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便民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保障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进行。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明确施工质量验收组织架构、工作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标准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部分及时整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保证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杜绝偷工减料行为。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进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章验收标准和程序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在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完成后,向建设单位申请进行质量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验收单位进行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范围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材料等。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施工资料和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书》。
第十四条验收单位应对建筑消防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验收,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疏散通道等,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部分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验收单位应对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资料的齐全、真实、准确。
消防工程验收规范

消防工程验收规范消防工程验收规范是指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和评估的活动。
验收程序包括验收申请、验收准备、验收检查、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五个步骤。
以下是消防工程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一、验收申请:1. 建设单位应在消防设施完工前15天内,书面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2. 验收申请应包括建设单位的基本信息、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设施设备清单等。
二、验收准备:1. 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试验。
2. 建设单位应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供验收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测试记录。
三、验收检查:1. 相关消防部门应根据消防设计文件和验收申请进行现场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数量、布局、安装质量、运行状态等。
3. 检查过程中,消防部门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测试记录。
四、验收意见:1. 验收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 如发现消防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消防部门应提出整改要求,并规定整改期限。
3. 如果消防设施设备全部符合验收要求,消防部门应出具合格意见,并签署验收确认书。
五、验收结论:1. 验收结论根据验收意见确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 验收结论是建设项目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评价。
3. 验收结论是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合格性和可靠性的认可,同时也是建设单位的合法使用凭证。
在消防工程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消防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达到国家要求。
同时,建设单位在日常使用中要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工程施工时消防验收规范(3篇)

第1篇一、消防验收规范概述消防验收规范是指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施工技术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标准。
这些规范旨在指导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设立消防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 消防设施配置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灭火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灭火器,确保灭火器数量充足、完好。
(2)消防栓:设置消防栓,并确保消防栓的数量、位置符合规定。
(3)消防水池、消防水泵: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水泵运行正常。
(4)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3. 消防施工技术施工现场消防施工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防火涂料: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防火涂料,确保涂层厚度符合规定,达到耐火极限要求。
(2)涂装工艺:涂装前进行试涂,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正式施工。
涂装工艺应遵循涂料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要求,确保涂装质量。
(3)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防火措施,如清理施工现场、控制火源、使用防火材料等。
4. 消防验收施工现场消防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配置验收:检查消防设施的数量、位置、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验收: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情况。
(3)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验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是否到位。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一、引言消防验收工作是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对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消防验收工作,提高消防验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消防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消防验收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消防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消防验收,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二)公正公开原则。
消防验收工作应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科学规范原则。
消防验收工作应科学、规范、高效,不断提高消防验收质量,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四)分级负责原则。
消防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消防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消防验收工作。
三、消防验收工作内容(一)消防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消防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3. 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4. 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报告;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6. 其他相关资料。
(二)消防验收审查消防部门收到消防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 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2. 检查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审查意见要求;3.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要求设置;4. 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三)消防验收现场检查消防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消防验收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 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2. 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 检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 检查其他消防安全事项。
(四)消防验收结论消防部门应在消防验收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消防验收结论。
消防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需要整改三种。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消防验收规范是指在建造物竣工后,进行消防设施的验收工作,以确保建造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消防保护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防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验收前准备1. 确定验收范围:根据建造物的用途、规模和消防设施的种类,确定验收的具体范围。
2. 验收人员组成:组织专业的消防验收人员,包括消防工程师、消防设备技术人员等。
3. 验收文件准备:准备验收所需的文件,包括建造设计图纸、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材料合格证明等。
二、验收程序1. 现场勘察:验收人员对建造物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建造物的结构、布局、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情况。
2. 设备检查: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灭火器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3. 系统测试:对消防系统进行测试,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系统等。
4. 资料审核: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建造设计图纸、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材料合格证明等。
5. 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建造物的结构、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评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验收标准1. 建造结构:建造物的结构应满足防火分隔要求,包括防火墙、防火门等。
2. 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宽度符合要求,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灭火器材:建造物内应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且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4. 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发现火灾,发出警报,并与消防控制中心联动。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能自动检测火灾并进行喷水灭火,确保火灾得到迅速控制。
6. 疏散指示系统:疏散指示系统应能正确指示疏散方向,保证人员安全有序地疏散。
7. 消防水源:建造物周围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泵应能正常运行,供水压力符合要求。
四、验收结果1. 合格验收:如果建造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则进行合格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经过消防安全技术部门的现场检查和测量,确认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符合法规和规范要求,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并可以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工作。
为了保障建筑物及其使用者的安全,下面是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的相关要点。
1.验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规、建筑法规、规范以及技术标准进行。
具体依据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技术条例》、《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程》等。
同时,还需要根据消防设计文件、竣工图纸、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资料进行核实。
2.验收范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包括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逃生疏散系统、消防电源系统、消防通道、消防标志标牌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的验收。
3.验收程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程序一般包括下列步骤:提交验收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检查、检测测量、样品验收、技术交底和验收结论等。
其中,现场检查是验收的核心环节,主要是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进行实地查验,包括查看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功能和性能、是否使用合格材料和设备等。
4.验收人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需要由经消防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消防安全技术专业人员进行。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熟悉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同时,验收人员应公正、客观、公平地进行验收工作。
5.验收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标准主要依据消防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规、建筑法规、规范以及技术标准。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应安装齐全、布局合理、安全可靠;设备工作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建筑物中逃生通道畅通;消防电源设备可靠;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标志醒目清晰等。
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验收情况,相关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
如在验收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一、引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火灾的损失,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
二、消防措施验收建筑工程消防措施验收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与产品的防火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火设施的组合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栓、消防水泵、喷水灭火设备、手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安装应符合标准,并可满足建筑设计要求。
3、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可以确保消防疏散和灭火救援。
4、应对基建和建筑的特殊情况,应制定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团队应急预案。
三、消防器材验收在消防系统、器材和设施选型和验收过程中,应遵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测试规范,确保选用的器材和设施符合要求。
1、确保安装固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布线和设备安装符合相关标准。
2、确保火灾自动喷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供水满足国家技术要求。
3、确保消防水泵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质量标准。
四、消防安全管理为了更好地维护消防安全,保证建筑物的正常和长久使用,必须对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地进行审查和调试。
同时,为了更好地管理消防系统和防火设施,也应树立问题意识,积极解决消防安全的现实问题。
1、制定科学有效的消防安全制度,将各类制度文件进行分类,形成纵向和横向的内部管理体系。
2、加强人员培训,使员工掌握消防安全常识与紧急处理方法。
3、监督安全走动,及时发现消防设施的各种问题,实行定期巡查,及时进行处理。
5、隔墙、垃圾运输、用电安全等问题,严格控制,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
总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施工环节,需要严格依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
只有加强消防安全,在建筑工程建设的不同环节全面把好关,才能真正把消防安全问题的控制搞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应该切实落实好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从根源上消除消防安全问题,使建筑工程彻底达到消防安全。
消防工程验收及验收规范

消防工程验收及验收规范消防工程的验收是确保建筑物或场所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达到防控火灾的要求。
本文将从消防工程验收的基本流程、验收规范以及验收文件的准备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消防工程验收基本流程消防工程验收的基本流程分为前期准备、验收方案编制、现场验收及验收报告等步骤。
1. 前期准备前期准备阶段包括明确验收范围、验收标准以及组织验收所需的材料准备工作。
验收范围应包括建筑物内外各项消防设施的验收,如消防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门窗等。
验收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确保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2. 验收方案编制验收方案是指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出一套可操作性强、具体明确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应包括验收的具体步骤、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3. 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是消防工程验收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验收人员的组织、验收材料的查验以及验收现场的勘察等工作。
验收人员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消防工程师组成,确保验收结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4. 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对消防工程验收结果的书面记录,应包括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验收结果等要素,并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验收报告的撰写应准确、全面,以便后期的备案使用。
二、消防工程验收规范为了确保消防工程验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验收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工程验收规范:1. GB 50786-201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质量验收,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验收以及施工后的验收,旨在确保消防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2. GB 50116-2013《消防给水及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该规范规定了消防给水及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研究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等内容,保证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 GB 50222-20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建筑物的电气工程施工和验收,包括电气线路的敷设、配电箱的选型、电气设备的安装等方面,确保建筑物电气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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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关于排烟(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
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
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
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三、室外消防栓系统18、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19、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 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
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0、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
高层工业建筑的室内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非燃烧体。
21、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0,净宽可不小于80cm,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2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23、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从地面算起)。
2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30L/S25、20。
按建筑面积计算。
25、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26、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27、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8、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29、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30、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水泵结合器的用水量10L/S -15L/S;31、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米-13米。
32、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 的栓口。
33、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34、消防水池一类18立方米。
住宅一类建筑12立方米。
3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四、室内消防栓系统36、民用建筑用水量室内消火栓一般20L/S,布置不小于4个。
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建筑高度大于50米10L/S超高层建筑30L/S。
37、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
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38、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9、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40、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两个消防水栓的距离不应超过25米,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41、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42、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0角。
43、同层消防栓距离不超过30米。
栓口距地面1。
1米。
栓口为DN65。
水龙带不小于25米,水龙口20毫米。
44、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五、自动喷水系统消防喷林系统的类型湿式喷淋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4-700C)、干式喷林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4-700C)、预作用喷林灭火系统。
雨淋喷林系统、水幕系统。
45、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6、自动喷林系统的组成:报警阀、控制阀、水力警铃、系统检验装置、压力表、启闭指示装置。
并设有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辅助电动报警装置组成。
47、报警阀安装距地面1.2米。
48、每个报警阀控制的喷淋头湿式或预作用喷淋头不超过800个。
干式有排气装置的50个,干式无排气装置的250个。
49、消防支管的管径不小于25。
每个消防支管最多能代8个喷淋头。
▌六、消防水泵50、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高层建筑设有防超压措施。
51、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
52、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
53、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
▌七、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54、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55、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56、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57、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58、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59、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八、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60、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看产品的功能)安装位置距地面1.3-1.5米,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3-1.5米。
62、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3、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4、消控室应设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
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65、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5米。
66、报警线预留100-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兰线。
67、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
不同电压、电流、不同回路、不同系统、不同类别的线不能放在同一线槽内。
68、线槽每隔1。
5米设吊架及支架,吊拉杆不小于6MM。
69、消防电源应为专用电源,不允许插接接头。
70、消控室门向疏散方向开门,允许有送回风管但应加防火阀。
严禁无关电气线路穿越,控制台周围留1米通道和检修通道。
71、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设备的开启、关闭;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开关;关闭防火阀,停止空调送风机;显示火灾、故障报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显示保护地图(模拟图、平面图);显示消防电源的状态;配备火灾报警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72、消防控制状态的过程:当火灾报警时;火灾报警系统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启动;室内消防栓系统启动(消防水泵启动);电源进行切换(非消防电源停电,应急消防电源启动),并接通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指示照明。
电梯迫降在首层;加压送风机启动(风口开启),隔离系统启动(防火卷帘下降);防火门关闭。
73、每隔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装置,两个手动火灾报警装置的距离不超过30米,安装位置1.3-1.5米。
▌九、防烟、排烟系统74、一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
75、防烟分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独立,耐火等级1小时。
76、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
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
77、塔楼建筑应设有两个疏散防烟楼梯;并设有前室,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
78、防烟楼梯间。
合用消防前室设计风量18000-20000。
28000-30000M3、H。
层数超过32层的分段计算。
(一)机械加压送风系统7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在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当楼梯间和消防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必须合用时应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力点的的压头损失,其余压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