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融资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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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如下:(一)客户申请(二)担保受理(三)尽职调查(四)项目预审(五)风控调查(六)项目评审(七)出具意向担保函(八)项目终审(九)签订担保合同(十)落实反担保条件(十一)签订正式保证合同(十二)银行放款(十三)保后管理(十四)担保终结(十五)担保业务流程的文档清单:1、客户申请:《委托担保申请书》2、担保受理:(1)《客户信息收集表》(2)《担保项目申请表》(3)《担保项目受理通知书》(4)《担保项目登记表》3、尽职调查:《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4、项目预审:《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预审意见部分)5、风控调查《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风控意见部分、律师意见部分)6、项目评审:《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评审会意见部分)7、出具意向担保函:《意向担保函》8、项目终审:《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终审成员意见部分)9、签订担保合同:(1)合同签订前客户确认《担保项目确认函》(2)准备空白合同文本1)委托担保合同》2)《抵押反担保合同》3)《质押反担保合同》4)《保证反担保合同》(3)审核空白文本《合同审核表》(4)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10、落实反担保条件:(1)《反担保条件落实表》(2)《担保业务费用收缴表》11、签订正式保证合同:(1)《正式担保函》(2)《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格式)12、银行放款:(1)《担保业务联系函》(2)《贷款担保台帐》13、保后管理(1)《在保项目调查表》(2)《担保到期通知函》(3)《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14、担保终结:(1)《还贷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2)《解除担保责任确认表》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第四条企业申请贷款担保需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融资担保保后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保后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保后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大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担保业务包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担保业务操作管理手册>和《反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保后管理是指在担保业务发生后直至信用结束期间所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行为,主要包括账户监管、台账登记、包后检查、信用等级复测、担保管理系统数据维护、风险预警、担保风险分类、已形成风险保证财产处置、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担保业务是指本公司接受担保申请人的申请,为其在依法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工程投标等融资活动提供的有偿担保服务。

第四条保后管理要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是公司保后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是落实相关责任和实行奖罚的管理规则。

第二章保后工作的层次管理第六条保后管理实行主责任人负责制。

主责任人负责保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后风险预警信号的处置及上报、保后管理措施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保后管理实行“部门横向制约”机制。

风险控制部门要配备风险部负责人。

风险控制部为保后管理的风险监控主责任人,负责监控保后风险。

风险部负责人主要通过担保管理系统监测和检查等方式,督促业务部门按规定实施保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发布预警报告,向业务部提示风险并限期处理。

业务部经理、风险部负责人在担保业务全过程中相互制约。

第八条保后管理实行重点客户管理制度。

集团客户、系统性客户、行业龙头客户为保后管理的重点客户,有本公司按担保额度或授信额度、风险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

第九条业务部长及风险部负责人的配置。

业务部门配置项目经理,落实客户主责任人;风险部负责人的职责资格由上级部门认定。

第十条主责任人须以书面形式在《保后管理责任人表》中明确,并存入担保档案。

责任人发生变化的,要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风险控制工作的部门职责第十一条风险控制部是保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只要职责是:1、客户监管和保后检查。

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担保服务有限公司保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保后管理的定义第一条定义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担保管理过程。

保后管理包括保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代偿后的追偿等。

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严格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现根据公司担保业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保后管理制度第二条目的为确保担保贷款按规定合理使用,便于早发现早处理担保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担保项目的代偿损失。

第三条内容保后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担保业务所有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反担保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其中对被担保人的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执行《委托担保合同》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第四条保后检查实施部门每年三、六、九、十二月,由资管部统一组织、安排实施检查,由担保项目的业务部配合。

第五条检测监控担保业务检查主要侧重于对影响被担保人还款能力主要因素的监控,以及是否及时还本付息。

第六条保后检查时间和要求1.首次检查。

放款后15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检查方式可以实地检查或电话核实,业务经理收集相关凭证,并由业务部经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部存档。

2.全面检查。

首次检查后,要求资管、业务经理每季度到被担保人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有针对性地检查一次。

做好检查记录,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制《担保业务保后检查报告》。

3.重点检查。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担保债务偿还或要求本公司对受益人履约的重大情况时,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从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应的人员对被担保人进行实地跟踪检查,并形成《风险预警处理报告》;由业务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和风控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部存档。

4.综合分析。

对通过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被担保人的总体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

担保公司担保后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担保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担保后的管理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担保公司和被担保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在担保业务中,对担保后各项管理活动的规范。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担保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审慎性原则:担保公司应审慎评估担保风险,确保担保安全;3. 保密性原则:对担保业务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4. 服务性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担保服务。

第二章担保后管理职责第四条担保公司应设立担保后管理部门,负责担保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监督被担保方履行合同情况,确保担保债务按时偿还;2. 跟踪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评估担保风险,及时调整担保策略;3. 收集被担保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了解其财务状况;4. 及时掌握被担保方信用变化,调整担保额度;5. 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信息;6. 处理担保纠纷,维护担保公司和被担保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担保后管理措施第五条担保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担保后管理:1. 建立担保后管理制度,明确担保后管理流程和职责;2. 定期对被担保方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3. 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等;4. 加强与被担保方的沟通,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5. 对担保合同进行定期审核,确保担保合同合法、有效;6. 及时处理担保纠纷,维护担保公司和被担保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六条担保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包括:1. 担保项目的基本情况;2. 担保风险状况;3. 担保合同履行情况;4. 担保纠纷处理情况。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七条担保公司及担保后管理人员在担保后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担保风险增大或损害担保公司和被担保方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四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

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一)为债务人提供融资担保;(二)为债务人提供履约担保;(三)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担保;(四)为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从事证券业务;(四)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担保责任准备金制度,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准备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担保损失。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融资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二)检查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三)指导融资担保公司改进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四)依法处理融资担保公司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经营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

保理融资业务保后管理办法

保理融资业务保后管理办法

保理融资业务保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理融资业务的经营管理,有效控制保后风险,确保保理资产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后管理”是指从保理融资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

主要包括:日常监测、保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保理款到期处理、不良保理款处理、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保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保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保理融资业务本金及保理费用,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保后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保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

第六条职责分工如下:(一)业务部职责业务部是保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承担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主要职责是:1.日常管理。

及时收回保理融资本金及保理费用。

2.保后日常监测和检查。

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保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

通过对相关信息的分析,并与授信审批时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变化的原因及对客户未来发展、现金流的影响,填写保后检查表。

3.资金监管及客户维护。

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如有资金监管条件的,监管账户资金回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4.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质押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5.风险预警。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及时上报。

6.提出不良保理款的清收预案,上报审批后并具体实施。

7.公司交办的其它保后管理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职责1.指导业务部进行保后检查。

2.对保后管理情况实施检查,审核业务部提交的《保后检查表》,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走访客户,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3.对保理款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上报,及时提示并督促业务部限期处理。

4.对风险预警信号提出处置意见或对业务部提出的处置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咨询律师等专家,报批后督促业务部落实。

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57号发文时间:2010-12-1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省直有关部门或省属企业依法出资并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本细则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金融办和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金融办或相关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融资担保项目保后检查管理办法(初稿)

融资担保项目保后检查管理办法(初稿)

融资担保项目保后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后检查是指对担保客户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包括资信状况、资金流向、经营管理、产销情况、项目进度、竞争能力、财务记录、履行合同、反担保物的价值及状况、过程控制等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第二条保后检查由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监督和审核,由项目主办客户经理或检查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风险管理部可定期、不定期参与在保项目的现场保后检查。

第三条风险管理部每季应将在保项目的保后检查报告及相关基础资料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

第四条风险经理负责监督和检查保后检查工作,可定期、不定期参与在保项目的现场保后检查,每季对抽查的在保项目形成书面保后检查报告后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董事会反馈。

第五条保后检查责任人:风险管理部应确定每笔担保项目的保后检查责任人负责进行保后检查工作。

原则上主办项目经理为该项目的检查责任人;风险管理部每季度初通过《保后检查通知单》通知检查责任人及时进行保后检查。

第六条项目检查责任移交制度。

各担保项目检查责任人在工作岗位变动时须在风险部总经理监交下,同接手检查责任人对其负责检查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状况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检查责任人、接手人和风险部总经理签字确认并存档。

办妥项目交接手续后,接手检查责任人对该项目负责,不得推诿责任。

第七条保后检查包括对担保客户或项目的借款用途检查、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二章保后首次贷款用途检查第八条首次贷款用途检查是保后检查责任人应于贷款发放后客户使用首笔款项之日起20日内对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首次贷款用途检查之前,应通知客户财务人员准备从贷款行打印的自贷款发放至检查日的对账单,每笔用款与收款单位之间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记账凭证等资料。

保后管理责任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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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融资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担保管理过程。

保后管理包括保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代偿后追偿等。

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严格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现根据本公司《担保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节保后检查的特点第二条保后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担保业务所有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反担保情况的检查。

其中对被担保人的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执行《委托担保合同》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第三条担保业务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风险并进行补救。

第四条担保业务检查主要侧重于对影响被担保人还款能力主要因素的监控,以及是否及时还本付息。

.第三节保后检查的程序第五条首次检查。

在担保业务发生后的15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检查方式可实地检查或电话询问。

首次检查要形成《新增担保业务跟踪检查报告表》,并由项目经理及业务部经理签字后存档。

第六条全面检查。

从第一次检查后开始,要求每月去被担保人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有针对性地检查一次,并做好工作记录。

要根据检查情况,填制保后检查报告表,每季根据企业情况和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写出全面的分析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并送交贷款人一份。

第七条重点检查。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担保债务偿还或要求本公司对受益人履约的重大情况时,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最多从发现开始的2个工作日内,必须对被担保人进行实地或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

第四节保后检查的方法第八条信息获取。

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材料,从中汇集、整理出被担保人关键信息;对于公司类被担保人,要经常去其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获取信息。

通过在现场查阅被担保人的会计账薄、记账凭证、仓库存贷,查看建设工地等方法,对被担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补充、验证。

对于个人类被担保人,要关注其收入信息状态的变化情况,必要时上门检查;要经常从税务、工商、银行以及其他与被担保人相关部门、企业等处了解情况以获取信息,修正和补充从被担保人处获取的信息。

第九条综合分析。

对通过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被担保人的总体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

第五节保后检查的内容第十条收集担保信息资料1、基本材料:连续的年、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上述年度财务报表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正常持续经营法人资料,包括重新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证(卡)证明被担保人正常承担国家规定的义务的资料等;被担保人改制,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法人代表、重要股东、管理层变动或其重大人事改革及变动,卷入重大诉讼事件,新建项目或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较大借款、重大亏损等材料。

.2、业务材料:即使用担保信贷资金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状况或本公司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的资料。

如担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是否被挪用,所开发项目的建设生产进度;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已用于生产和周转,销售业绩如何;担保远期信用证执证过程中,进口货物质量和销售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贸易纠纷等。

3、反担保材料:即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仍然有效,是否能够保证一旦被担保人不能还款时,行使反担保权后所得资金是否还可以足额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第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被担保人的检查:①被担保人主体资格。

营业执照是否经年检合格,年检意见中有无危及担保安全的情况;贷款证是否经年审通过,年审意见中有无对其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如何;被担保人是否正常纳税;被担保人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分析其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被担保人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分析其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

②经营状况。

通过了解被担保人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被担保人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

.国家对其所在行业和主产品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程度;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其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甚至国际经济周期的关系以及行业的经济和技术环境等;其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渠道和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及对其经营效益的影响程度;其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状况;其他经营状况。

③管理水平。

考察被担保人的管理素质、经验、稳定性、经营思想、内部控制与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作风,员工素质等。

④担保资金的使用信用情况。

检查被担保人担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及银行的规定,有无挪用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担保资金的行为,实际还款来源与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差异。

此外,还要对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和信用进行判断,如是否按期还本付息、是否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和信贷合同的有关要求、是否配合公司的检查、是否被列入各家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管理机构的“黑名单”(指人民银行的“恶意欠息企业名单”、“逃废债务企业名单”、“由外管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等)。

⑤财务状况。

分析财务报表具体项目的变化及原因,关注非正常情况的出现,分析这些变化和异常对被担保人还款能力的影响。

主要关注的指标是: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等;杠杆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效率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回收期、存货及其他各类资产周转率等;盈利指标:包括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等;现金流指标: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的现金流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对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动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资产的比率等。

⑥重大事项变动情况。

包括被担保人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了解并分析其原因。

密切注意被担保人起诉和应诉事项,分析其对本公司担保安全的影响;其他对本公司可能造成代偿风险的情况。

⑦个人类被担保人保后检查:对于房屋按揭、汽车消费、股票质押等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在进行保后检查时,首先应侧重于对被担保人还款是否按时、主动、足额等情况的监控,其次应关注借款人与销售商之间的关系。

如被担保人贷款所购房屋尚在建设之中,或产权证检查时就应注意房屋建设的进度和产权证等必要证件办理尚未拿到,的顺利程度,防止同于被担保人与开发商的纠纷导致担保贷款无法偿还的情况出现。

2、对担保业务风险的检查:①固定资产类贷款担保。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项目总投资中各类资金是否到位,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如何,是否出现较大的事故等;生产经营管理者是否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适当的营销手段,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能否达到项目评估报告中相关指标(如产品价格、成本、销售量等)的要求。

对于异地项目,必要时需要到实地检查上述内容。

②流动资金类贷款担保。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需要重点检查被担保人采购、生产、销售的整个环节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存在使得整个环节不能正常进行的内外部风险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打包贷款担保,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是否能按照信用证要求的期限、质量采购、生产、包装及装运,出口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否发生变化,其与国内外贸易对手是否产生贸易纠纷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进口押汇,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的销售收入回笼情况,分析近期被担保人的现金流入情况,以落实其还款的资金来源。

③外汇贷款(含境外筹资转贷款和现汇贷款)、人民币打包贷款当上述类别的贷款的还款币种与贷款币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

.种不同时,可能产生汇率风险,保后检查时应注意监控汇率风险,并及时采取防范汇率风险的各类措施。

④即期和远期信用证担保。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关注被担保人与交易对手(出口商)贸易真实性,是否有用假单据合伙骗取银行对我垫款情况,必要时与被担保人一起办理货物进口通关、验货等手续,以便实施实地监管。

当银行已经对被担保人放单而信用证尚未到期时,注意监控被担保人进口货物的销售情况和销售资金回笼的情况,以及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

此外,还需关注被担保人拟到期支付的资金来源是否确能到银行账户。

⑤履约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标的是否真实,投标方有无有意压价,欺骗招标方的行为,分析投标方中标后,是否负行合同的能力;承包(负约)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分析承包工程的技术难度,拟采取相应方法或措施的可能性,承包方完成国内外同类型工程的经验,承包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的可能性;预收(付)款退款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施工企业预收款的用途,预收款项是否真正用于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储备,设备制造或工程建如是向进口商出具的保函,有无挪用或长期占用拖欠不还的可能;设,着重检查出口商(申请人)的货源情况,分析影响出口商不负约的因素及可能性;工程维修保证担保。

通过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分析,了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隐患和缺陷,施工企业能够维修及维修后达到业主要求的可能性;质量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申请人生产的产品质量;延期付款保证担保。

重点检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根据付款的需要,如需要引进设备投入后产生的效益偿还债务,应重点检查引进设备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销路、回款时间与付款时间的衔接等;租赁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被担保人租赁设备的用途和作用,分析租赁设备的经济效益以及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的来源和支付能力。

⑥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担保人与卖方交易的真实性,以及被担保人是否有用于到期支付的资金。

如果是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所赊购的货物销售款作为到期支付的资金,要检查货物销售的情况以及按期回款的可能性。

3、对反担保的检查:①对反担保人的检查参考本办法对被担保人检查的内容进行。

.②对反担保押物状况的检查包括:抵(质)押物的状况;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和变现能力;反担保人有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反担保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关注是否出现反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本不该却优先于本公司受偿的情况;保险获赔金是否未偿还所欠本公司所担保贷款;经本公司同意处置抵押(质押)物时是否未将处置所得资金偿还本公司所担保贷款;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需要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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