6次修订。

本次的2010年的修订为第7次修订,于2010年9月中旬正式以国际商会第715号出版物出版,并定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进入21世纪,随着自由贸易区数量的增加,集装箱运输技术的进步和电子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贸易实践发生了诸多显著变化。

为了使贸易术语适应当代商业实践需要,这次2010年通则是对2000年通则所做的补充和修订,它充分考虑到近十年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内容更清晰简洁,操作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加强,更符合当前贸易实务的需要。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首次明确Incoterms不仅适用于国际贸易,也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合同,扩大了《通则》的适用范围。

传统的Incoterms 规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

Incoterms® 2010明确表明可适用于国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解答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解答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年0 版(2011 年1月 1 日生效)Ex Works 工厂交货使用说明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 —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a)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

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

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 —般更为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

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C)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

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A 卖方义务Al 卖方一般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A1〜A10中所指的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许可或出口相关货物所需的其他官方授权。

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提供其所掌握的该项货物安检通关所需的任何信息。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简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新变化

简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新变化

简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新变化摘要: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多样性变化,以及其在实践中的运输形式的不断创新,使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应随之有相应的变化与调整。

为此,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作了修订,以更好的适应现实贸易的需求。

本文将对《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区别做简要的分析,并简析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关改动产生影响的社会因素,进而更好地适应和运用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关键词: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船舷《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在现实中的发展与变化,对《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在2000至2010的十年时间里,《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作为国际贸易的国际惯例,为外贸业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并且避免了一些误解的产生。

而贸易形式的多样,贸易运输的变革等因素都使得《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无法满足于融入电子贸易等现代化的现实贸易的需求。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此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以及修订,主要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贸易术语由13种减为11种在《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规定了13种国际贸易术语,分为四组,分别为:e组、f组、c组、d组。

而在《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国际贸易术语为11种,分为两类。

贸易术语的变化主要是在d组中反映,daf、des、deq和ddu被dap和dat 取代。

dap和dat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即卖方需将货物交于买方,才完成风险转移和完成交货。

《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交货)、ddu(未完税交货)都不需要卖方办理进口清关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应的费用,也不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只需要将货物处于让买方可以支配的状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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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承担费用: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承担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 出口报关的税费。
——C组术语
买方的义务 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 险。 承担责任: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 理进口报关手续;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 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 承担费用:承担货物装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 费。
CASE STUDY 2
某出口公司按 CIF 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 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 信用证 开到,卖方 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 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贷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贷款退还买方。 问: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 CIF 合同?
处,从货物起吊开始所发生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并理舱( FOB stowed,FOBS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 FOB并平舱( FOB trimmed, FOBT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
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并理舱和平舱( FOB stowed & trimmed,FOBST),指卖方负担将
四、各组贸易术语解读——F组术语
1、FOB ——Free On Board(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离岸价
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运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
卖方的义务: 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 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C组术语
CIF的几种变形:
CIF班轮条件( CIF liner term),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即 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负担。 CIF舱底交货( CIF ex-ship’s hold),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 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IF吊钩交货( CIF ex-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 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IF岸上交货( CIF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 费用。
2、贸易术语具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 另一方面表示价格的构成,特别是货价中所包含的从属费用。 外贸从业人员需熟练掌握,灵活运用贸易术语通则,以避免贸易纠纷,减 少贸易风险,防患于未然。
二、价格术语要解决的问题
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交货
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由谁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手续 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所需的费用 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单据
分析:这一合同的性质不再属于CIF合同。因为合同条款内容与CIF本 身的解释相抵触。抵触有二;其一是合同在C1F条件下竟规定了“到 货日期”.这与CIF价格术语所赋予的风险界限划分的本意不符,按 CIF是装运港交货,货物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如果 限定到货日期,岂不是耍卖方承担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其二是 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货运单据,买方 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贷款。而该合同竞规定‘如货运船只不能如期到 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实际上成了货到付款。由此看来,该合同的一 些主要条款已与CIF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尽管名义上是按CIF成交 ,但实质上并不是CIF合同性质。
Free Carrier
主要运费已付 装运合同 D组 到货(到达)
C组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卖方的义务
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
承担责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运到指定装运港,并按港口惯常方式装上船舶,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 船通知;负责租船或订舱,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负责取得出口许 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负责提供商业发展票 据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 子方式传递这些单据,则所有电子单据具有纸质单据的同等效力。
——F组术语
2、 FCA——Free Carrier(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货交承运人(插入指定交货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 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 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卖方在规定时间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货运代理,并办 理完出口手续
卖方承担费用:承担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
——F组术语
买方的义务
买方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买方承担责任: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进口报关
手续;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把船名、航次、船到装运港日期等通知卖方;办理 货物运输保险;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 。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 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 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 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 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买方承担费用:向船公司支付运费;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承担货物装
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
——F组术语
FOB术语变形:
FOB班轮条件( FOB liner term),指装船费如同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
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吊钩下交货( FOB under 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
买方办理运输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承担自货运代理收到货 物后的费用和风险
FCA适用各种运输方式
FCA-“货交指定承运人”的具体做法
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
如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如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卖方将
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交货义务
——F组术语
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吨,每吨按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L/C并应于2月28 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 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 用证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捐 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 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 Vessel条件成 交,买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中 已有规定”。美方回电:“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 《INCOTERMS》办理,应按我方商业习惯和《1941年修正 本》”。我方只好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19万美元。
卖方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 卖方承担责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
到指定装运港,并按港口惯常方式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 通知;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负责提供 商业发票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租用的 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责任,并办理完出口手续 买方办理运输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承担自船边收到货物后 的费用和风险 FAS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
四、各组贸易术语解读——C组术语
1、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插入指定目的地)——到岸价 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 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 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 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 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
国际贸易术语学习
--《2010年通则》
主讲人:王赛 部 门: 关务部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1、国际贸易术语 是为了在国家贸易中简化交易手续,缩短交易过 程,节省磋商的时间和费用,便于达成交易,买卖双方便采用某种专 门的术语来概括地表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 践中产生的。简言之,以三个英文字母组合来表示买 卖双方在交接货 物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2000通则>中13种贸易术语
发货(启运)
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合同 F组
E组
EXW FCA
Ex Works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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