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8畜牧业司制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建设规范、试行、标准注解、常草、王局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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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分析

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分析

2017年我国各地区耕地畜禽承载量养殖技术Yangzhijishu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分析朱红侠畜禽养殖业在我国是一个重要的基础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我国畜禽养殖业越来越趋向于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

与此同时,畜禽粪污问题也随之加大,如何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成为了当前我国畜禽规模化养殖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1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模式分析据调查显示,截止2017年底,我国通过污染物排放考核,共确认全国共有规模化养殖粪污资源利用项目62063家,生猪的养殖占据了总数的67%。

在我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中,对养殖粪污资源的利用大部分是通过制作农业有机肥。

对于其他方式(如粪便沼气池)的利用则较少,占比量不足整体数量的百分之一。

分开来看,在诸如生猪、肉牛的养殖粪污处理中,由于其粪便中水分较多,用这类粪便制作有机肥的成本支出较高,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难度,因而多以储存农用的方式处理,这种处理方式的数量占这类粪污产量总量的76%。

而蛋鸡、肉鸡等禽类的粪便中水分较少,更适合制作有机肥料,这类粪便制作的有机肥料占据禽类粪污产量总量的64%左右。

而在污水处理方面,其处理方式同样以田用为主。

全国规模化养殖污水处理方法中,有37%通过运用储存农业利用的方式来处理,有53%通过运用厌氧后农业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仅有8%左右是通过好氧与厌氧结合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而通过生物发酵进行处理的只占不到2%。

2粪污处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建议2.1缺乏合理规划粪污肥料化处理是当前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服务处理的主要方式。

其中,将粪污用作田间肥料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要是种植和养殖达到平衡,保证养殖规模与消纳土地水平一致。

而种植与养殖是否达到了平衡,则需要通过计算耕地的承载量来评定。

以生猪的规模化养殖为例,耕地的实际承载量等于生猪的实际养殖数量除以相应的耕地面积。

再以生猪粪污排放中的含氮量系数为标准,一头奶牛的粪污排放相当于28.5头生猪,一头肉牛的粪污排放相当于19.2头生猪。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畜禽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9 固体粪 fecal residue
指畜禽养殖场饲养畜禽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固体排泄物、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 物。
4 排放控制要求
4.1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 现有畜禽养殖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表1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 限值。
ICS 13.040.40 Z60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1098—2018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发布稿)
2018 - 9-30 发布
2019 - 1 - 1 实施
Qi基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百头·天;
6
DB31/1098—2018
实 ——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 Q总 与 Yi Qi基 的比值小于等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4.3 固体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畜禽养殖场应配套规范化固体粪收集、储存及处理设施。固体粪治理资源化综合利用应符合GB 7959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畜禽固体粪还田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DB31/1098—2018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排放控制要求 ...................................................................... 3 5 管理要求 .......................................................................... 6 6 监测要求 .......................................................................... 6 7 实施和监督 ........................................................................ 8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5.17•【文号】农办牧〔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标准化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全面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我部决定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突出创建主题,提高创建标准,严格创建要求,新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增强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

为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确定了各地2018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2. 2018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指标分配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8年5月17日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大力推进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全面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我部决定提高创建标准,严格创建要求,新创建一批现代化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

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2018—2025年,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其他特色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示范场创建活动,通过养殖场申请创建、专家指导、省级验收、材料复核、现场核查、评审确定,每年创建100个左右现代化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共创建1000个。

畜禽粪污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技术

畜禽粪污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技术

畜禽粪污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现代生态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要求,畜禽粪污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尤为重要,如何科学规模养殖场、如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种养循环,农牧一体”的原则谈几点技术建议:一、养殖规模要求畜禽粪污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技术一般运用在生猪存栏25头以上或年出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或年出栏10头以上、蛋鸡存栏500羽以上、肉鸡存栏1000只或年出栏2000羽以上、羊存栏30只或年出栏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指标测算猪当量;1头猪≈3只羊≈30羽蛋鸡≈65羽肉鸡≈0.23头肉牛≈0.11头奶牛。

粪污日排放量:生猪:尿液2.5kg;固体粪便1kg;肉牛:尿液8.3kg;固体粪便12.kg;山羊:尿液0.4kg;固体粪便0.7kg;蛋鸡:排粪0.1kg;肉鸡:排粪0.1kg;能繁母猪:尿液7.8kg,固体粪便3kg。

三、设施设备及处理工艺1、雨污分离:养殖场内净道、污道应硬化;应建设雨水和污水分离设施,雨水沟和污水管道分开,雨水可直排;污水必须暗沟或管道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外排外泄。

林下养殖家禽放养户养殖密度30羽/亩以下,离河道100米以外,地面整体坡度不高于10度,可以不设雨污分离设施,可以选择轮牧机制,在家禽栖息地配套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等设施设备,并做好雨污分离。

2、发酵床建设标准:按存栏猪当量建设暂存池不小于0.25m³/头;设计存栏猪当量0.3m³/头确定发酵床垫料容积。

再根据翻耙机翻耙深度确定发酵床墙体高度,与翻耙机翻耙深度要相吻合及可;发酵床宽度根据养殖场规模大小而定,最好在5-9m;有效容积高度为1.5m以上,发酵床墙体高度在1.8m-2.3m,具体数据要根据翻耙机的规格来确定;墙体厚24cm,采用MU15实心水泥砖或MU10水泥砂浆砌筑;墙内壁及底部均用防水砂抹面,厚2厘米,阴角处抹45度斜角,发酵床墙体顶部设圈梁。

畜禽粪污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简析

畜禽粪污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简析

工作研究畜牧业环境 2021.0124畜禽粪污治理关系人们生产生活环境、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养殖从业人员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要点。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持续深入、成效不断显现。

然而,一些工作中依然存在执法用法不规范、适用标准不明确等情况,为此,笔者对畜禽粪污治理中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简要解析。

1 禁养区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1]。

此定义里面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词:“依法划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进行划定,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2]。

“禁止建设”包括已建设的和新建设的,已建设的要关闭或搬离禁养区,新建设的要禁止。

“养殖场”以及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1,3-4],即规模养殖场(小区)。

另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提及了“养殖专业户”一词,并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5]。

以四川省为例,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界定标准为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肉鸡≥3.5万羽、肉鸭≥3万羽、肉鹅≥1万羽,存栏奶牛≥100头、蛋鸡≥2.5万羽、能繁母兔≥400只;养殖专业户界定标准为年出栏生猪50(含)~500头、肉牛10(含)~100头、肉羊 150(含)~300只、肉鸡2 000(含)~35 000羽、肉鸭 2 000(含)~30 000羽、肉鹅1 000(含)~10 000羽,存栏奶牛5(含)~100头、蛋鸡500(含)~25 000羽、能繁母兔40(含)~400只;其余为散养户[6-8]。

“污染物排放”包括水污染物、废渣和恶臭气体排放三部分[9]。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合理的处理和利用畜禽粪污,可以实现环境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双重目标。

为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是必要的。

一、考核指标:1.粪污处理设施:包括畜禽养殖场的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的建设情况。

2.粪污处理技术:考察采用的粪污处理技术是否先进、高效,如厌氧消化、厌氧发酵、生物堆肥等。

3.粪污处理效果:考核处理设施运行后对粪污处理效果,如有无恶臭、产生的渣滓含水率、氮磷等营养元素去除率。

4.资源化利用效益:考察对处理后的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效益,如生物肥料的产量和质量、沼气的产量和利用等。

5.粪污处理管理:包括对粪污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情况,如保洁、运行记录、检测、排查治理问题等。

二、评分细则:1.粪污处理设施:将畜禽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按照规模、功能和先进程度进行划分和评分,设置相应的分值。

2.粪污处理技术:根据采用的粪污处理技术的先进程度和效果,给予相应的分值。

3.粪污处理效果:根据处理设施对粪污处理的效果,按照排放的恶臭程度、渣滓含水率等指标,给予相应的分值。

4.资源化利用效益:根据资源化利用设施对处理后的畜禽粪污实现的产出和利用效益,给予相应的分值。

5.粪污处理管理:根据对粪污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

三、评分要求:1.对畜禽养殖场的整体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等级划分。

2.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得分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要及时进行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一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的初步构想,具体指标和评分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规模化养猪场污染防治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标准

规模化养猪场污染防治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标准
指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工艺杀灭畜禽粪便中病原菌和寄生虫的过程。
2 技术原则
2.1种养平衡原则: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周边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养殖规模,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达到相对平衡,基本实现养殖废弃物内部循环消化或外部零排放。
2.2综合利用原则:养殖场污染物的处理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优先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5、消纳土地能力,以满足农作物氮素需求为前提计,则每亩每年需固体有机肥1400Kg或沼液30-40m3(根据作物种类确定沼液用量)。
6、所有池容以有效容积计算。
7、目前我省规模化养猪场年存栏量都在25000头以下。由于年存栏量超过25000头的养猪场污染处理在当前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难度较大,因此原则上要求新建、扩建养猪场的规模应控制在年存栏量超过25000以下。
4、养猪场平均每头存栏猪产生的污水量24.56L/d,每头存栏猪平均产生固体物0.61 Kg/d。种猪场、仔猪场等产生的污水量与固体物略有差别。
5、消纳土地能力,以满足农作物氮素需求为前提计,则每亩每年需固体有机肥1400Kg或沼液30-40m3(根据作物种类确定沼液用量)。部分沼液用于还田利用,多余沼液进一步净化处理。
由尿液、残余粪便或全部粪便和饲料残渣(不同清粪方式)、冲洗水及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构成,其中冲冼水占绝大部分。
1.5固体粪污
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和废饲料等固体废物。
1.6干法清粪工艺
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及冲冼水则从下水道排出。
1.7水冲粪工艺
粪尿污水混合进入漏缝地板下的粪沟,每天数次从沟端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5.1.1适应条件:主要适用于周边5公里范围内有需要常年施肥的农作物,种植面积不足400亩,年存栏量500头以下的小规模养猪场(其它畜禽养殖业参照附件换算)。

关于第一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第一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第一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为规范全市禽畜规模养殖行为,切实强化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规模化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相关规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X〕99号)和禁养区划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X年第一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本批主要针对生猪规模养殖场)。

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原则(一)规模标准。

本《方案》中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含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是指年出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蛋鸡(含肉种鸡)、年出栏1万只以上的肉鸡、年出栏50头以上的肉牛等畜禽养殖场。

(二)职责分工。

1.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原则,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是造成养殖污染的责任主体,建设养殖粪污污染治理设施是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完成养殖粪污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督促指导本辖区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养殖粪污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三)推行模式。

优先推广农牧结合种养模式。

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优先推广应用“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零排放”模式,实现养殖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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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8畜牧业司制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建设规范、试行、标准注解、常草、王局要(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我部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18年1月5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评估。

第二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指在畜禽粪污处理过程中,通过生产沼气、堆肥、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第三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

第四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

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

鼓励水冲糞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

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18596执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水冲粪工艺下,每天最高允许排水量,存栏1头生猪冬季≤25升,夏季≤35升;存栏1只鸡,冬季≤0.8升,夏季≤1.2升;存栏1头牛,冬季≤200升,夏季≤300升。

干清粪工艺下,每天最高允许排水量,存栏1头生猪冬季≤12升,夏季≤18升;存栏1只鸡,冬季≤0.5升,夏季≤0.7升;存栏1头牛,冬季≤170升,夏季≤200升。

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15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COD)400毫克/升,悬浮物200毫克/升,氨氮80毫克/升,总磷8毫克/升,粪大肠菌群数1000个/100毫升,蛔虫卵2个/升)(干清粪,COD一般情况为4000-8000,水冲粪、水泡粪,COD一般为8000--15000)。

第六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27622执行(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宜采用地上带有雨棚的“n”型槽式堆粪池,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坡度1%,做防渗处理,坡底设有排水沟和污水池相连;墙高≤1.5米,砖混并水泥抹面或混凝土结构;雨棚下玄与设施地面净高≥3.5米)。

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GB/T26624执行。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池设施设计要求,分地下式、地上式两种,形式为方形、长方形、圆形,底面高于地下水0.6米以上;池体具有抗压防震、防开裂、防跌落等功能,内壁、底面做防渗处理,池深≤6米,有溢流管道或雨水导流渠,应建设防臭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禁止烟火等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第七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釆用暗沟或管道输送。

第八条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

固体粪便堆肥(生产垫料)宜采用条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等好氧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同时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

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其它畜禽按GB18596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1头猪=30只蛋鸡=60只肉鸡=0.1头奶牛=0.2头肉牛=3只羊)。

第九条液体(是指粪便、尿液、冲洗水排出后,及时进行固液分离后的粪尿水混合体)或全量(一般是指水泡粪工艺下的粪污混合体)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

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³,奶牛0.045m³,肉牛0.017m³,家禽0.0002m³,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第十条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常见于高床养殖工艺,即上层养猪,下层建设发酵床和安装翻抛设备,南方多见)的,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m³,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2㎡,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

第十一条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混浆发酵工艺、内置有搅拌器的厌氧消化装置)、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升流式厌氧污泥床,由底部的污泥区和中上部的气、液、固三相分离区组合为一体的厌氧消化装置)等处理的,配套调节池、厌氧发酵罐、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渣沼液储存池等设施设备,相关建设要求依据NY/T1220(沼气工程技术规范,共6项,即工艺设计、供气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管理、质量评价、安全使用。

选址应尽量靠近原料产地和沼气利用地区;处于人居或场区下风处,总排出口便于污水处理或利用;防疫、防洪、防涝等条件好,供水、供电和交通便利;竣工时应满足供气设计、施工及验收、质量评价、安全使用等技术规定;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沼气工程工艺和设施、设备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必须经过培训、能熟练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日常管理记录齐全,应制定维修保养计划,有防火、防护、呼吸、急救等救生设备能正常使用。

)(缺乏管理是突出问题,因此多少沼气工程失效,另外沼气发电设备及上网问题突出、提纯生物质燃气成本高)执行。

沼液贮存池容积依据第九条确定(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发酵周期(天)(一般池内停留7天)×设计存栏量(头)。

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³,奶牛0.045m³,肉牛0.017m³,家禽0.0002m ³,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的,根据需要配套沼气发电和沼气提纯等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堆肥、沤肥、沼肥、肥水等还田利用的,依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配套农田面积,并按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一是进行无害化,充分腐熟并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无蝇蛆滋生,二是达到规定的卫生学指标及重金属含量标准,如蛔虫卵死亡率95-100%,沼液不应有活的血吸虫卵和钩虫卵;三是应根据土地承载力计算还田限量。

)、NY/T2065(沼肥施用技术规范,沼渣年施用量0.9-1.8吨/亩,沼液年施用量3--6.7吨/亩,一般按2季计算施肥量。

)(突出问题是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土地不够)执行。

第十三条委托第三方处理机构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应依照第六条规定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可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固体粪便、污水和沼液贮存设施建设要求按照GB/T26622(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应编制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对畜禽粪便、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进行环境采样检测,根据土地承载力参数评估施用量和施用条件。

)、GB/T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池设施设计要求,分地下式、地上式,形式为方形、长方形、圆形,底面高于地下水0.6米以上;池体具有抗压防震、抗开裂、防跌落等功能,内壁、底面做防渗处理,池深≤6米,有溢流管道或雨水导流渠,应建设防臭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禁止烟火等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和NY/T2374(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以提高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效益、避免二次污染环境为基本原则,选择投资少、运营成本低、占地少、运行稳定、操作简便的工艺。

沼液:一是资源化综合利用,以种养平衡为原则;二是用于灌溉,典型做法是沉淀--消毒--贮存--配水--蔬菜、果木、花卉、大田灌溉;三是用做水溶肥料,典型做法是沉淀或过滤--消毒--调制--水溶肥料,四是沼液浓缩肥,五是达标排放;沼渣:一是做肥料、基质利用;二是制取有机肥,典型工艺是调制--堆沤--腐熟--干燥--粉碎--筛分--有机肥。

)执行。

第十五条第三方处理机构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相关设施设备要求,参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各省(区、市)可参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

粪便堆肥处理: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60×1=0.12m³/头奶牛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10×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10×60×1=1.2m³/头肉牛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5×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5×60×1=0.6m³蛋鸡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30×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30×60×1=0.004m ³肉鸡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60×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60×60×1=0.002m ³肉羊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3×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2m³÷3×60×1=0.04m³粪尿水贮存处理:生猪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 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1m³×60×1=0.6立方米/头奶牛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 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45m³×60×1=2.7立方米/头肉牛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 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17m³×60×1=1.02立方米/头年出栏200头肉牛需建设粪尿水贮存池102立方米以上,年出栏500头需建设255立方米以上,年出栏1000头需建设510立方米以上蛋鸡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 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02m³×60×1=0.012立方米/头存栏2000只蛋鸡需建设粪尿水贮存池24立方米,存栏5000只需建设60立方米,存栏10000只需建设120立方米肉鸡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 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0.0002m³×60×1=0.012立方米/头年出栏10000只肉鸡需建设粪尿水贮存池30立方米,年出栏50000只需建设150立方米,年出栏100000只需建设300立方米年出栏500头生猪需建设堆肥发酵池30立方米、建设粪尿水贮存池150立方米;年出栏2000头分别需建设120立方米和600立方米,年出栏10000头分别需建设600立方米和300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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