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推广委托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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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推广委托合同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受委托人合同编号:

(由受委托人编填)

委托人:

委托人地址:

受委托人:

受委托人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广告推广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广告推广服务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服务范围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平面广告、品牌形象规划设计、电视网络广告及各类促销活动等的策划、创意、设计、媒介组合、监控和调研评估等事宜。

二、服务范围:

1、针对市场及目标消费群的定性调查,如甲方需进行更专业的定量市场调查,应委托第三方专业市场调研公司,乙方配合参与。

2、整合广告传播的总体策划思路及阶段性具体操作方案。

3、媒体组合策略、预算建议、发布、监控、协调。

4、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与监控。

5、各种传播方式的创意、撰文与设计。

6、产品优化建议。

(以上所有工作成果以打印文稿和光盘各份的形式提交甲方)

第二条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结束并结清款项时失效;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续签:双方于本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前二个月协商是否续签,续签合同另行签订。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准确的向乙方提供与设计相关的各种必需资料和政府批文及房地产媒介

发布所必需的相关文件。

2、合作期间,甲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并定期举行项目分析会;甲方在每月20 日前向乙方提供当月楼盘销售情况及下月工作要求,以保证乙方在每月25 日向甲方提交下月工作计划。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广告策划思路、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

方代表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乙方提交的成果由甲方或甲方确定的审定者审定签字同意后

方可视为甲方接受。

4、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便乙方顺利进行工作。

5、在合作期间内,甲方原则上不另行委托其它广告公司进行设计、创意等广告企划事宜,甲方将定期对乙方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如乙方工作无法达到甲方所要求的满意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6、在合作期内,甲方如对乙方的创作或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创作与服务人员,除此之外,在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合约上确定的工作小组的核心工作人员相对稳定,若因核心工作人员发生变动而引起乙方的创作与服务质量下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其他按照行业惯例属于甲方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业务,并严格保守甲方经营机密。

2、合同签署后,乙方迅速组建项目工作小组和拟定该项目的工作进程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3、乙方须在约定期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设计方案、平面设计或软性文章撰写等工作(详见甲方的要求或工作任务单),如因乙方工作延误(甲方原因除外)而导致甲方工作延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7 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月服务费的部分至全部)或终止合同,因上述原因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代理期间,须对甲方所有策划、创意、营销策略和销售状况以及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守秘密,如有违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扣减月服务费的部分至全部并终止合同。

5、乙方应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制作、发布等业务,若乙方输出或发布的工作

结果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但甲方确认后又再次

提供修改意见的情形除外。

6、代理期间,乙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进展汇报会,以向甲方通

报方案执行情况,在甲方提供当月楼盘销售情况及下月工作要求后四日内提交下月工作计划。

乙方须根据甲方营销推广的需要,参加甲方召开的会议。乙方提供包括竞争对手的调研;对甲

方需要设计内容的尺寸确定;每周营销工作计划的完善,经常性与案场沟通销售情况。

7、乙方对甲方竞争对手的调研报告于每月3 日和18 日向甲方提供报告,若遇有调控、

开盘等重大事件,则须随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8、代理期满后,乙方应将已完成的工作项目资料全部交给甲方,如违反,乙方按本合

同约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非经乙方

同意也不得把本项目的资料用于其它项目,若有违反,则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总价的20%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9、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须及时完善、调整、补充甲方要求修改的申请、报告、方案以及其他本合同约

定的文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广告策划方案等进行调整,并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予

以落实,同时甲方不因上述调整、修改要求而增补乙方任何费用。甲方因提交的项目资料错误,导致乙方经甲方确认后的工作成果较大修改(达到40%以上)的,乙方有权根据所耗工

作量(修改量超过总工作量的40%以上的部分)要求甲方支付返工费,在收到甲方确认后开

始修改工作;

11、本合同未明确,但是属于与广告策划服务相关的工作(非本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在不影响合同内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应予以配合,且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12、本合同未明确,但是按照市场惯例属于与广告策划相关的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完成,

且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13、乙方有权为本项目工作需要向甲方要求获得与本物业销售、策划、推广相关的资料、图纸。

14、乙方有权在发布该物业的宣传媒体、物业推广现场、项目所在地、售楼处等甲方认

定的适当位置以“营销企划”的名义加印、描绘、悬挂乙方公司名称、标识、地址、电话。

第四条工作内容

1、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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