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方案 - 广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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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3•【字号】粤府办〔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23日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区域错位发展原则,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探索实施“互联网+农村”、“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基本形成,农产品网络销售及农村网络购物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在全省建成50个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和100个乡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在行政村全覆盖。

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保持30%以上增长。

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5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20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100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5.04.08•【字号】粤财工〔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66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商务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2015年4月8日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现代服务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综合引导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主要是商贸服务业),优化现代服务业结构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扶优扶强、区域平衡、竞争分配、绩效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具体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配合省商务厅印发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下达项目计划。

2024-2025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2024-2025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培训服务□电商金融□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入状况
2024
年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________________家。
2024
年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________________家。
生活服务类企业填写此项
营业收入总额________万元,盈利状况:□盈利□持平□亏损
2024
全年订单量________万个,交易额________万元或促成交易额________万元(B2B)
营业收入总额________万元,盈利状况:□盈利□持平□亏损
经营场地
状况
仓储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主要物流中心所在省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
举荐看法
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创新应用
载体
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主要通过何种载体
□主要通过独立电子商务网站□主要通过APP软件
□主要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营增长
状况
企业创新应用载体年流量增长率________%;注册用户量增长率____________%。
专利状况
拥有专利状况□是□否□正在申请
□外包,占全部物流配送比重______%
支付状况
网上支付占总交易额比重____%
从பைடு நூலகம்人员数
合计_______人,其中管理人员____人,营销人员____人,技术人员____人,物流人员____人。
企业上市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复审评估通过名单的公示-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复审评估通过名单的公示-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复审评估通过
名单的公示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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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复审评估通过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发布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粤外经贸法字〔2013〕3号),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复审评估的通知》,我厅对2013年至2018年期间认定的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广东省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进行了复审评估。

经评审,汇丰环球客户服务(广东)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通过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复审评估,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通过广东省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复审评估(名单见附件),拟予以确认认定称号继续有效。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对名单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厅反映。

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26日至5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
传真:************
邮箱:***************
附件: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复审评估通过名单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4月26日——结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粤经信生产函[2011]3166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1〕3166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近期,商务部发出《关于确定83家企业为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公告》(2011年第50号),我省环球市场等5家企业入选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精神和商务部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关文件精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电子商务在我省社会的普及应用,推动我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我委决定开展全省电子商务企业示范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到2011年底,认定20家左右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挥示范企业在创新经营模式、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消费、健全产业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示范企业的带动,引领我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促进“两业融合”和“两化融合”进一步深化,推动流通模式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创建规范制订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下称《规范》),明确示范企业的范围、标准、条件、组织机构和程序,以及示范企业的管理制度等。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成立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省电子商务协会牵头负责),专家委员会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其他电子商务专业人士,专家委员会负责示范企业的评审工作,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建议名单。

(三)组织申报和评审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规范》,做好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
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粤经信生产函[2012]65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08
【实施日期】2012.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2〕65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1〕3166号),我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流程,现确定环球市场集团等36家企业(见附件)为第一批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现予以公布。

我委将加强对示范企业的跟踪和研究,总结推广示范企业的成功经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的指导,切实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扶持示范企
业发展壮大,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附件: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第一批)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附件:
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第一批)名单
广州市
环球市场集团(广州龙媒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
广东环球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汽车用品网)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广百商城)
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梦芭莎www.m。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鄂商务发〔2017〕109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17〕10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近年来,我省共批准35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1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在吸引产业聚集、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湖北省2018-2019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结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情况(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创新发展情况。

本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在新技术应用、经营服务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以及为引领本地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所开展的示范推广活动和取得的成效。

(二)地方政府及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本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所开展的工作,包括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的基础环境建设和宣传引导活动等,取得的经验和成效,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政策建议。

二、申报2018-2019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参照商务部2017年修订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依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7〕26号)的精神,各地根据《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附件1)和《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指引(试行)》(附件2),组织申报湖北省2018-2019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各地推荐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现有省级示范数量的2倍。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5.05.05•【字号】湘商电〔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湘商电〔2015〕7号各市州商务局,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10〕42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电函〔2012〕7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精神,特制定《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动我省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湖南省商务厅2015年5月5日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电子商务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作用,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49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包括“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

第三条“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基地、企业和项目的代表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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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2018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完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办法、程序及相关工作机制,特制定本规范。

一、示范企业评选流程
(一)企业申报。

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每个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示范企业类型),并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会计年报(2015年度和2016年度)及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公章),报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

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的合规性审核和遴选,并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报广东省商务厅。

(二)专家评审。

广东省商务厅组织抽取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组,并依据示范创建规范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经省商务厅核定后,拟定示范企业名单。

(三)结果公示。

将拟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在广东省商务厅网
站公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广东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提出异议,由广东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四)发文公布。

对拟定的示范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广东省商务厅确定为示范企业,并以广东省商务厅公告形式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二、示范企业类型
(一)网上零售企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零售业务的企业。

(二)网上批发企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三)网络化服务企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教育、医疗、文化、旅游、本地生活等服务产品的企业。

(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运维、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的企业。

(五)农村电商企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农产品商品零售、批发业务或相关服务的企业。

(六)跨境电商企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跨境商品零售、批发业务或相关服务(含第三方海外仓企业)的企业。

(七)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同时开展上述两种以上(含两种)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申报示范的企业须为在广东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在省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经营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就同一经营范围,不得同时申报)。

2.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SB/T11112-2015)》、《电子商务商品营销运营规范(SB/T10469-2013)》和《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1132-2015)等行业标准。

合法经营,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无违法违规记录。

3.企业登记注册及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两年以上(2015年6月以前登记注册)并运行稳定。

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4.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5.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企业产品品牌知名度、服务领域影响力大,用户满意度高,在营销、支付、物流等环节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和便利性。

6.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组织管理机构,企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预期目标、市场定位、发展和投资方向、发展措施的合
理性,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7.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经营商品品种、服务内容、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具有成长性。

企业在电子商务应用方面具有较高的创新发展能力和水平。

8.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二)分类条件
1.网上零售企业的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

2.网上批发企业年度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企业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

3.网络化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员工总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

4.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上的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
亿元);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

5.农村电商企业
(1)零售类: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企业员工总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
(2)批发类: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企业员工总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

(3)服务类: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上的农产品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员工总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

6.跨境电商企业
(1)零售类:年度跨境在线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
(2)批发类(B2B):年度跨境在线交易规模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企业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

(3)服务类: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

7.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所运营平台上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或服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员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

四、动态管理
(一)已评选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实行运营情况总结报告制度,企业须每年度将运营情况上报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动态评
估内容。

(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省商务厅和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如企业有伪造材料、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被评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撤销其荣誉称号,且不得再参加评选活动。

(四)示范企业的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被确认的企业为当期示范企业,下一期未被确认的将不再是示范企业。

本方案由广东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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