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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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保险是一种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转移风险的金融工具。

在保险领域,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是两个重要的类别。

人身保险主要关注人的生命、健康和财务安全,而财产保险则涉及到物品、房屋和车辆等财产的保护。

本文将分别探讨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作用和特点,以及它们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一、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个人的生命、健康和财务安全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形式。

常见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

人身保险的作用是提供经济保障,以帮助被保险人或其家庭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应对可能的财务困难。

人身保险的特点是风险分散和长期性。

通过大量的人员参与和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能够将风险分散到更广泛的范围内,从而保证每个参与者都能够得到保障。

此外,人身保险多数是长期合同,意味着被保险人将支付保险费一段时间,以获得长期的保障。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身保险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寿险可以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在意外丧失中提供收入支持。

健康险可以帮助支付医疗费用,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

意外险可以在意外伤害发生时提供保险金,用于治疗或康复等需要。

人身保险的存在提供了一种安全感,使我们在面对风险和不确定性时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

二、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如房屋、车辆、企业设备等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形式。

常见的财产保险包括房屋保险、汽车保险和商业财产保险等。

财产保险的作用是为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赔偿,以降低个人或企业的财务风险。

财产保险的特点是赔偿性和事后性。

财产保险通常是在财产受损或丢失后才会赔偿,而不是提前支付保险费。

此外,财产保险的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财产估值和保险条款来确定的。

财产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汽车保险可以为车辆发生事故或被盗窃时提供赔偿,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

房屋保险可以保护房屋免受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的损害。

对于企业来说,商业财产保险可以保障企业的资产和设备不受损失。

总结: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领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人身保险的特点有什么

人身保险的特点有什么

人身保险的特点有什么人身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财务保障。

人身保险的特点如下:1.生命保险:人身保险最基本的形式是生命保险,它旨在提供在被保险人生命期间或其去世后的财务保障。

生命保险可以帮助家庭在被保险人去世后支付丧葬费用、债务、子女教育费用等。

2.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另一种重要的人身保险形式,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

健康保险可以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门诊诊疗费用等,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应对意外事故或疾病治疗的财务压力。

3.残疾保险:残疾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财务保障,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失去能够工作或独立生活的能力时,可以获得保险金的支持。

这种保险形式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应对日常生活需要,并提供福利支持。

4.重疾保险:重疾保险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罹患严重疾病时能够获得经济支持。

该保险形式提供一次性保险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生活开支等,确保被保险人能够获得综合治疗和长期复原。

5.租赁保险:租赁保险主要应对租用房屋和租赁汽车等情况,提供针对意外损失和责任的保障。

例如,租赁房屋保险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应对房屋损坏或被盗的情况。

6.人寿投保:人寿投保是一种保险策略,旨在帮助个人在退休之后获得经济收入。

人寿投保需要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缴纳保费,并在退休时获得一定的保险金支付。

7.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退休后能够继续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用于支付日常生活费用。

养老保险通常需要在职业生涯中连续缴纳一定的保费,以确保退休后能够获得相应的退休金。

总的来说,人身保险的特点就在于为个人及其家庭提供财务保障,帮助应对意外事故、疾病、残疾、退休等风险,保障个人和家庭的长期福利。

无论是生命保险、健康保险、残疾保险还是重疾保险,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应用范围,适合不同的人群和需求。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不同的保险计划,定制化的保险方案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需求,并提供持续的财务保护。

关于人身保险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关于人身保险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关于人身保险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身体和健康等作为保险费的计算依据,为保险人提供保障和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中最常见的一种就是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责任的履行依据。

下面将详细介绍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人寿保险是一种长期性的保险产品,相对于财产保险来说,它的特点更为突出。

人寿保险的主要特点如下:1.长期性:人寿保险是一种长期保险合同,通常保险期限较长,可以达到10年、20年甚至更长。

同时,人寿保险还具有终身保险的特点,即保险期限为被保险人的终身。

2.保障性:人寿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提供长期的收入保障,一旦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一定金额的赔偿。

这种保障性可以有效地帮助家庭应对突发事件带来的经济困难。

3.现金价值:人寿保险具有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履行期内,如果出现紧急需要或发生意外情况,可以通过贷款或提前解除保险合同来获得一定的现金价值。

4.灵活性:人寿保险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保险合同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来选择不同的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同时,被保险人还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和变化来调整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费等。

5.继承性:人寿保险具有继承性,即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履行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时,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的经济资本。

6.税收优惠: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人寿保险具有税收优惠政策。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免税权益,这对投保人和受益人来说都是一种经济上的福利。

7.混合型保险:人寿保险还可以与其他附加险种相结合,形成混合型保险,如人寿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重疾保险等的结合。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被保险人在不同风险方面的保障需求。

8.积累性:人寿保险具有积累性,被保险人在缴纳保费的同时,还可以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限内逐渐积累一定的资金价值。

第6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完整PPT课件

第6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完整PPT课件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5.保险金的给付率大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 以人寿保险为例, 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死亡保险
以被保险人在约定年龄之前死亡为给付条件;两全保险则在两种情况下都要 给付保险金。但财产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却具有偶然性,绝大部分保单都是期 满失效了结。因此,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高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相应地,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也不同于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此外,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随其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2.保险责任是生命风险 人身保险承保的是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因自然灾害、意外
事故、生命的自然规律及约定事故或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生、老、病、死、 残及收入的减少。既有被保险人自身机体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原因(车祸、自 然灾害)。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④传统的人寿保险不仅期限长,而且保额和保费都是固定不变的,很难随着
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尤其容易受到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冲击,给 人身给人寿保险的稳健经营带来影响。此外,由于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使寿 险公司对于未来因素诸如死亡率因素、利息率因素、费用因素、保单失效等 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对寿险精算和险种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 人寿保险合同拟定和履行的难度。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人身的价值是无法用货币估量的,人身保险也就无法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确
定保险金额。因此,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由 约定,不存在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也不存在重复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 人按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可见,人身保险是一种典型的定额 保险。至于保额的多少,原则上不受限制。但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 险种,法律对保额往往有限制规定,以防止道德风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人身保险产品,它在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伤残或身故时,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这种保险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首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特定风险的保障。

相较于其他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覆盖由于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伤残或身故。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工业事故、自然灾害、意外坠落等。

因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针对的是相对具体的风险,而非一般的疾病或老年死亡。

其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简单、灵活的特点。

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只需填写相应的申请书,通常不需要进行健康审查。

这大大方便了投保人,特别是年轻人和健康人群。

此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一般都是一年期的,保费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调整,投保人具有更多的选择权。

第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相对较高。

由于意外伤害可能导致较严重的后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常保额较高。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收入、家庭状况和个人需求等进行保险额度的设计。

这样一来,被保险人及其家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可以获得较大的经济赔偿,以便应对后续的治疗费用、家庭开支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第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全年全天候保障。

人身意外伤害风险是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因此保障的时间要求较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障期限内,无论被保险人在何时何地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都能享受保险给付。

这种全年全天候的保险保障可以带来安心和信心,确保被保险人及其家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财务援助。

此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可以通过一些附加险进行扩展。

例如,可以选择意外医疗保险,覆盖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选择住院津贴险,提供因意外事故住院期间的津贴;还可以选择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险,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等。

这些附加险的存在使得整个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和全面。

总而言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其特定风险的保障、简单灵活的购买方式、高额的保险金、全年全天候的保障以及附加险的可选性等特点,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障。

第九章人身保险-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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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又称不可争条款。该条款规定,保单 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两年)后,就 成为不可争议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 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 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来否定保单 的有效性。 见新保险法第十六条
2、年龄误告条款
该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 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情况下的处理 办法。 ①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 ②年龄不实影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的情况 见新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疾病、生育所致的医疗 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 少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2、按保险期限长短不同进行分类
◆长期业务 ◆一年期业务 ◆短期业务
3、按实施方式不同进行分类 ◆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
4、按投保方式不同进行分类 ◆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
个人人身保险
6、按风险程度不同进行分类 ◆标准体保险 ◆次健体保险
标准体保险
标准体保险是被保险人的风险程 度与保险人订立的正常费率相适应 的人身保险。
次健体保险
次健体保险是不能用正常费率 来承保的人身保险。次健体,又称 为弱体、非标准体。
7、按被保险人的年龄进行分类 ◆成年人保险 ◆未成年人保险
见新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绝对转让
即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一个新 的所有人,也就是说,受让人成为新的 保单所有人。绝对转让必须在被保险人 生存时进行。在绝对转让下,如果被保 险人死亡,全部保险金将给付受让人而 非原受益人。
抵押转让
即把一份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被 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也 就是说受让人仅承受保单的部分权利。 在抵押转让下,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受 让人收到的是已转让权益的那一部分保 险金,其余的仍归受益人所有。大多数 人寿保险单的转让是抵押转让。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二、人身保险也有其自身特点: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如前所述,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就无法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属于定额保险,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

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是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加以明确。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间都比较长,特别是人寿保险,其保险期间通常在五年以上,有的险种长达几10年乃至人的一生。

目前,我国共有69家人身险保险公司成立营业,中资公司42家,外资公司27家。

《2013中国人身险公司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

其中,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新华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保寿险、中邮人寿、生命人寿、平安养老取得综合竞争力排名前十。

一、人寿保险服务作为中国人寿的主营业务,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经营范围涵盖寿险、人身意外险、健康险、年金等人身保险的全部领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最大、也是全球市值最大的专业寿险公司,秉承“用专业和真诚赢得感动”的信念,力求通过“热诚、规范、准确、便捷”的服务,回报广大客户的支持与信赖。

第一类是以“储蓄+保障”为主要成分的养老金保险。

例如中国人寿目前销售比较好的鸿寿年金保险和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就属于这类保险。

第二类是重大疾病保险。

目前市场上重大疾病保险种类比较多,中国人寿推出的国寿康宁终身、康宁定期等系列重大疾病保险就深受市场欢迎,投保比例非常高。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

1.生命风险包括:早逝风险、老年风险2.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件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3.人身保险的特征: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一)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人身保险:生命和身体,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大小。

财产保险:财产及相关的利益、责任和信用,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大小(二)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1、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生命价值、保险需求(2) 人身保险需求:依据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等方面的需要来确定。

2、保险金额的确定的方法--人身保险:双方约定,既要考虑保障需求,也要考虑投保人的缴费能力。

(三)生命风险的稳定性和变动性1、相对稳定性。

2、变动性3、风险较分散(四)长期性――主要是人寿保险。

(五)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1.没有量的规定性2.时效要求的特殊性(六)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

人寿保险具有返还性和收益性。

1.返还性。

人寿保险保险金给付是必然的,只要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件或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总能依照合同约定领取的保险金。

2.收益性。

人寿保险采用均衡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当年发生的死亡给付,成为危险保费(自然保费); 另一部分储存起来用于以后年度发生的死亡给付或满期生存给付,成为储蓄保费。

储蓄保费存放于保险公司时间较长,保险人可以运用投资增值,所以应该对投保人计算利息,按预定利率计息。

4.均衡保费:在保险有效期内重新均摊的保费,即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每一年所缴保费相等。

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费数量不随被保险人的死亡率逐年变化,每年收取数量相同的保费。

均衡保费的结果是使人寿保险合同在生效两年后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现金价值的存在形式:寿险责任准备金形式。

现金价值数额:责任准备金减去退保手续费。

人寿保险中,除定期死亡保险外的大部分保单,投保人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都具有现金价值。

5.人身保险的储蓄性是均衡保费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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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传统保险
传统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繁多,但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新型保险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近几年在国内投资市场上又出现了将保障和投资融于一体的新型投资型险种,主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三种类型。

人身保险特点
(1)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2)长期性保险合同
(3)储蓄性保险
(4)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文章来源:深圳友邦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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