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
新广告法禁用极限词

新广告法禁用极限词9月1日起新广告法全面实施,按照新法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部分手机厂商有可能在这一轮新法规推行过程中倒下。
因此,这项法规也被另类的解读为“将手机行业的撕逼扼杀在摇篮里”。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罚?新广告法只是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的解释,换句话说,这个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空间。
我们查阅了一下相关的资料,1997年8月8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这份资料中,将极品依次归类为绝对化用语范畴,于是在坊间就传出了这样一份绝对化用语表单:“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际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
大致整理了一下,带有“最、一、级/极、首/家/国”等前缀或者后缀的词汇,都有可能被解释为绝对化用语,进而撞在新《广告法》的枪口上,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
(插播一条科普广告)极限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触犯新广告法底线,单独的罚款方面,20万起步,最高100万元(详见新广告法57条)。
(好了,广告完毕,下面开始进入正题)哪家厂商会被罚?你可能不关注处罚力度是什么,怎么样,但一定想知道谁有可能成为在新法规推行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手机厂商?(请注意了,导演说以下排名不分先后)超级手机新法规面前,乐视最有可能率先中枪,别人是在产品宣传内容出了绝对化用语,乐视这连产品名字都可能会进入被禁之列,而且与别家不同的是,乐视出现这种问题的还不止一款产品,超级手机、超级电视、超级遥控器集体中枪。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解读 重要.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解读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
(一)广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广告业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
我国广告业的发展是与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紧密相联的。
建国后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受产品经济思想的影响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我国的广告业发展十分缓慢,没有形成一个行业。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广告被彻底否定。
1979年以前,全国经营广告业务的专业企业不到10家,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基本不经营广告业务。
1979年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企业从过去全部依靠计划组织生产经营逐步转向主要依靠市场组织生产经营,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情况为我国广告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从1981年至1994年,我国的广告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业规模初步形成。
1979年以后,我国的广告业迅速发展起来,从1981年到1990年的十年间,全国广告营业额从1.18亿元增加到25亿多元,平均每年递增40%;广告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13万多人,平均每年递增26%;广告经营单位从2200家发展到1.1万多家,平均每年递增20%。
到1990年底,全国共有广告公司1076家,经营广告业务的报社1298家、广播电台563家、电视台747家、杂志社2197家,广告制作厂家859家。
到1993年底,全国广告营业额已达134亿元,广告从业人员31万多人。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门类和媒介种类比较齐全、能够为社会提供系列化信息服务的广告产业。
第二,广告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十余年来,我国的广告服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广告设计从简单化、公式化、雷同化的模式向力求以完善的艺术形式表现广告主题的方向发展;广告制作向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装备转变;以广告公司为代表的行业服务水平,朝着以创意为中心、以全面策划为主导、提供优质服务的方向发展;广告中更多地采用广告新技术和新材料;等等。
新《广告法》特点及重点条文解读

重点条款解读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解读】1.行为主体: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非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实 施的诋毁、贬低行为,不按本法规制,以一般侵权进行规范。 2.贬低对象是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是很泛泛的表示自己的商品或 服务比其他商品或服务好,没有明示或暗示地指向特定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 务,一般不构成贬低。 3.形式:通过单方广告活动,而不是双方面对面的pk。 4.竞争目的:直接推销,表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强于其他生产经营者;间接推销, 宣称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等。 5.手段: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对真实情况进行歪曲。(1)伪造比较结果或选 择不具有可比性的点进行比较。(2)设定不合理的比较条件。如对手商品性能 是在温度高的条件下使用效率高,自己商品性能是在温度低的条件下使用效率 高。(3)未在广告中进行比较,而是散布不实消息纯粹贬低对手。 如宣传对手原料不环保、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
【解读】(1)一般不要求全部表示,但是如果广告主为了达到推销的目的,要 “有表示的”,就要准确、清楚、明白——要客观、明确表述,以不引起消费者 误解为准。 (2)关注附赠的要求。(“买一赠一”、“来店有礼”等。)
重点条款解读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如不得使 用总理来京东的事件,用总理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不得为推销口罩夸大呼吸道传染病疫 情信息等】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淫秽”指具体描绘性 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色情”指以撩起性兴奋为目的,展示或描述人类身体或人类性 行为的一种表现。如不得为推销内衣,无线端上线情趣内衣的“护士节”专题等。】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如不得使用 “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等】
新广告法禁用极限词

新广告法禁用极限词9月1日起新广告法全面实施,按照新法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部分手机厂商有可能在这一轮新法规推行过程中倒下。
因此,这项法规也被另类的解读为“将手机行业的撕逼扼杀在摇篮里”。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罚?新广告法只是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的解释,换句话说,这个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空间。
我们查阅了一下相关的资料,1997年8月8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这份资料中,将极品依次归类为绝对化用语范畴,于是在坊间就传出了这样一份绝对化用语表单:“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际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
大致整理了一下,带有“最、一、级/极、首/家/国”等前缀或者后缀的词汇,都有可能被解释为绝对化用语,进而撞在新《广告法》的枪口上,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
(插播一条科普广告)极限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触犯新广告法底线,单独的罚款方面,20万起步,最高100万元(详见新广告法57条)。
(好了,广告完毕,下面开始进入正题)哪家厂商会被罚?你可能不关注处罚力度是什么,怎么样,但一定想知道谁有可能成为在新法规推行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手机厂商?(请注意了,导演说以下排名不分先后)超级手机新法规面前,乐视最有可能率先中枪,别人是在产品宣传内容出了绝对化用语,乐视这连产品名字都可能会进入被禁之列,而且与别家不同的是,乐视出现这种问题的还不止一款产品,超级手机、超级电视、超级遥控器集体中枪。
新广告法的深度解读

新广告法的解读【导语】: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实施后。
对大众传媒,如电视广告代言、户外地产广告、纸媒软文广告、品牌互掐广告等将实行严格监控。
新广告法有哪些变化呢?小编为您一一解读。
变化一:极限用语处罚由退一赔三变更为处罚20 万起【变化】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将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解读】以下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全球极、世界领先、全国首家、最、最高级、最佳、最新、最先进、全网最低、全国销量等词语,如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出现极限用语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主图及内容详情、商品包装等。
变化二:虚假广告定义更严格【变化】新广告法进一步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解读】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常用的一些包装用语如产地、荣誉、参数等,就需要严格审查后再使用。
变化三:明星名人代言有连带责任【变化】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 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读】对于各行业热衷选用明星、名人、专家做品牌代言的现象,新广告法也出台了详细的规定,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以及解读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以及解读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不能,至少罚款5000元。
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1、明明是保健食品,莫谈治疗!针对保健养生领域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广告打“养生牌”?行不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禁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受二手烟危害人群达7.4亿。
为进一步限制“烟味儿”,新广告法提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会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应以保护人民健康为重,以“不让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成为吸引消费者的手段”为出发点,秉承公约要求修订广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全国人大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详细的《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实施细则》,以进一步细化修订后的广告法关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要求和实施方案。
4、虚假广告代言人需承担责任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
2023年广告法实施细则

2023年广告法实施细则引言:广告是一种传播信息、推销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对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起着积极作用。
然而,过度、虚假、误导的广告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于2023年颁布了新的广告法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该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广告的准入管理1. 广告主体的注册与备案:所有从事广告业务的主体都需要在国家相关机构进行注册,并按规定备案,以确保广告主体具备法定的经营资格。
2. 敏感产品广告的审查:对于存在一定风险的产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广告,将采取严格审查制度,确保广告内容准确、真实、合法。
二、广告内容的规范1. 广告语言表述规范:广告宣传语言应准确、真实且不误导消费者,禁止使用夸大宣传、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法。
2. 核心信息的突出呈现:广告须突出核心产品信息,避免通过夸大次要信息或包装渲染误导消费者。
3. 禁止虚假宣传:广告不得虚假宣传产品的性能、质量等,不得使用虚构事实、编造数据等手段。
4. 避免误导消费者:广告不得使用与事实不符的比较、超越性宣传,不得故意引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决策。
三、广告发布平台的监管1. 广告平台的资质审查:广告发布平台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质审查,不得为没有合法资质的广告主体提供发布服务。
2. 广告审核与监管:广告发布平台应设立审核机制,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
同时,平台应加强对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 用户举报与申诉机制:广告发布平台应建立用户举报与申诉机制,及时受理用户的举报和申诉,对违法广告进行处理。
四、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措施1. 轻微违法广告的处罚:对于广告违法行为中轻微的违法广告,相关部门将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敦促广告主体及时整改。
2. 严重违法广告的处理:对于广告违法行为中严重的违法广告,相关部门将采取吊销广告主体注册资格、暂停广告发布平台运营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广告法实施细则范本(2篇)

广告法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1. 广告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制定,旨在规范广告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广告受众合法权益。
2. 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合法、诚信、健康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任何欺骗性内容。
二、广告内容规定1.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明确,不得存在任何虚假内容或对产品、服务性能进行夸大宣传。
2. 广告不得含有任何违法违禁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3. 广告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 广告不得利用病态心理、恶俗内容等方式诱导或引导受众购买或使用产品或服务。
5. 广告不得含有任何歧视性言论,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三、广告宣传手法规定1. 广告宣传手法应当合法、文明,不得利用低俗、暴力、色情等手法吸引受众注意。
2. 广告不得依赖声称“第一”、“最佳”等用语,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产品、服务在相关领域中确实具备该特质。
3. 广告不得使用过分渲染、色彩过于鲜艳的图片或视频,不得捏造非真实场景。
4. 广告表达方式应当符合社会公共道德,不得使用丑化、侮辱等负面手法。
5. 广告不得利用音频、视频等方式产生过度刺激或对受众产生不良心理影响。
四、特定领域广告规定1. 医疗保健广告不得违背医疗伦理,不得夸大药物、医疗设备的功效或效果。
2. 食品饮料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捏造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内容。
3.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虚假宣传教学效果,不得承诺保过、包就业等不实内容。
4. 金融广告不得以夸大危险程度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五、广告发布者责任1. 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广告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广告发布者应当确保广告宣传手法合法、文明,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广告发布者应当审慎选择广告媒体,确保广告信息准确传达,不产生任何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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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
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不能,至少罚款5000元。
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2、广告打“养生牌”?行不通!
3、禁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受二手烟危害人群达7.4亿。
为进一步限制“烟味儿”,新广告法提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4、虚假广告代言人需承担责任
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
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了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5、网页弹窗广告应能“一键关闭”
现行广告法出台的时候,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还为绝大多数国人所不知。
如今,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已成为广告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不能,至少罚款5000元。
6、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