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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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常见问题

(一)、勘察、设计方面

1、相当部分工程设计质量不高,主要表现有:

(1)提供受检的施工图签章不齐全,未按规定加盖行政公章和相关人员的注册师资格章;

(2)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轴线不吻合;

(3)水、电管道埋设、安装造成构件削弱不满足结构要求,空间尺寸减小不满足建筑净高、净宽要求;

(4)公用建筑缺少对残疾人通道的考虑;

(5)施工图未明确必要的技术指标,如地基承载力的取值;

(6)地下室未按要求设置防水等级及明确具体的设防要求;

(7)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设防不符合规范要求;

(8)防火分区和疏散等不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

(9)设计单位选用的标准图集使用不匹配,有的甚至使用已废止的标准图集;

(10)施工图缺少对门窗及防护栏杆的专项设计,缺少对玻璃安全性方面的要求;

2、施工图中仍然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1)部分高层建筑带转换层的转换梁、框支柱等构造要求的配筋率不满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2)通道、楼梯间平台、梯段等通道不能满足规范对净高、净宽的要求;

(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设置电梯;

(4)临空防护安全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3、部分区县的施工图审查质量较差,对图纸中存在的个别违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失查,如转换梁最小配筋率、通道的净高等。

4、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的落实情况差,未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设计交底或者出具设计变更文件,这种情况在远郊区县表现尤为突出。

5、超限结构不按规定组织论证。

(二)、建设程序及质量行为管理方面

1、施工许可滞后,少数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施工,或办理施工许可证滞后。个别区县还存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在施工图审查之前的情况。

2、部分工程的分项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但未按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个别设计院超出资质范围进行设计,检查中发现一丙级设计院就承担了一栋楼层为11层,建筑高度为36米的工程设计任务。

4、个别区县设计单位与图纸审查单位同体(同一法人代表);个别区县有图纸审查单位越级审查的情况,

5、部分工程未按程序要求对重大设计修改和变更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如基础型式变更、层高的变化,桥梁设计跨数变化等。

6、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未具体落实到工程实际建设中的情况比较突出,不少的施工现场上根本就没有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意见回复。

7、部分设计单位在参加图纸会审及在会审纪要上签字的设计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8、部分设计更改未履行变更程序,缺少有效的设计变更文件。

9、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槽(孔)、基础、主体验收

后签字不齐,或签字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10、部分施工现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1)现场责任人与报建不符,并且没有相应的人员变更文书,施工过程中责任人员变动随意,文书不齐;

(2)部分责任人执业资格与担任的工作不相符,特别是部分总监和专业监理人员和施工项目经理无相应的资格证书就上岗,违背了有关规定。

(3)不同单位的人员有混岗的现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同体时、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同体时表现比较突出;

(4)部分工程监理班子专业人员配备不齐;

(5)部分工程特殊工种人员责任制未落实,没有相关资料,如焊工等;

(6)部分工程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书未签署。

11、多数施工现场的相关标准、规范及图集的配置不足。

12、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未通过有效审批或是审批工作完成滞后。

13、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普遍没有针对工程的特点进行编制,千篇一律,可执行性差;部分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太简单、马虎。

14、一些主要人员有脱岗的现象,尤其是监理的工作不到位。

15、多数工程未严格按现行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仔单位)工程的划分和验收。

16、多数工程进场的材料未严格按程序进行及时报验和及时进行见证送检,存在有“先用后检”的情况。

17、一些工程施工现场未进行强制性条文的检查和记录,较多

工程不认真对照检查记录,流于形式。

18、未按分户验收要求对主体结构的楼板厚度、裂缝进行检测,无分户验收组的人员组成名单,无检验记录。

(三)、工程资料及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工程资料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原材料控制不严格,进场的材料缺少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尤其是钢材;钢材进场和盘圆筋调直加工后未按“瘦身钢筋”专项检查的要求,对重量、直径、延伸率进行委托检测;

(2)部分工程的原材料复检数量不足或施工检验报告不全;有的冷扎钢筋未做屈服强度检测;

(3)绝大多数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应的资料文件中,未明确各检验批、分项、分部仔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评定缺少依据;

(4)绝大多数工程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的留置、养护、评定和温度记录存在较多的问题,

例如未留置,或未同条件养护:试件试压的条件不正确,或评定不正确,或无温度记录等问题存在;

(5)施工技术资料不完善,填写不准确,签字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

(6)部分工程钢筋的焊接无试焊的相关记录资料,机械连接缺少型式检验报告或检验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擅自对冷扎钢筋进行焊接。

(7)部分工程未做垂直度检查及沉降观测;个别工程未及时填写基础、结构验收记录;少数工程的施工记录不齐全;

(8)部分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挖孔桩端持力层探测;

(9)监理日志及施工日志记录的内容和深度不够;

(10)部分工程监理旁站记录不齐,总监对监理日志的巡视未签字:个别工程的监理通知单无回复。

(11)很多资料在逻辑关系,时间先后关系及对应关系等方面存在问题。

(12)部分工程的资料签字盖章不及时。

2、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区县未严格执行与专项质量治理相关的文件,如“通病治理”以及重庆市建委“限禁技术通告”,如高度超过900的窗扇仍使用单点执手;

(2)楼梯段施工缝位置普遍留置方式不正确;

(3)部分工程有混凝土烂根、蜂窝、欠振、漏振等缺陷;个别工程漏浆部位较多或较严重;

(4)个别工程的地下室漏水;

(5)部分工程构件几何尺寸不准确;

(6)钢筋的隐蔽工程,尤其在转换层以及柱、墙、梁的抗震构造处理上存在较大问题,表现在一些节点的构造不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箍筋道数不够和弯钩不到位的情况突出

(7)钢筋定位差,存在预留筋位移,保护层偏大的情况,特别是现浇楼板的上部钢筋下塌现象严重;

(8)机械连接质量差,丝头加工和接头连接不符合标准要求;

(9)盘圆筋调直加工后形成“瘦身钢筋”,重量、直径减少过多,延伸率严重下降;

(10)钢筋绑扎质量较差,存在缺扣、保护层垫块未按规定设置,箍筋歪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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