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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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社区一期Ⅳ标段工程

XX股份公司XX社区项目部

二XXX年X月XXXX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财产遭损失,促使生产的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遵守《安全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本项目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四条本项目部应依法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管局安全站、省水安股份公司安技部的安全文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项目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六条本项目部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七条本项目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第八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必须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各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制定和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司及项目部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十条主持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并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日常施工管理工作中,妥善处理好施工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第十一条保证本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投入,保障施工过程具备安全文明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

第十二条对项目部各项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文明生产投入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发

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以便集中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三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而制定的事故发生时的组织、技术和其他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证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如实掌握事故的情况,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事故,提出针对性的防措施。

第三章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负责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并负责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条文解释。

第十六条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七条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根据本项目工程和班组的具体特点进行交底,并与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长、现场安全员共同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八条参加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第十九条开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或对新工人进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第二十条本项目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参于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有关人责任,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于新设备和新工艺,应编制具体的书面使用方法,并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施工员安全职责

第二十二条管施工必须管安全,当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进度必须服从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布置施工的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在施工的同时,安全设施必须同时跟上。在检查施工任务是否完成的同时,同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第二十四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落实人员和物力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安全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不准别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坚持上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法律和法规,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二十八条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措施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第五章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第二十九条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条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三十一条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应当认真学习《安全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素质。

第三十二条在施工的随时随地地进行安全检查,随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员进行整改,如遇有

阻碍,可向项目经理汇报,也可越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十三条坚持施工现场的安全记录,收集有关安全设施、安全检查和教育资料,建立完整的安全文明档案资料。

第三十四条积极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全员安全教育率、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证书持证率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百分之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三十五条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积极配合施工员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上级有关部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章班组及班组成员安全职责

第三十六条班组和班组成员应遵守《安全法》、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总公司和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班组长在每天上班前应在交待当天作业任务的同时,用五分钟时间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八条班组在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向项目部管理人员汇报。

第三十九条班组有权拒绝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其他人员的违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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