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著录细则与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

合集下载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DB32 505-2002)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DB32 505-200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505-2002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 Database structure and data exchange format of documentary archival inventory前 言本标准4、5.4、5.6、5.8、5.12、5.13、5.14、5.20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是根据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并依据多年的实践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而制定的。

为便于解决数据访问权限的控制问题,增加了“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两个项目;为便于解决调阅档案全文问题,增加了“全文标识”项目;为解决跨地区、跨层次数据共享,增加了“组织机构代码”项目。

本标准为文档一体化档案管理系统中文书档案的著录及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也可作为其它门类档案管理系统的参考。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档案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档案局(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丽华赵明富 刘祖云 冯国安 姚军 谢微 顾斌 杨静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的定义、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文件级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其目录数据的交换、档案管理软件开发中数据库结构的设计与数据交换。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8-94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 7156-87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GB 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8-1999档案著录规则DA/T 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中国档案分类法》《档案分类标引规则》《中国档案主题词表》《文献主题标引规则》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

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

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为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建立统一的档案检索和管理体系,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建国后档案电子目录数据交换的格式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绍兴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建国后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其目录数据的交换,档案管理软件中数据库结构的设计与数据交换。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档案目录由揭示档案特征的条目汇集而成并按照一定次序编排的档案检索工具。

2.2 电子目录将档案目录依照一定的格式输入计算机内,可以由计算机进行读取、管理、检索的档案目录信息。

2.3 案卷级目录登录案卷的题名及其他特征并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档案目录。

2.4 文件级目录登录文件题名及其他特征并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档案目录。

2.5 数据对事物的概念和属性进行描述的规范化表示。

2.6 记录完整描述一件事物的相关数据处理单元。

2.7 字段记录中可标识的特定范围数据。

2.8 必须著录项目指市直单位范围的或由市档案馆组织的数据库,在馆室间进行数据交换时,必须有的项目。

2.9 选择著录项目指各单位档案室可根据本档案室数据库的情况和目标,选择所需的著录项目。

选定的著录项目仍应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字段名、字段类型和长度。

3.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本标准包括如下八种数据交换格式:1、《文书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2、《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3、《文书档案一文一件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4、《科技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5、《科技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6、《会计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7、《照片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8、《照片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知]”。

3.2.2.3 责任者:责任者有多个时,责任者之间以“;”相隔。

个人责任者一般只著录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著录职务、职称,并加“( )”。

DB12_T118-2018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

DB12_T118-2018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
7 目录要求..............................................................................2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卷内文件目录...................................................... 26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盒内文件目录...................................................... 27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案卷目录...........................................................28
2018- 11 -0 7 发布
2019-01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2/T 118— 2018


前 言 ..................................................................................... ii i 范 围 ................................................................................... i 2 规 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缩 略 语 ................................................................................. 3

档案数据著录规范.

档案数据著录规范.

档案数据著录规范一、数据准备数据准备,是指在档案目录信息进入数据库前规范档案目录内容,提供准确有效档案目录信息的工作。

案卷不符规范要求的应改正,如没有页码的要补编、松散的案卷应重新装订等。

数据准备工作应符合《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及有关规定,著录目录时,对照档案逐“件”录入,不可直接按原有的目录进行录入。

二、数据录入(一)文件级目录数据著录要求1、全宗号:是档案馆给定每个立档单位的代码。

全宗号用4个字符(半角)表示,如:“中共建宁县委宣传部”的全宗号为3,应著录为“0003”。

全宗号的格式是:××××2、案卷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

(采用按不同保管期限、不同门类或不同载体形态设置,注意,一个全宗内的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

用3个字符(半角)表示,如:第12号目录应为012,一个全宗内的目录号不能重复。

3、案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每个目录内的案卷号不能重复;用4个字符(半角)表示。

(建议各立档单位只编制归档号,案卷号待档案移交进档案馆后由档案馆编制)4、归档号:是档案室赋予归档文件或案卷的排列顺序号,应据实著录。

5、页号:页号是案卷内文件每页的顺序号,文件中有图文页面为一页;页号著录每份文件首页所在的页号,页号不应有重号,用4个字符(半角)表示,如:102页应著录为0102。

(案卷内文件首页的号码存在重码、跳码的现象,应重编页码)6、文件题名:即文件标题。

(是字符型,不得超过80个汉字,全角状态下著录)(1)原则上照实著录原文标题,不能断章取义,如:题名“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就应照实录入,而不应录入为“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

原文有错或漏字的,应照实录入,用“[]”在其后加以说明,如“中共建宁县委关于×××同的任通知”,应录为“中共建宁县委关于×××同[志]的任[职]通知”。

重庆市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

重庆市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

重庆市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1 意义标准化工作是推进档案信息化、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为了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便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档案信息交换和网络化建设,规范全市各综合档案馆、基层档案室档案目录数据的采集,统一全市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的格式,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

2.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地方综合档案馆、进馆单位档案室的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其它各专业档案馆、档案室参照执行。

2.3 本标准规定目录数据库文件的交换格式为.DBF文件;目录数据库中的字符、数字、标点、空格等均为半角状态。

3 引用标准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GB2808-81 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GB11714-1997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4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4.1档案著录在编制档案目录时,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4.2 著录项目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包括档案馆代码、档号、总页数、题名、责任者、文号、时间、密级、附件、保管期限、分类号、主题词、人名、开放标志、电子文档名、档案种类、附注。

4.3 记录描述数据条目的数据集合,由若干字段组成。

4.4 字段描述著录条目中某一特定属性的数据集合。

4.5 著录级次著录字段的选择范围,表现为著录字段的详简程度。

5 文书档案数据库结构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中的数据记录,由23个字段组成(见下表)。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数据字段一览表注:1、带★的字段为必著项目。

2、“C”表示字符型类型。

辽宁省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

辽宁省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

辽宁省⽂书档案⽬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辽宁省⽂书档案⽬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书档案案卷级和⽂件级⽬录数据库的结构及其著录细则、⽂书档案⽬录数据库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于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档案室⽂书档案⽬录数据库的建设、⽂书档案的著录、档案部门间⽬录数据库的交换,亦可作为编制相关档案管理软件及其它门类档案⽬录数据库建设的参考。

2 术语和定义2.1档案数据库以⼀定的组织⽅式存贮在⼀起的相关档案数据的集合。

2.2数据字段档案数据库(2.1)中与著录项⽬相对应的描述档案某⼀特定内容或形式特征的数据集合。

2.3字段名标识数据字段(2.2)名称的⼀组符号。

2.4字段类型各字段对应内容的数据类型。

2.5字段长度数据字段(2.2)中可存放数据的最⼤字节数。

2.6数据记录档案数据库(2.1)中由若⼲数据字段(2.2)组成,描述著录条⽬的数据集合。

2.7电⼦⽂档号档案馆(室)管理电⼦⽂件的⼀组代码。

2.8脱机载体编号反映归档电⼦⽂件的脱机存储载体排列顺序的⼀组代码。

2.9必须著录项⽬(必著项)根据《档案著录规则》和数据库在档案管理实际⼯作中应⽤的要求,档案数据库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著录项⽬。

2.10 选择著录项⽬(选著项)根据⼯作的实际,除必著项以外所选择的著录项⽬。

3 数据库结构本标准规定了《案卷级⽬录数据库结构》、《⽂件级⽬录数据库结构Ⅰ》和《⽂件级⽬录数据库结构Ⅱ》三个数据结构。

《案卷级⽬录数据库结构》、《⽂件级⽬录数据库结构Ⅰ》适⽤于按⽴卷⽅式整理的档案⽬录;《⽂件级⽬录数据库结构Ⅱ》适⽤于按照《归档⽂件整理规则》整理的档案⽬录。

3.1 《案卷级⽬录数据库结构》3.2 《⽂件级⽬录数据库结构Ⅰ》3.3 《⽂件级⽬录数据库结构Ⅱ》4著录细则此著录细则指在计算机上著录的档案⽬录内容。

即填写在上述数据库中的对应项⽬。

所有字段中含有阿拉伯数字的,著录时统⼀为半⾓录⼊。

4.1题名4.1.1案卷题名4.1.1.1⼜称案卷标题、题⽬,是表达卷内⽂件总体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

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

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为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建立统一的档案检索和管理体系,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建国后档案电子目录数据交换的格式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绍兴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建国后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其目录数据的交换,档案管理软件中数据库结构的设计与数据交换。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档案目录由揭示档案特征的条目汇集而成并按照一定次序编排的档案检索工具。

2.2 电子目录将档案目录依照一定的格式输入计算机内,可以由计算机进行读取、管理、检索的档案目录信息。

2.3 案卷级目录登录案卷的题名及其他特征并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档案目录。

2.4 文件级目录登录文件题名及其他特征并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档案目录。

2.5 数据对事物的概念和属性进行描述的规范化表示。

2.6 记录完整描述一件事物的相关数据处理单元。

2.7 字段记录中可标识的特定范围数据。

2.8 必须著录项目指市直单位范围的或由市档案馆组织的数据库,在馆室间进行数据交换时,必须有的项目。

2.9 选择著录项目指各单位档案室可根据本档案室数据库的情况和目标,选择所需的著录项目。

选定的著录项目仍应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字段名、字段类型和长度。

3.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本标准包括如下八种数据交换格式:1、《文书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2、《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3、《文书档案一文一件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4、《科技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5、《科技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6、《会计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7、《照片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8、《照片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知]”。

3.2.2.3 责任者:责任者有多个时,责任者之间以“;”相隔。

个人责任者一般只著录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著录职务、职称,并加“( )”。

档案数据著录规范.

档案数据著录规范.

档案数据著录规范一、数据准备数据准备,是指在档案目录信息进入数据库前规范档案目录内容,提供准确有效档案目录信息的工作。

案卷不符规范要求的应改正,如没有页码的要补编、松散的案卷应重新装订等。

数据准备工作应符合《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及有关规定,著录目录时,对照档案逐“件”录入,不可直接按原有的目录进行录入。

二、数据录入(一)文件级目录数据著录要求1、全宗号:是档案馆给定每个立档单位的代码。

全宗号用4个字符(半角)表示,如:“中共建宁县委宣传部”的全宗号为3,应著录为“0003”。

全宗号的格式是:××××2、案卷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

(采用按不同保管期限、不同门类或不同载体形态设置,注意,一个全宗内的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

用3个字符(半角)表示,如:第12号目录应为012,一个全宗内的目录号不能重复。

3、案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每个目录内的案卷号不能重复;用4个字符(半角)表示。

(建议各立档单位只编制归档号,案卷号待档案移交进档案馆后由档案馆编制)4、归档号:是档案室赋予归档文件或案卷的排列顺序号,应据实著录。

5、页号:页号是案卷内文件每页的顺序号,文件中有图文页面为一页;页号著录每份文件首页所在的页号,页号不应有重号,用4个字符(半角)表示,如:102页应著录为0102。

(案卷内文件首页的号码存在重码、跳码的现象,应重编页码)6、文件题名:即文件标题。

(是字符型,不得超过80个汉字,全角状态下著录)(1)原则上照实著录原文标题,不能断章取义,如:题名“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就应照实录入,而不应录入为“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

原文有错或漏字的,应照实录入,用“[]”在其后加以说明,如“中共建宁县委关于×××同的任通知”,应录为“中共建宁县委关于×××同[志]的任[职]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定义4 著录要求与数据库交换格式5 机读目录数据组织与交换要求前言本标准是四川省档案信息资源库的基础之一。

目前,国家和省已有相关标准不能满足我省档案信息计算机管理的需要,为建立全省统一的档案信息计算机检索和管理体系,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GB/T3792.1—1983《文献著录总则》、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的原则,结合四川省建国后文书档案的特点制定的。

本标准基本上遵循了DA/T18—1999规定的档案著录项目和著录格式。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上采用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本标准由四川省档案局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档案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仕根马小彬彭哲张路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书档案著录细则与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的定义、著录要求与数据交换格式、机读目录数据组织与交换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国后机关文书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结构及其目录数据库的交换,亦可作为档案管理软件开发中数据库结构设计的参考。

企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A/T1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8 档案著录规则DA/T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T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档案出版社《中国档案分类法》(1997年版档案出版社《中国档案主题词表》3 定义本标准采用DAT1和下列定义:3.1 档案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中,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整理、检索并录入计算机的过程。

3.2 机读目录将档案目录依照一定的格式输入计算机内,可以由计算机读取、管理检索的档案目录信息。

3.3 著录项目和数据字段3.3.1 著录项目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如正题名、责任者、文件编号、成文时间、保管期限等。

3.3.2 数据字段DBF数据库文件中与著录项目相对应的描述档案某一内容或形式特征的数据集合。

3.4 著录条目和数据记录3.4.1 著录条目档案著录的结果,由反映一个著录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若干著录项目组成。

3.4.2 数据记录DBF数据库文件中与著录条目相对应的描述一份文件或一卷案卷著录信息的数据集合,由若干数据字段组成。

3.5 DBF数据库文件存储档案著录信息的计算机数据文件。

本标准规定扩展名为.DBF的关系型数据库文件作为档案目录数据交换的文件格式。

3.6 字段类型在.DBF数据库文件中,字段类型规定数据字段的基本属性。

本标准使用字符型(C和备注型(M。

3.7 文字类别文字类别分为“汉字”和“字符”两种。

字符是指西文字母、数字及符号的图形字符,每个“字符”在存储介质中占一个字节。

每个“汉字”在存储介质中占两个字节。

3.8 字段长度在.DBF数据库文件中,字段长度规定字段所包容字节的最大个数。

3.9 交换格式用于档案目录数据交换的数据库文件格式。

3.10 数据交换指.DBF数据库文件在网络上或以磁带、磁盘、光盘、通用的USB接口活动存储器等作为载体所进行的数据交换。

3.11 必须著录项目指机关档案室对档案目录著录时,必须有的目录。

3.12 选择著录项目指机关档案室对档案目录著录时,根据本室档案管理的实际需求和目标,除必须著录项目外,选择的其它著录项目。

4 著录要求与数据交换格式本标准包括《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文件级目录(1数据库结构》和《文件级目录(2数据库结构》等三种数据交换格式。

《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和《文件级目录(1数据库结构》适用于文书立卷改革前归档的档案的机读目录。

《文件级目录(2数据库结构》适用于按照DA/T22_2000 整理的档案机读目录。

4.1 立卷改革前归档的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要求4.1.1 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见表1表1 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序号数据字段名字段类型文字类别字段长度字段值1 档号 C 字符202 正题名 C 汉字1403 责任者 C 汉字404 起时间 C 字符85 止时间 C 字符86 保管期限 C 汉字 4 永久、长期、短期7 页数 C 字符 38 备注* C 汉字249 分类号 C 字符3010 主题词 C 汉字60注1、有*为选择著录项目,其它为必须著录项目。

2、字段规定字段值的,只能选择输入;没有规定字段值的,输入值不受限制。

4.1.2 案卷级目录著录要求4.1.2.1 档号、正题名、责任者、起时间、止时间、保管期限、页数、分类号、主题词为必须著录项目。

其它著录项目为选择著录项目。

规定的字段长度为最大长度,可以小于它,但不得超过。

选择著录项目还可从DA/T18中选取,或自行设置。

4.1.2.2 档号:档号包括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全宗号是指档案馆给每个全宗确定的代码。

全宗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某一属全宗的顺序号。

如“002”表示2号全宗档案。

目录号是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

目录号以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如“003”表示目录号。

案卷号是案卷目录内排列的顺序号。

案卷号一般不超过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按目录内的案卷的排列次序流水编号,不应有空号。

如“023”表示案卷号。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之间用“—”号间隔后组成档号。

4.1.2.3 正题名:即案卷标题,是表达案卷内文件的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一般著录案卷封面上已拟定的题名。

案卷题名不能揭示案卷内容,应重新拟写,在拟写的题名两端加上“[ ]”。

题名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文种。

4.1.2.4 责任者:责任者的责任者著录产生档案的单位。

如“四川省交通厅”。

责任者必须著录全称或统一规范的通用简称。

示例1:“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或“中共四川省委”;示例2:“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或“四川省民委”;以上不应简称为“省委”、“省民委”等。

4.1.2.5 时间项:指卷内文件起止日期,分为起时间和止时间两项。

时间项著录到月或日为止。

时间项用6位或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4位表示年,第5—6位表示月,第7—8位表示日。

示例:“198108”表示1981年8月;“19810823”表示1981年8月23日。

文件时间不完整或部分时间字迹不清时,起码应考证出年份,其次考证出月。

月考证不出,以“0”补之。

考证不出准确年份,可著录大致年份。

例如50年代的,起始时间著录为“195001”;终止时间著录为“195912”。

4.1.2.6 保管期限:对档案划定的存留年限。

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4.1.2.7 页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1.2.8 分类号:分类号依据《中国档案分类法》的有关规定著录。

案卷内容有多少主题就标引多少分类号。

多少分类号之间用“;”间隔。

4.1.2.9 主题词:本项目一般著录主题词,也可著录关键词。

主题词是表达档案主题内容的规范化的词或词组。

关键词是在标引和检索中取自文件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档案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词或词组。

多个词之间用“;”间隔。

4.1.2.10 备注:著录档案中需要注释或补充的内容。

4.1.3 文件级目录(1数据库结构(见表2表2 文件级目录(1数据库结构序号数据字段名字段类型文字类别字段长度字段值1 档号 C 字符202 责任者 C 汉字403 文件编号 C 汉字和字符304 正题名 C 汉字1405 成文时间 C 字符86 页号 C 字符 37 备注* C 汉字和字符248 保管期限 C 汉字 4 永久、长期、短期9 密级* C 汉字 410 分类号 C 字符3011 主题词 C 汉字6012 电子文档号* C 字符2013 全文* M 汉字注1、有*为选择著录项目,其它为必须著录项目。

2、字段规定字段值的,只能选择输入;没有规定字段值的,输入值不受限制。

4.1.4 文件级目录(1著录要求4.1.4.1 档号、责任者、文件编号、正题名、成文时间、页号、保管期限、分类号、主题词为必须著录项目。

其它著录项目为选择著录项目。

规定的字段长度为最大长度,可以小于它,但不得超过。

选择著录项目还可从DA/T18中选取,或自行设置。

4.1.4.2 档号见4.1.2.2。

4.1.4.3 责任者:也称作者,是指对档案内容进行创造、负有责任的团体合个人。

责任者有多个时,一般著录前两个或前三个(主办单位必须著录,立档单位本身是责任者的必须著录,责任者之间以“;”号间隔。

个人责任者一般只著录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面著录职务、职称,并加“(”号,机关团体责任者必须著录全称或统一规范的通用简称。

在一个全宗内,对一个单位的名称应尽量做到统一。

4.1.4.4 文件编号:文件编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赋予文件的顺序号。

文件编号一般照原文著录。

有多个文件编号的,只著录一个文件编号,有立档单位的文件编号必须著录,否则著录主办单位的文件编号。

文件编号的年度括号原文可能采用各种符号,年度可能采用4位数或2位数,本标准规定,括号一律用“[ ]”,著录,年度一律采用4位数。

4.1.4.5 正题名:文件文首的题名。

必要时副题名原文可照录于正题名后。

没有题名,依据其内容拟写题名,并加“[ ]”号。

题名太长或不能揭示内容时,应根据其内容精简或另拟题名,加“[ ]”号。

题名拟写应力求反映文件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文种,如超过字段长度,可以省略责任者。

对题名中出现“你省”、“你厅”等字样的一点要加上具体的名称。

可以在字段长度内尽量多著录原题名中未提及的其他人名,并在增加的人名两端加上“[ ]”。

示例:关于×××[×××、×××]等3位同志职务的任免通知。

4.1.4.6 成文时间:文件落款的时间。

成文时间一律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4位表示年,第5—6位表示月,第7—8位表示日,不够位数添“0”。

如“20010824”表示2001年8月24日。

文件时间不完整或部分时间字迹不清的著录,月日缺少或不清部分以“0”补之;年缺少或不清,应考证出年份。

考证不出年份,应考证出大致年份,著录该年代的起始年份,月日用“0”表示。

如五十年代的文件,著录为“19500000”。

4.1.4.7 页号:著录本份文件首页在案卷内的页面顺序号。

4.1.4.8 备注:著录文件中需要注释或补充的内容。

4.1.4.9 保管期限:见4.1.2.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