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推动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二、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然而,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 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制度设计、执行力度、监督范围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
2.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
3. 监督手段落后。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主要依赖于传统的检查、调查等方式,缺乏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支持,导致监督效率低下。
三、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一)监督机制不健全1. 制度层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监督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2. 执行层面:监督机构设置不科学,权责不清,导致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执法人员素质问题1. 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
2. 培训机制不健全,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
(三)监督手段落后1. 传统监督手段难以满足现代化、信息化、高效化的监督需求。
2. 缺乏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支持,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应用不足。
四、对策研究针对四、对策研究针对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研究:一、完善监督机制(一)制度层面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确保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制定详细的监督标准和流程:明确各级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督行为,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执行层面1. 优化监督机构设置:科学设置监督机构,明确各级监督机构的权责,加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分析行政执法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甚至引发社会不满。
本文将围绕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执法过程的不透明性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执法的过程缺乏透明度,执法部门未能充分向公众披露执法标准、程序和证据等信息。
这种不透明性可能导致执法部门的行为缺乏监督,从而产生权力滥用和腐败等问题。
2. 执法标准的不一致性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甚至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执法标准的不一致性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确定性,也给执法部门增加了执法难度和工作压力。
3. 执法权责的过度集中在某些地区和领域,执法权责集中在少数单位或个人手中,这种情况可能导致执法行为的片面性和不公正性。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权力过于集中,弱势群体容易成为不公正执法的牺牲品。
4. 执法手段的单一性一些执法部门过于依赖传统的执法手段,如罚款、勒令停业等,而忽视了创新和多元化的执法手段。
这种单一性导致执法措施的效果有限,也难以满足复杂社会问题的需要。
二、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改进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果和公众满意度。
1. 加强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执法部门应主动披露执法标准、程序和证据等信息,向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公开渠道。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批评,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2. 统一执法标准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对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解读和规范,减少地区、部门和个人对执法标准的理解差异。
制定统一的执法指南和培训计划,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一致性。
3. 分散执法权责推动执法权责的分散和多元化,加强对地方和基层执法力量的培训和支持,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建立多元化的执法主体,引入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执法活动,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现代社会,行政执法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对策。
一、权力滥用问题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责时,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
但是,如果这种权力没有受到约束和监督,则易导致滥用之嫌。
例如,在一些地方,部分环保局长和城管队伍可能会滥用职权来打压企业或个人,并以此谋取私利。
针对此类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
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内外监督,并设立独立机构负责接收举报并调查处理相关违纪违法案件;其次,要完善与其他组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增强合力防止滥用职权;最后还需通过依法严惩违规者来产生震慑效果。
二、执法不公问题在一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某些官员或执法人员可能出于主观因素进行执法,并将个人喜好或关系用于判断违规程度以及处罚力度的大小。
这种情况下,行政执法难以保持公正和客观。
应对不公执法问题,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理解并遵守职业操守。
同时,在执行中建立健全明确的执法程序和准则,确保依照普遍适用的标准进行裁量;此外,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特定案件或地区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公开结果与意见。
三、信息不透明问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相关信息未能向社会公开。
这不利于实现行政权力阳光化、规范化管理。
针对该问题,需要通过完善信息公告制度,广泛披露涉及到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另外还需推动相关单位主动向社会提供更多有关行政行为依据以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还可以探索采用新媒体手段,如互联网平台等,加强与民众之间互动沟通.四、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在某些环节上,行政执法人员会拥有相对自由裁量权,这就容易导致不同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差异和不一致,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困惑。
应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规定各类案件中行政执法的标准,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其次可以通过培训岗位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他们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格局化,从而降低主观判断因素所造成的差异性;此外也可探索利用技术手段或引入第三方评估来规范行政司法活动。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行政执法在实践中也经常遇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率。
本文将系统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推动我国行政执法的改进和进步。
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执法主体权力过于集中。
当前,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具备的权力过于集中,法律规定不够明确,且执法行为限制不够严格,易导致执法部门滥用职权,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2.执法程序不规范。
在行政执法中,程序往往获得不够重视,执法机关指定的执法人员缺乏执法规范和程序知识,执行的程序有时违反了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导致执法结果无法得到认可。
3.执法技能水平不高。
现今,许多执法机关人员的执法技能水平不够高,执法能力有待提高,这也导致了执法效率的不足。
4.执法精神缺乏。
执法人员有些时候过于追求升职和职务的晋升,而不是真正关心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令执法行为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解决对策1.加强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管。
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推行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标准,规范各部门或人员的专业责任范围和工作流程,避免权力滥用带来的负面影响。
2.改进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不断加强对执法程序的规范和监督,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执法流程,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提高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
因应新时期的挑战,执法机关应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执法才能得到长效的发展和进步。
4.发扬执法精神。
执法机关应坚定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利益,注重执法与公德,执行某项任务时,应当在尽职的同时,保持执法人员的精神,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总之,以上是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一个系统总结,希望在未来的日子中,我国行政执法机构借此一文能够意识到问题存在的严峻性,进而采取合适的方案以推进行政执法的改善和发展,为公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定稳定注入更多的力量。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1. 引言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却经常会遇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能够改善行政执法的效果和公正性。
2.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2.1 法律知识水平不足许多执法人员在法律知识方面存在短板,这导致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可能存在偏差。
这种情况下,执法行为包含了主观因素,容易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2.2 执法程序不规范有时候,行政执法程序可能因为操作疏忽或经验不足而不规范。
执法人员可能未按规定程序出具相关通知书,或者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这些不规范的执法程序可能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2.3 执法权力滥用在一些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能会滥用自己的执法权力,对当事人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这种执法权力滥用现象严重损害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公正性,也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
3. 解决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3.1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有必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教育。
可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讲座等方式,帮助执法人员掌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
3.2 建立规范化的执法程序应该建立一套规范化的执法程序,明确每一个环节的操作和要求。
执法机关可以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指导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强化执法监督机制要想解决执法行为中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
执法机关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并建立举报和申诉机制,使人们可以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不当执法行为。
3.4 提升执法透明度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可以有效减少执法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执法机关应该积极公开执法信息,包括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
加强与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接受舆论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共参与度。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也对城市的和谐稳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针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误判、错判等情况。
同时,部分执法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规内容陈旧,无法适应当前的城市发展需求。
此外,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重叠或矛盾,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法律依据不充分、执法难度大等问题。
3. 执法手段单一,缺乏灵活性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传统的巡查、处罚等方式进行执法。
这种单一的执法手段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也难以满足公民对执法公正、高效的需求。
三、对策研究1.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素质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法律知识学习、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基本的执法能力。
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快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面,及时修订陈旧、过时的法规,使其适应当前的城市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避免法律法规之间的重叠或矛盾。
此外,还应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其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不可忽视行政执法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1 执法主体权力过大,缺乏平衡机制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等,他们在具体执行任务时常常面临着巨大的权力压力。
这种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滥用职权、腐败现象出现,导致社会公正性缺失。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平衡机制,监督机构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
1.2 法律适用不均衡、滞后在很多案件中,人民群众普遍反映行政执法中出现了“一刀切”、“雁过拔毛”等情况。
这主要表现在,在执行环节上对不同情形采取相同或相似处理方法,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
此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也相对滞后,没能及时跟上社会发展变化的步伐,导致行政执法活动出现了一定的误差。
1.3 审查程序不规范、效率低下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审查程序是确保公正执行的关键环节,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程序设计不健全,容易造成案件审查时间过长、群众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
其次,在审查环节中缺乏足够的证据要求和质证途径,容易导致依据不明确、判决结果难以服众。
二、对策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并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
2.1 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为避免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应建立起有效监督机制,并加强相关部门与社会力量的合作。
可通过设立独立有效的监察机构来严格监管、检查整个行政执法过程,并严惩相应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建议建设在线监督平台,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透明度。
2.2 完善法律体系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公平正义,我们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修订,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此外,还需加大对执法者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问题描述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行政执法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执法部门的权力滥用、不公正执法、执法程序的瑕疵等方面。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权力滥用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能时,可能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
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可能滥用职权,将行政执法用于个人私利。
另一方面,执法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一些执法人员擅自行使职权,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首先应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
此外,公众应有权监督执法机关,有关执法部门也应加强对权力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与公正。
三、不公正执法问题不公正执法是行政执法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可能受到权力干预、利益驱使或个人偏见的影响,导致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标准的执法手段,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理不一致。
为解决不公正执法问题,应建立公正、透明、规范的执法程序。
执法机构应制定执法规范和标准,做到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每一位违法行为人。
此外,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解决不公正执法问题的重要手段。
四、执法程序瑕疵问题即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确保了权力不滥用和公正执法,但执法程序的瑕疵也可能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公正。
执法程序的瑕疵包括证据收集不规范、程序违法、违反程序公正原则等。
为解决执法程序瑕疵问题,应加强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和管理。
执法机构应完善执法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对证据收集、调查取证等环节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为了解决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现有的执法监督体系应更加开放透明,公众应有权利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同时,执法机关应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评估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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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安街道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反思新中国成立61年以来,行政机关在维护政府工作职能的正常运转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对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教育力度的加强,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不断提升,普通老百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逐渐增强,街道、社区、邻里之间的问题与冲突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就使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面临新的挑战。
虽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形成原因:1、在街道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会造成执法难度居高不下。
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为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文化的需求,不断加强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文化建设。
加上近些年国家法律知识的不断宣传和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
但是由于我们街道地处城乡结合处,人口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从现在的执法过程中我们还是不难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还是遇到相当大的阻力,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是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不得当,存在野蛮执法,从而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这也说明个别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简单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的执法。
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行政机信力和执行力,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执法工作难度。
2、办案人员自身学习不够,对依法行政认识不足。
一方面,不理解案件核审、评查工作,总认为自己监管任务重,办案不容易;另一方面,不严格要求自己,绝大多数人学习热情缺失,甚至有人认为“学得越多,懂得越多,做事越多,犯错越多”,干脆就少学或不学,工作也就少做或不做。
因此对法律规章的掌握也就不过细、一知半解,导致在办案过程中无所适从,再不就是凭主观好恶、凭想象办案,造成违法违规办案。
3、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到位。
这也是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众多问题的重要原因。
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执法工作监督力度还亟待加强,各个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工作中不断强调加强执法工作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执法监督工作的缺失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同时、执法监督工作的缺失又造成执法随意性增大,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行政执法问题应对之策探讨(一)提高执法主体素质是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执法水平的前提和基础1、完善准入制度和执法人员辞退办法。
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统一考录制度,从源头上切实保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把严进口关;要制定或严格执行执法岗位调整办法和切实可行的辞退办法,对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对发生重大执法过错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畅通“出口”。
2、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教育。
行政执法人员违规执法有多种原因,但根本上还是素质和能力问题。
解决好这个问题的主要做法,就是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
可以根据不同的职责要求,分层次、有重点地研究和制定专门培训、定期培训制度,在培训形式上,采取集中与分散、缺什么、补什么的方法,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针对执法人员难以做到熟悉和准确把握的不同类型案件,进行剖析研究,以增强执法人员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提高执法素质。
3、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搞好执法业绩分析。
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考核,将之列为执法人员上岗任职的重要条件;对执法人员日常执法业绩进行科学地认定,综合评估,纳入执法人员评优定级的范畴,通过考核评估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
(二)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在端正执法思想上,我们要强化“四个意识”。
一是民本意识。
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影响着执法者的立场,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我们要树立“人力有限,民力无穷”的观念,摆正自己位臵,纯洁执法目的,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时时想着群众,心中装着群众,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公仆为人民”,不断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是法治意识。
懂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和基础。
作为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执法机关和执法者,自己首先必须要懂法、守法。
在执法过程中形成服从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观念,把自己的一切行动自觉纳入法律规范之下,通过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使公平与正义得以实现,真正达到执法为民的根本目的。
三是服务意识。
当前,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就是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把握好这个大局,融入这个大局,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做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促进者,做发展先进文化的守护神,做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捍卫者,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
(三)开展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许多专家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制教育还没有摆脱普法水平。
应该看到,现阶段,还有许多人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解还停留在表象层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真正内涵理解还有待深入,对法律的本质依赖感还不够强,法律的真正权威还没得到国人的一致认可,为此全社会还必须在法制教育上下大功夫。
只有当所有的公民都养成学法、守法、懂法并监督法律的实效的良好风气;公务员真正树立服务意识,不唯权,只唯法,时时刻刻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会获得巨大的生命力。
(四)加强和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执法的各个基本环节或程序都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相应规定。
当前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加强立法的民主化建设,逐步完善专家论证制度;二要不仅要重视实体法的制定,而且更应该重视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三要加强对立法的监督。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力度,增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减少执法单位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各部门在制定各自规范性文件时,要认真执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地规定,不能超于自身职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对文件中存在可能涉及其他职能部门政策的内容,要认真征求对方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同时各执法部门之间还应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沟通,增强信息交换意识,实现资源共享,减少没有必要的浪费,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街道作为基层的一级执法部门,应该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在执法实践中,敢于创新、勤于思考。
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执法中遇到的难题,要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在实践中思考,在思考中实践。
第二篇。
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年至xx年,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8件,审结18件。
所结案件中,原告主撤动回起诉的15件,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2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1件。
原告主动撤回起诉的原因为行政机关主动纠正其违法行为,原告认为已达到自己起诉的目的。
两项合计行政机关败诉16件,占88.9%。
通过对上述行政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
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最为突出,具体表现在:(一)剥夺或变相剥夺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
虽然告知了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但对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不听取,不记录、不收取相对人提供的书证、行政卷内没有任何材料显示听取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一些行政机关借听取、申辩之名行调查取证之实;行政卷显示的是相对人放弃了陈述、申辩权。
(二)不告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在行政处罚之前,虽然按法律规定程序告知了相对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但未告知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这个问题在公安治安行政处罚类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
其语言表述为“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条第×项予以处罚”而该条例对处罚的种类设定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相对人不知道是哪一种处罚,无法决定是否行使相关权利。
(三)变项剥夺相对人的听证权和起诉权。
尽管依法告知了相对人享有听证权、起诉权,但在指定期限内要么无人接受相对人的听证申请,相互推诿;要么以欺骗性的话让相对人放弃听证申请;在起诉期内以与相对人协商解决问题为借口拖延时间,使相对人丧失起诉权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违法超期办案。
从立案调查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有的办案期限长达一二年。
有的处罚决定作出后半年甚至一年不予送达当事人。
(五)行政处罚未按规定报经领导批准或经班子研究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一些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未报经领导审批,较重处罚未经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证据不足的表现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证据数量少,仅有一份孤证;二是有效证据少,所取证据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不具备证据效力;证据证明内容与要证实的案件事实无关联;证据与证据之间形不成链条。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畸轻畸重,甚至有低于法定数额处罚现象。
(三)违背合理行政原则。
行政目的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依法管理,而是为罚款创收而执法。
执法目的、动机不良是行政执法普遍存在的现象。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树立遵法、守法、依法行政观念,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
二是端正执法目的,合理合法行政。
改变、摒弃为创收而执法的现象,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促进全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观念,通过行政执法、纠正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三是严格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加强内部审批、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纠正本部门的违法行政现象;强化司法审查监督,对进入司法审查程序的案件公正审理,公正判决,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第三篇:当前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林业林业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生态建设最根本、最长期的措施。
在可持续发展中,林业负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负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负有基础地位。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因此,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不断地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广汉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始终坚持以《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