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体系规范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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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体系规范

安全监控体系规范

安全监控体系规范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监控目标和范围:明确安全监控的目标和范围,确定需要监控的对象和监控的内容,例如网络安全、物理安全、人员安全等。

2. 监控策略和原则:制定监控的策略和原则,包括监控的时机、频率、方式等,确保监控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 监控设备和技术:选择合适的监控设备和技术,包括视频监控摄像头、入侵检测系统、安全门禁系统等,确保监控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监控管理和运维:建立监控管理制度和运维规范,包括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5. 监控数据和隐私保护: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包括数据的存储、传输、访问权限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6. 监控报警和应急处理:建立监控报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确保安全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7. 监控评估和改进:定期评估监控体系的有效性和运行情况,及时改进监控策略和措施,提高监控效果和安全水平。

以上是一些通用的安全监控体系规范内容,具体的规范内容还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组织的实际需求进行定制。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规范范文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规范范文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规范范文第一篇:“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规范范文“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淮安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称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1+3” 安全监控工作体系:“1”是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以下称监控法);“3”是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系统评价机制(以下称三项机制)。

监控法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的方法,三项机制是监控法有效实施运行的保障。

第四条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生产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群防、群控、群治”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单位应当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安全机构。

第二章监控法内容第八条监控法是单位构建“群防、群治、群控”的安全生产网络,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方法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有效监控,防范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的工作方法。

第九条单位应在下列场所确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设置标牌。

(一)有爆炸、易燃、易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二)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三)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四)有人员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五)有机具、物件挂、绞、碾、碰、挤、压、切、撞、割刺危险的场所;(六)有灼烫、透水、淹溺、坍塌等危险的场所;(七)有落物、崩块伤人危险的场所;(八)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九)存在噪音、低温、高温、振动、辐射、生物毒性危害危险的场所;(十)因雨、雪、风等自然因素和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场所。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正式版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正式版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公司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5、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20%。

6、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取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7、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安全监控运行制度范本(2篇)

安全监控运行制度范本(2篇)

安全监控运行制度范本公司安全监控是保障员工和资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为确保安全监控运行的高效性和规范性,制定并执行安全监控运行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个安全监控运行制度范本,旨在帮助公司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运行制度。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安全监控的运行,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保护员工和资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办公楼、工厂和仓库等各类场所。

三、责任分工1. 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监控策略和目标,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 安全监控部门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包括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修。

3. 各部门负责根据安全监控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并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控设备及安装要求1. 安全监控设备包括摄像头、监视器、录像设备等,各设备应经过认证,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安全监控设备的布局应覆盖公司内各重要区域,包括入口、走廊、办公区、停车场等,确保全面监控。

3. 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五、安全监控运行要求1. 公司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安全监控部门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 安保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监控相关培训,了解操作安全监控设备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 监控画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保密要求进行存储和管理,严禁私自复制、传播监控画面。

4. 安全监控设备的录像资料应定期备份,并妥善保存,保留时间不少于对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安全事件处理1. 在发生安全事件时,安全监控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公司应急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2. 安全监控部门应配合相关单位的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录像资料和技术支持。

3. 安全监控部门应对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供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七、违纪惩处1. 任何人不得私自停用、损坏或篡改安全监控设备,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监测监控的管理正式样本

安全监测监控的管理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322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安全监测监控的管理正式样本安全监测监控的管理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项目部(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台帐,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条分站经大修后必须在地面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通电试验以确定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甲烷传感器更换电路板或感应元件后必须送分公司通风实验室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其他传感器更换电路板或感应元件也必须进行调校,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三条装置的报废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对确需报废的应经分公司通风实验室鉴定后,履行报废手续。

第四条地面中心站的管理。

(一)必须装备两台同等功能的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二)必须采用抗静电地板,并安装空调,确保室内空气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五条项目部(矿)管理职责。

(一)监测队a)负责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周期校准和系统信息的传输工作。

b)地面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主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监控备用机要能立即投入工作,确保系统的连续工作。

c)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安排维护人员进行处理,作好记录。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模版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模版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模版一、概述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指用于监测、管理和保护安全环境的设备,包括摄像头、监控主机、存储设备、报警器等。

为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明确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使用规范和管理要求。

二、设备安装与调试1. 安装位置:根据实际需要和安全要求,选择合适的位置安装设备,确保视野范围覆盖到需要监控的区域。

2. 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完成后,应使用固定装置将设备牢固固定,避免设备摇晃或掉落。

3. 电源接入:设备的电源接入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源供应稳定可靠。

4. 调试测试: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经过调试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能满足实际需要。

三、设备使用1. 设备操作:操作设备时,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避免误操作导致设备故障或损坏。

2. 设备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清洁镜头、清理设备内部灰尘等,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3. 设备维修: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和维修,避免故障扩大和影响使用效果。

4. 设备备份:定期对设备存储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四、设备管理1. 设备登记:对购买和使用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登记,包括设备型号、规格、购买时间、供应商等信息。

2. 设备清册: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设备保管:设备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受潮、受热或受到其他不利影响。

4. 设备更新:根据需要和技术进展,定期评估并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功能与需求相匹配。

5. 设备报废: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避免继续使用带来的安全隐患。

五、设备监控1. 视频数据存储:设备产生的视频数据应定期存储备份,并设置存储周期和容量,确保视频数据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2. 视频数据访问权限:对视频数据的访问权限进行管理和限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和使用相关视频数据。

安全监控体系规范文(三篇)

安全监控体系规范文(三篇)

安全监控体系规范文第一章引言1.1 目的本规范旨在建立和规范一个可靠、高效的安全监控体系,旨在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具备一定规模和需求的组织。

1.3 定义1) 安全监控体系:指由安全监控设备、监控中心、安全防护措施等组成的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和监控体系。

2) 安全监控设备:包括视频监控设备、报警设备、出入口控制设备等。

3) 监控中心:指安全监控设备的集中管理与监控的中心。

第二章基本要求2.1 安全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功能:1) 实时监控:能够实时监控被监控区域的情况,包括人员活动、物体移动等。

2) 录像存储:能够将监控画面录像并进行存储和备份,以供需要时进行回放和调查。

3) 报警功能:能够实现对异常情况的报警,并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机构。

4) 远程监控:可以通过网络远程连接,实现对监控设备的远程监控和管理。

2.2 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布局应符合以下原则:1) 覆盖范围:根据实际需求,将监控设备合理布置,确保被监控区域的全面覆盖。

2) 视野清晰:监控设备的安装应避免遮挡和干扰,以保证监控画面的清晰度和准确度。

3) 视角适宜: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选取合适的视角,覆盖到位、无死角,并能够实现必要的调整和变动。

4) 防护措施:安全监控设备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位置,防止被非法破坏或篡改。

第三章监控中心建设3.1 监控中心的功能和要求:1) 实时监控:监控中心应能实时监控被监控区域的画面,保证对异常情况的及时发现。

2) 录像存储:监控中心应配置专门的录像设备,并有足够的存储空间和备份设备,用于存储监控画面的录像。

3) 报警管理:监控中心应配备报警系统,能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并能对报警进行处理和记录。

4) 远程监控:监控中心应具备远程监控的能力,可以通过网络对各监控设备进行远程访问和管理。

5) 数据管理:监控中心应能对监控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

2024年安全监控体系规范

2024年安全监控体系规范

2024年安全监控体系规范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安全监控系统在保障社会安全、防范犯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需求,制订一套完善的安全监控体系规范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提出2024年安全监控体系规范,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安全监控体系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确保合法合规的运行。

2.科技先进。

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提高监控系统的智能化、信息化程度。

3.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监控系统的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保护个人隐私。

在确保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监控范围,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三、基本内容1.监控设备标准化。

明确监控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推行标准化生产和使用,提高监控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数据管理与隐私保护。

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严格限制监控数据的获取和使用权限。

3.应急处置与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置与预警机制,提高应急事件的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智能化应用推进。

使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提高监控系统的智能化程度,优化资源配置和预警监测,提高工作效率。

5.网络安全保障。

加强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保障,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确保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实施计划1.立法规范。

国家应尽快制定安全监控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监控的范围、权责分配和管理办法。

2.建设完善监控网络。

加强监控网络的建设和安全保障,提高监控系统的覆盖面和监测能力。

3.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加大投入,完善监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控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推动智能化应用。

加强与科技企业的合作,引进先进科技,并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门进行试点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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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4883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安全监控体系规范正式样本安全监控体系规范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淮安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称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1”是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以下称监控法);“3”是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系统评价机制(以下称三项机制)。

监控法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的方法,三项机制是监控法有效实施运行的保障。

第四条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生产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群防、群控、群治”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单位应当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安全机构。

第二章监控法内容第八条监控法是单位构建“群防、群治、群控”的安全生产网络,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方法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有效监控,防范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的工作方法。

第九条单位应在下列场所确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设置标牌。

(一)有爆炸、易燃、易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二)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三)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四)有人员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五)有机具、物件挂、绞、碾、碰、挤、压、切、撞、割刺危险的场所;(六)有灼烫、透水、淹溺、坍塌等危险的场所;(七)有落物、崩块伤人危险的场所;(八)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九)存在噪音、低温、高温、振动、辐射、生物毒性危害危险的场所;(十)因雨、雪、风等自然因素和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场所。

第十条单位应按下列标准划分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控等级。

(一)A级(红色监控区域):易发生群死群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可能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对单位造成重大影响。

(二)B级(橙色监控区域):易发生多人伤害,财产损失较大,或可能发生较大职业危害事故,对单位造成较大影响。

(三)C级(黄色监控区域):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小,伤害程度较轻,财产损失较小,或可能发生一般职业危害事故,对单位造成一般影响。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建档监控。

(一)单位应层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依靠职工群众,组织人员,深入生产现场,分析排查。

(二)单位应组织有分管领导、安全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评估小组,对排查的问题进行评估,确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并根据上述监控等级划分依据,确认其监控等级。

任何级别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均应先行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根据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控级别,分级登记建档。

(四)凡通过评估,列入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的监控点统一设置分色标志牌,标明监控点名称、危险等级、易发生事故的种类、预防措施、控制要求、紧急处理预案、责任人、检查周期等,组织职工群众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章三项机制内容第十二条三项机制是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

重点是:(一)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实时监控制度。

对已经被监控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按照监控内容要求进行监控,因出现意外情况导致危险程度升高或通过采取技术、工艺等措施整改后,其危险性消除、降低,应及时进行评估,更新监控内容或进行动态清零;因单位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新产生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应进行排查评估,确认监控等级;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移动危险源点,要采取跟踪监控,使监控点处于可控状态。

(二)建立事故预警制度。

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职业危害,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内容和方法。

(三)建立职工教育更新制度。

单位应对职工加强监控点管理、日常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教育,并对录用新人员,贯彻新法规,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情况及时进行职工安全知识更新教育。

(四)建立奖励制度。

对职工在监控过程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应当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

重点是:(一)建立全员排查制度。

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发动职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排查,凡是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进行整改。

凡因工艺、技术等原因难以整改的,实行评估确认,分级分色预警控制。

(二)建立持续改进制度。

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经常检查,形成排查、评估、确认、挂牌、检查、整改、效果评价持续改进的螺旋式循环。

(三)建立创新提升制度。

积极吸收安全生产新理念、新规范、新的技术手段、新的管理方法,不断丰富和完善监控工作方法,提升监控法的应用实效。

第十五条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

(一)职工评价。

单位应组织职工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环境、人的行为和现场管理进行评价。

评价的方法主要采取“职工每日评价,班组每周评价,分厂(车间)每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岗位监控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

(二)技术评价。

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或聘请中介机构、安全专家进行评价。

(三)监管评价。

各级安监、工会、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单位安全生产的运行状况、“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开展情况、事故发生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四章作业场所要求第十六条单位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重点监控岗位有监控牌(卡);(二)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正确;(四)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消防、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配置齐全完好;(五)岗位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齐全;(六)岗位安全台帐记录完整。

第十七条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三图五卡”。

三图是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流程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组织网络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示意图,并公布在醒目处。

五卡是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评价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处理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职工权利义务告知卡。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单位职工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一)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二)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有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四)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五)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六)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七)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

第十九条单位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职业危害检测设备,明确专人定期对存在噪音、有毒有害、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等场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告知所在岗位职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登记造册。

第六章工作要求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制定《“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施办法》和有关工作制度。

职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监控要求,每班必须对本岗位进行安全检查评价,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好记录。

单位分厂(车间)应明确专人每日对本分厂(车间)的安全生产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单位安技部门应将“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每日对本厂(公司)内的生产岗位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单位工会应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做好“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推行工作。

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施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施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各地、各部门应制定“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制度,对所属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总工会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

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五条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将“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对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对推行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淮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各县(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分别由市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贯彻实施。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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