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摸排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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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摸底统计

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进一步贯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服务党政引导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科学决策,切实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服务、帮扶的力度,预防和减少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综治办、预防办、团委等单位决定在全区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调查摸底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核心,统计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为青少年弱势群体教育、管理、服务、帮扶和权益保护工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积极预防和减少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在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的基础上,针对孤儿未成年人、残疾青少年、农村牧区留守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低保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刑释解教未成年犯等六类重点青少

年弱势群体,围绕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犯罪预防等领域,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汇集各方力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有针对性地做好帮助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解疑释惑、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以及问题青少年的感化挽救和纠偏帮教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实际有效的帮助。

三、调查摸底范围

1、6周岁以上(含)18周岁以下的孤儿未成年人。

2、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的残疾青少年。

3、6周岁以上(含)18周以下的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

4、服刑在教人员6周岁以上(含)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5、6周岁以上(含)18周岁以下的农村牧区留守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打工)。

6、 25周岁以下的刑释解教的未成年犯。

四、实施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5月30日

(试点盟市:通辽、乌海、乌兰察布、巴彦淖尔)

五、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式

(一)主要任务

1、收集数据。此次行动在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由预防办负责组织实施,民政、司法、公安、检查院、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妇联、残联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本系统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及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

2、逐级上报。各地此次行动在各盟(市、区)综治办的组织协调下,由各盟(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充分依托本地民政、司法、教育、公安、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残联等成员单位和乡、镇、苏木、街道、学校、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力量,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收集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数据及有关资料,逐级督办、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3、形成调研报告。各盟市综治办、预防办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进行汇总,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和基本状况,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形成3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上报自治区综治办、预防办。

(二)工作方式

专项工作采取各盟(市、区)综治办组织协调、预防办具体负责的方式汇总数据,并按照数据上报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开展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1、数据收集汇总

在各盟(市、区)综治办组织协调下,由各盟(市、区)预防办负责本地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及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原则上,以(村、苏木)和学校为基础统计单位。数据收集统计流程:3月20日前,由各村、苏木(社区)和学校团组织填写好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基本信息登记表、汇总统计表,上报各乡镇(街道)综治办、团委;4月20日前, 各地民政、司法、教育、公安、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妇联、残联等职能部门和

各乡镇(街道)综治办、团委、中小学校团组织汇总本级数据后,向各盟(市、区)综治办、预防办报送汇总数据;5月25日前,各盟(市、区)综治办、预防办、市中小学校团组织汇总本级数据后,将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基本信息登记表、汇总统计表、调研报告上报自治区综治办、预防办。

2、建立动态管理的数据库

各地综治办、预防办要以本次摸底专项工作为契机,探索建立本辖区重点青少年群体动态管理的数据库,全面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主要困难、现实需求等信息。

3、建立健全青少年弱势群体帮教制度

各地综治办、预防办要对汇总的数据统计分析,对本辖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摸底专项工作进行总结,深入分析本辖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提出本辖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本辖区重点青少年群体分层分类管理、帮教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六、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在自治区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预防办负责组织实施,各盟(市、区)综治办是各地开展此次专项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部门,各盟(市、区)预防办是此次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责任部门,各地教育、民政、司法、检察院、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妇联、残联等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综治办、团委、村、(社区)、学校团组织是开展此次专项工作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摸底统计工作的

具体责任分工(详见《内蒙古自治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摸底统计专项工作责任分解表》),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专门工作人员,抓好本地、本系统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及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重点青少年群体摸底统计工作是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服务、帮扶的基础性工程,也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战略性工程。此次重点青少年群查摸底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区情调查,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区重点青少年群体状况,掌握真实的数据。各地综治办、预防办和教育、民政、司法、检察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残联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从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自治区经济建设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行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抓紧研究部署落实。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具体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共同落实好行动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指导,深入基层,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各地综治办、预防办和教育、民政、司法、检察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残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防止形式主义。各基层单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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