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稿【管理资料-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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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讲解稿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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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

为使广大员工充分了解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现将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内容进行如下讲解。

【一、劳动合同的定义与作用】1. 定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2. 作用:劳动合同具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发展、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等作用。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 订立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合规。

2. 订立程序:(1)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2)劳动者提交应聘资料,参加面试;(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择优录用;(4)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双方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2. 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3. 工资待遇: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4. 社会保险与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6. 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7. 竞业限制;8. 违约责任;9. 合同期限;10. 其他约定事项。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变更。

2. 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等。

【五、劳动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 劳动者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内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4.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

【结语】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稿一、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案例(一):王某20XX年12月10日到某外资企业从事会计工作,月工资3000元。

20XX年9月30日双方补订了期限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9日止的劳动合同。

20XX年1月1日王某辞职,随后其提起仲裁要求该外资企业支付其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4000元。

该外资企业辩称,虽然王某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时间较晚,但其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追认了合同自20XX年12月10日起生效,且单位一直正常支付其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未侵害申请人的劳动权利,所以不应支付二倍工资。

仲裁委最后裁决认定:王某的仲裁主张成立,支持了其二倍工资仲裁请求。

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遂依法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案中用人单位因未及时订立劳动合同,最后支付了高额的二倍工资,教训深刻。

反过来,若能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就可避免了这一损失。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用人单位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设定了高额成本。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11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支付两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宁可订立劳动合同不用工,也不要用工却不订立劳动合同。

因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稿

2、可以把劳动关系变成经济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范的是建立劳动关 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之间的生产经营合作属于经 济关系
因此可以选择业务外包等方式降低自 身的用工风险
3、防止把经济关系变成劳动关系
(1)严格禁止使用外部个人提供服务,所 有外包事务应当交给有资质的机构去处 理; (2)对外包机构应严格审查资质,对长期 外包服务单位应定期审查资质,防止其 丧失资质而变成个人承包; (3)对外包的业务要把握只对单位不对个 人,只管业务的质量不管如何使用人员 等。
加大不签合同的违法成本
第一阶段(1年内的部分)双倍工资制度
第二阶段(1年以上的部分)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制度
1.《劳动法》时期,政府拿着合 同书追着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 职工想签但不敢言。 2.《劳动合同法》时期,变了! 企业拿着合同书追着职工签订 合同,政府逐渐淡出。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类型:
1.合意签定 2.强制签订 3.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重点解读
• • • • • 劳动合同建立标志 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 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如何用好法律
一、劳动合同建立的标志
• 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工 • 一个月内签合同用人单位不违法 • 超过一个月一年内签违法用人单位承担 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 超过一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承担一是从 法律上视为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二是继续付双倍工资直至 签订合同或者退休
4、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 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度或者重大事项 流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 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 示告知。

劳动合同管理讲解稿子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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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场白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为大家讲解的是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事项。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对于保障我们的工作权益至关重要。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二、劳动合同概述1. 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作用:-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劳动关系;-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时间:员工入职一个月内。

2. 签订主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3. 签订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书面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

4. 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变更条件: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

2. 变更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变更协议;- 双方签字盖章。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1. 解除条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解除程序:- 遵循法定程序;- 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六、劳动合同管理注意事项1.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 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2. 劳动合同解除注意事项:-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七、总结劳动合同管理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讲解,能够更加了解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祝愿大家工作顺利,生活愉快!感谢大家的聆听!。

劳动合同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劳动合同法讲座篇一:劳动合同法讲座篇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注:作者在XX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XX-08-01)背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

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

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1、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讲者。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是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首先,我们来谈一下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重要内容。

首先是合同订立的方式,劳动合同可以书面订立也可以口头订立,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一份备查。

其次是合同内容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时间等重要内容。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

此外,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条件,用人单位在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和权利。

总的来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为劳动关系的规范和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学习和理解劳动合同法,让劳动关系更加公平、稳定和和谐。

谢谢大家!。

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稿篇一:《劳动合同法》讲义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从20XX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XX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XX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XX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劳动合同制度演讲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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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与大家一同探讨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问题。

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着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此,我将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大家解析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要点。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石。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法律关系,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

同时,劳动合同制度也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其次,劳动合同制度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使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具体体现。

这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再次,劳动合同制度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权益,确保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和把握劳动合同制度的具体实施要点呢?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与其真实意愿不符的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享有法定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确需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劳动者。

再次,劳动者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同时,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遇到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应当关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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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稿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劳动合同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于20XX 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XX年1月1日实施。

一、从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大背景看《劳动合同法》解决的重点问题金融体制改革、房地产和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适应城镇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1983年2月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宣告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进入较为规范的试验阶段。

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加快了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步伐。

1994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

至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基本形成,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基本到位。

1995年1月《劳动法》实施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改革不断深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中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劳动合同短期化,60%以上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下;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上海一线劳动者80%为劳务派遣工。

上述问题,导致数以千万计的劳动者处于流动状态,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形成了负面影响,直接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近些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20%速度增长,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劳动保障部的统计显示,1995-20XX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集体劳动争议也大幅度增长,12年中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5.4倍,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什么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解雇工人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签短期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自由选择劳动者,花最低的用工成本使用工人最有活力的“青春期”,并减少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主要是为了压低劳动成本,用工方便,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制定《劳动合同法》,除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变更、终止、解除、违约责任等做出具体规范外,其对现实所存问题的针对性是无庸置疑的,即用法律的强制力手段,着重解决不签劳动合同、签短期劳动合同和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早在1996年就已列入国务院的立法日程,1998年《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暂时搁置,20XX年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工作又重新启动。

20XX年,《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被列为国务院的重点立法事项。

20XX年6月中旬,国务院法制办采纳了全国总工会的建议,组织成立了由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在总结归纳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劳动合同法(草案)》。

20XX年10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XX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根据第一次审议的情况,20XX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劳动合同法(草案)》一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对《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了19多万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20XX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20XX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20XX年6月29日以14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劳动合同法》。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并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法共8章98条,对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其适用范围比劳动法更广泛,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将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人群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六条特别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第一,就是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家里用钟点工,也可以用口头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循上述原则订立,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第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必备内容主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其它项。

第四,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总结了以往的实践经验,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里比较多,工程开始请你来,到这个工程结束,合同就结束了。

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

在调查过程当中,有些用人单位,甚至有些劳动者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愿意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订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特别是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也认为如果是无固定期限,自己就受约束,终身捆绑在企业中,就丧失了选择的机会。

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稳定。

在什么情况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有几种法定的情形,劳动者只要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三种情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三)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

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确立的一条原则。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或者对劳动报酬约定有争议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

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并规定: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报酬”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对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我国法律一直是明确禁止的。

为了保障劳动者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权利的实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实际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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