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知情同意告知工作。
1.3 医院应贯彻“患者至上、尊重人权、全面告知、确保理解”的知情同意告知原则。
二、知情同意告知内容2.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告知、治疗方案告知、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告知。
2.2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药物副作用、检查和治疗费用等。
三、知情同意告知程序3.1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前,应主动向患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告知。
3.3 患者有权询问和了解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医务人员应耐心解答。
四、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告知4.1 对于意识不清、无法表达意愿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4.2 对于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医务人员应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五、知情同意文件的记录与保存5.1 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5.2 知情同意文件应包括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日期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违反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处理6.1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未进行充分告知或未取得患者同意进行诊疗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
7.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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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告知制度文档患者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过程中,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的一种制度。
通过患者告知制度,医疗机构可以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和信任关系的建立。
以下是本医疗机构的患者告知制度的相关内容。
1.告知范围医疗机构将向患者提供以下相关信息:a.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资质等级、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等;b.医师基本情况:医师的资格认证、工作经验、专业特长等;c.患者的诊疗方案:根据患者的病情,医师将向患者详细介绍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以及预后情况等;d.收费情况:明确告知患者的诊疗费用及支付方式;e.医疗风险:告知患者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明确告知患者的选择权;f.隐私保护措施:告知患者医疗机构将如何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2.告知方式a.书面告知:通过书面告知患者相关信息,例如提供医疗机构的宣传资料、医师的简介等;b.口头告知: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患者接受诊疗前进行必要的口头告知,例如告知患者的诊疗方案、费用等;c.语音告知: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语音系统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并告知患者如何获取进一步详细的信息;d.互联网告知:医疗机构可以将相关信息发布在官方网站上,患者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相关信息。
3.告知时机a.患者接受诊疗前:医疗机构应在患者接受诊疗之前向其告知相关信息,包括诊疗方案、可能的风险、费用等;b.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在治疗过程中及时向患者告知治疗的进展情况、可能的风险和预后等;c.诊疗后:医疗机构应在患者接受诊疗后向其告知预防措施、注意事项等。
4.告知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的病历中详细记录患者接受的告知内容和时间,以便日后追溯和核查。
5.告知结果医疗机构应当妥善记录患者的选择结果,包括患者是否同意治疗方案、是否接受相关风险等。
6.告知效果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患者对患者告知制度的满意度和效果,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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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对自身疾病的认知和意愿,确保医疗行为的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诊疗、检查、治疗、手术、放射、药物等医疗行为。
三、患者知情同意的内容1. 病情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其病情的诊断、病程、可能的预后及治疗方案等。
2. 诊疗方案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诊疗方案、治疗方法、手术方式、药物使用等。
3. 风险及可能的后果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后果。
4. 替代方案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替代诊疗方案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
5. 费用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诊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四、患者知情同意的程序1. 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应当向患者充分解释病情、诊疗方案、风险及可能的后果等,确保患者理解。
2. 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应当征求患者的意见,尊重患者的选择。
3. 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应当获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4.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生应当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充分解释病情、诊疗方案、风险及可能的后果等,确保患者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理解。
5. 患者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在了解病情、诊疗方案、风险及可能的后果等后,应当书面同意。
五、 exceptions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医生可以不征求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意见,立即实施必要的医疗措施。
但是,医生应当在后续的诊疗过程中及时向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说明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
六、违反本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的,由本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医疗机构所有。
(医疗机构名称)(年月日)。
医院患者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告知制度
(一)入院告知制度
1.患者入院时,护士应该告知患者的管床医生、责任护士、护士长信息。
2.告知患者爱护病区的公物如开关、插座、水龙头、壁柜、病床、床垫、床头柜、床头传呼器等,并详细介绍床单位设施及使用方法。
3.告知患者为保证病友得到充分休息、防止交叉感染,不要随意睡他人床铺。
4.陪伴和探视人员不得在病区内高声喧哗、饮酒和从事娱乐活动,不得围观危重患者抢救。
5.告知患者离院时请向当班医生和护士请假,不得在院外留宿。
私自外出和院外留宿发生意外,后果将由患者自己负责,并请患者签名。
6.病区内禁止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向窗外倒水及扔脏物。
7.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款,以免被盗、被骗。
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患者自己负责。
8.爱护公共财物,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9.请不要在病区内使用酒精炉、煤炉、电炉。
10.住院期间,未经医生许可请勿使用自带药品,因此发生的不良后果将由患者自己负责。
(二)出院告知制度
1.根据主管医生意见,责任护士提前一天告知患者出院的时间。
2.介绍核对账目,如有疑问及时解决。
备齐入院期间所有的押金条。
3.出院核对账目无误后,携带押金条及出院证去出院结账处办理结账及出院手续,妥善保管出院证及各种单据。
4.护士根据患者病情及康复程度,对患者进行出院后用药告知、饮食告知、休息运动告知、功能锻炼告知。
5.护士应给患者留护士站的咨询电话,方便患者随时电话咨询。
6.患者出院时热情相送,对行动不便的患者给予协助。
患者告知知情制度

患者告知知情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我院特订立本患者告知知情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患者,全部相关医务工作者必需遵守。
二、患者告知知情的内容和方式1. 术前告知1.1 术前告知是指医务人员在进行手术或其他治疗前,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认真介绍手术或治疗过程、手术方式、可能显现的风险和并发症、术后病愈事项等相关信息。
1.2 医务人员应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进行告知,确保患者或患者家属理解全部告知内容。
1.3 术前告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手术或治疗的目的、适应症;—手术或治疗的具体步骤和方式;—麻醉、镇痛措施和可能显现的并发症;—术后恢复情况、注意事项及可能显现的并发症;—处理不良事件和医疗纠纷的相关规定。
2. 检查与检验告知2.1 在进行各类医学检查和检验前,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解释项目名称、目的、检查过程、可能的不适感及并发症等相关情况,并取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
2.2 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理解本领和需求,以简明易懂的语言解释检查与检验的相关信息。
3. 诊疗计划告知3.1 医务人员应在订立诊疗计划时,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告知诊疗方案、治疗周期、治疗方法、可能显现的疗效和风险、病愈措施等内容,并征得其同意。
3.2 医务人员应在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要求下,供应多种诊疗方案的选择和解释,并保持真实、客观、全面的告知内容。
4. 药物治疗告知4.1 在进行药物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告知药物的名称、用途、用法、剂量、可能显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并取得其同意。
4.2 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特殊需求和因素,调整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相应的信息。
5. 上门服务告知5.1 当患者无法来院就诊时,我院会供应上门服务。
5.2 医务人员应在上门服务前,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具体服务内容、费用、预约时间和其他相关事项,并征得其同意。
三、患者告知知情的履行流程1. 患者告知知情的责任主体1.1 医务人员是患者告知知情的责任主体,包含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患者病情告知与交流管理制度

患者病情告知与沟通管理制度第一条:患者病情告知原则1.医院以患者的健康和利益为首要考虑,患者病情告知应遵从坦诚、真实、专业、谨慎的原则。
2.患者有权知晓本身的病情和治疗进程,并有权要求医务人员认真解释与沟通。
第二条:患者病情告知的内容1.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诊断结果、治疗方案、预后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告知患者。
2.对于患有重点疾病或需进行重点手术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家属进行相关病情告知。
3.医务人员应在向患者告知病情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开使用专业术语,以确保患者和家属能够充分理解。
第三条:患者病情告知的方式1.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个人意愿,尽可能按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进行病情告知。
2.假如患者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因素无法面对面沟通,则可以通过电话、书面形式等方式进行告知。
3.对于涉及敏感疾病或病情严重的患者,医务人员可以事先征得患者的同意后,邀请家属参加病情告知和沟通。
第四条:患者病情告知记录的管理1.医务人员应在患者病情告知后及时记录相关内容,包含告知时间、告知方式、内容概要等。
2.医务人员应妥当保管患者病情告知记录,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患者和家属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供应本身的病情告知记录,医务人员应乐观搭配并尽快供应。
第五条:患者病情沟通的管理1.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职业素养,在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中表现出真诚、耐性和关怀。
2.医务人员应重视倾听患者和家属的看法和需求,敬重他们的选择权,以共同订立最佳的治疗方案。
3.患者和家属对医疗过程中的疑虑、不满和问题有权提出,医务人员应耐性解答,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六条:患者病情告知与沟通的培训与评估1.医院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情告知和沟通本领。
2.医院将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估机制,以评估医务人员的病情告知和沟通表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连续改进。
第七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患者病情告知制度

患者病情告知制度1. 前言患者病情告知是医院对患者负责、保障患者知情权的一项紧要制度。
为了保证患者能够充分了解本身的病情、参加诊疗决策并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订立本规章制度以规范患者病情告知的流程和要求。
2. 患者病情告知的原则2.1 患者知情权原则:医院将确保患者取得患者自身病情、治疗方案、预后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权利,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2.2 敬重和理解原则:医院将敬重每位患者的个人意愿和隐私,以真诚、耐性和同理心的态度与患者进行沟通。
3. 患者病情告知的流程以下是患者病情告知的基本流程,认真步骤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1 诊断确认阶段3.1.1 医生负责明确患者诊断,供应初步治疗建议,并为患者指定主治医生。
3.1.2 主治医生负责核实患者病情、订立治疗方案,并与患者就其病情进行初步沟通。
3.2 病情解释阶段3.2.1 主治医生或特地的病情讲解人员负责以清楚、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其病情、影响因素等相关信息。
3.2.2 在解释病情时,应避开使用专业术语,同时倾听患者的看法和疑虑,并及时解答。
3.3 适当参加阶段3.3.1 医生应敬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鼓舞患者在订立治疗方案、选择医疗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和看法。
3.3.2 医生应依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讲解不同治疗方案的优缺点,并对不同方案进行客观评估,最终与患者共同决策。
3.4 病情更新阶段3.4.1 主治医生应及时向患者告知病情的变动和进展,包含新的诊断结果、治疗效果以及相关预后。
3.4.2 医院应供应相关的治疗进展汇报表格,记录患者的治疗过程和效果,方便患者了解与医生沟通。
3.5 售后服务阶段3.5.1 出院后,医院应供应书面说明,包含病史摘要、治疗方案、饮食起居注意事项等,以帮忙患者进行恢复和管理。
3.5.2 患者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时,医院应供应有效的咨询渠道和专业人员,予以解答和引导。
4. 患者病情告知的要求4.1 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医生向患者告知病情时,应供应真实和准确的信息,不得有意隐瞒或误导患者。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应当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同时得到患者的自由意愿和真实授权,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具有知情、选择和参与的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一、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包括患者的疾病情况、诊疗方法、治疗目的、预后情况、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医务人员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地告知患者,确保其理解。
二、患者同意患者同意是指患者在知悉所接受医疗服务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接受治疗并签署同意书或口头表示同意的行为。
患者对是否接受治疗有权做出最终决定,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意愿。
同意必须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和欺骗的。
三、告知和同意的程序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确保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医学信息。
告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告知、书面告知或使用其他有效的方式告知患者,并留下相关的记录。
医务人员应当耐心、尊重地与患者进行交流,了解其状况、需求和意愿。
同时,医生应将医学专业知识以患者能理解的方式告知患者,帮助患者做出决策。
患者在理解情况后,有权拒绝或接受医疗干预,必要时可以征求亲友的意见。
如果患者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能力,医务人员还应征得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大手术、器官移植、试验性治疗等涉及高风险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和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告知,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知情同意的限制患者的知情同意可以是有条件的,但条件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违背法律和道德准则。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患者无法自主决定、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不需要患者的明确同意。
同时,患者的知情同意不免除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仍然要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履行自己的职责。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增加了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医患关系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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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门诊告知 (2)
入院须知 (3)
住院告知 (4)
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制度 (5)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6)
门诊告知
门诊诊疗过程告知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用药及服法,住院建议告知,防消极、防自伤、防冲动告知,特殊情况告知,必要时可请家属了解后签名。
入院须知
一、我院根据精神科特点,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精神病患者对其病情缺乏自知力,住院须由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方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三、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未转移。
四、探视陪伴必须遵守我院有关管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
五、及时提供患者医保合疗有关证件。
六、提供监护人和患者的有效证件及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七、病员统一着病员服。
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八、为不影响患者的治疗,监护人必须及时交纳患者住院期间的有关费用。
治疗结束,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住院告知
一、住院患者应有“住院知情同意书”,患者、监护人或家属阅读同意后签名。
二、住院诊疗过程告知:家属知情同意后签名。
三、病情变化告知:告知患者病情演变和转归情况。
四、特殊治疗告知:如ECT等,家属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躯体疾病告知:住院期间发现的躯体疾病或原躯体疾病的变化应及时告知家属,必要时让家属签名并记录。
六、自费药物告知:应用自费药物尤其是费用较高的药物,应向家属说明,必要时请家属签名。
七、病重、病危、抢救告知:患者发生疾病加重或病危、应及时联系家属来院,及时在病重、病危通知单上签名。
抢救过程中应及时与家属保持联系,告知治疗经过、病情变化和转归。
八、请假、出院告知:患者症状得到控制,病情稳定,可根据情况给予请假或出院,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在院外用药情况和注意事项。
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制度
一、根据住院患者的病情,主管医生开具请假外出医嘱。
二、办理患者请假外出手续的人员必须为患者的监护人;其他人员须持有监护人的书面委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本人的法定身份证件。
三、告知患者监护人(被委托人)患者请假外出期间应注意的事项并签署“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单”。
四、逐项填写“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单”的内容,并要求患者监护人(被委托人)、医师、护士签名。
五、如主管医师未在,应由当班护士与主管医师进行联系,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同意后,由值班医师开具请假外出医嘱。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我院知情同意书有:“入院知情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危重患者通知”、等。
一、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药物试验等,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二、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特殊治疗(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以及我院作为西安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陕西中医学院附属教学医院,可能需要病人在住院期间配合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如遇抢救等特殊原因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检查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检查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批准。
四、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
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务处或总值班(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五、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请病人签名。
如病人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记明。
六、因各种原因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
七、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负责部门院办公室,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八、除“病案查询、复印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签名同意。
九、在开展临床试验性治疗及新技术时,治疗及新技术负责人需如实向患者或亲属告知可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治疗及我院新技术开展的情况,在患者及家属完成知情的情况下,履行双方知情同意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十、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